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哲学的学科性质及研究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科论文,特性论文,性质论文,哲学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实践哲学:行政哲学的性质定位
何颖教授认为,行政哲学的定位需要从层次、性质两个角度考虑[1]。从层次定位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哲学是作为一门应用哲学而提出来的[2],它属于部门哲学的范畴[1]。还有学者指出,行政哲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应用型哲学,而是哲学的应用;不是研究行政的哲学,而是哲学行政学。[3](P20—21)事实上,应用哲学也好,哲学的应用也好,它们只是同一意思的两种不同表达方式。通常意义上的“应用哲学”一词有三种含义:它既指哲学应用的一门哲学,又指把哲学应用于各个领域而形成的多门哲学,还指关于学科应用的哲学,即不仅是关于哲学的应用,而且是关于一切学科应用的哲学。为了避免误解,学界通常以应用哲学指称第一、第三种含义,而以部门哲学或分支哲学指称第二种含义[4]。据此,学界关于行政哲学的层次定位达成了初步共识,即行政哲学是把哲学应用于行政领域而形成的部门哲学或分支哲学。但是,这一认识仅仅回答了行政哲学的层次定位,而未能给出其性质定位。
根据思维进路的差异,人们进行哲学思维的理路大致上可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种。这两种可能的哲学理路由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决定。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5]。从柏拉图到黑格尔,西方哲学重思辨、重认识。西方哲学的主导理路是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虽然有过重大发展,但终归未成主流。亚里士多德将思辨与实践区分开来,第一个明确地从实践出发,着眼于实践来研究人的行为[6](P141)。康德通过对理性的批判,将理性的功能和活动明确划分为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相应地作用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世界)。前者主要通过认识、求知解决现象世界、经验世界的问题,做一个有知识有科学的人;后者主要通过信仰意志解决本体世界的问题,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所以康德不仅要为知识寻求基础和根据,而且要为人的行为、实践寻求基础和根据。康德强调实践的优先和重要,将传统本体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寻求宇宙万物的终极存在和真理)从认识、求知转变为实践、行为,从思转向行。康德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划分为西方哲学的发展指出了新的路向。但康德所谓的实践是指道德和宗教,主要指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突破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在实践观念上的片面和局限。而且,康德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信仰(信念)、现象界与本体界截然分割为对立的两面,缺乏辩证的思维。黑格尔之后,西方哲学展开对传统的批判,其矛头首先和主要指向思辨或理论的方面。后黑格尔哲学开始走向实践哲学,并成为哲学发展的趋势。大体而言,实践哲学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作为哲学的性质,与思辨哲学、理论哲学相对;二是作为知识学科的名称与第一哲学、本体论、知识论相对,在哲学史上主要表现为伦理学、政治学、宗教哲学等。黑格尔之后,实践哲学逐渐由知识学科的名称演化为哲学的性质,它否定思辨哲学的追求目标,反对感觉世界与超感觉世界的划分和对立,尤其反对将超感觉世界看作是真实的存在、真正的实在;它以“意义论”取代“终极论”;强调面向“事物本身”,返回“生活世界”,取代超感知世界;不再致力于建构大而全的概念范畴体系,强调行为、实践的首要性。[7]
马克思突破了西方哲学重思辨、重认识的传统,把哲学的使命从“解释”实践转变为“改变”实践。因此,学界认为马克思是现代西方实践哲学的奠基者。[5]马克思通过对近代理论哲学的典范——德国古典哲学的直接批判和超越而进入了实践哲学的立场;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这一基本点上,马克思对理论哲学立场作了根本反转。马克思说:“人和自然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的存在以及自然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已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所以对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对于凌驾于人和自然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了”。