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批评探究(笔谈)——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史学批评范畴——中国传统史学批评的学术标准——南宋浙东学派的史学批评——中国传统史学批评中的“默会知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学论文,批评论文,浙东论文,中国古代论文,中国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1-0137-10
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史学批评范畴
罗炳良
所谓史学批评,是指各个历史时期史学发展的利弊得失在社会上所引起的回应与反响。它既是对史家、史书或某一史学现象、史学成果的评论,也是对特定时期史学思想和史学发展总体趋势的评论,而不同于对历史事件或一般历史人物所作的历史评论。在史学批评的实践中,通过对研究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本质反映,就会形成规定史学批评的评价类型和学术规范,确定史学批评的统一标准和基本原则,这就是史学批评范畴。加强史学批评及其范畴的研究,对于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学科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仅就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史学批评范畴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的人关注这一领域。
一、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标准
不论任何时代的史学批评,因为批评主体的旨趣和视野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分歧,得出不同甚至是相反的结论。唐代史学批评理论家刘知幾所谓“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就是对史学批评特征所作的最鲜明的概括。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史学批评主体的认识能力、学识素养各方面存在差别,视野彼此各异;二是由于赖以作出评价的史学批评标准不同,结论往往歧异。大致说来,古代史学批评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学术标准、政治标准、道德标准三项主要内容,下面分别加以简要叙述。
(一)学术标准。中国古代史家的史学批评大多是从学术出发,并以此为标准批评各种史学成果的是非得失。关于史家撰史采撷史料的批评,刘知幾在《史通》中专门写了《采撰》篇加以探讨;吴缜在《新唐书纠谬》中提出“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的看法。关于史法和史意的批评,就有刘知幾“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的认识;叶适对先秦“古史法”和后世史法的对比考察;章学诚所作“刘言史法,吾言史意”的理论总结。关于历史文学的批评,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评价自己撰写《后汉书》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而赞语则是其“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同合异体,乃自不知所以称之”,达到完美境界;刘知幾《史通·叙事》篇提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的观点,强调史书的文字表述和秩序结构之美[1](P95-101);章学诚总结了前代的历史文学理论,提出了“闳中肆外,言以声其心之所得”和“传人者文如其人,述事者文如其事”的文字表述原则。以学术为标准的史学批评不仅对前人的成果是有效的承接和发展,而且为后人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借鉴,对于史学的发展可以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是推动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动力。
(二)政治标准。史学与政治密不可分,因而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中形成了以政治为标准的评价原则,为史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普遍遵循。关于史家撰史心态的批评,孔子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就寓含着特定的政治因素[2](P16);刘知幾《史通》的《直书》、《曲笔》等篇强调史家“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揭示了唐以前社会上两种作史心态形成的外部政治环境。关于治史原则的批评,唐太宗《修六代史诏》说:“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朱熹提出一个重要的批评标准:“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王夫之则认为史家治史应当注重“经世之大略”,使后人“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达到“述往以为来者师”而“明治乱之本”、“谨劝戒之道”的目的。他们都以史学对于政治统治的作用为标准展开史学批评,把它作为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中的重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三)道德标准。中国古代史学中的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不仅在史家的指导思想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史学批评的重要标准,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史学批评受到“名教”观念的影响和支配。袁宏明确提出史学批评应当遵循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强调“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具有“扶明义教,网罗治体”的作用。刘知幾尽管强烈呼吁直书、反对曲笔,但同时又认为“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章学诚提倡“辨心术”以蓄“史德”,认为屈原和司马迁的“《骚》与《史》,皆深于《诗》者也,言婉多风,皆不背于名教,而梏于文者不辨也”。可见中国古代史家是把“名教”视为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中带有根本性质的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影响极为深远。
二、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形式
史学批评既是对史学自身问题发表的评论性见解,又是史学发挥社会功能的重要渠道。由于史家涉及的具体批评对象存在差别,所以史学批评中往往表现出不同形式,主要有评价式、商榷式和反思式三个类别。
(一)评价式史学批评。这种形式的史学批评是对批评对象作出肯定或否定,进而对其学术价值作出综合判断或理论评价。刘向、扬雄和班固等人评价司马迁“有良史之才”,其撰写《史记》“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这种积极和肯定的史学批评,在中国史学批评史上事例很多。刘知幾评价魏收所撰《魏书》,认为魏收“既党北齐,又厚诬江左”,修史是非不公,“由是世薄其书,号为秽史”。这种绝对和否定的史学批评,在古代史学批评中也不乏其人。郑樵评价司马迁撰《史记》,一方面承认司马迁是继孔子之后唯一懂得“会通”之义的史家,赞誉《史记》是“《六经》之后,惟有此作”;另一方面又指出《史记》在“会通”历史文献方面因“得书之路未广”、“采摭未备”而导致汇集文献“博不足也”和隐括前人之书“全用旧文,间以俚语”、“笔削不遑”而导致运用文献“雅不足也”的缺陷。这种对评价对象有所肯定又有所否定的事例,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中更是屡见不鲜,有助于启发后人对史学问题作出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意义非常重大。
