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与转移模式研究_中国统计年鉴论文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和转移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中国农村论文,模式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四普”)资料测算,1998年中国仅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就达5.68亿,加之劳动年龄以上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口,农村劳动力可达6.28亿。这么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浪费极为严重。这一巨大的社会财富不断流失,主要表现在农村劳动力的伪装失业。所谓伪装失业是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的就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者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就是伪装失业(胡鞍钢,1991),也可称为隐蔽性失业。农村劳动力的伪装失业就是农村劳动力的剩余。

目前,由于统计资料的局限性,不同专家学者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哪种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都在1亿人以上。这无疑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对此,本文在分析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因的基础上,着重探索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格局及其转移模式,力图为合理开发、利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提供依据。

一、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的原因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中国人口对土地资源的持久压力

中国自唐代以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农业劳动生产率呈下降趋势。到了清代中叶,由于人口大量增加,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不断涌现。人均耕地面积锐减,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激增(胡焕庸、张善余,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农村劳动力绝对量始终上升,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人地矛盾有增无减,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趋突出。

(二)现代化建设占用大量耕地

新中国成立之后,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特别是目前的现代化建设,更是日新月异。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耕地被占用。据资料显示,仅1986~1995年的10年里,因国家基建和农村发展占地,就使耕地面积减少1259000公顷(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381页。),使本来突出的人地矛盾更加显著,大大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

(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尽管中国的农业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随着农业逐步现代化,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化肥、农药和塑料薄膜的使用普及,以及每年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朱丽兰等,1995),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因此,从农业技术进步方面减少了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增加。

(四)城乡二元结构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积累

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得不到改变,不仅造成了城乡隔离,而且还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庞德谦等,1991)。在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隔离的基础上,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使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界线经纬分明,严重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工业部门的“资本排斥劳动”的技术创新方式,使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弱化,这些都是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方法

本文所探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指的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人口,只要在“四普”前一个月中有16天参加生产劳动的就作为劳动力进行统计,而在常规劳动统计中,只有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才被作为劳动力统计。这种统计口径上的差别,能够较好地反映出各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至少是农业中就业不足的劳动力的状况。“四普”是1990年7月1日0时的人口数,而常规劳动统计是年末人口数。因而计算得到的数据是近似值。由于这两次人口统计的时间间隔较短,尽管是近似值,但其对计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结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设P[,a]为“四普”的农村劳动力人口数;P[,b]为“四普”的农村非农业劳动力人口数;(P[,a]—P[,b])为“四普”的农业劳动力人口数;P为1990年末常规劳动力统计的农村农业劳动力人口数;(P[,a]—P[,b])—P可看作是199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数(农村不存在非农业剩余劳动力,因为这部分劳动力如果有剩余,即变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既然(P[,a]—P[,b])—P可看作是1990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P即可看作是农村在业农业劳动力人口数。

设S[,m]为1990年末实有耕地面积(公倾);S[,m]/P即为1990年农村在业农业劳动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考虑自1990年至今,中国各地区的总体状况、单位面积耕地的农业生产量变化不大,故采用1990年农村在业农业劳动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作为指标,近似地计算1998年耕地面积所能容纳的农村农业劳动力人口数,即农村农业劳动力在业人数。

设S[,n]为1998年末实有耕地面积,PS[,n]/S[,m]即为1998年末在业农业劳动力人口数。

P[,t]为1998年末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四普”资料测算);P[,0]为1998年末农村非农业劳动力人口数(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P[,t]—P[,0])即为1998年末农业劳动力人口数。

设L[,p]为1998年末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数,那么:L[,p]=(P[,t]—P[,0])—PS[,n]/S[,m]。

据此公式,可测算出全国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年末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数。

三、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一)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根据“四普”资料和1991年、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采用上述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办法,测算出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为10459.28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密度平均为11人/平方公里。也可测算出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见表1)。

表1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密度

农村剩余 

密度

  地

农村剩余 

 密度    地  农村剩余

 密度

区 劳动力(万人) (人/平方公里) 区 劳动力(万人) (人/平方公里) 区 劳动力(万人) (人/平方公里)

北京

24.27

   15

安徽

639.32

46

四川

869.08 

18

天津45.39

38  福建  188.70

   16  贵州  205.57 

12

河北  695.68 

 37

江西  334.00

20

云南  203.91 

6

山西  284.21

   19

山东

1228.10 

 78

西藏   1.00

<1

内蒙古 174.56 2

河南  1083.04 

 66

陕西  300.9115

辽宁  377.39

26

湖北  640.07

35

甘肃  305.24 8

吉林

148.21 8  湖南  407.56

20

青海   35.33

 <1

黑龙江 296.18 7   广东

327.10

   19  宁夏   35.99

6

上海

7.65 10  广西  248.70

11  新疆  111.06

 <1

江苏

792.60

   76

海南   27.93

    8

浙江  128.84

13重庆  291.69 

 36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最多的是山东省,达1228.10万人,占全国的11.74%,其平均密度为78人/平方公里。

我们设各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平均人口密度为E,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平均人口密度为F,各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平均人口密度区位商数为D,则D=E/F。通过对D的计算,我们可看出全国各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1)D>5的地区有山东、河南和江苏,这3个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共有3103.74万人,占全国的29.67%,平均密度为74人/平方公里。

(2)3<D<5的地区有天津、河北、安徽、湖北、重庆,这5个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共有2312.15万人,占全国的22.11%,平均密度为39人/平方公里。

