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差异、适应性与绩效期望_雾霾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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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状况对人的约束作用除了可以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和认知体验等多个维度被观察到,还可能改变一定时空范围内人口的分布情况,形成“环境移民”,即“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迁移人口”(包智明,2006)。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对于选择迁移行动的个人而言,这通常不仅意味着居住环境的改变,还会带来生产生活方式的转换和社会适应等移民安置问题;在宏观层面,人口的大规模外迁,必定会对迁入地和迁出地的社会、经济、人口和生态等诸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研究的背景是由生态环境恶化引起的环境移民现象,研究的重点是近年来居民在以频繁发生的雾霾为标志的空气污染影响下迁出意向的分异及其原因。据政府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在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只占9.9%,未达标的高达90.1%。①由于雾霾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像“北上广”这样人口集中的城市因此沦为了雾霾“重灾区”。受雾霾问题驱动,近年来“逃离北上广”迅速成为热议的社会话题之一,环境移民意向和行为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②据媒体报道,在当代中国,确有一小部分精英人群迁出一线城市,移居乡村或移民国外。除了对交通堵塞、生活成本高等现代“城市病”的厌弃外,对大都市环境污染问题的忧惧和失望也构成了这些人“背井离乡”的初衷。③

       以雾霾为表征的空气污染在多大程度上会催生居民的迁出意向?居民外迁倾向分异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其理论与政策意涵是什么?我们选取近年来雾霾问题比较突出的北京市为个案,基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一项电话调查数据,本研究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回答。

       一、文献回顾

       (一)环境因素对于迁移决策的影响

       在人口迁移的相关研究中,生态环境因素是研究者们关注的重要情境变量。④社会学家彼得森(Petersen,1958)将迁移划分为四种类型:由生态推力引发的迁移、由迁移政策引发的迁移、由个人更高抱负引发的迁移和社会动量引起的迁移。其中,由生态推力引发的迁移是一种对人与自然关系做出反应的最初级迁移,其表现形式又可分为往返迁移(wandering)、拓疆迁移(ranging)和逃离故土(flight from the land)。那些因为环境因素而发生迁移的人则被冠以“环境移民”、“环境难民”(environmental refugee)、“归园田居者”(back to the wilderness)等标签(Hunter,1998;Myers,2005)。

       传统移民研究中的推拉理论认为,迁出地与迁入地在社会经济条件优越性和政治社会环境稳定性方面的差距形成了相对应的推力和拉力,在这两股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人口迁移(Lee,1966;Portes &

,1989;李强,2003)。将推拉理论应用于环境迁移的研究中,研究者们认为,迁出地的环境退化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恶化会形成一股环境推力,而迁入地较高的环境质量与和谐的生态系统构成了环境拉力,随后就发生了自发性的环境移民(Bogardi & Renaud,2006)。修正过的推拉理论对于环境移民现象的解释在一些经验研究中也得到了支持。谢长哲和刘本杰(Hsieh & Liu,1983)基于美国65个大都市的迁移调查数据研究发现,相比经济因素的影响,对于更高环境质量的追求能够更好地解释美国短途的州际迁移。鲁文尼等人(Reuveny & Moore,2009)对跨国数据的分析表明,用耕地退化、人口增加和自然灾害来测量的环境状况退化在解释人口外迁的模型中影响十分显著,是不同国家居民选择外迁和移居他国的重要推力。马瑟等人(Massey et al.,2010)基于尼泊尔的数据研究也发现,陆地面积退化、柴木和材料获取难度的提高、人口密度的增加等环境状况退化指标与当地居民选择短途外迁存在强相关关系。

       推拉理论考虑到了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客观社会经济属性差别,但却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影响迁移主体做出迁移决策的中间因素。例如,在一些环境迁移案例中,移民往往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大都市迁往环境质量好但经济欠发达的小城镇,这与经典推拉理论描述的迁移方向完全相反,这种方向的倒置需要更加合理的解释。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即使推拉理论能够解释人们为什么会迁移,但却不能回答为什么有些在同一时空情境中、面对相同环境危机的人不选择迁移(Richmond,1993)。换言之,为什么环境推力对同一社会的人群做出迁移决定存在截然不同的效果?可见,用推拉理论来解释自发性环境移民存在明显的理论短板。