(二)商榷式史学批评。这种形式的史学批评是史家对前代和时人史学批评的观点提出商榷,发表自己的看法。刘知幾撰《史通》,自序其纂述目的是“尝以载削余暇,商榷史篇”。吴缜所撰《新唐书纠谬》和《五代史记纂误》,揭出欧阳修《新唐书》和《新五代史》20类错误,归纳出8条致误原因,并提出商榷。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其自序指出要对《史记》至《五代史》等史书“商度而扬榷之”,为之“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举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核舛驳,以成是书,故名商榷也”,不仅考证史书谬误,而且作了大量的商榷评论,为史学批评增添了新内容。当然,商榷式批评有得有失,并不表明被商榷者完全错误或完全正确,应当具体对待其评价结论。然而其商榷意识和批评态度是非常可取的,成为推动史学批评不断发展的活力。
(三)反思式史学批评。这种史学批评形式是史家对批评对象的学术价值从理论高度加以反思,进而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认识。从事史学批评的人无论多么客观公正,都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某些误区,造成评价失实。如何尽量不陷误区和走出误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家不断从理论上作出反思,展开反思式史学批评。刘勰感叹:“知音其难哉!音实难知,知实难逢。逢其知音,千载其一乎!”他在《文心雕龙》中分析了文史领域知音难遇、评价失实的各种原因,还指出了批评家避免误区的途径。刘知幾则强调:“史传为文,渊浩广博,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辨其利害,明其善恶!”他深入反思了史学批评失误的各种情况,总结出主观猜度、穿凿附会、凭空虚构是史学批评失实的主要诱因。关于史家作用的批评与反思,刘知幾指出两种情况,一是“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那么历史事迹“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矣”;二是“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就能使后人“坐披箱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肖而内自省”。从这样的理论高度来反思史家的作用,已经达到史学批评的最高层次了。章学诚提出纪传体史书中应当设立《史官传》,和《儒林传》、《文苑传》并列,这是从整体上对史家作用作出的反思和批评,形成鲜明的史学史意识[3](P118-123),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走向成熟。
三、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范畴的类型
史学批评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史家对于史学自身活动、思想理论及其社会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入上,而且还表现在史家对于史学批评范畴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上。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范畴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朦胧到清晰、由简单到丰富的发展过程,其内涵不断完善[4]。概括说来,史学批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时代的史学批评范畴。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每一个时期都会形成各种史学思潮,而占据主流的思潮所代表的治史观念,往往成为该时代人们所遵循的史学批评范畴。先秦时期,史学批评的重要范畴是“书法不隐”,凸显了价值评判原则。汉唐时期,史学批评追求“直书”、“实录”的境界,班固评价司马迁的《史记》“文直事核”,“谓之实录”;刘知幾赞誉“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都体现出批评者自觉遵循的规定和范式,具有史学批评范畴的特征。宋明时期,“义理明道”观念成为史学批评的范畴。曾巩认为“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对史学的性质重新作了评定。朱熹则强调《六经》“无非仁义道德之说。今求义理不于《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陈懿典把史学区分为“史臣之史”和“圣人之史”两个部类,产生出史学义理化批评的标准。清代乾嘉时期,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史学批评范畴。钱大昕宣称秉持“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王鸣盛自谓“穿穴故纸堆中,实事求是,庶几启导后人”;梁玉绳评价钱大昕考史“实事求是,出自心得”;洪亮吉赞誉邵晋涵治史“推求本原,实事求是”。这表明“实事求是”意识已经深深植根于乾嘉史家的头脑里,成为史学批评的范畴。
(二)史学批评的一般范畴。这种类型的范畴大都是从一般意义上来使用的一些史学批评概念,或者部分史家认为能够作为史学批评标准而采用的范畴。关于批评史学文风的“文”与“质”,从孔子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到刘知幾主张“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则是其不断完善。关于批评史料采撰的“繁”与“简”,刘知幾认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顾炎武提出“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的标准;钱大昕也指出“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通过对史文繁简原则的考察和批评,逐渐形成史学批评所遵循的范畴。关于批评史家褒贬劝戒的途径,形成了“史权”范畴。江宋符编纂《史权》一书,在序文中开宗明义提出“史胡为而作?曰:权是非也”的主张。王鸣盛则说“若非良史,则为善者惧,为恶者劝,史权不亦重哉”。其内涵是权衡得失,褒贬劝戒,评判是非,成为史学批评史上的一个重要范畴。关于史学内涵的批评,有吴缜的“事实”、“褒贬”、“文采”范畴,有章学诚的以“圆神”、“方智”定史学两大宗门等等。这种层面上的范畴,史学批评中还有很多,不再胪列。
(三)史学批评的基本范畴。这种类型的范畴是中国古代史家在史学批评中广泛遵循和使用的范畴,并且构成史学批评范畴的主体框架,对史学批评发展具有长久和深远的影响。关于“德”、“才”、“学”、“识”,从刘知幾率先提出“才”、“学”、“识”,经章学诚补充“史德”,直到梁启超才确定了四者的层次和顺序,成为史学批评最高层面的范畴。关于“良史”范畴内涵的演变,孔子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刘知幾则说“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曾巩又对“良史”提出了新的评价标准,指出“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章学诚更进一步从理论上总结出“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可见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成为史学批评中自始至终使用的范畴。其他如“实录”与“信史”、“会通”与“断代”、“史法”与“史意”、“直书”与“曲笔”等等,也是史学批评中最高层次的范畴。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再一一解释了。
参考文献
[1]瞿林东.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M].北京:中华书局,1994.
[2]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罗炳良.传统史学理论的终结与嬗变——章学诚史学的理论价值[M].济南:泰山出版社,2005.
[4]白云.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范畴[J].现代教学研究,2002,(10).