[8](P99)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又说,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9](P11)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德国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做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10](P1)因此,他们认为,“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10](P24)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作为“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的东西,且“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10](P31)自此之后,哲学不再思考一些抽象的问题,不再为知识而知识,而是思考一些现实的问题,为行为和社会的改变而探求知识。
在理论哲学中,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乃是以理论理性构成其对象这一“先验”事实为前提的。实践哲学对理论理性的限制就是要避免理论理性的这种绝对化,将其作为一种实践方式限制在生活实践之内。因此,像理论哲学那样直接以整个生活世界作为对象便成为不可能,实践哲学的对象只能是生活世界的有限方面。这些有限方面就是现实的实践中突显出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并且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必定是这个时代所能够解决的。对此,海德格尔的实践哲学给出了另一种说明。海德格尔认为,实践与理论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一个是行动而另一个是考察,“其实行为源始地有它自己的视,考察也同样源始地是一种操劳,理论活动乃是非寻视式地单单观看”,理论的静观方式只是在操劳发生障碍,上手之物变得不上手时才产生。[11](P83)虽然海德格尔这里的理论特指形而上学的理论方式,但他无疑道出了关于理论对象的洞见:事物只有在源始的主客统一发生故障,成为“问题”横亘于人的眼前时,才能成为理论的对象。事实上,理论哲学只是以一种扭曲的方式对待和解决生活世界中的“问题”,而实践哲学则是自觉地立足于生活世界来解决它。哈贝马斯也持相似的见解,他认为理论的理解只对其对象有效,理解本身并不包括在自己的理解范围之中,[12](P364)最终的理解只能追溯到作为背景知识的生活世界。
据此,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二元体系中,从性质定位上看,行政哲学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诚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行政哲学的产生是行政实践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全球性的、包括中国在内的行政改革的需要,是人们对行政活动深入研究的必然结果。[13](P73)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行政哲学的研究必须面对现实的具体问题,把视野和触角伸向中国行政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关注活生生的行政活动,先解决行政改革、政府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行政哲学研究必须走出书斋,面对沸腾的行政改革浪潮,捕捉行政改革的重大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将其上升到哲学层面,作出自己应有的问答[14]。
因此,行政哲学是一种以问题为本的研究(Problem-based research),其理论活动方式在于对时代提出的行政问题进行解构和批判。这种批判本身就不仅仅在于静观和描述,以得出对“行动”有用的客观真理,它更根本地是一种“行动”方式,因而无须某种“应用”环节将其付诸实施。这些问题在存在论意义上乃是实践的“变式”或异化形式,其成为理论的问题本身就标志着某种“非本真”性,而理论的批判活动就是对这一“非本真”性的祛除,从而行政哲学的理论活动便超越了理论哲学消极的“镜式”反映,也超越了其“符合”的真理方式,走向了批判的真理。行政哲学的理论批判穿透问题习以为常的现象,揭示其实践本质。惟有基于如此理解,我们才能正确理会:“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9](P16)既然行政哲学的理论活动锁定在行政活动提出的问题之上,那么我们就不难得出这种理论方式的最基本特征:对于实践的开放性。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哲学的“实践性”应得到广泛的理解。所谓广泛的理解就是不能简单地把这里的“实践”理解为“行政实践”。除此而外,行政哲学所关注的实践还包括个体的“生活实践”和各利益集团或社会阶层的“社会实践”。行政哲学要想真正地理解行政活动,反思行政活动,就必须把自己的视野从行政领域扩大到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探究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只有这样,行政哲学才能澄清行政实践中涉及行政和人的一切价值,对生活及其全部目标,对已在人类生活中成熟的一切文化形式与文化系统进行普遍批判,指导行政的价值选择和人类对行政方式的选择,从而使行政实践趋向于完善。
二、行政哲学研究的三重特性
1.批判性
