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平等论文,低收入者论文,高收入者论文,程度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已经存在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群体。这里我们不是要讨论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概念和界限,而是要围绕以下3个问题展开分析研究:第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中,我国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之间收入不平等的严重程度。第二,这种不平等程度产生的原因。第三,面对不平等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一、不同收入者阶层之间收入不平等程度分析
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的贫富分化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这里迫使我们要回答一个问题,就是当前我国“贫者”和高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是缩小了还是扩大了,如果是扩大了究竟扩大到什么程度,这是本文应该关注的。在中国,由于受到现行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统计制度被人为地划分成两大块,一块是农业与农村统计,另一块是城镇统计。因此,我们的分析不得不先从两块分别进行,然后再来分析城乡之间的变化。
首先,从城镇层面来考察1990年以来不同收入者阶层之间收入分配情况。表1、表2显示出,1990~2001年我国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是扩大的,收入在明显向高收入群体阶层集中。1990年城镇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收入之比为1∶3.22,而到2001年两个阶层间的收入比扩大到1∶5.39。就是说,在11年间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两倍以上。表1和表2最下一栏表示的是每个收入阶层的家庭在总收入中所得到的份额。1990年,高收入和最高收入户的人口占调查家庭总人口比重为17.2%,他们获得的收入占去调查户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26.8%。相反,占去人口22.8%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户收入比重只有14.3%。到2001年,这种贫富状况进一步向两极分化,低收入户所占收入比重更低,高收入户所占收入比重更高。当年,占人口比重只有17.6%的高收入和最高收入户在总收入中所得到的份额上升高达32.6%,而处于最低端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户人口比重占22.2%,收入比重却降为10.7%。这意味着,当前我国城市有20%的人口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0%,而另有20%的人口却获得了社会总收入的1/3以上。这种收入不平等的变动趋势表明,我国城市收入分配结构在向有利于高收入群体的方向变化,高收入群体占有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多,低收入群体占有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少。
表1 1990年城镇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收入情况
注:本表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编,1991年和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人口数是指调查户数乘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人口比重是指每个收入等级人口数占总调查人口的比重;收入比重是指每个收入等级人口数乘以相应等级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调查户可支配总收入之比(以下各表方法相同,资料来源也相同)。
表2 2001年城镇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收入情况
资料来源:同表1。
其次,从农村层面考察不同收入者阶层之间收入变化情况。在我们整理的表3和表4中,所揭示出的信息也同城市一样,在过去11年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收入也是向高收入群体阶层集中。有所不同的是,同一时期内农村不同阶层间的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要比城市严重得多。1990年,农村高收入户的居民收入是低收入户居民收入的6.7倍,到2001年上升到9.3倍,11年间高收入户居民与低收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2.6倍。从表3和表4最下一栏分析可以看出,从1990年到2001年,中上收入水平以上的农户获得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多,而低收入农户取得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少。在1990年,占调查农户总人口比重27.2%的中上收入和高收入农户获得的收入比重为47.6%,到2001年,这个阶层的农户人口比重为24.2%,收入比重却达到48.7%。就是说,当前我国农村仅有1/4的人口获得了50%的农村纯收入。相反,低收入农户在1990年人口比重占22.6%,收入比重占10%,到2001年人口比重占22%,收入比重却降到7.5%。由此可以发现,尽管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城市居民低得多,但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比城市要大。结论昭然若揭,过去11年里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增长是极其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向有利于高收入群体的方向变化,而在分配结构变动中低收入群体处于不利地位。
表3 1990年农村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收入情况
注: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农村居民12个等级收入归并为5个等级收入层次,其中低收入是指年人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农户,中下收入是指年人均纯收入在400~600元之间的农户,中等收入是指年人均收入在600~800元之间的农户,中上收入是指年人均收入在800~1500元之间的农产,高收入是指年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农户。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调查总队编2002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整理。
表4 2001年农村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收入情况
注:在本表中,低收入是指年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农户,中下收入是指年人均纯收入在1200~2000元之间的农户,中等收入是指年人均纯收入2000~3000元之间的农户,中上收入是指年人均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的农户,高收入是指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农户。
资料来源:同表3。
表5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变化表单位:元、%
注:本表乡村人口是指乡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包括常住人口中外出民工、工厂合同工及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但不包括户口在家领取工资的国家职工。城市人口数不是现行意义上统计数,是指全国总人口减去乡村人口数。
