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同步_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与外来直接投资发展的同步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开放论文,直接投资论文,中国对外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与利用外资的同步迅猛增长并不是偶然或孤立的,二者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结构上的高度相关性即为佐证。本文提供的证据显示,作为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外来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在中国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协动、互动特征,呈现出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对这一时期对外经济政策的政策回顾显示,形成这种互补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便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发展战略与经济政策选择。

一、中国对外贸易与外来直接投资发展实绩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间,中国对外贸易与利用外资的发展轨迹呈现出明显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从二者在中国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的变化来看,从1980至2003年,外贸进出口与外来直接投资在GDP中所占比重都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特别是在20世纪90 年代初都出现了一个急速上升阶段(见图1)。

图1 进、出口额及外来直接投资净流入量占GDP比重的变动趋势1980─2003年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5》网上数据库。检索途径http://www.esds.ac.uk/international/

其次,外资企业在全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的变动情况进一步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是推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主要力量。根据商务部外资司公布的数据(见表1),自1986年起,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在全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稳步上升,并于2001年首次超过50%,之后势头不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这一比重达到了空前的58.48%。从外资企业进出口在全国进出口中所占比重的变动趋势图(见图2)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种上升轨迹。

表1 1986—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总值统计 金额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司,http://www.fdi.gov.cn/common/info.jsp? id=ABC00000000000025764;其中2005年数字源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图2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变动趋势图(1986—2005)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司,http/www.fdi.gov.cn/common/info.jsp?id=ABC00000000000025764;

其中2005年数字源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除总量变动的同步性外,一些结构性数据同样显示了二者间的高度相关性。首先,从外来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地区性分布看,中国的外资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不均衡(见图3),而各地区对全国进出口总额的贡献率也差异明显。利用各省(市/区)1986—1999年数据进行的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省(市/区)在全国进出口中所占比重与其累计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①。此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省份往往也是对中国对外贸易贡献较大的省份。沿海地区外资流入多的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及福建等省份,其占中国总贸易的份额也较高,而外资流入少的中西部地区,其外商直接投资相应的贸易份额也很低,各省的国际贸易对中国总贸易的贡献也相对较小②,显示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与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具有极大的相关性。

图3 截止2004年实际使用外资额地区分布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资司http://www.fdi.gov.cn/common/info.jsp? id=ABC00000000000025762

其次,外资企业集中的产业与进出口商品结构同样表现出显著一致性。在出口方面,外商投资产业分布与出口产业分布的重叠显著,出口结构变化与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流向呈现追随性变化。中国出口结构中比重上升较快的机电类、电子通信类等行业也是外资进入较密集且外资企业出口比重高的行业。此外,从外资企业出口结构与中国总体出口结构的比较看,二者的变动趋势同样有很强的一致性。从进口商品结构看,外资企业进口商品结构与中国总体进口结构一致性也很显著。此外,从贸易和投资的主要对象国看,同美、日、香港特区和中国台湾的贸易流量占据着中国对外贸易总流量的一半,同时这4个地区也是中国外商投资的主要来源地③。

从中国贸易方式的发展情况看,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中国的贸易方式仍然以一般贸易为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外来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一般贸易的比例逐年下降,加工贸易比例不断上升。据统计,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的比例1981年仅为4.81%,1990年增至40.94%,2000年上升到57.8%,超过了一般贸易方式而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比例远高于国内一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成为加工贸易扩张的主要推动力。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大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行,而且这一比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④。据海关统计,2000—2004年,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年均为55.1%。2005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6905.11亿美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8.6%。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5778.74亿美元,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83.7%。其中,出口3466.28亿美元,占同期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83.2%。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本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分别只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1.0%和5.3%⑤。

对外贸易与外来直接投资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轨迹与这一时期中国实行的一系列对外经济政策紧密相关。二者在总量与结构方面表现出来的高度一致性大都可以从相关政策背景中找到答案,因此对这些政策的回顾将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中国外资、外贸互动特征的形成原因。

二、改革开放后对外经贸领域政策与体制改革背景

在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发展得十分缓慢。对外贸易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作用局限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借助国际贸易来充分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制约了外贸在推动国内经济发展方面的潜在作用。这一时期对利用外资同样存在着认识误区,片面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同于“崇洋媚外”,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利用外资的开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总结建国后正反两方面经验、参考世界形势和他国经济发展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开始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树立积极参与和充分利用国际分工与交换、加快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三中全会后,随着人们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低效率弊端的认识逐渐深化,从1979年起,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外贸体制和利用外资政策的改革在渐进式开放的大背景下展开。