中国传统史学批评的学术标准
周一平
史学及史学批评作为学术活动,总会产生学术原则来规范,这些学术原则就是学术标准。中国史学源远流长,在长期的实践经验中产生的史学学术规范、学术标准,其中不乏积极的内容,值得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史学批评中的学术标准至少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反对门户之见、学派框框。“道不同,不相为谋”,先秦已肇端倪。不屑求同存异是学术界家长制、一言堂的反映,是不利于学术界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这遭到一些进步史家的批评。刘知幾说:“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两传者亦非一族。互相攻击,各用朋党,哤聒纷竞,是非莫分。”[1](下,P416)“夫自古学者,谈称多矣。精于《公羊》者,尤憎《左氏》;习于太史者,偏嫉孟坚。夫能以彼所长而攻此所短,持此之是而述彼之非,兼善者鲜矣。”[1](下,P525)他批评了只护门户、不问是非的不良学风,主张“兼善”、“忘私”,博采各家之长。《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总叙》:“考私家记载,惟宋明两代为多。盖宋明人皆好议论,议论异则门户分,门户分则朋党立,朋党立则恩怨结。恩怨既结,得志则排挤于朝廷,不得志则以笔墨相报复。其中是非颠倒,颇亦荧听。”[2](P397)门户之见就会造成“是非颠倒”。章学诚也痛诋门户之见:“千戈门户,千古桎枯之府,亦千古荆棘之林也。”“惟陋儒则争门户也。”[3](上,P524)
反对“门户之见”,应该是一种“更爱真理”的科学精神、科学美德的体现,对学术发展、思想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二、创新。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学术发展、史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史学创新意识一直激励着史学家进行创造性劳动,并成为史学批评的重要标准。司马迁创造纪传体史书,这种创造精神汉以后一直受到历代史家的称赞,“史迁绝学,《春秋》之后,一人而已。其范围千古,牢笼百家者,惟创例发凡,卓见绝识”[3](上,P464)。而班固因袭《史记》则受到历代史家的批评,如晋张辅评《史记》优于《汉书》多条,其中一条即是“迁既造创,固又因循,难易益不同矣”[4](P1640)。郑樵《通志·总序》批评更苛。
司马迁以后,章学城对袁枢创立纪事本末体极力称赞:“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滥。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是“纪传行之千有余年”的变通、突破,是“救纪传之极弊”、化臭腐为神奇[3](上,P51-52)。创新可以“化臭腐为神奇”。
中国古代对于剽窃的批评是严厉的。章学诚认为:“窃人之美,等于窃财之盗。”“窃人之所言,以为己有者,好名为甚,而争功次之。功欺一时,而名欺千古也。”[3](上,P183)批评“人心日漓,风气日变……在官修书,惟冀塞职,私门著述,苟饰浮名,或剽窃成书,或因陋就简。使其术稍黠,皆可愚一时之耳目,而著作之道益衰”[3](上,P239)。
表彰创新、抨击剽窃是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是端正学术风气、激发学术前进的动力,这是一种追求创造的科学精神、科学境界,也是一种美学精神、美学境界,可以籍此达到发展、超越、创造的新奇之美。
三、体例严谨。史书的体例是史书编纂思想、原则、方法的大问题,写书不订体例,便会杂乱无章、不合逻辑、前后矛盾,封建史家大多对此很重视。历代有研究《春秋》、《史记》等各种史书体例的专著,也有《史例》、《史例总论》等体例理论的专著。《史通·序列》篇强调:“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主张“例贵严明”,称赞晋代史学家干宝、邓粲等对史书体例多有贡献,“史例中兴,于斯为盛”[1](上,P88-89)。沈约《宋书》被晁公武批评:“本志兼收魏、晋,失于限断。”[5](P184)限断不当就是体例不当。邵晋涵批评《晋书》:“修《晋书》者多浮华之士,好引杂事以资谈柄,而不明于史家义例。岂特嵇康魏臣不当入《晋史》,韦忠、王育、刘敏元北仕刘赵不当入《忠义传》,如王应麟所讥而已哉!”[6](P1208)“不明于史家义例”,即不懂述史当明“义例”、体例。这里批评《晋书》因为“义例”不明,问题太多。
章学诚论修志最重体例,数次致书甄松年论修志体例。章学诚认为定体例的原则是:“例以义起,斟酌损益,惟用所宜。”[3](下,P997)即定体例要从“用”出发,从实际出发,评判体例的优劣也从实际出发。
讲究体例、严明体例,是一种严谨的科学的治学态度,也有某种以“法”治史的精神,也是追求史学审美的体现,可以籍此达到秩序之美、结构之美、严整之美。
四、史实真、资料可信。即求真求信,这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写史要做到真和信,首先资料要全面、可信,不作无据之论。历代史学家大多强调事事有据,甚至强调“字字有来历”。可疑的资料不用,无资料、无证据、搞不清、说不明者不作结论、不写、存疑。史学家推重、传承的孔子“阙疑”精神,正是这方面的体现。
将求真求信作为史学批评的标准,正直的史家有很多论述。刘知幾说:史者必须“事皆不谬,言必近真”[1](上,P153)。“史职求真,斯乃特为难遇者矣。”[1](上,P282)反对“作者情多忽略,识惟愚滞,或采彼流言,不加诠择;或传诸谬说,即从编次。用使真伪混淆,是非参错”[1](下,P588)。他指出:“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1](下,P482)浦起龙《史通通释举要》进一步说:“不信不直,史之贼也。”[1](上,卷首)全祖望说:“史以纪实,非其实者非史也。”他认为只有依据史实记载才能算得上信史,如果不能据实直书,则“徒使其书之不足取信于后世也”①。
信史真史多受表彰,虚史假史多受批评。晁公武批评欧阳修等《新唐书》:“采杂说既多,往往抵牾,有失实之叹焉。”[5](P193)他认为秦汉以后,有的史书“闻见卑浅,记录失实,胸臆偏私,褒贬弗公,以误后世者,是在观者慎择之矣”[5](P238-239)。刘光汉表彰全祖望:“雍、乾以降,文网森严,偶表前朝,即赝显戮,致朝多佞臣,野元信史,其有直言无隐者,仅祖望一人!直笔昭垂,争光日月,可步南、董之后尘者矣。”②
求真求信是科学精神、学术精神及史学的灵魂,籍此才能达到科学境界,展现学术真实之美。
五、有无思想、学术价值。先秦已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意识。而立言之不朽,必须言之有“物”、言之有“理”、有价值、可以传世。言之价值,一是思想价值,二是学术价值。能为巩固统治服务等,是有思想价值;能创新、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能求真求信等,是有学术价值。当然,思想、学术价值还涉及其他很多方面。