       针对以上问题,沃尔波特和斯皮尔(Wolpert,1966;Speare,1974)等人提出的压力门槛理论(stress-threshold theory)给出了一种解释。该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迁移决策是对“压力”的一种应激反应;个体在居住地体验到的压力程度都存在一定的临界值(即“门槛”),当体验到的压力超过这一标准时,迁移行动就可能发生。其中,环境压力是个体体验到的最重要的居住地压力之一,是个体迁移决策的重要参照标准。具体来说,个体在面对环境风险时,会基于自己对风险的认知建立相对简化的事实模型(simplified models of reality),当感受到的环境风险在阈限之内时不会做出迁移决策;相反,当环境压力超过能够承受的极限时,环境迁移就发生了。基格特等人(Kiecolt & Nigg,1982)基于美国洛杉矶1450个样本的问卷调查数据发现,居民对居住地环境问题危害的评价程度以及环境风险认知水平与他们的迁移意向成正比。在较近的一项研究中,湛东升等(2014)分析了北京居民对于居住地环境的满意度与其流动性意向之间的关系,发现居住地环境质量有助于促进居民对于居住地的总体满意度,进而抑制流动意向,这从另一个侧面为压力门槛理论提供了经验支持。

       与推拉理论相比,压力门槛理论区分了迁移者和不迁移者两类人群,将人们的迁移意向视为他们对于环境危害认知水平突破忍耐极限的应激反应,因而较好地回答了为什么一些人会考虑迁移。但这一理论对于“不迁移”(Fuguitt & Zuiches,1975)这一现象的解释还不充分。概括来说,压力门槛理论至少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没能考虑到迁移成本对个体迁移决策的影响;二是窄化了个体面对环境风险的行为选择类型;三是忽视了环境状况的动态演化特征。以上问题除了说明迁移决策的复杂性,也提示我们应该关注居民环境迁移意向的分异。环境迁移意向的分异不仅可以体现在是否考虑迁移,还表现为迁移类型上的差别。例如有研究发现,虽然与其他地区相比,那些环境危害较为严重的区域对新移民的吸引力明显下降,但人口外迁情况却没有同等突出;尽管从常理上推断,老居民因为更加邻近风险源,会比新移民感受到更多的环境压力(Hunter,1998)。事实上,居民环境迁移意向的分异并不能完全被环境因素所解释,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一分异产生的原因,则需要探寻其他影响环境迁移意向的因素。

       (二)环境迁移意向分异的影响因素

       首先,环境迁移意向会受到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环境公正理论认为,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造成了不同人群面对环境风险时应对能力的差别。尽管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曾指出,“贫困是等级制的,而化学烟雾是民主的”(贝克,2004:38),但在遭受环境污染时,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因具备更强的风险规避能力,可以搬离现居住地,迁入环境质量较好的社区;在规避雾霾之类的污染问题给自身和家庭所带来的风险时,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往往具备更强的能力和更多的机遇,从而更有可能选择迁出现居住地或进行更好的自我防护(Brulle & Pellow,2006;洪大用、龚文娟,2008)。例如,霍根(Hogan,1997)利用美国人口普查局发布的“老年人季节性迁移”(seasoning migration of the elderly)数据分析发现,阳光地带(sunbelt area)适宜的气候环境条件对于美国老年人选择迁移具有普遍的吸引力,但他们最终能否迁移到阳光地带过冬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经济能力决定的,即“迁移者较不迁移者往往具有更高的收入或更加富裕”。再如,葛雷等人(Gray & Mueller,2012)在孟加拉国的调查发现,尽管身处洪灾带来的恶劣环境,贫困因素却限制了当地居民的外迁意向和实际外迁行为。可见,在分析环境迁移意向时,社会经济地位仍然是需要重点控制的变量。

       其次,环境迁移意向还会受到个人行为适应能力的影响。当环境风险来临时,迁移是应对风险的一种个体选择,但并非是惟一选择。实际上,除了“逃离”,“坚守”的人还可以通过调整自己的行为来抵御(prevent)和减缓(mitigate)环境风险的影响,实现自我救济(Wohlwill,1974;Vaughan,1993;Collins,2013)。埃文斯等(Evans & Jacobs,1981;Evans et al.,1982)对20世纪同样面临雾霾问题的洛杉矶地区居民的调查表明,与新居民相比,老居民对雾霾严重程度的感受虽然是同样的,但由于他们适时调整了自身的日常行为,实现了对雾霾问题的“习惯化”或“去敏感化”(habituation/desensitization),因此倾向于认为雾霾对自身的健康影响不大。也有研究表明,居民对居住地是否宜居的界定过程并不仅仅取决于对环境压力或风险的感知,对个人的行为适应也会产生影响:通过采取行动去控制风险,可以缓解环境因素造成的心理压力,有助于促进居民对居住地作出适宜居住的判断(Russell & Lanius,1984;Rishi & Khuntia,2012)。尹仑(2011)在云南藏民地区的调查发现,当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效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藏民传统生计方式时,他们通过调整自身行为去应对环境变化,从而有效减少了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甚至抓住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实现了生计方式的转型和可持续。我们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如果个体能够调整行为,有效抵御风险对自身的影响,或者积极采取行动去减缓风险,则很可能不会考虑环境迁移。