资料来源:1991年和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3年统计公报。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城乡间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表5提供的数据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结构明显在向城市偏斜。12年里,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可比价格增长了69.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38.3%,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比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了近1倍。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上的差异,导致了城镇居民的收入比农民越来越多。199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此后该指标一路上升,到2002年达到3.11倍。这里,如果将城乡居民的收入加总,然后分别计算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总收入的比重,从中可以发现过去十几年里,农村人口所占收入比重由1990年62.2%下降到2001年48.5%,而城市居民所占收入比重由37.8%上升到51.5%。就是说,按照我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统计,当前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26.8%,其收入却占去了全国的一半以上,相反,占全国人口73.2%农村居民收入比重不足全国的一半。由此可见,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了,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有利于城市居民而不利于农村居民。
到此为止,我们的分析结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在农村和城市内部,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是不断扩大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的收入份额在迅速上升,而低收入群体占有的收入份额在不断下降;在城乡之间,收入分配结构也在向有利于城市居民方面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市人占有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多,而农民占有的收入份额却不断变小。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十几年里,农村和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程度都远远大于城乡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农村内部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要比城市大得多。
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形成分析
什么原因造成收入在不同阶层间不断分化,并使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我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既有产业结构变动引起的原因,也有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带来的后果。
第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断升级给高收入群体带来了增收的机会,但减少了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收入机会。
就国情而言,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大量剩余、许多自然资源高度稀缺的国家,特别是在过去十几年里资本还高度短缺。按道理,这时我国应该以大量吸纳劳动力而节省资本的方式推进经济增长,这显然会有利广大劳动者就业,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却纷纷用资本替代劳动,进行企业改造和产业升级。替代的结果是,它加剧了劳动力的过剩和资本的短缺的矛盾。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这里我们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增长关系变化,来考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是怎样以资本替代和排斥劳动力的。先从城市工业分析。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这里我们仅以国有工业为例来说明问题。表6是1980年以来国有工业固定资产配置和劳动就业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增长最快,而劳动就业人数增长最缓慢甚至是下降的时期。这11年里,国有工业人均固定资产原值从22820元增加到338720元,增长了13.8倍,平均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职工人数从0.44人下降到0.03人,下降了93.2%。这里,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又假定整个11年里国有工业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与80年代的速度相同,那么这一时期国有工业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职工就不应该是从0.44人减少到0.03人,而是减少到0.2人。若如此,到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配置的职工人数总量就应该是12356万人,很可能比1990年增加7990多万个就业岗位。
表6 国有工业企业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
注:2000年和2001年职工数是工业分行业中国有职工人数,固定资产原值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司编,《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8)》;1994年、1995年2001年和2002年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
再从乡镇企业分析。表7是1980年以来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劳动力就业的变化情况。从中反映出,20世纪80年代是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而90年代则是固定资产增长最快的时期。在1990年以后,由于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总量迅速扩张,而劳动力就业增长缓慢甚至在90年代中期还出现了下降趋势,由此导致乡镇企业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农村劳动力急剧下降,从1990年3.45人减少到0.45人,下降了87%。如同分析国有工业一样,若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同时假设乡镇企业在90年代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与80年代的速度相同。那么,乡镇企业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职工数就应该由3.45人下降到1.3人。这样,到2001年末乡镇企业所吸纳的农村劳动力总量就有可能增至37767万人,比现有劳动力就业人数多出24680多万人。
表7 乡镇企业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1995年、1997年、2001年和2001年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编,《全国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及财务决算资料》;1985年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编,《辉煌的中国乡镇企业》。