司马迁评《春秋》说:“《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7](P1943)此言是推重其思想价值;刘知幾评《左传》:“言见经文而事详传内,或传无而经有,或经阙而传存。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信圣人之羽翮,而述者之冠冕也。”[1](上,P11)称《左传》有皆得周典博总群书、每事皆详、实广闻见等三长[1](下,P418),是推重其学术价值。《四库全书总目》评《三国志注》:一“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二“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三“传所有之事,详其委典”;四“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五“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六“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2](P403)。这都从学术价值上给予《三国志注》以极高的评价。
刘知幾批评:“若王沈、孙盛之伍,伯起、德棻之流,论王业则党悖逆而诬忠义,叙国家则抑正顺而褒篡夺。”[1](上,P230)这是从封建伦理道德出发否定其思想价值。
《四库全书总目》史评类评明郭大有《评史心见》:“是书取古人事迹标题,每事为论。其《凡例》云‘几可以为策论者择取,以利于举业’,则其书不必更问矣。”[2](P764)即批评了此书毫无价值,仅备举业之用而已。
追求思想、学术价值,是追求有价值的劳动,是追求为社会为学术作贡献,也是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是有积极意义的。
六、简约。看似是对遣词造句、写作技术的要求,实际上是学术价值、美学价值的体现。清人总结几千年的经验说:“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气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而简,故简为文章尽境。”③“简约之美,乃为至美。”[8]简约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标准之一,也是史学批评的标准之一。
刘知幾《史通·叙事》说:“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1](上,P168)强调可省之句省、可省之字省,“洞识此心,始可言史”[1](上,P170)。他批评:“《史》、《汉》以前,省要如彼;《国》(《三国志》)、《晋》(《晋书》)以降,烦碎如此。”[1](上,P175)他特别反对西晋以来的虚浮颓风:“寻其冗句,摘其烦词,一行之间,必谬增数字;尺纸之内,恒虚费数行。”[1](上,P168)或者“应以一言以蔽之者,辄足为二言;应以三句成文者,必分为四句。弥漫重沓,不知所裁”[1](上,P174)。
很多史家都用“文约事丰”的标准来评判史书。晋张辅评《史记》优于《汉书》,其中一条是“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烦省不同,不如迁一也”[4](P1640)。晁公武亦批评《汉书》“文繁”,称赞苟悦将《汉书》删繁就简成《汉纪》“辞约事核,时称嘉史”[5](P198)。
简约、文约事丰、去芜存菁是治史严谨、文笔严谨的体现,是思维严密、逻辑严密的体现,也是追求史学审美的体现,可以籍此达到简约、纯洁、质朴之美。
七、文采。“言之不文,行之不远。”“饰词专对,古之所重。”[1](上,P149)这里的“言”指所有的言论,既包括文学作品,也包括史学作品、政论作品。史书没有文采,也没有生命力。自古以来,有没有文采一直成为评判史书的重要标准。
刘知幾称赞《左传》叙事传神:“……言胜捷则收获都尽,记奔败则披靡横前;申盟誓则慷慨有余,称谲诈则欺诬可见;谈恩惠则煦如春日,纪严切则凛若秋霜;叙兴邦则滋味无量,陈亡国则凄凉可悯。或腴辞润简犊,或美句人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1](下,P451)他高度评价了《左传》的文采及文学成就,批评《公羊》、《谷梁》二传“榛芜溢句,疣赘满行,华多而少实,言拙而寡味”[1](下,P451)。刘知幾还极力主张用时代口语叙事,批评魏晋以降“怯书今语,勇效昔言,不其惑乎?”[1](上,P153)“用使周、秦言辞见于魏、晋之代,楚、汉应对行乎宋、齐之日,而伪修混沌,失彼天然,今古以之不纯,真伪由其相乱。”[1](上,P150-151)他指出语言的失实不仅是文词的拙劣,而且是史实的失实。
刘勰是文学家,自然从文学修养角度提出要求、标准,所以宫商、声韵、对偶等也是评文评书的重要标准。刘知幾是史学家,认为“文之与史,较然异辙。故以张衡之文,而不闲于史;陈寿之史,而不习于文”。认为史家应有文学修养,但又指出史才之文与文士之文是不同的,“史氏所书,因当以正为主”[1](上,P124),“华而失实,过莫大焉”[1](上,P151)。他反对“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1](上,P1180)。刘知幾反对文人修史,批评“大唐修《晋书》,作者皆当代词人,远弃史、班,近宗徐、庾。夫以饰彼轻薄之旬,而编为史籍之文,无异加粉黛于壮夫,服绮纨于高士者矣”[1](上,P82)。
章学诚也认为“史笔与文士异趋”,反对“溺于文辞”,“与其文而失实,何如质以传真”[3](P508)。说明史家的文学修养、史书的文采,主要在状物传神、反映时代气息,而不在奇偶编字、宫商有序。章学诚批评文人“大抵暗于史裁,又浸渍于文人习气……听一时无识之流,妄加编辑,而不知其贻笑识者”。“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1](下,P927)
对于事实与文采的关系,吴缜作了深刻的分析:“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④ 对于史家、史笔来说,第一位是事实,其次是褒贬,最后是文采。事实明,褒贬、文采阙,犹可;事实未明,徒有褒贬、文采,则不可。
追求史书行远传世,应该追求史笔应有的文字、词句之美。能有更多的《左传》、《史记》这样的既是史学巨著又是文学巨著的问世,是史学界的荣耀,也是史学界的期待。
【附注: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项目《20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7701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① 全祖望语。详见汪建丰等《全祖望史学思想探析》,《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② 全祖望语。详见汪建丰等《全祖望史学思想探析》,《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③ 刘大櫆:《论文偶记》,转引自焦绪霞《精心选材雅洁净美》,《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④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转引自蔡崇榜《吴缜与〈新唐书纠谬〉》,《史学史研究》1984年第4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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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如明.简约之美[J].思维与智慧,2007,(13).
