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社会权力维持与再生产的策略——试论伊格尔顿意识形态内涵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试论论文,内涵论文,权力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730(2010)05-0120-06
伊格尔顿从表意实践的角度出发,通过研究语言符号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社会权力维持与再生产的策略。他在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深入研究中,充分表现出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所拥有的强烈批判精神:他一方面通过不断寻找新的理论资源转变对意识形态内涵的界定,另一方面也努力探索文学和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复杂关系。正是通过这两个方面的研究,伊格尔顿实现了对自己理论的反思和改进,指出了意识形态与社会权力的复杂关系,揭橥了意识形态对社会权力的维持与再生产。
一
“意识形态”的意义非常复杂,其“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把握的概念。因为它探究的是我们最基本的观念的基础和正确性。因此,它是一个基本内涵存在争议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论的概念。”①这是因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用从根本上来说是19世纪或前弗洛伊德时期的词汇来表达(即,没有关于无意识体的理论),但在20世纪仍然证明它能够发展出极为丰富的各种流派,而这些流派吸收了后来的发现成果”②。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理论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他通过吸收20世纪多位思想家的理论不断改进对意识形态内涵的界定,也深入分析了意识形态在维持和再生产社会权力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伊格尔顿在1976年的《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中写道:“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的角色的方式,即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职能上并因此阻碍他们真正地理解整个社会的那些价值、观念和形象。”③地就是说,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理论体系,而是一些价值、观念和形象。它不但具有主体建构的功能,还以无意识的方式把人们束缚于固定的社会位置,使他们根本不能认清真正的社会关系,更不能把握社会表象背后的各种真实。与传统人文主义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相比,伊格尔顿的这一界定更富有阿尔都塞学派的色彩。因为,这一界定主要强调意识形态具有自发性、无意识性、体验性和构建主体的实践性等特点,强调意识形态能对个体意识进行改造,使其符合社会秩序的要求,自发地维持和再生产社会权力。
不过,进入20世纪80年代,伊格尔顿开始扬弃阿尔都塞的理论,重新回归威廉斯的传统。他在1983年出版的《文学理论:导论》一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约略地意谓我们所说的和所信的东西与我们居于其中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相联系的那些方面”,它“并非简单地指人们所持有的那些深固的、经常是无意识的信念;我主要指的是那些感觉、评价、认识和信仰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的维持和再生产有某种关系”④。伊格尔顿在此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人们拥有的一种较为明确的思想或信仰,其不但能够维持和巩固社会权力,还能够促进它的再生产。
此后,伊格尔顿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思考并没有结束,而是通过吸收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更进一步梳理了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并于1991年出版了研究意识形态历史的专著——《意识形态:导论》。他在此书中指出,“我们与其讨论意识形态的某种本质,不如论述不同方式界定的意义之间的‘家族相似’的重叠网络”⑤。这也表明他开始把过去诸种意识形态意义融合在一起,对这一概念进行多角度的透视和分析。
从总体来看,伊格尔顿主要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语言学等四个维度对意识形态概念进行界定。在社会学层面,意识形态“提供了社会形式的‘缝合’(cement),或者促使行动者行动的‘认识图谱’(cognitive map)”⑥。这一界定强调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功能性特征,但忽视了意识形态内部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他进一步从政治学角度指出,意识形态以一种社会力量的形式出现,这种社会力量努力调和社会的各种冲突和矛盾,用与具体的社会任务和社会秩序相适应的价值、信仰体系对人们进行塑造,既能积极建构人的主体性,又在人的想像性层面建构社会统一的表象。当然,这种建构是矛盾的、不稳定的,因为这需要调和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意识形态的话语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变动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利益的建构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被动地反映现存的社会形势;但是对所有人来说,它不能通过自己无限的推论性把这种形势合法化为存在。”⑦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某个阶级的物质利益的表征。当然,意识形态只能是一种话语而不是语言,因为其所表征的是权力对言论的影响,并将权力自身巧妙地刻写于其中。“当从环绕在整个社会生活周围的阶级斗争的角度审视物质状况的可能性时,意识形态的目标是揭露一种言论和这些可能性之间的关系的某些特点。”⑧所以,从语言学角度来看,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是各种利益冲突和斗争的意义域,由此也实现了社会权力的维持和再生产。