从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实际效果看,外贸体制改革与利用外资政策的演进都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总体变动轨迹看,前两个阶段的改革都是以20世纪90年代初为界(按照比较公认的看法,外贸体制改革的分界点为1994年,利用外资则是1992年),之前是以打破旧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修正与调整,之后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制度创新。2001年以后,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的对外经贸开始进入改革的第三阶段,即“从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从政府主导型的开放变为市场导向型的开放”⑥。下文将就各阶段改革的具体内容及其效果进行回顾与探讨。

(一)旧体制的调整与修正阶段(1979年—20世纪90年代初)

1979年,以简政放权与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本内容的外贸体制第一阶段改革与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吸收外来直接投资的尝试同时起步。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紧锣密鼓地出台。首先,1979年6至7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规只有15项条款,内容比较粗略,标志性意义多于可操作性,但作为新中国首个以法律形式出台的外资政策,它宣告了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的一些原则立场,如坚持互利原则,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其出台为外资企业的建立和运作提供了基本保障。为保证该法的顺利实施,从1979年下半年起至1980年,国务院陆续起草和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同年7月,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准许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以利用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和华侨众多等有利条件,吸引侨资、外资,扩大对外贸易。特区拥有在审批权限、外汇资金、财政信贷、税收、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支持性政策,可以在国家统一对外政策和规划指导下自行安排和经营对外贸易。8月, 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提出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特区。1980年5月,中央在《广东、 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中充分肯定了广东、福建两省的改革实践。8月, 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采取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外商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推动出口(1983年4月又批准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1981年6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当前对外经济贸易如何为国民经济调整服务的报告》,并发出通知,指出中国当时实行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体制很不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必须有步骤地进行改革。1982年1月,国务院在《关于批转(沿海九省、市、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要求沿海地区努力增加出口比重,大胆利用外资,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经济贸易管理体制,发挥地区优势。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提出要大力扩展对外贸易, 并尽可能地多利用外国资金进行建设。同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将外来直接投资的合法性以写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重申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加快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长期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利用外资的投资方向,强调要进一步放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并向外资企业提供一部分国内市场。随后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申请设立到经营管理以至解散与清算、争议的解决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大大充实了有关合资经营企业的立法。为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期间还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涉外经济法律,如1982年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和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等。

1984年2月,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和厦门三特区并发表重要讲话, 充分肯定了经济特区取得的成绩,明确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利用外资的战略方针。同年5月,包括大连、上海、天津、青岛和广州在内的14 个沿海城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开放城市对外资开放,次年2月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门)—漳(州)—泉(州)三角洲以及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环渤海地带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与沿海开放城市相同的政策。探索性开放试验开始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

外贸体制改革至此还只限于将外贸管理权分解下放给地方和各大部委,外贸企业并没有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1984年9月, 为了使外贸企业转变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在总结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外贸体制改革的原则,包括政企分开,加强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简政放权,简化计划内容,加强经济调节手段等,并设计了具体改革方案。这是第一阶段改革中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步骤。从实行效果看,由于相关领域的改革不配套,这次改革的进展相对缓慢。

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之后, 在中国努力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开始加速。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⑦,内容包括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企业自主权,对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型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给予特别优惠等,力求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外资投向。由于这一政策性法规并不具有区域性质,《规定》公布以后,各地政府纷纷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各有关部委还制订、公布了13个《规定》的配套实施办法。其中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7年1 月制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规定了更为便利的免领或每半年申领一次的办法。

1987年3月,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利用外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要用在生产建设上,重点是出口创汇型企业、进口替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⑧。10月,中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正确选择进出口战略和利用外资战略,坚决有步骤地改革外贸体制,并继续巩固和发展已初步形成的逐步推进的开放格局。

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缩小进出口商品指令性计划范围;对外经济贸易部逐步转变职能,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规定》鼓励沿海地区努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劳动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并鼓励发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以及制成品特别是机电产品和轻纺产品出口。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外贸体制的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改革,因为它不仅是前一阶段分权让利改革的继续,而且试图进一步将改革引入到转变外贸企业运行机制的层面。

十三大后,中央确定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沿海地区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并于1988年3月进一步扩大长江、 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地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并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所辖县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90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开发和开放,济南也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中国沿海地区几乎全部开放,形成了以沿海开放城市为中心的沿海经济开放带。