由此可见,1990年后由于我国工业和乡镇企业采取了资本替代劳动的增长方式,就使得全国减少了32000多万个就业机会。在工业以及整个非农产业领域,资本配置比例上升而劳动配置比例下降,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以下影响:一是它加剧了资本和技术的短缺,由此引起拥有资本和技术的人赚钱机会增多,收入增长速度加快。二是在工业和整个非农产业内部,由于资本增长快于劳动就业增长,还引起了这些行业劳动者工资的上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工资上涨是以部分劳动者丧失了就业机会为代价的,就是说一些人的收入增加是以另一些劳动者收入减少为前提的。三是工业以及非农产业用资本替代劳动,不仅加剧了社会劳动力的过剩,而且还导致社会财富分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失衡,引起农业相对国民收入水平过快下降。众所周知,我国的绝大部分剩余劳动力都滞留在农业部门,当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以资本排斥劳动时,大量剩余劳动力只能拥挤在农业部门,去分享有限的资源和财富。因为在社会财富总量增长过程中,相对非农产业而言,农业部门的财富增长最慢,如果在非农产业的扩张中,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及时转移出去,农业部门人均占有的社会财富份额只有下降。有数据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采取了轻型化的工业发展战略,由此导致全国工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就业人数大幅度增长,代表财富占有情况的相对国民收入明显下降,而农业部门的相对国民收入不断上升(注:相对国民收入是指某一产业部门的净产出占全社会总产出的比重同该产业部门劳动就业人数在全社会就业总数中的比重之比。1980年~1990年,我国工业和建筑业的相对国民收入从2.665下降到1.944,农业部门的相对国民收入从0.438上升到0.51。)。与此相反,从1990~2001年,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缓慢,农业部门的相对国民收入由0.51下降到0.304,工业和建筑业的相对国民收入却由1.944上升到2.292。这是过去十几年农业劳动者与非农产业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推行的一些体制改革带来了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引起了收入分配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化。
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我国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例如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进行资本重组,股份制改造,拍卖、租赁甚至破产等。在各种形式的改革中,企业都将“减员增效”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一旦企业体制改革完成,便有一批工人被下岗(包括待岗)分流。一般的情况是,通过改制企业内部在职工之间拉开收入档次,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管理层收入增长远快于工人的收入增长。与在岗职工情况相反,下岗或待岗人员在重新找到工作之前收入却明显下降。在企业进行各种改革的同时,我国政府机构也于1998年开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压缩机构,裁减冗员,转变职能。通过改革,政府机构的职能进一步简化,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但是此项改革同企业改革一样,也将数以万计的劳动力从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出来,推向社会,最终增加了劳动力的实际供给总量。当社会劳动力供给总量增加,而非农产业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变甚至下降时,必然会造成社会失业人数增加,低收入群体扩大。
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所实行的一些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高收入群体增加收入,但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环境没有大的变化。
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在3方面的政策安排上对收入分配的平等性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一是全国各地兴起的城市化浪潮给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民的积极影响不大。按道理,城市化有利于扩张经济发展空间,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的建设与发展并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刻意追求道路硬化、墙面白化(注:道路硬化是指改造城市道路,将路面拓宽并用水泥浇注;墙面白化是指许多楼房外墙用白瓷砖贴面。)、环境绿化和城市现代化。城市“四化”大大改善了现有城市居民的就业状况和生活环境,但是,由于现有城乡二元结构制度未打破,城市“大门”紧闭,农民并没有从“四化”中获得多大好处。相反,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被大量低价征用而又高价出让,不但使农民不能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还使他们的土地资源占有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在9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越来越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二是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过程中,政府为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从1998年到2002年,为了启动国内市场,刺激经济快速增长,国家连续发行6600亿元特别国债,主要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等方面。毫无疑问,这对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空间都创造了难得的机遇,许多大中城市借此机会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许多企业也争取到建设项目,也有大量劳动者获得了新的就业机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次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例如,5年里国家在6600亿元的国债中仅为农林水等安排建设资金2800亿元,而就在2800亿元资金中真正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并不多,给他们带来的增收效果也不大。这几年,受国债资金的带动,城市的水、电、路、通讯、医院、学校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小,而与我国农村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因此,有人形象地比喻这种状况,“城市人好像生活在欧洲,农村人好像生活在非洲”。可以想见,不同的公共品供给水平对投资、就业以及收入的影响是直接的,公共物品供给环境越好,吸引投资的能力就越强,就业机会就愈多,由此带来的收入水平势必要高。反之亦然。对居民收入分配带来直接影响的还有另外一项政策,就是政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在1998~2001年间,中央政府先后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几次大幅度增加工资,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自行为本单位职工增加一些额外福利津贴,这就使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比前几年涨了近1倍。受此影响,其他行业也随之相应调高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统计资料分析,1998年以后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单位、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又最高。这一轮工资增长在两方面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一方面它拉大了城市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如前所述,这次大幅度增加工资恰好发生在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造时期,这个时期仅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职工人数就分别减少了3404.2万人和1591.7万人。不难看出,国有及集体单位增加工资,只使那些仍然就业的职工从中收益,而对4995.9万个离开单位的职工并没有什么好处。另一方面它还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容置疑,增加工资是在城市居民之间进行的,农民并未从中收益,相反这一时期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还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连年下滑。
