农村制度变迁中的农民利益诉求——从杜赞奇“经纪模型”视角的考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经纪论文,模型论文,利益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692(2008)04-0001-04
20世纪是中国社会的巨变时期。其中,尤以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以国家姿态变革农村经济制度为最烈。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岁月里,中国农村经历土改、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联产责任承包制等深刻的制度变化。在这种变化中,中国农民的利益渴望淹没于合作化、公社化的主流话语之中。显然,这种淹没不等于无,更不能说消失。由此,迫使我们思考的是,既然农民在剧烈的制度变迁中存在利益诉求,那么,在新制度摧毁旧有的乡村“中介”之后,这种诉求如何实现,以及诉求实现的程度?本文拟从杜赞奇的乡村“经纪模型”的视角,对此作尝试性考量。由于这方面的课题牵涉庞杂,这里只作纲要性表述。
一、杜赞奇的“经纪模型”理论与村庄“中介人”
中国自古迄晚清,州县以下的乡村不设正式的政权机构。在此背景下,在乡村与国家之间形成了宗族有品望者、地方士绅居间沟通的传统。晚清开始整治“地方”。“地方”,即指乡村保甲系统以下的乡村组织。清政府采取了吸纳传统,在法律上承认,使之与基层行政相结合。咸丰《户部则例》规定,“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查举。”[1]按照这一规定,在保甲之下,设族正。族正,既不等同于原来的单纯负责家族事务的族长,也不是保甲系统的地方官,其职责介于族长与保甲负责人之间。[2]174此后至民国,乡村几经变动,这种由地方士绅、宗族有品望者在乡村与政府间沟通的传统基本未变。这种现象引起了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及东亚语言文明系教授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的注意。他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对这一现象展开了分析,由此提出了乡村“经纪模型”理论。
在“经纪模型”理论中,杜赞奇用“经纪人”(或称“中介人”)指称中国农村社会中,居于乡村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者。他强调,他用的英语“经纪”一词,既无褒义,也无贬义。从这种概念出发,他的“经纪模型”理论认为,“经纪”在交易中起不可或缺的作用。他指出,中国乡村社会的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为“保护型经纪”,他代表社区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政权的侵犯。另一类型的经纪视乡民为榨取利润的对象。杜赞奇将后一种类型称为“赢利型经纪”(有时他也将此称为“掠夺型经纪”)。[3]杜赞奇用“经纪模型”理论,概括了中国农村社会中居于乡村与地方政府间经纪者的双重性。只是从中国国情角度理解“经纪”,尽管杜赞奇再三声明其“中性”特质,难免受众多少还会将其与“掮客”、“牙商”归为一类。即使以“经纪人”名之,也难以消除商气。因此,我们在采用杜赞奇的“经纪模型”理论时,用其另义“中介”代替“经纪”。
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中介人”问题,早在杜赞奇提出“经纪模型”理论之前,老一辈学者萧公权已在他的《中国乡村》中给予了关注。他把“中介人”称为“地方”,认为“地方”是乡村社会的代表。对此,西方学者约翰·瓦特等人则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地方”是县衙之下,由知县任命向知县负责的下层吏役,不是乡村利益的代表者。[4]与萧公权、瓦特各执一端的理论比,杜赞奇的“经纪模型”理论,显得更能揭示中国乡村社会“中介人”的复杂性。其实,关于“中介人”的双重性,中国学者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苑书义等人在《艰难的转轨历程》中,都有类似的揭示和例证。他们指出,乡村中的这类人,一般既是宗族组织的首领,又是保甲之下的乡村“官”。[5]“他们既要在族人和村人中享有较高威望,又要在经济上比较富裕。因为当时这类职事,基本上属于服务性的,而非有薪俸的官职,……他们看重的并不是物质报酬,而是比物质报酬更重要的体面。”[2]176他们一方面要为国家在村里催交田赋、登记户口、向政府报告凶案、盗窃、纵火和财产纠纷等案件,征收临时摊派等;另一方面又要调解族内矛盾,出面交涉、解决与异族的纷争。在完成上述职事时,他们既要按上面的意旨办,又要维护村庄利益。比如,他们在征收临时摊派时,既要为村庄讨价还价,力争减少本村摊派,还要自己先垫付,后收款(农民除收获季节有现钱,平时无现金)。由此可见,新中国建立前,国家与乡村社会间的中介人(士绅、宗族首领),除了所承担的职事外,客观上是国家与乡村之间利益博弈的经纪、中介。