南宋浙东学派的史学批评
蔡克骄
南宋浙东学派的代表叶适、吕祖谦、陈亮、陆游、王应麟等人著述宏富,但都以重史为特点。在他们的论著中有关史学批评的论述颇多,对史书的史法、体例、内容、义例、文字等方面都有涉及。在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浙东学派史学的经世思想。
浙东学派的史学批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古今史法问题
史法问题是史学批评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反映了史家的史学思想和方法论。浙东学者主张“六经皆史”、经史并治、经世致用,这在南宋以来历有渊源。南宋浙东学者对史法的批评,大抵集中在司马迁著《史记》而破坏了“古之史法”。浙东学者认为,古之史法存于“六经”之中。叶适说:“孔子之时,前世图籍具在,诸侯史官世遵其职,其记载之际博矣,仲尼无不尽观而备考之。故《书》起唐虞,《诗》止于周,《春秋》著于衰周之后,史体杂出而其义各有属,尧舜以来,变故悉矣。”[1]陈亮在其《三国纪年·序》中也有相似的叙述:“自书契之兴,代有注记,后圣有作,而言动之记分矣。自当时之诸侯,国各有史,一话一言,罔不毕载。故四方之志,外史掌之。天子之言动,天下之几也。合诸侯之言动,亦足以观天下之变焉。有源有流,不可遗也。”[2](P176)陈傅良说:“自夫孔门之徒尽经术,马迁而下史法乱,微言卒。”叶适批评司马迁著《史记》“勇不自制”,“史法遂大变,不复古人之旧”[3](P264)。陈亮说司马迁著《史记》“出意任情,不可法也;史氏之失其源流,自迁始焉”[2](P177)。这里所谓的“史法乱”、“史法大变”、“失其源流”,实际上是批评司马迁“不能知圣人之意”,不知经史结合的古史法中含有经世“微言”,致使“自麟止以来……学者自为纷纷”[2](P177),削弱了史学经世致用的功能。
二、关于史书体例问题
自司马迁创纪传体史书体例以来,历代正史都采用纪传体形式。叶适批评纪传体史书的缺点是“均之一事,表既谱之,纪复纪之,世家、列传又申明之,参互错综,十数见而犹未已”,他慨叹司马迁这是自乱章法,“而启后世烦且杂也”[3](P269)。因此,叶适对《史记》以后的正史多有讥议。他推崇编年体史书,对《春秋》和《左传》评价很高。他说:“《春秋》非《诗》、《书》比也,某日、某月、某事、某人,皆从其实,不可乱也。”[3](P118)“左氏之取义广,叙事实,兼新旧,通简策,虽名曰传,其实史也。”[3](P162)他对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赞扬备至,称之为“《春秋》之后,财有此书”[4]。
吕祖谦对此则另有看法。他说:“大抵史有二体,编年之体始于左氏,纪传之体始于司马迁,其后班、范、陈寿之徒纪传之体常不绝,至于编年之体则未有续之者。温公作《通鉴》,正欲续左氏。……然编年与纪传互有得失,论一时之事,纪传不如编年;论一人之得失,编年不如纪传。要之,二者皆不可废。”[5]吕祖谦自己编写史著《大事纪》,就“不尽用某书凡例”,基本上采取的是编年之体,同时也汲取了纪传体的不少写法。
黄震则主张“史无定体”。他说:“《书》随事为篇,《春秋》纪年以书,班、马以来分纪传。”他认为只要能考见“出处本末”、“盛衰大要”的,便可以史看待。
三、关于史书内容问题
浙东学者注重事功和经世,他们要求史书所记内容要足以为后世借鉴,因此他们对史书内容的采择、详略、真伪都很在意。叶适评议王通“史失自迁、固始,记繁而志寡”一语时说:“不知其指记繁者,谓汉事,谓古事?若谓汉事,则正失于寡,盖一代之制不能备其本末,而徒取他书,使后无所考按,此所谓失也。”[3](P577)他还批评《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变法事太略:“商鞅变法,大事也,迁不加疏别,深浅无次。”[3](P284)他讥议《史记·司马相如传》全文收载《子虚赋》“不则于义,不当于用”,是一大弊病。黄震批评《汉书·扬雄传》:“传中皆雄自序类,多文饰之辞,非信史也。”[6]
叶适对《左传》的选材备加推崇,说:“左氏于晋楚称霸,立法定制,皆明著其故,及其他诸侯小小变政易令,亦必载之。此史家大事,记注者所重也。”[3](P168)叶适还主张实事求是、据事直书。他认为一部好的史书,首先是要“叙事实”。他反对史家任情褒贬,特别反对曲笔篡改。他说:“以空文为实事,其害浅,易正也,质之以实则信矣;以实事为空文,其害深而难正,以为虽实犹弗信也。”[3](P120)因此,他对春秋笔法不无批评。他肯定《左传》传“天王狩于河阳”能明载旧史之实的做法。他指出“赵盾、赵穿之事”当时天下共知,《春秋》三传都明载无异,而由于《春秋》所记“赵盾弑其君”,后世便以为赵盾实弑君而疑三传所载不实。叶适认为《左传》贵在“足以质传闻之谬,订转易之讹”[3](P163)。他要求修史者要“以信信”,不要“或因所闻遂记之”。他对魏收著《魏书》为拓拔氏序世次,说拓拔力微是天女之子,批评道:“力微生于天女,推其年当是汉桓、灵之岁,盖亦近尔,乃复有此异事。……不知收何所考信而云然也。”[3](P491)对《史记》描述汉高祖“神怪相术”提出批评说:“岂以起间巷为天子必当有异耶?”对《汉书》说刘邦“体貌多奇异”是“语尤陋矣”,是“史笔之未精也”[3](P267)!