回顾本阶段改革不难发现外贸体制与外资政策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明显的联动、互动特征。首先,外贸体制第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沿着两条主线,一是简政放权,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把外贸经营管理权,包括进出口商品经营权、外汇使用审批权、进出口机构设置审批权等分解下放,通过扩大外贸经营渠道,实现外贸领域经营主体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改革原有外贸计划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覆盖范围,而代之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这一切实际上是从决策集权化、以计划配置资源的模式向决策分散化、以市场配置资源模式的转换。这种转换不仅使外来投资进入外贸领域成为可能,同时也为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了一个现实的外部环境。此外,在进口替代战略下,随着对外贸易计划管理和行政管理手段的弱化,商业性政策手段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必要手段。中国于1980年开始恢复关税征收,并在整个80年代前期维持了很高的名义税率。由于在存在较高贸易壁垒的情况下跨国投资对贸易具有强烈替代倾向,因此尽管并非有意为之,较高的贸易保护措施客观上在某些行业起到了一定的刺激外资进入作用⑨。

从利用外资看,制度上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初步建立与逐步完善,实际效果表现为外资的渐进性低速增长。期间出台的几个外资企业法都对各类外资企业的外贸经营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由于中国在初始阶段就将利用外资的原则定位于引进技术与促进出口,并强调以生产性项目为主,因此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体现出明显的导向性。在进口方面,为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发展加工贸易,对外资企业自用设备进口实行关税减免;而出于保护国内市场目的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如原材料、外汇等的自我平衡要求,则具有明显的强制出口倾向。互动性政策的结果是外资、外贸的同步增长。1978至1990 年, 中国的进出口额从206.4亿美元增长到1154.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6.2%。外资企业进出口在全部进出口中所占比重由改革初期的近乎于无增加到1990年的17.43%⑩。

此外,二者在发展过程中结构性变动的一致性同样可在本阶段改革中找到答案。改革初期,由于对外贸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调剂余缺,互通有无”阶段,政策措施的出台仍围绕“出口创汇”这个中心。根据进口替代战略下保护国内市场的需要,双重体制在外资运作与国内市场之间添加了一个隔层。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由于此时中国国内的消费能力与市场容量尚不明朗,政策上也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出口导向的政策措施加之廉价劳动力的近乎无限供给使大量处于产业链最低端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首先着陆中国。外来直接投资以来自港台、东南亚的中小规模投资为主,产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较低,投资方式多为合资、合作,在经营运作上表现为“‘体制外’循环”(11)。改革开放后中国出口结构的第一次升级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1986年纺织品和服装取代石油成为中国的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实现了出口商品从资源密集型为主向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转变。此外,这一时期实行的梯度推进式对外开放战略也为外资、外贸发展的地域性不均衡埋下伏笔。

(二)以市场化改革为目标的制度创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0年)

第一阶段的外贸体制分权让利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由以产品经济为基础、中央财政统负盈亏的传统外贸体制向自负盈亏的新体制转轨过程中,还只是过渡性变革。因为这些改革措施主要仍属于行政性调整,而非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且受到宏观政策配套改革不到位的制约。企业的责权利并不能由市场力量来界定和调节,难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改革目标。为改变这种状况,20世纪90年代,外贸体制改革进入到加快建立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外贸管理和运营机制阶段。通过贸易调节机制的建立和政策措施的调整,到90年代末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已具有显著的市场经济体制特征。

1991年起,作为前一阶段简政放权道路的延续,外贸体制开始了以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建立自负盈亏机制为主要特征的第二轮承包经营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国家对外贸出口实行新的外汇分成办法,即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成,改变以往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的做法,同时取消国家财政对外贸企业的出口补贴,外贸全行业实行自负盈亏。

1992年2月,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5月,中央通过《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成为贯彻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第一个专题方案。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并特别提出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在沿海开放的基础上,1992年对外开放的地域又向内陆扩展,实行沿江(长江)、沿线(陇海线、兰新线)、沿边(边境)开放,相继开放了重庆、武汉、九江等6个沿江港口城市、满洲里等13个陆地边境城市和所有内地省会城市,并实施灵活的鼓励外商投资的区域经济政策。随后几年,又陆续开放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内陆市县。至此,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以此为契机,从1994年起,作为同时起步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流通等宏观经济一揽子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开始了以外汇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旨在建立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对外贸易进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宏观政策环境改革阶段。

