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趋势_农村金融论文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趋势_农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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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敲定 筑起新架构

合作制是本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改革的目标就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实现这一目标,管理体制也要做相应调整,主要是把中国人民银行暂时承担的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划分出去,建立起以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为基础,由县、市(地)联社行业管理,全国和省级协会自律管理、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依照这一构想,农村信用社将建立起如下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自我管理体系。在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平等和合作制原则,建立起县、市(地)两级联社行业管理的自我管理体系。在规范完善县(市)联社的同时,逐步建立市(地)联社,市(地)联社为农村信用社联合经济组织,专司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对外办理存贷款业务。

二、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体系。全国和各省均在年内建立信用合作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参加协会的信用社会员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实行自律管理,行业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指导。

三、人民银行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量,规范人民银行的依法监管,央行与农村信用社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四、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全国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利益,农村信用社全部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基金按省、市、区统筹使用,同时设立全国信用合作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信用社支付出现困难时对存款支付的保证,是农村信用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信誉的有力保障。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负有领导责任,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位再次得到确认。

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人都会注意到,新的体制充分尊重了合作制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独立的个性和自愿联合的基本属性,远离了人们那种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预期,对此,一些人仍有疑义,大多数过去一直从事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人,对过去农行那种“大一统”的管理模式颇为留恋,期望自上而下建立强有力的管理体系,对合作制在思想上难免有所保留,这是一种“怀旧情结”。过去,因为这种“情结”,曾使信用社改革走过了一段不短的弯路。

一波三折 只缘定势思维

从1984年农村信用社进行恢复“三性”改革到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农村信用社经历了颇多坎坷,“脱钩”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又变来变去,迟迟不决,根本原因是理论准备不足。在改变原有体制(行、社脱钩)后,在农村信用社应建立什么样的经营管理体制问题上百家争鸣,不同认识的人各执己见,尤以信用社内部和管理层“自成体系”呼声为甚。希望自成体系者似乎从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感受到了巨大的鼓舞,《决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并根据需要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成了他们的理论依据,但由于对即将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未作更多的界定和描述,这无疑留下了较大的理论空间,他们一度规划出“中央合作银行——地方合作银行”环环紧扣的宏伟蓝图。但时局很快发生了变化,随后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回避了农村合作银行问题,要求农村信用社改变“官办”路子,回复到“民办”、“合作制”的正确轨道上去。1997年2 月召开的一次会议(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恢复合作制、规范合作制做了具体要求。但因为基层信用社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合作制有一些不同看法和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在搞合作制改革时说的是合作制,搞的是股份制、集权制和商业化,改革走了走过场。在管理层也出现了种种争论,一时要成立合作银行,一时要成立自律性组织,一时又要成立合作金融管理局;一会儿是实体性讨论,一会儿虚设性、社团性的争辩,争来争去定不下来,农村信用社也因为管理体制不确定,出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决策层说话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商量,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出来讨论,但合作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是由于执行层依然有不同认识,自觉不自觉地延缓了改革的进程。于是央行直接把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承担了起来,设立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局(后改为合作金融司)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监管任务,对部分人时不时表现出来的自成体系的思变心理,人民银行领导前不久还作了批示。可见,思想认识问题已引起了领导层的高度重视。

回过头来看,所以会有一股不小的势力质疑合作制,要求“大一统”,主要是缘于一种习惯于行政管理的定势思维,而且这种思维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更深层的原因可能是存在于管理层中的权力、利益分配思想,他们或要求强化对基层的控制,或希望与基层有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或考虑前途、晋升,或者是纯粹出于一种良好愿望,但最根本的原因则可能是因为他们对合作制缺乏应有的了解与认可。

合作制:理念与现实

其实,合作制在中国也算不上什么新鲜事物,从中国最早一个信用社的诞生到50年代全国大规模的“合作化”运动,中国的农村信用社都遵循了合作制的原则,而且其后的发展也都证实,什么时候坚持了合作制,什么时候就能快速发展,什么时候背离了合作制,什么时候就要遭受挫折和损失。偏离合作制,必然阻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在,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许多困难,也都是因为农村信用社背离合作制方向,失去广大农民的监督和支持所致。但是,一些人却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要求一切利润最大化,他们主张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集权化管理,要农村信用社集中资金,走入城市,和商业银行一争高低,他们认为“农村”二字局限了业务的发展,要求城乡一体化,认为“合作社”太“土”,要求更名为“合作银行”,总之一句话,就是落后条件下诞生的合作制已不适应发达的市场经济。合作制到底还有没有生存空间?还适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决策层前不久组织了一个专门的考察团,赴世界经济最发达的美国进行了实地考察,这次考察对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管理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谈论中国的农村信用管理体制改革就不能不关注美国的信用社管理体系。

全美共有信用社11500多家,其中在联邦注册的7000多家, 在各州注册的有4000多家。参加信用社的会员有7354万多人,约占美国人口的1/3。由于入会人员众多,信用社在美国有很大影响。