同样的批评在王应麟的《困学纪闻》中也时有出现。他说:“晋元帝为牛氏子,其说始于沈约,而魏收《岛夷传》因之,唐贞观史官修《晋书》亦取也。王劭谓沈约喜造奇说,以诬前代。”[7](P270)对唐修《晋书》喜采用小说笔记中的奇说异闻,王应麟批评说:“颜师古注《汉书》,凡撰述方志、新异穿凿者,皆不录。注史犹不取,况作史乎?”王应麟还主张著史要有直书和实录的精神。他说:“干宝论晋之创业立本,固异于先代。后之作史者不能为此言矣,可谓直矣。”[7](P273)他认为汉晋以来的《起居注》之类,“虚美隐恶,史无直笔”[7](P213)。他对萧子显以齐宗室身份而作《齐史》能否直笔表示怀疑[7](P275)。他感叹直笔之难:“自唐奸臣为《时政记》,而史益诬,近世犹甚。余尝观《宝庆日历》,欺诬之言,所谓一手掩天下之目。所恃人心公议不泯尔。”[7](P297)
四、关于史书文字问题
浙东学者还看重史书的文字表达工夫,特别注意同一史实在不同史书中反映出的差别。叶适就强调史书文字要能准确的说明史实,他批评《新唐书》诸传“好以刻削简约为功,又必易本语之质俚以从雅训,反堕偏迫”[3](P638)。王应麟也指出,史文删简会害史义。他说:“前辈谓班之于马,时有遗失,如‘彘肩’之不言‘生’;‘有以!起自布衣’,而去‘也夫’二字;垓下之战,《史》载甚详,而孟坚略不及。”[7](P255)有时文字的删简会造成歧义,比如《通鉴》中的一段文字:“秦兵既盛,谢玄入问谢安,安夷然答曰‘已别有旨’。既而寂然。玄不敢复言,乃令张玄重请。安遂命驾出游山墅,与玄围棋赌墅。”《通鉴纲目》删去了“玄不敢复言,乃令张玄重请”二句。这里围棋的是谢玄还是张玄?王应麟认为“二玄当如《汉书》叙臣胜、臣夏侯胜,以姓别之”[7](P272)。又如《汉书·平当传》云:“汉兴唯韦、平父子至宰相”,这里的“唯”字就有问题。王应麟就指出:“周勃、亚夫父子为相,事业过韦、平远甚,班盂坚其忘诸乎?”[7](P255)
五、关于史书义例问题
在正统问题上,叶适批评《三国志》说:“陈寿虽著《魏书》,然有汉则无魏,而其事词错杂,使后世无别,史法不复存矣。”[3](P372)陈亮认为“魏氏之代汉也,得其几而不以其道,变之大也。先主君臣惓惓汉事之心,庸可没乎?孙氏倔强江左,自为一时之雄,于是乎魏不足以正天下矣,陈寿之《志》何取焉?”[2](P177)他自撰的《三国纪年》,便是“纪年冠以甲子,而并列三国纪年”。这一做法得到吕祖谦的赞赏,认为“此例甚当”[2](P190)。
针对新、旧《五代史》和马令、胡恢所著《南唐书》都以五代为正统、以十国为伪僭,陆游在其著《南唐书·烈祖本纪》后论中指出,苏颂说“所谓纪者,盖摘其事之纲要,系于岁月,属于时君。秦庄襄王而上与项羽,皆未尝有天下,而史迁著于《本纪》;范晔《汉书》,又有《皇后纪》。以是质之言纪者不足以别正闰。陈寿《三国志》吴、蜀不称纪,是又非可法者也。”陆游认为:“此天下之公言也。”并据此在其著《南唐书》中为烈祖、元宗、后主都立《本纪》,认为这是“用史迁之法”[8]。
在忠义的标准上,南宋学者很注重不事二主。陈亮在这个问题上为武庚翻案。他说:“余读书至武庚之事,何尝不为之涕流哉,嗟夫,忠孝者,立身之大节,为臣而洗君之耻、父仇而子复之,人之至情也。……余以为武庚者,古之忠臣孝子也。世立是非于成败,故无褒。而孔氏又讳而不道,然则武庚之死越二千载,目之瞑未也。”为此他将武庚列入其所撰的《忠臣传》中。
在这一问题上王应麟有更多的批评。《汉书·艺文志》有《天下忠臣》九篇,刘向《别录》云其“传天下忠臣”。王应麟认为这于史书义例大有不当。他说:“《忠臣传》当在《史记》之录,而列于阴阳家何也?《七略》,刘歆所为,班固因之。歆汉之贼臣,其抑忠臣也则宜。”[7](P255)认为这是刘歆故意贬抑忠臣所致。他对《晋书·忠臣传》意见更大,认为韦忠、王育、刘敏元三人都曾仕于少数民族政权,对晋无忠义可言。他批评说:“唐之修晋史也,许敬宗、李义府秉笔焉,是恶知兰艾鸾枭之辨?”[7](P272)王应麟在宋亡后,以宋遗民自居,始终不承认元朝的统治。因此,他对陶渊明《读史》诗述夷齐、述箕子,感受“至深痛切”,他同意颜延年《诔渊明》“有晋征士”的提法,而对《南史》为陶渊明立传提出非议[7](P272)。又如嵇康传,王应麟认为应收入《魏书》而不应收入《晋书》。他说:“嵇康,魏人,司马昭恶其非汤、武,而死于非辜,未尝一日事晋也。《晋史》有传,康之羞也。后有良史,宜列于《魏书》”[7](P273)。他还为对欧阳修的《五代史》不为韩通立传表示遗憾[7](P279)。
以上所述南宋时期浙东学派的史学批评,在我们今天看来可谓得失两存,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司马迁开创史书纪传体例,历代正史皆因袭之,发展到宋代,纪传体史书暴露出不少缺陷,社会需要更有利于资治、经世的史书体裁。因此,编年体重新受到重视,《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通鉴纲目》、《通鉴纪事本末》等新体裁便应运而生,这说明浙东学派对史法、体例的批评并非空穴来风。南宋时期,民族矛盾、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正统问题、忠义问题尤为突出,从史书的经世功能出发,浙东学派对此所作的批评,是既有针对性,也有其普遍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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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史学批评中的“默会知识”观