       此外,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信心或预期也是影响环境迁移意向的重要因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移民研究者开始倡导将迁移决策置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中来加以考察,即关注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情境因素在时间维度上的变化,强调要关注个体对现居住地(或迁入地)的未来预期;研究表明,对于现居住地未来状况的积极预期有助于居民做出留守而非迁出的决策(Fischer et al.,1997;De Jong,2000;Sabates-Wheeler et al.,2009)。具体到环境移民问题,我们认为,环境问题是随着时间推移动态演化的,它既有可能像压力门槛理论描述的那样不断恶化,也有可能在积极的人为干预下逐渐朝改善的方向转化。因此,即使居民感知到了严重的环境风险,但是其对环境治理技术的信任和对环境治理的信心也可能使他们对居住地未来的环境状况做出积极的预期,从而构成他们坚守家园的重要原因(Mileti,1980;Hunter,2005)。研究表明,在当代全球范围内,公众都倾向于将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归于政府,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Dunlap,2002;Konisky,2011;洪大用,2014)。环境问题的可治理性和公众对政府承担环保责任的路径依赖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的不同预期也会影响环境迁移意向。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与环境移民之间的关系、居民环境迁移意向的社会分异及其影响机制,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来阐释。本研究的核心理论问题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居民环境迁移意向的分异?在城市雾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并引起中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今天,有研究认为,从长期来看,雾霾问题可能会反作用于城市人口,引领一波新的都市外迁浪潮(童玉芬、王莹莹,2014)。鉴于此,以下我们将基于北京市随机电话访谈数据,考察在雾霾因素影响下居民由空气污染诱致的迁出意向现状,结合相关理论视角重点分析居民环境迁出意向的分异,探讨新的理论解释方向,并期待能够带来一些政策启示。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介绍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于2014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社会学研究所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实施的一项名为“北京居民雾霾认知与行为反应”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电话调查的方式,以工信部提供的全国手机号段数据库为抽样框,对机主登记为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移动电话按号段(前三位号码)进行PPS抽样,直接抽取到手机号。抽出有效号码600个,实际完成308个有效访问,应答率为51.33%。⑤

       在有效样本中,男性占60.7%,女性占39.3%;年龄在20岁以下、21-30岁、31-40岁、41-50岁及50岁以上的人所占比例分别为5.2%、39.3%、29.9%、16.2%和9.4%;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的人所占比例分别为3.6%、10.7%、18.5%、17.5%、35.4%和14.3%;拥有北京户口的人占46.4%,53.6%的受访者持外地户口。

       (二)变量测量

       1.雾霾迁出意向

       由于环境移民客观数据难以获得,本研究主要考察环境移民意向。更具体来说,本研究要考察的是环境移民意向中的环境迁出意向,即由居住地环境状况因素诱致的居民外迁倾向,重点是寻求迁出意向分异的解释因素。考虑到前文所述的既有研究,我们假定环境污染是影响人们迁出意向的重要原因。在电访调查中,我们依次询问了受访者如下两个问题:(1)您是否由于空气污染而想迁出北京的打算;(2)您是否由于空气污染而考虑让子女迁出北京。答案设置及全部样本的原始回答情况见图1。

      

       图1 北京居民由空气污染诱致的迁出意向

       如此的问题设计表明,讨论环境因素对人们外迁意向的影响已经不是本研究的重点。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假定了环境影响的迁出意向,即“由空气污染诱致的迁出意向”(以下简称“雾霾迁出意向”)。为了更准确地描述该变量,我们将雾霾迁出意向做了进一步分类(见表1)。我们首先将迁出意向分为不迁出(自己和让子女迁出都未考虑过)和迁出(至少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一方迁出)两个大类。在迁出组中,又细分了个体迁出(只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一方迁出)和举家迁出(既考虑过自己又考虑过让子女迁出)两个类别。⑥

      

       对雾霾迁出意向进行分类还有这样一个考虑:既有研究表明,迁移行为具有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不同层次,其社会影响大小也是层层递进的。在我们关注的自发性移民中,个体迁移因为成本较低而容易达成,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和暂时性。相较之下,家庭层次的迁移则因成本更高而更加依赖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更能够代表一种永久性的迁移意向(Sandefur & Scott,1981)。我们认为,就北京居民的雾霾迁出意向而言,个体迁出很可能只是居民不得已而采取的“缓兵之计”(如暂时赴外地工作或送子女出国留学),举家迁出更能够真实代表居民永久性“逃离”这座城市的强烈意向。因此,前述社会经济地位、行为适应性和对政府治霾信心等几种机制对雾霾迁出意向的影响除了体现在是否会催生出迁出意向,还可以体现为居民是否会选择举家迁出。