伊格尔顿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不断界定显示出:他不仅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观念来看,而且还积极转换理论视角以探索意识形态的表意实践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与之非常相似的是,汤普森也主张:“意识形态就是服务于权力的意义。”⑨当然,权力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静止不动或固定不变的,而是“来自于各种局部利益在组织的含义体系中的共同选择,这种局部利益用符号构建了有利于它们的组织现实”⑩。这种意义选择的过程也是符号与现实利益的共谋或冲突的过程,因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实践的话语从权力关系的各种立场建立、培养、维护和改变世界的意义”(11)。文学和审美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实践,也发挥着这种作用。因为在伊格尔顿看来,“现代文学理论的历史乃是我们时代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历史的一部分”,“文学”价值判断与意识形态关系非常密切,“它们最终不仅涉及个人趣味,而且涉及某些社会群体赖以行使和维持其对其他人的统治权力的种种假设”(12)。因此,他在不断重新界定意识形态内涵的同时,也以此为基础探索文学和审美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揭示意识形态维护和再生产社会权力的方式。
二
伊格尔顿先后援引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理论和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研究了意识形态与社会权利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指出意识形态这一话语符号如何促使人们自觉接受现存的社会权力,积极地参与社会的权力维持和再生产。尽管这三种理论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立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语言符号与现实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虽然它远远早于阿尔都塞和威廉斯的理论,但它却很好地克服了这两种理论自身所存在的不足,并充分融合了它们各自所拥有的活力要素,深入分析了日常经验和话语实践中所蕴含的权力关系。不过,伊格尔顿最先接受了阿尔都塞的理论,并且他的思考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一种‘表征’。”这个核心命题内部拥有两个子命题:(1)“意识形态表征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像性关系”;(2)“意识形态拥有一种物质的存在”(13)。阿尔都塞的第一个命题主要指明,作为社会结构的意识形态通过表象体系强加给人,把人与现实社会的实际关系转化为一种想像性的关系。这也就为至为关键的第二个命题奠定了基础。意识形态作为物质存在意味着“一种意识形态永远存在于一种机器及其实践中”(14),“这些物质实践受制于本身被物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界定的物质惯例,而主体的观念就来自那些机器”(15)。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家庭、学校、教会和新闻媒体等机构,尽管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有时甚至还存在矛盾,但它们却都在主导意识形态的领导下进行意识形态的物质实践,即通过人的物质性实践把意识形态观念以无意识的方式强加于人。这个观念强加的过程就是,“意识形态将个体当作属民质询”(16)。
伊格尔顿在这一时期主要借助了阿尔都塞的理论审视权力与符号之间的关系。但是,与阿尔都塞这种超越历史、牺牲现实真实的意识形态理论相比,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概念也关注现实,融入了一些社会性因素。实际上,这与伊格尔顿早年师从威廉斯并逐步接受其文化唯物主义理论有很大关系。
什么是文化唯物主义?“文化唯物主义是在意义生产的实际方式和情形中对意义的各种形式,特别是作品进行分析。”(17)语言意义的形成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语境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正是从这一理论出发,威廉斯指出:“语言根本不是一个中介;它是社会物质实践的构成要素。”(18)这是因为,符号的形式因素与其意义之间的结合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具体表现在言说活动和语言的持续发展过程中。任何个体在其连续不断的交谈活动中总要使用语言符号,但这绝不是对已经存在的语言系统的复原和显现,而是一个将个体规训成为认同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的主体的过程。“可用的语言符号作为真实交流的‘产物’是不断发展的社会过程的鲜活的证明。个体不仅在其中产生,而且还得到形塑,更是对这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这个过程不但实现了个体的社会化,更是实现了其个体化:这是一个独立过程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语言的‘系统’和语言的‘表达’将其分化并割裂。”(19)
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理论促使伊格尔顿更多地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审视意识形态的内涵,也避免了阿尔都塞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贵族化色彩,但是伊格尔顿也意识到现实生活具有复杂的动态性:人们既有各种各样的体验,又时刻面临着性质不同的选择,这些体验和选择有的的确能够维护和塑造现存的社会权力结构,有的则与其没有多大关系,有的甚至与其相冲突或者要对其形成颠覆。如何更进一步分析意识形态内涵,将意识形态这一语言表述和表征行为更为深切地与现实权力关系联系起来,也更为真实地反映现实的社会状况?