章益国
英国思想家以赛亚·柏林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主要是《科学历史学的概念》、《现实感》、《政治判断力》以及他评论托尔斯泰历史观的名文《狐狸与刺猬》等)曾经提出:历史存在一个默会的层面——“世界之内在节奏、深层潮流,事物无言之迈进。”[1](P82)真实的历史中有着无数细小的“极微量的因素”,这些东西很难用语言表达,不能被归约为某些历史范畴或历史定律。而杰出历史学家的过人之处,就在于对此有“卓越的敏感”,能用各种方法展现出(不是直接说出)这些东西,从而给人以一种“现实感”。因此,历史学依靠一种“不可能完全被表达清楚的东西”而存在,缺乏这类颖悟的历史学家将不可能臻于一流。历史学家这种智慧和感觉,和俾斯麦那样的政治家、托尔斯泰那样的作家对生活的判断力、对人性的敏感度是一样的,很难命名它。若强为之容,可以叫做“现实感、实践智慧、天生睿智、想象性理解、洞见、直觉”等等,但它显然和“理论知识、广闻博学、推理归纳能力、智力”[2](P52)不一样——后一组词形容的那些东西是能用命题性陈述表达出来的,是明确知识,而前一组词则不同,是默会知识。这种史学智慧与苏格拉底说的“美德不可教”相似,属于“非传递性理解”。就像学习美食的烘焙和美酒的酿造一样,历史学也不是一门能够在课堂上教授的科学,而是一门艺术,学习者也需要经历很长的学徒期才能入行。
柏林所揭示的历史认识中的默会(Tacit)层面,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家们其实早就有所体认,而且做了一些有趣的陈述,只是好像我们一直没有注意①。
最概括地描绘历史认识中默会维度的是章学诚的“史意”论。“史意”一般被解释为“历史理论或史学理论”,这种解释把“史意”当作某种“意义”来处理,忽略了它“意味”的涵义。“史意”代表了章学诚的史学知识观:史学知识中的某些重要部分不是一种可以在人际之间、组织之间储存、转移有形的拥有物(possession),并且恰恰这种无法言说的东西才是历史知识最有价值的所在。《文史通义》对名言之外的知识领域再三致意,《辨似》中说:“学术文章,有神妙之境焉。末学肤受,泥迹以求之,其真知者,以谓中有神妙,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者也。”[3](P158)《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中说:“专家之旨,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以言传也。其可以言传者,则规矩法。”[3](P1041)在章学诚看来,“明确知识”与“默会知识”的传承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可授受者规矩方圆,其不可授受者心营意造”。“默会知识”属于一种“非传递性理解”,往往面临“父不得而与子,师不能以传弟”[3](P141)的传承困难。
那么,如何授受延续“史意”呢?章学诚曾提醒注意古代史学的一个特点,早期史学大多是家传之学。“古人以业世其家,学者就其家以传业”,史汉都是如此:“史迁著百三十篇,乃云:‘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其后外孙杨惲,始布其书。班固《汉书》,自固卒后,一时学者,未能通晓。马融乃伏阁下,从其女弟受业,然后其学始显。”[3](P274)为什么史学需靠家传呢?像班固时代,汉代“当显肃之际,人文蔚然盛矣”,《汉书》为什么非要班家人(甚至是一个当时受歧视的女流之辈)才能续修呢?章学诚的解释是:
古人重家学,盖意之所在,有非语言文字所能尽者[3](P317)。
正以专门家学,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必须口耳转授,非笔墨所能磬[3](P415)。
即存在知识的默会层面。古之史学之所以为家学,就是因为“史意”是一种“非传递性理解”,具有“秘传性”,并不能由已经知道“史意”的人宣示、写出来给那些不知道“史意”的人,它不能诉诸文字传播,而需要朝夕相守之中“口授心传”。因此,章学诚认为师徒之间的个体性接触十分重要:
夫马、班之书,今人见之悉矣,而当日传之必以其人,受读必有所自者。古人专门之学,必有法外传心,笔削之功所不及,则口授其徒,而相与传习其业,以垂永久也[3](P274)。
那么,是不是和任何老师近距离接触就会有所熏染呢?章学诚认为非也。在他创作力十分旺盛的1789年(时年章52岁),章学诚写了《师说》一文。在该文中,章学诚提出老师有“可易之师/不可易之师”之别:
至于讲习经传,旨无取於别裁;斧正文辞,义未见其独立;人所共知共能,彼偶得而教我;从甲不终,不妨去而就乙;甲不我告,乙亦可询;此则不究於道,即可易之师也。虽学问文章,亦末艺耳[3](P336)。
“可易之师”传递的是明确知识,不带个人的成分,这一类知识像一个物体进行转移时,人人都可以做那个搬运工。如“讲习经传”、“斧正文辞”、“史例史法”之类,如果我不懂,你告诉我就是,“人所共知共能”,和“智力”高下无关,答案可以标准化和统一,这样情况下的老师是可替代的;这种老师,给予一般礼节上的尊敬就可以了。而只有跟从“不可易之师”,他才会向你呈现学术文章的真意:
古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竹帛之外,别有心传,口耳转受,必明所自,不啻宗支谱系不可乱也。此则必从其人而后受,苟非其人,即已无所受也,是不可易之师也。