三是我国金融制度和政策的不当安排,也是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九五”初期,为了治理通货膨胀,我国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紧接着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中央又安排了一套更加严厉的金融信贷制度。在紧缩货币政策的条件下,资金显得空前短缺,此时谁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谁就获得了赚钱的机会,特别是银行对地区、企业授信并在内部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使得银行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嫌贫爱富”,这导致了越是贫困地区、越是需要解困的企业越贷不着钱,该地区或企业的劳动就业和增收机会受到极大限制。相反,越是发达地区、越是富裕企业越容易贷款,这些地区或企业的劳动就业和收入状况要远远好于贫困地区或困难企业。金融制度和政策的不平等还反映在城乡之间。具体表现为金融制度和政策向城市偏斜,城市资金供给充裕,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自我国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大银行从农村纷纷撤走办事机构,对乡镇企业实行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的政策,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撤消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将合作基金会连同原有的呆滞帐一同并入信用社。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乡镇企业和农民贷款越来越难,而农村资金向外流出越来越多,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0年,农村仅通过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渠道,就净流出资金数量高达3477亿元(注:宋宏谋:《中国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外流问题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2年4月。)。无须赘述,金融制度和政策安排不当致使农民贷款无门,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
三、面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几点政策建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曾经指出,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均等之间呈现的是一种倒U字型关系,即当人均收入增长时,收入不平等在最初会加重;在中等收入水平时,不平等达到了顶峰,最为严重;当收入水平具有了工业化国家的特点时,不平等才开始下降(注:吉利斯、波金斯、罗默、斯诺德格拉斯:《发展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以此衡量,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中下等收入水平,正处于从加重阶段向最为严重阶段演变时期。在这个时期里,为了防止收入分配的过度分化,并使它不危及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我认为,政府应该适度干预市场,通过公共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并帮助穷者。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制订和出台任何宏观经济政策,都要评估这些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影响。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游戏规则的制订和执行者,政府应充分考虑政策的公正性,就是说政府制订和出台的每项政策,首先注意的是不要人为扩大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为贫富分化推波助澜,而是要消除任何政策的歧视或偏见,给每个阶层和每个人以平等的发展机会。从现在起,我国政府除了在制订和出台的政策中避免不公正性之外,还应该对以往的制度和政策进行清理,凡是缺乏公正性并带有明显制度和政策歧视的,要予以坚决改革和纠正。
第二,帮助弱势群体,不断减少经济发展中的贫困人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仅为每个阶层和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是不够的,政府还必须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穷人。穷人是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先天不足或机会的不均等,他们无法同他人在市场上竞争,因此帮助穷人是政府的重要责任。针对目前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作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首先,应在全社会建立一个保障穷人基本生存的“安全网”。比如,在城乡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对穷人就医和子女就学提供保障性补贴。同时,对于陷入极度贫困的人口,不管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政府应该制订统一、科学、公平的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保障性收入补贴。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只在大中城市建立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是缺乏公正性的,因为它忽视了小城镇和农村人口,而这两部分人口中恰恰是需要政府帮助的穷人最多。像大中城市一样,尽快在小城镇和农村建立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为这里的穷人提供最低生活收入保障性补贴,这是防止贫富分化的重要举措(注:目前我国对农村贫困人口是有扶贫政策的,但这种政策只针对的是达到贫困标准的县,中央财政给贫困县拨付以工代赈资金,银行为农民提供扶贫贷款。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因为一是现有财政资金没有直接到贫困户,它仅仅是为贫困人口集聚地提供部分公共品,二是这种政策仅仅覆盖了全国592个县,而其他县的贫困人口无法享受到此项政策。)。其次,要尽快制订最低工资法,从法律上保障低收入阶层的权益。最后,调整税收结构,控制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化。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可考虑先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征税目标对准高收入群体,然后再提高这个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同时,改革农村税制政策设计,有步骤地消除城乡不平等的二元税制结构。从公平性和城乡一体化的标准衡量,我国目前向每个农民征税是不合理的,这实质上是一种让“穷人”纳税的政策,从长期目标看,应该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设计并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根据这种政策,不管纳税人居住那里,凡是高收入家庭就必须纳税,凡是低收入家庭将免税并得到补助。从近期看,作为过渡政策,应先将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各税免掉,给农民以休养生计的机会。
第三,政府还应帮助穷人提高就业和自我创收的能力,让他们沿着收入阶梯向上移动。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制订针对低收入者的培训计划,以免费或减费的形式为他们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这些人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同时,政府还要从政策上引导和支持社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此增加他们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