伊格尔顿主要是接受了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意识形态的第三个内涵。葛兰西的“领导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一个阶级或社会组织对另外的阶级或社会组织的统治的乐意接受;其次,统治组织的主要控制手段,也就是统治者通过特殊的手段使被统治者接受其统治和控制。那么,领导权怎样运作呢?一般说来,统治者通过对作为思想观念的意识形态的详细叙述和思想渗透进入被统治者的日常经验和实践,使他们同意已经建立的秩序,意识形态也由此转化为处在被统治者身边并对其进行塑造的话语实践和策略。当然,领导权与意识形态并不完全相同,领导权包括意识形态但不能简化为意识形态,除了意识形态,领导权还包括获取被统治者赞同的政治、经济等现实手段。意识形态“必须是在世界观——它含蓄地表现于艺术、法律、经济活动和个人与集团生活的一切表现之中——的最高意义上使用此词”(20)。意识形态主要存在于宗教、文学和艺术等领域。语言符号和思想意识在此通过不断协商达成共识,完成社会集团的凝聚和统一。
正是基于阿尔都塞、威廉斯和葛兰西的理论,伊格尔顿从话语实践层面界定了意识形态的内涵,并指出意识形态是不同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话语层面进行权力斗争的场域。通过斗争,意识形态既实现了对主体的建构,也完成了社会的统一,还反映出社会利益的争夺以及不同阶级利益的合法化过程。至此,他的意识形态内涵实现了对多种理论视角的综合,更标志着他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进入了相对成熟和完整的阶段。
三
伊格尔顿在探索意识形态内涵的同时,也深入分析了文学和审美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指出了它们作为意识形态的表征体系在维护和再生产社会权力过程中所发挥的复杂作用。他的理论视角的不断转换不仅影响了他对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界定,还影响到了他对文学和审美所作的理论分析,以至于他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意识形态生产理论和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审美和文学通过复杂的中介环节对社会权力的维护和再生产。
伊格尔顿指出,文学文本既不是意识形态的表达,也不是阶级意识的反映,“而是意识形态的某种生产”(21),进而以“生产”为核心研究了文学文本的构成,并指出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表意实践在维护和再生产权力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伊格尔顿借鉴了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方式、文学生产方式、一般意识形态、作者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和文本(22)等六种构成要素。那么,文本是不是由前面五种要素简单拼凑而成的呢?问题绝对没有这么简单!“生产现在能够以一种双向运动与文本的意识形态共同存在并超越它,这种运动被由意识形态决定的生产技术的美学逻辑和决定美学方案的意识形态需要所构建。”(23)
首先,从文本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来看,“文本与意识形态之间不仅是客观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同时也被文本自身‘主观地’炫耀、隐藏、暗示或者神秘化。”(24)意识形态通过形式进入文本构成文本的生产;文本意义和文学形式通过建构意识形态对其产生移位、重铸和变异等作用。具体来说,现实社会的各种权力关系能够形成一系列的意识形态意义,这些意义就是文本的直接性材料,并通过文学形式的打扮进入文本,当然,文学形式也是由意识形态决定的。在文本中,被打扮的意义不再以意识形态范畴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生活化的感性材料出现。文本生产就是隐藏意识形态范畴,并使之自然化。文本与意识形态是相互建构的,“文本基于这种实践将自身建构为一种结构:为了根据自己相对自律性的需要重新建构意识形态,还要在美学生产中加工并重铸它,文本需要对意识形态进行解构,同时基于文本自身意识形态效果的需要它自身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构”(25)。
其次,从文本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来看,意识形态架设起它们之间的桥梁。不过,文本首先要与意识形态相互作用,进而与一般生产方式、文学生产方式建立联系,最终形成“文学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这一关键枢纽。文学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作为存在于文学生产方式内部的生产者、产品和消费者的意识形态,是受一般生产方式制约的一般意识形态的构成部分。这种意识形态还在审美意识形态中被编码,因此也连接着一般意识形态与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由这些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也通过这一枢纽相互作用。因此,“一般生产方式、一般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及文学生产方式之间的双向连接是可能的,例如,一个一般意识形态范畴当可以被审美意识形态改变成为某种文学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成分时,又可以与一般生产方式的社会关系发生冲突,它本身还是对这种社会关系的重现。”(26)
文学文本就是以“生产”这种方式与意识形态相互作用,并通过各种复杂环节建立起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文学因此也成为一种独特的表意实践,与意识形态及其背后的社会权力相互“生产”,从而达到维护并再生产社会权力的目的。然而,伊格尔顿的这一理论却因受阿尔都塞的影响,而忽视了作者个体经验的重要性。直到20世纪90年代,伊格尔顿才在接受葛兰西领导权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审美作为一种个体经验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就是伊格尔顿在《审美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他在这部著作的开篇就指出:“本书不是一部美学史”(27),而是从审美的角度探讨现代欧洲思想的某些中心问题,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研究政治、伦理等社会问题。