学问专家,文章经世,其中疾徐甘苦,可以意喻,不可言传。此亦至道所寓,必从其人而后受,不从其人,即已无所受也,是不可易之师也[3](P336)。
“可易之师/不可易之师”的差别显然是与“明确知识/默会知识”的划分对应的。这里把学问中“真意”的传承上升到了“不啻宗支谱系不可乱”的程度,学术传统类于宗族谱系,是什么东西能像“血缘”那样成为辨别这支宗族和那支宗族之不同呢?就是“史意”。正是那种不可言传的东西才构成学统,保证不同学派得以自立和传续。因而一个优秀的老师,只向学生传递显性的知识成果和方法是不够的,还能向学生示范大量默会的认识信念、概念、框架、方法与技巧等等。“不可易之师”之不可易,是因为他们传授的知识有其个人化的特点。
在西方,明确提出人类知识存在“明确知/默会知识”划分的是匈裔英籍思想家波兰尼。与此相对应,波兰尼还曾把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严格规则(strict rules),如乘法表,任何人面对它都没有自由解释的余地;另一类是模糊规则(vague rules),它们给个体的判断力留有很大的空间。例如《孙子兵法》中讲的各种战争规则,它当然能给战略战术有价值的指导,但是它并不能保证读过《孙子兵法》的人都掌握该项技艺。钱钟书曾有趣地归类了四种情形:赵括,学古法而墨守陈规;霍去病,不屑学古法而心兵意匠;来护儿,我用我法后征于古法;岳飞,学古法而出奇通变,不为所囿。钱钟书评论说:“造艺、治学皆有此四种性行,不特兵家者流然也。”[4](P355)总之,做得好不好,与是否记住那些规则没有直接关系。波兰尼认为,即使在科学活动中,“严格规则/模糊规则”这两类规则都存在。有关实验、测量、计算、制作图表等的工作手册,属于严格规则的范畴,不过对于科学家来说,这是一些日常的、常规性工作;而科学发现的规则与此不同,是“模糊规则”,“存在着一些给予科学发现以有价值的指导的规则,但……科学探究的规则使其应用处于充分开放的状态之中,让它由科学家的判断力来决定”[5]。
我们可以作一个类比,波兰尼揭示的“严格规则/模糊规则”,史学工作中也存在,大体上就相当于章学诚所说的“史法/史意”。史法是“明确知识”,属于“严格规则”;而史意是“默会知识”,属于“模糊规则”。
史法指“史书在外部形式上的规范和内部结构上的秩序”[6](P325),《史通》对史书体裁、体例做了系统的总结。刘言“史法”,一个特点就是严格明白,“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乃至夸张到“史之有例,尤国之有法”[7]。史法是命题性知识,像《史通》中谈到的史书的形式、书写的原则等,这些技术规则是可以明白表述出来的,或者把《史通》“置于坐右”(唐史家徐坚对《史通》的赞语)备查就是了;而且“史法”一旦确定下来,便是一个非个人的通行规则了:“继唐编史者,罔感不持其律。”(浦起龙对《史通·自叙》篇的注释)
但史意作为“模糊规则”就完全两样了。“史法”可以仿而能,“史意”则不可强而至,它更接近波兰尼所说的“科学发现的规则”。波兰尼提出科学发现中存在“模糊规则”,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则取决于科学家的个体判断,伟大的科学家正是在这种判断中显示其天才。这种科学家的判断力,恰如柏林所说的政治家和史家的“现实感”,亦如章学诚所谓的“存乎其人”的“别识心裁”、“独断一心”,科学发现与“神以知来”的历史“撰述”工作一样,作为一种前瞻性、启发性的工作,是难以程式化的,是不能化约为一组规则的,仅仅遵循已有的研究程序和现存的规则,此即《文史通义》所谓“圆而神”,所谓“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秒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者。
因此,“作史贵知其意”这个命题,很好地呈现了历史学中存在着的一个层面:它是无法命题化的、无法言说的,是个人化的知识。基础的史学学术训练、对明确的规则掌握和勤奋的工作,章学诚称之为“功力”的,是必要的,但那只是前提性的,它不能保证你成为真正杰出的历史学家,真正使你超越庸手的则是另一种东西。在现在学界通常的解释中,我们把章学诚的“作史贵知其意”理解成“史家贵有理论思维”,按照当前史学界对“理论思维”的一般理解,大概是指一种“对历史理论的把握”、“对事实的抽象能力”、“科学的概括和理性思考能力”、“在一定高度的俯瞰能力”。实际上,这些能力和章学诚“史意”所蕴含的那种默会能力,那种对“极其复杂、极其繁多、极其细微、未知和半未知的因素”的卓越感觉,恰恰分属柏林所谓人类两种相互争胜、两两对峙的智力维度的两端。这两种智力维度,在章学诚的语境中大体就是“法”与“意”、“智”与“神”的区分。也就是说,我们刚好把章学诚给解释反了,从而把传统史学批评中最有趣和最有特点的一部分想法轻巧放过。
注释:
① 我们没有注意到它是有原因的。中国近代史学标举“科学化”,而其所谓“科学”,基本不出哈贝马斯所批评的那种“客观主义的科学观”。在这种“科学主义”的入侵下,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中最具“艺术性”特征的那些神秘想法基本上被平庸化的解释“祛魅”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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