从词源学意义上看,“批判”一词的基本涵义是“解读”或“识别”、“讨论”或“批注”、“评价”或“判断”。实质上,“批判”的过程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是一种使学习对象意义显现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使批判者自身价值立场和认识框架呈现的过程。“批判”活动涉及到思想者的双向交流和对话。
行政哲学的批判包括两大形态或两种方式:其一是物质形态的实践批判,即对现实的行政活动、行政实践的批判;其二是观念形态的精神批判,即对既有的行政理论、行政观念的批判。行政哲学的实践批判与精神批判互为一致,缺一不可。实践批判是精神批判的目的,精神批判是实践批判的先行。因此,行政哲学的批判功能不仅体现在对行政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及其背后的原因的分析与批判上,也体现在对行政理论的合理性的检讨、反思与批判上。[14]通过对既有的行政理论、行政观念的批判,行政哲学研究可以使行政活动中原有潜在的知识基础、价值观念“显现”出来,模糊的知识基础、价值观念“清晰”起来,零碎的知识基础和价值观念“系统”起来,并进一步指出知识基础、价值观念形成的历史过程和历史过程背后的现实社会力量,从而将对思想的考察深入到对社会实践的考察,解释前者构成的社会和思想条件。在此基础上,行政哲学研究可以对行政活动中原有的知识基础和价值观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适应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并根据现代社会的变迁重构行政生活的知识基础和价值观念。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哲学有助于将行政人员从常识和陈规陋习中解放出来,帮助行政人员思想的成熟,增进行政人员的实践理性,使其以一种理性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工作和思想的基础。行政哲学研究从根本上说是为行政实践服务的,是为那些在行政实践第一线的行政人员服务的。不过,行政哲学为行政人员服务的方式主要不是要告诉他们什么是无可辩驳的行政真理,而是要帮助他们思想上的成熟,增进他们理论思考和行政实践的理性水平。通过行政哲学的研究和学习,行政人员可以获得行政的“真知灼见”。离开了行政哲学,行政人员在各种各样的行政观念、理论、范式面前就会头晕目眩,就会失去辨别和判断能力,就会成为各种相互冲突的行政观念、理论、范式的牺牲品。因此,当前行政哲学的现实任务是厘清所有这些思潮和主义的行政观念基础,揭示其一般意义、作用和可能的后果,从而为现实的选择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此外,行政哲学的批判性还包括对不同行政哲学流派观点、社会和思想基础、实践价值、发展历史等的解读,以便克服狭隘的派别之见。由于行政现象是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对行政问题的分析有诸多的角度,行政知识的研究也有多样的视角或基础。任何一种研究的视角都不应排斥其他的视角,相反,应该努力与不同视角的研究进行交流和对话。在行政哲学研究过程中,不仅有不同哲学流派之间的交流和对话,而且有不同行政思想流派之间的交流和对话,有哲学知识与政治学知识、管理学知识、人类学知识、文化学知识、行为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等等的交流和对话。行政哲学本身就是这种多学科交流与对话的思想平台。
2.反思性
行政哲学的反思性是行政哲学研究最关键的特征。反思,在其最直接的意义上,就是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15](P39)是“对思想的思想”,或者说“反思思想”。正如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所作的对比:在所谓“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认识是深不可测的,而认识的可能性却是“自明”的;但在“反思”的哲学思维中,认识的可能性却成为理性批判的对象。[16](P19—23)行政哲学所具有的这种“反思思想”的思想维度,是一种批判性的维度、理想性的维度、超越性的维度。
行政哲学的反思性有两层内涵:一是指行政哲学的研究不是价值中立的研究,也不追求价值的中立,而是把研究者自身和研究问题所涉及的一些人的价值立场作为研究活动的一个重要条件,对行政问题的分析始终伴随着对这一内部重要条件的分析。二是指导行政哲学的知识不是一种操作性、描述性知识,而是一种体现着研究者价值立场的“反思性知识”。这三种知识的区别在于:操作性知识可以直接改变人们的行为表现,描述性知识可以直接增加人们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反思性知识既不能直接指导人们的实际行为,也不能直接增加人们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其作用在于唤醒人们被程式化的生活所麻木了的意识,使之重新审视自己的认识框架和行为模式,为新生活的设计提供思想前提。行政哲学研究超越长期以来主——客两分的认识论模式,把作为研究对象的行政问题和行政事件看成是由研究者主观选择和建构的,体现研究者学术兴趣和自身利益的,并由行政人员参与其中的行政问题的事件。对行政问题和事件的研究,一方面要不断回溯研究者自身的立场,一方面要不断地把这些问题和事件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空间和学术背景中进行分析。也就是说,行政哲学的研究总是从“内在的”方面来看待“外在的”问题,在思维的方向上始终有一种“内在的注视”。