审美为什么具有这种作用呢?伊格尔顿通过考察审美的内在复杂性指出,审美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具有相互矛盾的两面性。当然,伊格尔顿所说的审美的意义非常宽泛,不仅包括激情、想像等传统意义的审美因素,还包括情感、风俗、习惯等因素。“审美拨转了劳动的分工,把这三个相异化的领域重新结合起来,但也为此付出了很高的代价:它通过有效地淹没其他两种话语来使这些话语相互联系起来。现在一切事情都成为审美的了。”(28)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所强调的正是审美的实践性,并且其也是能够在特定社会中不断进行意义生产的独特领域。“审美意识形态就是这样一种不确定的领域,深陷于经验和理论之间进退两难,在此领域内,抽象似乎充满着被提升为虚假认识的、不可还原的、偶然的特殊性。”(29)审美是具体的、感性的、偶然的,充满着个人化色彩,它也正是以这种特性形成一种共通的愉悦;意识形态是一个抽象的命题,往往会涉及阶级、国家等宏大叙事话语,但是意识形态不但存在于理论家的巨著中,而且更多地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经验。因此,意识形态的审美化与审美化的意识形态也就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两者都以语言、图像和声音等符号为工具、以身体为基础完成权力的维护和再生产。
审美意识形态的复杂性不仅体现为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复杂关系,还体现为两者同时在作为审美活动承担者的身体中进行同样的建构,伊格尔顿指出:“我试图通过美学这个中介范畴把肉体的观念与国家、阶级矛盾和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更为传统的政治主题重新联系起来。”(30)审美之所以能够发挥这种作用,是因为它具有个体解放与内化压抑的双重功能。“审美从一开始就是个矛盾而且意义双关的概念。一方面,它扮演着真正的解放力量的角色——扮演着主体的统一的角色,这些主体通过感觉冲动和同情而不是通过外在的法律联系在一起,每一主体在达成社会和谐的同时又保持独特的个性……另一方面,审美预示了马克斯·霍克海默尔所称的‘内化的压抑’,把社会统治更深地置于被征服者的肉体中,并因此作为一种最有效的政治领导权模式而发挥作用。”(31)审美使人们通过个体情感活动超越现实束缚进入自由的境地,形成独特的情感体验。但是,审美的自我规定性是建立在有效从属基础上的,正是这种对他者的从属才使其行使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人们在获得审美愉悦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以无意识的方式对异己的打击和改造,完成了对权力的维护和再生产。
伊格尔顿不断转换理论视角寻求对意识形态概念的重新界定,实质也就是通过接受和吸收前人的理论在将意识形态从思想体系转变为话语实践和日常体验的同时,深入揭示作为表意符号的意识形态如何通过意义生产完成对个体的建构,使其成为一个接受和认可现存社会秩序的“臣服的”主体。伊格尔顿也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一旦进入现实社会的话语实践层面,就不但不再是一种悬置于社会生活之上的凝固的理论体系,而且要与文学和审美等话语实践方式结成复杂的关系,通过意义的冲突与碰撞促使隐藏在意识形态话语实践背后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复杂的协商。这一过程不仅实现了对代表各种利益的主体的质询和规训,也使意识形态成为维持和再生产社会权力的策略。
注释:
①(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孔兆政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②(美)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唐小兵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4页。
③(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文宝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20页。
④(12)(英)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196、15页。
⑤⑥⑦⑧TERRY EAGLETON.Ideology:An Introduction [M].London:Verso,1991.p222;p222;p223;p233.
⑨(英)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7页。
⑩(美)姆贝:《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陈德民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93页。
(11)(英)费尔克拉夫:《话语与社会变迁》,殷晓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62页。
(13)(14)(15)(16)(法)阿尔都塞:《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见齐泽克编:《图绘意识形态》,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1、163、164、167、168页。
(17)RAYMOND WILLIAMS.Wr/ting in Society[M].London and New York:Verso,1984,p210.
(18)(19)RAYMOND WILLIAMS.Marxism and Literature [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 165;p73.
(20)(意)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39页。
(21)(22)(23)(24)(25)(26)TERRY EAGLETON.Criticism and Ideology [M].London:Verso,1976,p64;p44;p68;pp80~81;pp98~99;p61.
(27)(28)(29)(30)(31)(英)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王杰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73、87、8、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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