       2.其他变量

       雾霾危害感知。引入这个变量并非是要分析雾霾迁出意向的原因,也不是将其作为本文分析的重点内容,只是为了从一个角度检验前述环境因素影响迁出意向的一般性假定。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测量了市民个人的雾霾危害感知:(1)您觉得雾霾对您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2)您觉得雾霾对您身体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3)您觉得雾霾对您心理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3个问题提供的选项均为“没有影响”、“影响不大”、“说不清”、“影响较大”和“影响很大”,分别赋值为0-4分,其alpha系数为0.788。将3个项目的得分累加,获得雾霾危害感知变量,得分越高表示居民感受到的危害等级越高。如环境因素影响迁出意向的假定成立,理论上讲,雾霾危害感知水平与迁出意向之间应是高度相关的。

       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在本研究中,社会经济地位变量由文化程度和收入两个变量构成。文化程度是包含“未受过高等教育”(赋值为0)和“受过高等教育”(赋值为1)两个取值的二分变量;收入是受访者上个月收入金额。文化程度和月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其对应的社会经济地位也相应越高。我们引入这个变量是为了探索因变量的影响因素。

      

       对雾霾的日常行为适应。此变量也是为了探索因变量的影响因素。根据既有研究,我们将居民对雾霾的行为适应细分为防护行为和减缓行为两类,并在电访中分别设计题项加以测量,询问受访者是否为应对空气污染采取过所列的行为,回答“是”和“否”分别计分为1分和0分。为了确保测量项目的内部一致性,我们根据删除每项后相应的alpha系数变化来确定相应的测量项目,防护行为的测量最终包括“放弃户外运动”、“尽量不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和“减少开窗通风”4个项目,减缓行为的测量最终包括“不去露天焚烧垃圾”、“不去吃露天烧烤”、“不去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家里不做过度装修”、“减少居家的油、气、电灯能源或燃料的消耗量”、“出行时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不买排量大的汽车”、“自己开车尽量购买高品质的燃油”和“选择过简单绿色生活”9个项目。两种行为的alpha系数分别为0.625和0.721。我们将以上项目的得分分别累加,从而获得了“雾霾防护行为”和“雾霾减缓行为”两个变量,得分越高表示采取的相应适应行为越多。

       对政府治霾的信心。引入这个变量,既是对已有相关研究观点予以进一步的实证检验,也是尝试丰富和拓展环境移民研究的新视角。政府治霾信心由以下3个项目测量:(1)您觉得北京市政府在雾霾监测预报和防治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如何?(2)您是否相信北京市政府真的是在下大力气解决雾霾问题?(3)您对北京市政府治理雾霾政策的成效是否有信心?第一题的选项有“很不好”、“不太好”、“说不上好不好”、“比较好”和“很好”,第二题的选项有“不相信”、“不太相信”、“说不上相不相信”、“比较相信”和“很相信”,第三题的选项有“没有信心”、“信心不大”、“说不清楚”、“有些信心”和“很有信心”。我们按以上选项顺序将3题的相应回答依次赋值为1-5分,其alpha系数为0.617。将3个项目得分累加,从而建构出新变量——对政府治霾的信心,得分越高表示对政府治霾的信心越强。

       此外,为了更好地探索预测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在模型分析中引入了性别、年龄和户口类型3个控制变量。

       (三)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为了回答研究问题,本研究确立了图2的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本研究大体上可拆解为描述性分析和解释性分析两个部分。描述性部分旨在一般性地检验压力门槛理论,考察居民对空气污染危害的认知以及与此相关的雾霾迁出意向分异(虚线圈示部分);解释性部分旨在考察居民雾霾迁出意向分异的影响机制,包括分析社会经济地位、雾霾行为适应和对政府治霾的信心三组预测变量对居民考虑是否环境迁出以及选择何种迁移类型的影响。空气污染是既定的客观背景,而迁出行为在本研究中没有涉及。

      

       图2 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根据分析路径和既有研究发现对三组预测变量与环境迁出意向关系的描述,我们确定了以下有待检验的研究假设。

       假设1: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相比,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更可能萌生雾霾迁出意向,且更可能考虑举家迁出。

       假设2:月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越可能萌生雾霾迁出意向,且更可能考虑举家迁出。

       假设3:采取雾霾防护行为越多的居民越不可能萌生迁出意向,且倾向于不考虑举家迁出。

       假设4:采取雾霾减缓行为越多的居民越不可能萌生迁出意向,且倾向于不考虑举家迁出。

       假设5:对政府治霾信心越强的居民越不可能萌生迁出意向,且倾向于不考虑举家迁出。

       三、空气污染诱致的迁出意向分异

       压力门槛理论中环境迁移意向的萌生需要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客观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事实;二是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环境风险(或“压力”)被社会成员普遍感受到。因此,在分析北京居民雾霾迁出意向分异之前,我们拟先考察他们的雾霾危害感知情况与迁出意向的相关性,这也是对基于已有研究的问卷问题设计的一般性检验。表3是受访者自我报告的在日常工作生活、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三方面所感受到的雾霾带来的负面影响。

