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该如何论文,独立董事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何谓独立董事
严格地说,独立董事是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既不在公司内 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水,也在公司内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利益关系的那一部分(而不是 全部)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目前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标准尚未形成统一的说 法,独立董事还存在不同或严或松的定义。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来理解:第一,独立 董事与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对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独立董事定义 为与公司没有“重要关系”的董事,他两年内不是公司的雇员,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也不是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公司职员。国外其他的 机构和法律也有类似的界定。第二,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协助确保董事会维护所有股 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尤其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他本身不是股东,或不是以股东 身份而主要以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代表身份出现,帮助公司规范运作,从而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第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关重要。首先是独立董事的利益独立于公司利益 之外。比如其收入不依赖担任独立董事所得的报酬;独立董事所持股票不超过全部股权 的5%。其次,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规定,以保证独立董事具备独立的 人格和独立的行权机制。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重要的独立投票权。
二、为何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20 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愈来愈多的研究报告揭示出董事会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由 于美国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当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如CEO或行政总裁)和内部董事 对董事提名产生影响,使得董事会在确定公司目标及战略政策等无所作为,丧失了监督 经营者的职权,从而使经营者成了企业真正的主宰,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其后 果是公司业绩不佳,股东利益被侵蚀。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困境,其中董事会的沉默和 缺乏监管的管理层的“控制”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 EC)对中央铁路公司(Penn Central Railroad)破产调查报告中就写道:“在整个公司瓦 解过程中,包括股东几亿美元的损失,董事会什么都没有做。”(D.Word1997)。为此, 独立董事作为具有独立品格的外部董事被引入董事会,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结构起着重 要作用,独立董事作为一种有效监督经营者、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方式逐渐形成。19 78年6月底,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率先规定,自该年7月1日起,凡在该所注册上市的企 业其治理结构中必须设置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后美国股票交易所(ASE)也 作出了类似的决定。至此,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成为一种 正式的制度安排并被确定下来。而且许多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价值相关 ,具有积极的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公司运行得更好,国际机构 投资者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会中包含越来越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世界银行报告,199 9)。
在我国的企业制度中,上市公司的董事大多数由第一大股东派出。尤其是国有企业改 成上市公司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家还控制着主要的股权,甚至有的达到80% —90%。这种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大股东事实上控制了董事会,在董事会的人员结 构上表现为内部董事人数占绝对优势,其结果往往产生“内部人控制”由此引发的严重 后果是董事会职能失灵、上市公司的短期化行为以及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的不正 常关联交易。譬如“猴王巨额资金被母公司挪用”案,猴王公司1994年7月以来,长期 借款给大股东使用,金额达8.91亿元。另有3.3亿元大金额银行借款不入账。1998年以 来,又为大股东提供担保2.44亿元。在这里,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取款机,而中小股 东的利益完全被漠视。而在上市公司丑闻不断被揭露的情形下,人们发现其他上市公司 并没有收敛对股东权益的侵蚀。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本身存在难以马 上医治的顽症,这就是他们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董事会不 能代表股东的利益,所有者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委托关系被破坏。故而许多专家学者提 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让代表所有者的董事来监督执行董事,监督 经理人员,以保护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就此提出了本文开头引用的《指导意见》。