从理论上说,行政活动是以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任何外在的行政因素都必须纳入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之中才能发挥现实的行政作用。然而,在日常的行政活动中,行政人员被许多具体的包括与行政不相干的事务所缠绕,由许多的制度所规范,很可能没有意识到作为自己工作基础的行政观念问题,甚至对之持一种“不证自明”、“日用不知”的态度。而这样所造成的结果就是行政人员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认识得很肤浅。作为实践哲学的行政哲学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反思那些外在行政行为背后的基础性观念,理解它们的个体发生史,检验它们逻辑的、价值的和事实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正是在这种自我的反思中,行政实践的理性自觉程度得以提高,行政人员开始成为行政活动的“主人”,明了自己所实践的对象及所要达到的行政目的和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丰富多彩的行政活动不是由外在的力量构成的,而是经由内在的反思与理解生成的,并且也是经由内在的反思和理解不断更新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赋予极大价值期待的行政改革也不是仅靠外在的因素就可以实现的,其最终结果的实现需要每个行政人员行政思想或观念的内在重建。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哲学可以发挥其他学科不可代替的作用。
3.价值性
行政哲学的价值性是指:任何行政哲学的活动并不是“价值无涉”(value-irrelevang)或“价值中立”(value-neutral)的,而总是在一定的价值基础或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行政哲学的知识总是落入到一定的价值谱系中去,这些先于行政实践活动而存在的社会价值谱系规范着行政哲学的研究。行政哲学家在研究行政哲学、阐述自己对某个问题的见解时,必须对自己的价值立场或生活历史做某种形式的交代,以便读者或听众可以对他的价值背景和知识形式之间的关系有更深入的理解,免于受到“知识普遍性”的诱惑与欺骗,并培植起自主的批判能力。
行政哲学的价值性源于后现代哲学关于“知识”与“利益”、“权力”之间关系的研究。福柯指出,现代权力形式已经由庞大的总体性的权力分散为一些微观的、不连续性的权力,这种新的权力是通过知识的生产、传播和控制来实现的。华勒斯坦(Wallerstein,I.)认为,“现今的学术知识生产,已深深地和各种社会权力、利益体制相互交融。”[17](P2)就连极力为“现代性”辩护的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Habermas,J.)也指出:“彻底的认识论批判只有作为社会理论才是可能的。”[18](P1)他反对实证主义试图把知识与兴趣(亦可直译为“利益”——引者)割裂开来的做法,认为兴趣是译为“利益”——引者)割裂开来的做法,认为兴趣是人类认识不可缺少的条件。哈贝马斯把人类的兴趣划分为“技术的兴趣”、“实践的兴趣”、“解放的兴趣”,并把它们依次作为“自然科学”、“精神科学”和“批判的社会科学”的动力和基础。这些见解深刻地说明了人类在认识知识问题上的巨大进步。因此,行政哲学研究和行政哲学知识自然也会有它自己的权力诉求和兴趣基础。行政哲学家们也必须为自己的观点作价值的辩护。当下行政哲学研究的价值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政策的理性分析;二是对行政知识、行政理论的反思和批判。
由于各种不同层次的行政政策是塑造具体行政行为的强有力因素,因此,行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成为当代行政改革的核心环节。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政策及其制定过程的合理性与价值性就成为影响行政改革的关键所在。随着行政改革影响的逐渐扩大和公众对行政改革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要求行政改革政策的科学化、理性化、公开化,要求行政改革政策接受哲学的反思。在这种需要下,行政哲学的政策批判功能应逐渐加强。从学理上说,对行政政策的批判可能会说一些“不中听”的话,做出一些“不恰当”的结论,甚至有“干扰”政策实施的嫌疑,但是这些话和结论对于政策的宣传、理解、修正以及保持起码的连续性都是必要的。对于行政政策的制定来说,行政哲学是不可缺少的知识基础与思维方式;相对于行政政策的检验和批判而言,行政哲学更是必不可少的思想武器。对行政政策进行行政哲学的分析、反思和批判,应该是今后我国行政改革的一个迫切要求,也是行政改革对行政哲学研究提出的一个时代课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对行政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深度,决定着人们对行政实践和行政决策过程中的理解深度,决定着人们如何建构行政生活,做出行政决策。如果说,对行政实践的批判与反思构成了“行政哲学”(philosophy of educating)的基本主题,那么对行政知识的批判与反思就构成了“行政学哲学”(philosophy of educology)的基本主题。[19]对于行政哲学家来说,这是两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研究主题和领域。行政哲学家和行政学家们只有对自己所从事的知识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更好地促使行政学科的繁荣和建立于其上的行政实践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