      

       由表3可知,雾霾在不同方面的危害已被大多数居民感受到,且相对强烈。认为雾霾对日常工作生活、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影响较大”和“影响很大”的受访者的比例分别为68.2%、70.8%和60.4%,应当说体现了多数居民对雾霾危害的担忧;相较心理健康方面的危害而言,北京居民对雾霾给身体健康和日常工作生活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感受更为强烈。与此同时,仍有23.1%、20.1%和30.8%的人认为“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说明北京居民关于雾霾危害的认知还存在一定分歧,仍有部分人感受到的“环境压力”并不大。接下来,我们使用ANOVA双变量分析比较了不同性别、年龄、户口类型、教育和收入的居民的雾霾危害感知得分差异(结果见表4)。

      

       由表4的显著性结果可知,不同性别和户口类型的北京居民在雾霾危害感知得分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不同年龄、教育和收入居民的雾霾危害感知存在显著差异。年龄在50岁以上、收入最高的20%组和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感受到的雾霾危害等级最高,而年龄在20岁以下、收入次低的20%组和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感受到的雾霾危害等级最低。但除了20岁以下组的得分明显偏低外,其他各组的雾霾危害感知得分约在6-9分之间(满分12分),整体偏高,说明雾霾危害确实已被不同社会背景的成员普遍感受到。

       根据前文所述环境因素在人口迁移中的作用以及压力门槛理论,社会成员感受到的“环境压力”等级不同,会导致他们在考虑是否迁出以及意向强烈程度上的差异。从百分比来看,虽然感受到的雾霾危害等级不同,但担忧雾霾危害的北京市居民仍然占绝大多数。因此,理论上讲,应该有相当高比例的人具有迁出意向。但是,问卷调查表明,当被问及是否会因为空气污染迁出北京时,在308个有效样本中,明确表达有迁出意向的居民(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只有114个(占37.0%),而没有明确考虑过迁出的居民有194个(占63.0%)。由此可以看出,即使问卷中明确提示了污染问题,且大多数人感受到了污染危害,但是回答不迁出的北京居民仍然占大多数。这与理论上的假定有很大的不同,从而提示我们空气污染或感受到的空气污染危害并不能完全解释北京居民雾霾迁出意向的分异,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此背景下影响居民迁出意向的其他社会因素。

       事实上,在明确表达考虑迁出的北京居民中,其迁出类型也存在较大分异,选择个体迁出的居民比例整体上要高于举家迁出。调查结果表明,在明确考虑过迁出的114个居民样本中,符合个体迁出特征的居民有67个(占58.8%),符合举家迁出特征的居民有47个(占41.2%)。对此,只将迁移进行简单二项划分的压力门槛理论显然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总而言之,基于以上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在客观污染状况和主观污染感知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着导致北京居民雾霾迁出意向分异的其他因素。为此,我们拟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寻求进一步的理论解释。

       四、居民雾霾迁出意向分异的影响因素

       (一)迁出与否的影响因素

       依据分析路径,我们首先建立了如下的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

      

       模型1的建立主要是考察居民是否萌生雾霾迁出意向(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影响因素。其中,p表示居民分别考虑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概率,

表示k个自变量,

表示每个自变量在某种迁出意向发生时的回归系数,

为截距。为了方便模型解释,我们将回归系数转化为几率比(odds ratio)。模型的数据估计结果见表5。

       表5是基于受访者是否考虑过自己迁出以及是否考虑过让子女迁出这两个自变量建立的二项logistic模型。从模型A1和A2的相关拟合指标来看,两个模型对我们所要解释的因变量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从伪决定系数来看分别解释了8.6%和12.9%的变异),模型中都有影响显著的自变量,据此我们判定两个模型都成立。以下对各自变量的影响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来看性别、年龄、户口类型与是否考虑雾霾迁出的关系。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男性受访者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要比女性分别高出38.9%和6.2%;年龄对迁出意向的萌生具有正向的影响,年龄每增长1岁,受访者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要分别高出0.7%和2.6%;户口类型对于受访者的迁出意向具有抑制作用,持有北京户口的受访者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要比持有外地户口的受访者分别低53.0%和44.7%。但是,在以上结果中,只有户口类型对受访者是否考虑自己迁出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因此以上其他结论不能推论到总体。也就是说,北京居民是否考虑迁出几乎不受性别和年龄因素的影响,北京户口制约了居民们考虑自己外迁的相关意向,但却并不能影响他们是否考虑让子女外迁。⑦