(3)1<D<3的地区有北京、辽宁、浙江、福建、广东、山西、江西、湖南、四川、贵州和陕西,其农村剩余劳动力共有3447.63万人,占全国的32.96%,平均密度为18人/平方公里。

(4)0.1<D<1的地区有上海、广西、海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云南、甘肃和宁夏,其农村剩余劳动力共有1448.37万人,占全国的13.85%,平均密度为5人/平方公里。

(5)0<D<0.1的地区有西藏、青海、新疆,共有农村剩余劳动力147.39万人,占全国的1.14%,平均密度不足1人/平方公里。

中国各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上述空间分布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二)中国六大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1961年,中国政府根据经济区划的原则,将中国分成六大经济区(宋家泰,1995),一直延用至今。根据公式L[,p]=(P[,t]—P[,0])—PS[,n]/S[,m],可测算出1998年中国六大经济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数量及其平均密度(见表2)。

表2

中国六大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密度

经济区农村剩余

占全国

 密度

劳动力(万人)

 比重(%)

 (人/平方公里)

东北  821.78

7.86 11

华北 1224.11

11.71 9

华东 3319.21

31.73 42

中南 2734.40

26.14 27

西南 1571.25

15.02 7

西北  788.53

7.54 3

中国六大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按照数量由大到小的排序为:华东经济区、中南经济区、西南经济区、华北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北经济区。按照密度由大到小的排序为:华东经济区、中南经济区、东北经济区、华北经济区、西南经济区、西北经济区。这种空间分布格局的形成,也是由各经济区的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

(三)中国三大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由于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中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的梯度差异,这在“八五”规划中就已提出,现在三大经济地带已经成为人们研究中国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区域不均衡性的重要基础区域。根据公式L[,p]=(P[,t]—P[,0])—PS[,n]/S[,m],可测算出1998年中国三大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数量及其平均密度(见表3)。

表3 中国三大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密度

三大经农村剩余

占全国

 密度

济地带

 劳动力(万人)

 比重(%)

 (人/平方公里)

东部 4092.35

 39.1339

中部 4007.15

 38.3112

西部 2359.78

 22.565

由表3可以看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口数量,东部经济地带是西部经济地带的1.73倍,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平均密度,东部经济地带约是西部经济地带的8倍。这种分布格局,也主要和各经济地带的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有关。

(四)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重心及其移动方向

中国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区域差异,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故在其空间分布的平面上产生了一个分布重心。这个分布重心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和时间变化而变化。因而掌握了它的移动方向,也就认识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发展趋势,从而为解决中国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布重心的方法与步骤如下:

(1)用各省区的省会、首府所在地作为该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代表地点,并为其编上序号,然后在地图上量算出各个代表地点的经纬度(略)。

(2)选取20°N纬线、87°E经线分别为横、纵座标建立直角座标系(其目的是在第一象限计算)。根据公式:

,可测算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布的重心。其中X和Y分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布重心的横座标和纵座标;X[,i]和Y[,i]分别是省区的省会、首府的横座标和纵座标;n表示省区的省会、首府数(n=31),i为省区首府的序号(i=1,2,……,31);P[,i]为i省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

(3)按照i的顺序,换算各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代表地点的横、纵座标。

(4)按照i的顺序,根据“四普”资料和1991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可测算出1990年各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P[,i]。

(6)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布重心的横纵座标换算成经纬度:纬度为

;经度为X+87°=26°28′+87°=113°28′。

由此可知,1990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布重心位于42°48′N、113°28′E。用同样的方法,根据表1中的数据,可计算出1998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布重心位于46°35′N、114°26′E。

从1990年和1998年的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布重心的经纬度位置可以看出,1990年到1998年9年中,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布重心的移动方向,总的来看,是自西南向东北方向移动。

四、中国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构想

(一)中国各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

笔者认为在本文涉及的31个地区中,四个直辖市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各省区省会、首府所在的特大城市,应采取上海郊区“三集中”模式,即通过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促进小城镇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职业和地域上的转移。尽管“三集中”模式的推广存在很大困难,但它适应中国国情,体现了特大城市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发展趋势。

除上述特大城市外,根据全国其他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我们认为,D>3的省区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过多,可采取以集体经济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苏南模式;也可采取四轮起动,使乡、村、联户、户一起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阜阳模式;还可采取走集体致富的道路,走农工贸一体化的道路,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南街村模式。

0.1<D<3的沿海省区,可考虑采用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部门的珠海模式;也可采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温州模式。对于0.1<D<3的内陆省区,除可考虑采取温州模式外,也可采取走“工业品、科技下乡,农副产品、农民资金和劳务进城,小城镇建设”一体化,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宝鸡模式;有条件的省区,可利用独特的自然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云南模式(孙峰华,1999)。

0<D<0.1的西藏、青海、新疆三省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不大,压力较小,因此,除考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外,可考虑采用云南模式。

(二)中国六大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

根据六大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我们认为,六大经济区根据区内的不同情况,除可选择上述不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外,党和政府结合开发大西北,可考虑由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密度大的华东经济区和中南经济区,向西南经济区,特别是西北经济区,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分期分批地进行移民。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华东经济区和中南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西南特别是大西北的开发。

(三)中国三大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

根据三大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各大经济地带除了根据本地带内的不同情况采取上述不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外,也可考虑由东部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密集区,适当向西部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稀疏区移民,以减轻东部经济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过多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边疆地区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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