二、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中介人”与农民利益诉求
严格意义上说,把国家与乡村社会“居间者”、“经纪人”称为“中介人”,不是“职能”视角的指称,而是社会“功能”角度的指称。这一指称淡化了乡村社会“经纪人”、“居间者”的政治色彩,凸显了其在国家与乡村社会间的不可忽缺的作用。这种作用正是杜赞奇“经纪模型”理论所要强调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中国的乡村社会“中介人”,不仅在不同时期有总体偏向(偏向国家或偏向乡村),即使在一个时期的总偏向中还有一地一事的差异。不过,就总体而言,新中国建立前,乡村社会“中介人”总体偏向乡村。这可从多数“中介人”在国家与乡村之间的两难处境获得证明。决定“中介人”这种总体偏向的是乡村社会的宗族因素、宗教因素。
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推翻了三座大山,在农村实现了毛泽东的号召,打倒了一切绅权。[6]与此同时,伴随革命被摧毁的还有农村的宗族组织、文化系统。换句话说,中国1949年革命的胜利,摧毁了旧有的乡村社会的“中介”系统。中国共产党利用土改,打倒地主阶级,摧毁绅权的同时,将土改斗争中培养起来的贫苦农民积极分子,安排在乡村社会组织中,以此构建新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中介”。这种新型“中介”,在乡村社会不是象旧“中介”凭借宗族、宗教因素获得相对独立的权威,而是靠党和政府的支持获得权威。在这种背景下,新“中介”的普遍倾向就不言自喻了。可以说,新“中介”的这种偏向国家的取向,一方面是中国近代国家转型的渴望,另一方面,这种偏向改变了乡村社会与国家博弈的格局,原先村庄利益、农民利益的“中介”弱化了、消失了。
这种变化与村庄利益、农民利益诉求之间的吻合程度,最初并没显现出什么异常。这一点在土改阶段表现得最为突出。以小说《暴风骤雨》的原型元宝村为例:土改阶段,党和国家要实现“耕者有其田”、“解决农民的政治地位”的目标,而元宝村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渴望“土地还家”、“有自己的地种,再也不受穷”。国家与乡村社会在利益诉求上吻合,因此,显示不出新“中介”的缺失及其后果。继之而行的互助组,因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农民的根本利益未受触动,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中介”的作用也不明显。及至1955年元宝村成立高级社,土地、生产资料归集体,农民的利益诉求因无“中介”表达,造成心态失落。据资料披露:1955年8月10日,元宝村民在工作队的宣传、教育下,一致表决加入高级社后,设宴庆祝。“第二天,人们酒醒了,高兴劲儿过了,在一起唠嗑时,才唠明白:高级社取消了土地私人占有,社员们的土地正式归集体所有了;车马牛和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均作价归集体所有,顶交股金,不再享有分红了。弄明白了,许多人一下子如同霜打的茄子——蔫了,干活时泡起了蘑菇。”[7]
此后兴起的人民公社,尽管农民表面上仍表达出种种热情,但是,悲剧性的冲突,已在高级社改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中悄然植根。1955年至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博弈日益突出。其中,在利益诉求上,农民采取影响国家在乡村的代理(生产队长、队长)的方法,使其变为自己利益诉求的“中介”。这种事例在原文化部副部长陈昌本的《昨宵风雨》、康健的《辉煌的幻灭》中都有详实的披露。其中,《辉煌的幻灭》记载了一批队干部为了不让乡亲挨饿,压低报亩产,抵制高征购,掺假留口粮,甚至在批斗被捕的威胁下,仍坚持维护本队农民利益的种种举动,[8]证明了当时特殊状态下的利益诉求。
从共和国史上看,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这种诉求给予的回应是,合作化时期的大辩论,公社化时期的反右倾,直至“文革”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以“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方针,在农村开展夺权斗争,对偏向农民利益的乡村社会精英实施高压。在这种高压下,从土改时期培育的乡村新精英中孕育乡村社会新“中介”的可能终于归零。至此,共和国通过土改、合作化、公社化完成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摧毁了游离于国家与乡村社会间的“中介”,使乡村社会不再有为农民利益“经纪”的力量。国家终于如愿以偿地直接面对乡村社会,面对全体农民了。然而,这是期望中的胜利吗?