1994年开始对外贸易领域全部取消了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同时自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取消1980年以来的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并相应实行国家银行统一结汇制和售汇制。人民币一步并轨到1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大幅度贬值。同年7月,中国的第一部《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

1995年6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将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公布于众,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9月召开的十四届五中全会, 进一步提出在“九五”期间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通行规则的统一规范的对外经济体制,并将提高质量、效益作为扩大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在利用外资方面要求以吸收外来直接投资为重点,改善环境,拓宽领域,引导投向,优化结构,增辟融资渠道,加强国内配套。1996年9月, 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合资合作经营由生产领域拓展到流通领域,并在外贸经营领域中引入了跨国公司参与竞争。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具有重大意义的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1997年,中国核心贸易壁垒之一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开始了向国际通行的依法登记制的逐步过渡,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试行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制度。当年12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第二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对1995年发布的《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1998年,中央又针对新的形势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的规模和领域进一步扩大,越来越多国际化经营的大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迅速增长的同时,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也有了较快发展。

概括第二阶段改革可以发现,与第一阶段自上而下、倚重政策手段、侧重单项推进突破旧体制不同,着力制度创新、注重法律制度和经济杠杆的综合配套与调控能力是第二阶段改革的重心。20世纪90年代,对外贸易领域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业已形成,企业在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微观主体地位也逐步得到确立,在对外开放的层次与区域进一步拓展的背景下,原有宏观管理模式已难当其职,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外贸经营制度成为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通过对外贸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弥补了以往政策性措施固有的不确定性缺憾,为外资进入与运营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一些外贸改革措施还直接起到了刺激外资增长的作用。如汇率并轨不仅使双重汇率这种既违反市场经济规则亦不合国际贸易规范的价格扭曲得到纠正,减少了外资疑虑,而且汇率贬值的加速造成国内原材料、工资等生产成本价格相对于外币的大幅下降,推动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也使投资者得以避免因货币转换困难而导致的损失。此外,为配合入世谈判中国在这一时期多次大幅度降低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促进了出口导向型外资的进入。

另一方面,由于第一阶段单纯鼓励外资进入带动出口的方式未能直接起到推动国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作用,对外贸易在扩张同时也带来外部对于中国开放国内市场的压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外资政策有了明显变化。尽管仍然积极鼓励出口型三资企业,为进一步借助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溢出效应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以市场换技术的外资政策逐渐浮现,对市场导向型外资的限制开始松动。1992年中国废止进口替代清单后,随着涉外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外商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技术先进的国际大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迅速增加。外资进人的加快、改善外商经营环境的需要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外贸领域政府职能的转换,促进了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快了逐步实现主要运用关税、汇率、利率、信贷、税收和其他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政策措施调节对外贸易的改革步伐。两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发布使对外资投向的引导服务于中国的产业升级战略目标,大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大多数进入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着力发展的产业,促进了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

政策推动加上冷战结束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的全球背景带来了外贸进出口和外来直接投资在这一时期总量的高速增长和结构的改善。1991—2000年,外贸进出口由1357.01亿美元增加到4743.09亿美元,增长了2.5倍,年均增长率为15.5%,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从1991年的43.66亿美元升至2000年的407.15亿美元,10年增加了5.8倍,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所占比重由21.34%增加到49.91%(12),1995年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再一次出现大的跨越,机电产品取代纺织服装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

(三)以“入世”为标志的与国际经济接轨阶段(2001—2005年)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改革,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外经贸领域僵化、低效的管理和经营机制得到大幅度调整与修正,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断增强,外贸企业对间接调控措施的反应趋于敏感。然而已建立起来的政策框架和经济运行环境在一些方面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及国际通行规则有相冲突之处。进入21世纪,以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中国的对外经贸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入世前后,中国对外资、外贸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了大范围的清理和调整。在外资立法方面,2000年和2001年,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中国相继修订了《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外资企业经营法》三部主要外资法律,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在“外汇平衡”、“当地含量”、“出口实绩”“技术转让”“计划备案”等方面的要求。中国还全面开放外资企业进出口权和自产产品分销权,从而使只能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资企业被允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和代理。2001年7 月发布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扩大外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此外,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部门领域也不断扩大。根据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作出的承诺,加入世贸后,包括金融、电讯、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在内的服务业基本上均立即向外商开放。在经过合理过渡后,取消大部分地域和数量限制、经营范围限制、客户对象限制和外国股权限制。外商的投资空间进一步拓宽。