       接下来看文化程度、月收入与是否考虑雾霾迁出的关系。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相比,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分别高142.2%和86.2%;月收入对于受访者迁出意向的影响方向是不一致的,月收入每增加1000元,受访者考虑过自己迁出的几率要低0.3%,考虑过让子女迁出的几率要高1.5%。但据统计显著性检验,只有教育与受访者是否考虑过自己迁出之间的关系是显著的,其他结果均不能推论到总体。也就是说,收入因素对于北京居民是否考虑迁出没有显著影响,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更可能考虑过自己迁出,但是否考虑过让子女迁出却几乎不受教育因素的影响。

       再来看对雾霾的行为适应与是否考虑雾霾迁出的关系。从显著性结果来看,雾霾防护行为对居民萌生雾霾迁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雾霾减缓行为的影响均不显著。也就是说,居民采取的雾霾防护行为越多,则越有可能会萌生雾霾迁出意向;居民是否萌生雾霾迁出意向与他们采取的相应减缓行为无关。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雾霾防护行为每增加1分,受访者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分别高49.2%和37.4%。更具体来说,与从未采取任何调查问卷所列雾霾防护行为的人相比,采取了所有防护行为的居民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分别高出近5倍(

≈4.955)和4倍(

≈3.564)。

       最后来看对政府治霾的信心与是否考虑雾霾迁出的关系。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受访者对政府治霾信心的得分对于他们考虑迁出的几率具有抑制作用。对政府治霾的信心每增加1分,受访者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要分别相应降低9.4%和21.5%。因此,政府治霾信心得分最高的受访者要比得分最低的人考虑过自己或让子女迁出的几率分别低69.4%(1-

≈0.694)和94.5%(1-

≈0.945)。同样,这两个结果都具有统计显著性。因此可以推论,北京居民对于政府治霾的信心会抑制他们萌生雾霾迁出意向,对政府治霾信心水平越高的人考虑迁出的可能性越低。

       (二)不同迁出意向类型的影响因素

       以上我们对影响北京居民是否考虑雾霾迁出的因素进行了讨论。那么,对于因雾霾而考虑迁出的那些人而言,又是什么因素决定他们在意向上选择是个体迁出还是举家迁出呢?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基于前述的雾霾迁出意向分类,建立了以雾霾迁出意向类型为因变量的mlogit回归模型。

      

       模型2的建立是为了考察居民产生不同类型雾霾迁出意向的原因。我们将有明确迁出意向的居民进一步区分为个人迁出和家庭迁出,得到三种不同的迁出意向(包括明确“不迁出”)。模型中,i表示每个个体,k表示迁出意向的类型,

表示各自变量。我们采取了潜变量模型,利用mlogit模型进行回归(以无迁出意向作为参照类别)。模型的样本估计结果见表6。同样,为了方便对模型进行解释,表6中呈现的是几率比结果。从模型的各个拟合指标来看,模型基本成立,对于因变量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以下对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进行分析。

      

       首先看性别、年龄、户口类型与雾霾迁出意向类型的关系。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相较于女性,男性考虑过个体迁出(相对于不迁出,下同)的几率要低21.7%,考虑过举家迁出(相对于不迁出,下同)的几率要高39.2%;年龄每增长1岁,受访者考虑过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的几率要相应高出1.5%和2.7%;与外地户口的受访者相比,持有北京户口的受访者考虑过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的几率要相应低52.4%和54.1%。但是,以上结果均未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即北京居民的雾霾迁出意向类型与性别、年龄和户口类型等因素无关。

       接下来看教育、收入与雾霾迁出意向类型的关系。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相较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考虑过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的几率要分别高出126.1%和81.2%;而月收入每增加1000元,受访者考虑过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的几率也相应提高1.3%和1.0%。但是,在所有关系中,只有教育对个体迁出的影响是显著的。由此可知,教育背景对北京居民考虑个体迁出具有重要影响,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倾向于选择个体迁出,但对是否考虑举家迁出没有影响;北京居民倾向于何种雾霾迁出类型与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关系。

       再来看对雾霾的行为适应与雾霾迁出意向类型的关系。从显著性检验结果来看,对雾霾的行为适应对受访者考虑个体迁出没有显著影响,雾霾减缓行为对选择举家迁出也无显著影响,但雾霾防护行为对受访者考虑举家迁出却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雾霾防护行为每增加1分,考虑举家迁出的几率会相应提高77.2%;与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居民相比,问卷所列的所有防护措施都采取过的居民考虑举家迁出的几率要高出近10倍(

≈9.859)。

       最后来看对政府治霾的信心如何影响雾霾迁出意向类型。在控制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政府治霾信心对受访者考虑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都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政府治霾信心每增加1分,受访者考虑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的几率要相应降低16.4%和21.4%;与对政府治霾信心得分最低的人相比,得分最高的人考虑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的几率要分别低88.3%(1-