三、“中介人”弱化、缺失下的农民诉求及其后果
中国共产党赢得全国胜利后,通过土改等一系列农村制度变革,实现了打倒地主阶级,剥夺绅权,建立党的领导的目标。在乡村社会,党以自己的方式建立的组织,取代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经纪”层。此后,虽然在党培养的乡村精英中不乏有人为民请命,充当“中介”或“代理”,但是,中国乡村社会的“中介”层已大大弱化,中介机制已严重缺失。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既然有利益渴望,就一定要诉求,于是出现了种种非常规的诉求方式。其中,有两种诉求行为最为常见:
(一)隐性的“反行为”。所谓隐性的“反行为”,是指改革开放前,农民在农村制度化环境中既不能公开主张利益,又不得不诉求生存利益而采取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前文列举的元宝村民所说的“干活时泡起了蘑菇”。此外,普遍存在的“瞒产私分”、“合伙偷窃”等“挖墙脚”事件,都是农民在特定情况下的利益诉求。这种诉求,实际上是乡村社会与国家间的博弈。这种博弈,在全国“土改第一村”元宝村的结果是,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平均一个工分仅值8分钱。元宝村穷到没人愿意当队长。[9]在全国,当乡村社会诉求利益的“反行为”极其普遍,生产力低下,贫穷肆虐时,公社解体便成为无法挽回的事实。
(二)日益扩大的农民上访。我党的信访制度起源很早。建国初,党和国家为了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的部门。信访制度建立后,1954-1957年,农村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反右”斗争相继展开,全国信访量猛增。但从统计材料看,反映农村问题的不占主流。这种情况,与当时农村的文化水平,以及乡村利益尚未受到公社化冲击有关。公社化后,由于受“反右”斗争以及其后一连串政治运动的高压,农民上书上访一直处于被抑制状态。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一些农村精英,为农村生存利益所迫,冒险上书。如湖南省新化县科头公社的萧瑞怡,三次上书党中央、毛泽东,反映农村问题,提出让农民拥有土地,分田单干,结果被通缉、逮捕、审讯。[10]公社解体、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在改革开放初期缓和了国家与乡村社会间长期紧张的关系。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的信访出现“洪峰”。至本世纪初,“三农”问题的来信来访量上升到全国八大类问题的第二类。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对632名进京上访的农民进行的问卷调查。在对农民上访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的调查中,最突出的六项里,前四项都是直接关涉农民经济利益的问题。如干部贪污腐败问题,排第一(84.5%);土地被征用问题,排第二(73.2%);干部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排第三(71.5%);乡镇政府用强制手段收取各种税费和集资问题,排第四(69.6%)。[11]
现如今,农民上访成了各级政府最头疼的问题。它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据统计显示,农民上访呈现舍近(不找近处的乡镇政府),求远(愿越级找省市)的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对村、乡镇解决问题的信任度不高,应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从这个视角看,大量农民越级上访,正是数十年只摧毁乡村社会“中介”,不培育农村“经纪”的结果。没有“中介”,只有党和国家的“代理”,“代理”无权威,农民便撇开“代理”,直面党和国家。
现在,我们面对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现状,能说些什么呢?从正面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胜利,及其后在农村采取的一系列与土地有关的制度变革,使国家对农村的深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从百年中国的国家渴望看,中国共产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近代国家整合农村之梦。但从国家现代转型的角度看,这种整合的理念、方式还是有可检讨之处。党在农村用数十年的时间,先摧毁乡村数千年形成的传统。继之不是培育相对自治的乡村社会,而是以党和国家直接介入乡村社会的方式管理农村,造成国家与乡村社会的紧张。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从乡村社会后退的“乡政村治”方针,但是,乡村社会结构单一,缺少多元博弈组织,无法缓解乡村社会与国家间的正面紧张。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注释:
①村民高景阳口述材料称,当时农民土地归集体后普遍出现失落感,详见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