2002年4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的经营限制进一步放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继续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电信、电力、供水等以往比较敏感的行业也有条件地允许外商进入。200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东北地区。2005年1月1日,第四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始施行。新目录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二是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13)。

入世之后,中国兑现承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逐步放弃对外贸经营权的控制。2001年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和核准制,2004年7月1日,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开始施行。新《外贸法》对1994年《外贸法》中与世贸组织要求相冲突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同时对存在的法律空白进行了补充。至此,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透明公正、法制健全、政策统一、运行有序的外贸管理体制。

以“入世”为标志的第三阶段改革主要是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兑现中国承诺的过程。中国进一步对外资开放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承诺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在对外经贸领域的宏观调控开始向经济关系市场化、经济运行自由化、经济管理法制化转变,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已经从政策性开放阶段转向制度性开放阶段,从政府主导型的开放变为市场导向型的开放。开放宽松的国内环境为外资进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外资产业分布发生较大变化,在制造业继续成为吸纳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的同时,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型投资项目增多,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生产制造环节大规模向中国转移。

2001至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继续延续改革以来的快速增长态势,总额从5097.68亿美元增长到14221.2亿美元,并于2004年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快速增长,进出口额分别达到7771.3亿美元和4159.6亿美元,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54.6%和29.2%,从而使中国成功实现了出口商品结构的第三次转变,即出口的主导产品从资源性产品转向轻纺产品之后,再逐步转向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度依赖性。如2005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182.5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达到88%(14),部分行业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仍然被外资所垄断。在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利用外资保持高水平,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740亿美元。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经济往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对外贸易与利用外资都有突飞猛进的增长。这种增长不仅表现为总量扩张上的同步性,而且呈现出结构变动上的高度相关性。在对中国对外经贸领域政策与体制变迁过程回顾基础上本文得出的基本分析结论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与外来直接投资间互补而非替代关系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政策背景,那就是派生于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贸易体制改革与利用外资政策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在改革的第一阶段,外贸体制的行政性、政策性调整和微观经营体制改革为外资的进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同期出口导向的外资战略使这一时期外商投资在产业、区域分布和投资方式等方面的结构性特征与政府的调控方向、步骤及结果相一致。20世纪90年代,随着在中国对外贸易中介入的日益深入,作为外生于原有体制的经济变量,外来直接投资由于对旧体制较小的路径依赖和更强的改革冲动,反过来又对中国外贸体制的市场化、国际化改革进程起到了一种推动、示范作用。同时中国这一时期实施的产业升级战略使几个增长较快的行业与外商投资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并直接推动了中国出口结构的升级。进入21世纪,伴随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一方面使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导致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并自2001年起取代本土企业,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也使中国的外资、外贸战略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性相对以往受到更大制约。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国内市场吸引力的日益增强和劳动力价格的逐渐上涨,以开发和占领中国市场为取向的外资进入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际上引资竞争的不断加剧和与中国出口快速增长相伴随的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以及人民币面临的持续的升值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与外来直接投资快速同步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怀疑。

进入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发展时期后,对外经济领域面临着发展模式和体制政策的新一轮调整。在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内需主导型经济的战略取向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采取调控措施抑制对外贸易的过度增长,对出口导向和加工贸易由以往的倾斜式优惠逐步转向中立,并通过进一步规范外资立法,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和质量。在利用外资和发展出口的过程中开始由重量转为重质,强化对资源、环境和劳动力成本的控制,因此,实现外资、外贸的适度增长和良性互动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注释:

① 张毓茜:《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世界经济文汇》2001年第3期。

② 王洛林:《2003—2004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1页。

③ 黄晓玲、宋沛:《中国对外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

④ 潘文卿、李子奈:《20世纪90年代中国外贸外资发展形势、作用及格局》,《世界经济》2002年第5期。

⑤ 数据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wmzn/200601/20060101349654.html。

⑥ 王洛林主编:《2003—2004中国外商投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⑦ 因该规定共包括22项条款,故俗称“二十二条”。

⑧ 1987年3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检索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0/19/content_2109763.htm。

⑨ 尹翔硕:《中国对外贸易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页。

⑩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和商务部外资司公布数据。

(11) 尹翔硕:《中国对外贸易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153页。

(12)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www.fdi.gov.cn/common/info.jsp? id=ABC00000000000025764/。

(13)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月实施,我国重点行业明年更开放”,《市场报》2004年12月14日第1版。

(14) 数据来源:电脑商报网站http://www.cpw.com.cn/Article/2006—5/200651595059609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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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同步_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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