≈0.883)和94.4%(1-

≈0.944)。也就是说,北京居民对于政府治霾绩效的信心对他们因雾霾而考虑个体迁出和举家迁出都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以雾霾为表征的空气污染问题确实引起了北京居民的普遍担忧,部分居民也因此萌生了迁出意向,但居民雾霾迁出意向的明显分异表明,环境因素的解释力是非常有限的;⑧第二,居民的雾霾迁出意向较少受到社会经济地位因素的影响;第三,居民的雾霾防护行为会催生雾霾迁出意向并促使他们考虑举家迁出,而雾霾减缓行为对雾霾迁出意向没有影响;第四,居民对政府治霾的信心对雾霾迁出意向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前文的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北京居民普遍感受到雾霾危害的严重性,但与之相对应的雾霾迁出意向却并不十分明显,居民的雾霾迁出意向的分异并不能被环境因素及压力门槛理论完全解释。一方面,确有部分居民受雾霾问题影响萌生了迁出意向,但坚持不迁出的居民占大多数;另一方面,即使考虑过因雾霾而迁出,计划举家迁出的居民仍然是少数,相当一部分居民更倾向于只是选择自身或让子女迁出的“缓兵之计”,更接近前述移民类型中的“往返迁移”而非“逃离故土”。大规模、整体性的自发性“环境移民”现象很少能够被观察到,更多的人选择了“坚守”而非“逃离”(Irwin et al.,2004;Hunter et al.,2015)。可见,环境因素诱致的迁出意向存在明显的“动力不足”问题。⑨“环境决定论”在经验上的明显缺陷提示我们思考迁移决策的社会复杂性。对于个体而言,迁移的最初动力可能来自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中的单一要素,但最终的迁移决策往往是诸多因素共同形塑的(Goldhaber et al.,1983)。由生态环境因素驱动的迁移亦然。因此,在研究居民的环境迁移意向时,应当摒弃只考虑环境要素的简单思维,将其置于多因素交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加以考察,并重点关注环境迁移意向的分异机制。

       本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发现是,社会经济地位对北京居民雾霾迁出意向的影响十分有限。依据环境公正理论,社会经济地位对雾霾迁出意向具有重要影响,较低社会地位的人很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迁移的成本而放弃迁移,或选择成本较低的迁移(如相对于举家迁移的个体迁移)。这是我们提出假设1和假设2的依据。但数据结果显示,教育变量仅对考虑自己迁出和个体层次的迁出有显著影响,而对考虑让子女迁出和举家迁出没有显著影响;收入因素在全部雾霾迁出意向模型中均没有显著影响。由此,假设1仅得到数据的部分支持,假设2则被证伪。综合来看,北京居民的雾霾迁出意向较少受到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如果我们将环境迁移作为个人规避环境风险的一种选择,那么社会经济地位对于该选择的预测力有限,说明环境风险的影响是跨域社会阶层的,不同阶层对于风险的担忧是一样的,规避风险的选择也具有趋同性:即便具备了迁移的能力或能够负担迁移产生的成本,居民仍然倾向于不考虑环境移民。

       研究还发现,北京居民适应雾霾的不同行为模式对雾霾迁出意向具有不同的影响。我们受到既有研究的启发,认为如果个体能够调整其行为,有效抵御风险对自身的影响,或者积极采取行动去减缓风险,则很可能不会考虑环境迁移,由此提出了假设3和假设4。但数据结果却并不支持这两个假设,居民面对雾霾的自我救济行为并没能抑制他们的迁出意向。一方面,雾霾减缓行为在所有的模型中都没有呈现出显著影响;另一方面,居民的雾霾防护行为不仅没能如预期那样抑制雾霾迁出意向,反而会促进居民萌生个体迁出和考虑举家迁出的意向。我们认为,这种与理论预期相反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京居民的无奈和忧惧。尽管面对雾霾问题,居民仍没有放弃自我救济,但感知到的环境风险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疏导。整体上看,居民对雾霾的行为适应具有消极性、权宜性,对于抑制迁出意向来说是近乎失败的。

       此外,本研究发现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预期会抑制环境迁出意向。环境迁移意向不仅取决于当下对环境风险的敏感和适应程度,而且还会受人们对环境风险的未来预期的影响。数据表明,对政府治霾的信心对北京居民萌生雾霾迁出意向具有抑制作用,决定了他们不会去考虑个人迁出或举家迁出。假设5得到了数据支持。北京居民对政府治霾工作的信心越强越有可能选择“坚守”,这提示我们在考察居民环境迁移意向时不能简单假定环境状况的不变性。事实上,类似环境状况恶化之类的社会问题一旦出现,就会激起社会反应,并由此导致问题呈现随时间推移的动态变化,居民对于动态变化的未来预期也影响到当下的迁移决策。因此,在考察环境迁移问题时,需要特别关注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关注环境风险随时间变化的动态性。

