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论文,体制改革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国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已转向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当前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建设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动力、压力和活力,企业科技进步步履艰难。
如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关键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入手。
一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科技体制,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有许多共同的规律,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应该是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加快技术创新。要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技术开发活动应以企业为主体,使企业成为科技进步、长入经济的主要载体。同时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及其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监督和服务功能。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1.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分流人才。“稳住一头”是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重点稳住一支精干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科技队伍。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要从科研任务、经费、设备、基地、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切实加强对“稳住一头”工作的支持。“放开一片”是要放开、放活一大批技术开发型和技术服务型机构,通过实行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将这些机构引向市场,开展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与产业化活动;大力推动大批技术开发型与服务型的研究机构,以多种模式进入经济,创办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的科技企业,或整体向科技企业转型,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道路。
2.努力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要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增强企业科技进步的活力和动力。使企业逐步成为我国研究开发、传播推广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力量。大中型企业要普遍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增强技术开发能力,要成为商品领域研究开发的主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主要基地、技术市场的主要卖主和中小企业的主要技术依托。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各类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或与企业共建技术开发机构。乡镇企业要努力建立自己的技术依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重点培植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规模大的民营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与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并存,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3.促进科技工作新型运行机制的建立。与经济建设直接相关的科技活动要按市场机制运行,要进一步加快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建设,并逐步与国际接轨;要发展各种技术中介机构和交易场所,培养职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建立技术供需的双向信息渠道和网络。要在科技工作的运行和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国家以及行业、地方的科研任务实行公开竞争,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的招聘、职务晋升也要通过公开竞争来进行,形成公平竞争,协调合作,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定期评估制度。适时调整专业、学科和机构的设置,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各级政府要将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地区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科技成果,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广应用。要通过政策引导,转变职能,拓宽渠道,加强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形成以下五大体系:
1.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纵深配置的现代研究开发体系。
国家择优支持一支精干的科研力量,主要从事那些事关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研究开发工作。对一大批开发型和技术服务型科研机构要放开搞活,使其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与经济结合,进入经济建设主要战场,实行企业管理,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科研机构,逐步实现多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攻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区域特点,调整农业科研机构布局,省地农业科研机构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农业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开展应用技术研究、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二次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县(市)属农业科研机构和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在稳定、加强的基础上进一步转换运行机制,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构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科技服务网络。要大力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和各类科技服务工作。要重视科研基地建设,重点搞好科技储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为远期的经济增长点提供科研成果,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科研基地主要围绕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的研究开发;通过政策、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机制运行,形成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创新源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依托。
2.建成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成果转化体系。
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一环。要逐步引入市场导向和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大力发展技术、信息和人才市场,进一步加快技术市场、信息和人才市场的网络建设,发展技术贸易,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技术市场秩序。要稳住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队伍,选择一批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联合攻关,开发高技术成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辐射源、示范基地。推进科工贸、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支持和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创办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提高科技成果向产业化、集团化转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先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港台交流合作。要继续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加强消化、吸收,努力实现技术创新。
3.建立新型科技宏观管理体系。
在深化改革中要理顺关系,改革科技工作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状况。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强化间接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科技活动,政府部门应少干预;行业、地方自己能做好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放权。与经济综合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对科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促进科技力量的联合和集成。要不断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计划的决策、管理、评估、监督各环节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现代科技企业制度,完善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使其收入与科研水平和贡献挂钩。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和项目、成果数据库,完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奖励工作,使科技成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这一体系主要由科技人才社会化管理系统、技术转移中介系统、信息交流与科学普及系统、技术监督与科技法律事务系统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组成,它把科技成果的生产、流通、消化和吸收等环节有机地联结在一起。该体系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系统人员、资金、物质和信息的流通提供服务,促进科学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积极发展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科技信息网络,逐步形成高效、迅捷的技术信息流通环境。目前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各地文献情报中心及科技档案馆的作用,使它们收集掌握的大量技术文献、科技信息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各地专利局、专利事务所也是当地大量科技信息的“集散地”、“资源库”,企业应当增强专利意识,积极主动到专利这座“金库”中去“淘金”,去寻找对自己企业有用的技术知识、技术成果。重视健全农村技术推广系统、技术培训系统和技术服务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乡镇村干部以及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大力培养和稳定具有多种技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面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5.建立科学完备的科技支撑保障体系。
要形成科技投资新机制,合理调整科技经费投入结构,实现科技投入多元化。要切实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投入,力争使我国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时,由目前的0.71%提高到1.5%;非政府投入也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尤其是要加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常年经费。适当增加科技贷款,支持科技进入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科技资金利用方面,要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资金效益,以经费调整来带动结构调整;国家科技贷款的重点是扶持那些效益较好的科技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把立法、执法和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工作结合起来。要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投入、独立科研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社会化保险制度,尽快健全适应科技人员特点的住房、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