有学者提出,我国和美国的公司股权结构不一样,引入独立董事制不能解决我国上市 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到,虽然形成的途径不一样,但面临的问题 是类似的,我们的董事会人员结构的内在缺陷是公司治理失效的一个关键问题。由于股 份公司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便为大股东谋求不正常私利提供了便利的操作平台。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又是需要有一个尽 职高效的董事会。因此,引进外部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员的构成以加强董事会的力量 ,对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三、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瓶颈”
独立董事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许多人都不熟悉这个制度,许多企业的实践还处于摸 索中。独立董事制要发挥积极的作用,还须克服以下瓶颈:
1.法律瓶颈 这体现在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和已制定的法律执行不到位两个方面。一 方面,现有的《公司法》没有给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间和条件。在美国,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属强势群体。占董事会成员的2/3,这样可以有效实现独立董事的 作用。而我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在人数上不占优势,在法律上又没有被赋予特殊表 决权,属于弱势群体。目前,国内一些企业设立独立董事其实只是一种顾问性质,有其 名而无其实,因此首先应通过立法使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使独立董事真正成 为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神。让独立董事不仅仅出于本身的觉悟干事,而应通过制度、法 律来保证。另一方面已制定的法律不能有效执行,使制度流于形式。比如《公司法》规 定,凡董事会作错了决定,如果法院认为确实是他的责任,这个时候,没有投过反对票 的董事都要负责。但这个规定并没有被执行。反过来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这个规定能被 有效执行,那么现在被暴露出如此多的上市公司极大侵害股东权益的局面恐怕也不会出 现了。而在国外,有利益机制使《公司法》、《证券法》必须认真执行。比如一些律师 事务所和中介机构时刻在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有异常便可邀集股东通过法律程序来 起诉董事会。所以在国外担任独立董事还要买保险,以免受蒙蔽而出差错。而在我国, 董事们似乎是“高枕无忧”,做了亏心事也丝毫没有“半夜鬼敲门”的恐惧与担心。因 此,要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在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同样迫切需要 加大执法力度,“言必行,行必果”,独立董事制度才不会流于形式。正如中国证监会 副主席史美伦所指出的,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需要执法、执法、再执法。
2.人才瓶颈 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 到1/3强。目前深沪两市有近千家上市公司没有选定独立董事,即使按每家2人计算,至 少还需要两千名独立董事。而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其应具备的素质使之不能“粗制滥造 ”。这将是一个巨大的人才需求缺口。从各公司已设立独立董事的情况看,主要是聘请 国内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大学教授、证券从业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由于人力资源的稀 缺,这些专家学者往往同时受聘为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那么,在时间和精力上恐怕很 难达到证监会所要求的“独立董事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我们在独立董事的人选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大多数公司独立董事由其他公 司的经理人员或是重要的决策代理人担任,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使独立董事能更好地 审视公司的重大决策,识别管理层的利己和欺诈行为,而这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不 可少的。而且还可以通过经理市场来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哥尔森(1990)发现,因经营 陷入困境而离职的公司董事,在其离职三年内,约有2/3以上的人也失去其在其他公司 的独立董事职位。而就长期而言,我们需要积极培育经理市场和独立董事市场,形成良 好的市场选拔机制,减少选择的随意性,保证独立董事的质量。在美国,有专门的机构 (如美国董事协会NACD)为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提供服务。有志于独立董事职位的人可在NA CD登记,NACD的资料库通过对公司所需独立董事的要求与候选人信息的比较,为双方提 供双向选择。
3.观念与文化的瓶颈 目前对于独立董事的定位、作用等话题存在争议,其实一定程 度上与我们传统观念和文化相关。比如是否该给独立董事付酬的问题,一些聘请了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和担任了独立董事的专家都对有关薪金问题讳莫如深。甚至如南玻科控 的独立董事以“零董事”的身份出现,据称一直是“分文不取”的。似乎一沾上了“钱 ”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有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削弱。这种“谈钱色变”的心理与我们 传统观念上“君子重义而轻利”不无关系。这其实是不正常的。独立董事付出了时间、 精力,理所当然应取得报酬。而且独立董事本身的时间价值往往不菲,因此应对独立董 事的付出予以回报。倘若只让其承担责任和风险,却不予以激励,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必 然难以激发,最终导致独立董事制的“流产”。当然,通过提高独立董事的社会地位, 可以让声誉激励对物质激励产生替代作用。但只是“替代”,而不是完全的“代替”。 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观念:独立董事作为一种制度,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品德和觉悟 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科学制度的基础上,使其通过机制本身的有效运行来发挥良好 的作用。
结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呼唤尽快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制在我国的推行,面临着法律、人才、观念等方面的瓶颈制约。我 们在引进“独立董事”这根“好苗”的同时,要加强“土壤”的改良,使其能茁壮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