       为进一步探索环境迁移的其他理论解释,在既有研究和本研究经验发现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绩效期待理论。所谓绩效期待是指要做迁移决策的人们对于迁出地政府社会治理绩效的一种信心和未来预期。如果说居民做出迁移决策主要是出于对某种社会问题的应对,那么假如在该问题进一步恶化之前政府已关注到并积极进行制度安排以推动该问题的解决,人们则会倾向于相信该问题正在向良性的方向转化,进而对未来该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抱有信心,因而会抑制相关的迁移意向。具体到环境移民问题,如果民众对于政府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越高,则越有可能相信环境问题正在或将会得到有效解决,这很可能有助于压力门槛理论中所谓“环境压力”的疏导,从而对环境迁出意向产生抑制作用。本研究的发现表明,民众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的积极期待确实会抑制他们的迁出意向。我们认为,相对于传统的环境移民研究和一般的迁移研究而言,绩效期待理论考虑到了人与情境因素(经济、政治、环境和文化等)的互动对于迁移决策的影响具有动态性。在人与情境的互动中理解迁移意向更为接近经验现实,也更加科学。

       考虑到迁移需要付出较大成本,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城市形象建设,未来的制度安排应当给予环境移民问题足够的重视。本研究的政策启示可以表述为三点:一是多数居民已经感受到了严重的环境风险,提示政府需要更加积极的政策干预,引导居民积极应对风险;二是多数居民面对环境风险并没有自发逃离、自我救济的意向,而是在期待改变中坚守,这就更加彰显了政策干预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否则会激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三是居民对政策干预的信心和预期对其迁出意向有重要影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在数据、测量以及研究地区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我们在做推论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研究的发现对于揭示污染与居民迁出意向之间的复杂关系具有重要价值,特别是本文提出的绩效期待视角,可以作为我们接下来努力考察和完善的方向。另外,由于调查范围局限在北京,本研究只考察了环境迁移的一个侧面——迁出意向。事实上,环境因素对迁入意向的影响也是可以作为未来的课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的。

       感谢美利坚大学肖晨阳博士对本文初稿的建设性意见,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建议,同时也感谢王玉君博士在本文修改时给予的建议。文责自负。

       注释: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2/t20150226_685799.html)。

       ②参见参考消息网,《纽约时报:雾霾催生中国新“环境移民”》(http://china.cankaoxiaoxi.com/2013/1125/306938.shtml)。箐芜,2014。影星宋丹丹曾于2013年1月在个人微博中上传了一张雾霾天气的图片并配文写道:“在北京出生长大生活了50年,出国潮及各种诱惑都没能让我离开这个可爱的城市。今天,我脑子里一直在转:‘我该去哪里度晚年呢?’”该条微博被网友转发36000多次,获得评论21000多条。

       ③参见黄修毅,2011;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新移民,新思索》(http://tv.cntv.cn/video/C10352/329a9f4be6c54ecbb80b98db2d20f0a7,20140117)。

       ④这里的生态环境因素既包括原生性的生态环境变化(如自然灾害),也包括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性环境问题。

       ⑤感谢王卫东博士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对本次调查的协助。由于电话调查固有的高拒访率,通过这种方式收集的数据很可能产生样本偏误。一般认为,当前电话访谈可接受的应答率标准应为50%(参见Chambliss & Schutt,2013:139),因此本研究获得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尝试作总体推论。

       ⑥由于问卷的限制,我们对于举家迁出的测量是有局限的,没能包括成年子女携父母迁出的类型。简言之,即只考虑到了“下有小”的情况,而未能考虑到“上有老”的情况。

       ⑦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在结论部分未能对户口类型与迁移意向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我们认为,北京户口对于居民迁出意向的抑制作用似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北京户口可以被视为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表征,这样看来,以上发现则进一步挑战了环境公正理论;第二,是否拥有本地户口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居住时间的长短,居住时间长的居民可能会形成更强的社区认同,这也可能会削弱其外迁意向。此外,我们还分户口类型对本研究涉及的所有模型进行了重新估计,以期揭示户口类型与模型中其他自变量之间的交互效应,但并未有新的发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我们索要相关数据结果。

       ⑧感谢审稿人在此提醒我们注意这一结论的个案特殊性。如前所述,雾霾迁出意向会受到环境因素之外多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尤其像北京这样富集了众多社会经济资源的大城市,本身具有诸多的特殊性,相较于很多同样面临雾霾问题的其他地区(如河北)居民,北京居民雾霾迁出意向的萌生应是一个更为艰难的选择过程,环境恶化的影响可能为其他因素所抵消。

       ⑨电话调查中设计的另一个项目证明了这一结果的可靠性。受访者在被询问是否为了减轻雾霾危害而采取措施时,在308个有效回答中,明确表示“去外地躲避”过的人(可以视作“往返迁移”)只有52个(占16.9%),超过八成(83.1%)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从未这样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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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差异、适应性与绩效期望_雾霾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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