在美国,信用社没有自己的行政管理体系,1 万多家信用社各自独立,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和各州的信用社监管机构都只是金融监管,没有任何行政权力;板块结构的行业协会也是相对独立,无隶属和约束关系,全国协会和州协会各自依据需要为会员信用社提供服务;联社更是有别于中国,它们仅提供资金清算、资金调剂和票据交换,联社与信用社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保险保障机制为信用社发展提供了有益保障。形成了监管当局依法监管、信用社自我约束、协会自律、社会保障的管理格局,最核心的是信用社坚持合作性质,具有明显的群众性、民主性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约束能力。正是坚持按合作制原则管理信用社,美国信用社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了巨大发展,目前,全美信用社存款总额达3399亿美元,贷款余额2457亿美元,在美国金融机构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因此,我们不可能照搬美国的管理模式,但美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金融的巨大发展昭示着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方向,也显现了合作金融强大的生命力,美国的情况在发达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许多国家的管理体制也都在向其靠近,这说明合作金融并不是如有些人所言,已经走到了历史终点,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合作金融都将是各国金融体系必要的组成部分,中国自然莫能例外。合作金融有其自身的发展趋势和历史潮流。

所以,中国特色的合作金融管理体系的构筑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在坚持合作制方向的前提下,适当集中了一部分管理权力,建立既有经济联合又实行行业管理的县、市(地)联社和实行自律管理的中央和省、市、区协会,推行一种高层次的大合作,走的是一条从低水平的联合到高水平的联合,从低层次的联合到高层次的联合的循序渐进的路子,充分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和中国多年来形成的管理格局,但这只是向完全合作制过渡的手段,并不意味着要用行政管理代替民主管理。

独特的兴盛

1998年末,中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2191亿元, 占整个金融机构的12.7%,各项贷款余额8340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的9.6%, 提供了80%的农村、农业贷款和70%的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信用社已经有了相当的实力,其存款总额名列金融机构第二。一些人据此认为,农村信用社已经具备与各家大银行竞争的实力,提出了“商业化”、“城市化”的口号,只要审视农村信用社这些年的发展,就不难看出,这种想法既有些片面,也有些脱离实际。

农村信用社实力的迅速增强和业务的巨大发展,靠得不是工矿企业和项目贷款,而是农业一分一分血汗钱的积累,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中90%以上是农民储蓄,而且50%左右的储蓄业务集中在农村代办站,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根依然在田野和乡村,如果放弃农村无异“釜底抽薪”,况且,农村信用社也不具备进军城市和商业银行竞争的服务手段和员工素质;在从农村经济发展角度分析,如果农村资金非农化,对农村资金投入减少,势必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影响农民储蓄的增长,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发展就会受挫;从农业的发展角度分析,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缩,使得支农任务更多地落在农村信用社肩头,而农业的发展又事关国计民生和政治稳定,从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体系来讲,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其支农的“三农”方向不会改变。应当看到,这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过去,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倾向,农村出现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民间借贷一度十分活跃,农村基金会的出现立即受到农民的欢迎,尽管现在基金会由于管理不够规范、发展过快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农民对基金会的热情却值得我们深思,农村基金会为什么能在短期内快速兴起并对我们的业务构成冲击呢?难道我们将农村市场拱手相让?

这些年来,农村信用社能迅速发展,呈现出一种兴旺景象,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信用社扎根农村,拥有9亿农民这个巨大的储蓄市场, 得益于农村经济的腾飞。事实证明,农村信用社离不开农民,农民更需要信用社,二者是真正的“鱼水关系”。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事关农村工作的全局,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十分审慎,从行、社“脱钩”到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出台,历时4年, 这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早在一年前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央行首次全国分行长会议上就已拟定,其间又多次修改,今日方才最后出台,足见其分量和缜密。

改革,呼唤一种心态

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三农”,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家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空间。全面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农村金融秩序会进一步好转;商业金融收缩在农村的网点,为信用社让出了一部分业务;更重要的是有党中央和国务院包括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因此,农村信用社有条件、有可能,也有实力发展得更好。

当然,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与完全的合作制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无论从国内的实践,还是国处的经验看,合作制的生命力非常强大。我国广大农村经济还比较落后,发展农村经济,除了国家支持外,还需要合作制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挖掘本地的经济活力,发达的地区,也需要用合作制来促使优势联合。在农村,商业金融不可能代替合作金融,我们决不可因存在困难就否定合作制。

改革免不了会有局部利益的牺牲。

对从事信用社管理工作的每一个人来说,都已经为信合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们希望信用社也能有出头之日,有一天能和大银行平起平坐,希望为信用社争得应有的地位,他们害怕一旦失去对信用社的管理权力,信用社就会无法无天,偏离稳健发展的轨道。他们的愿望是良好的,无可指责。可部分人流露出的情绪也实在令人担忧。在合作制已被确定为改革的基本方向后,各级联社和协会的根本任务就是解决单个信用社不能办或办不了的事情,而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需要剥夺基层的权力归自己所有,反过来说,上级部门又要权干什么呢?也没有必要让基层经营管理部门都向上请示汇报,应该相信农村信用社的自我管理能力。

农村信用社呼唤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早日到位,面对一些迟疑和观望,他们说,我们等不起了。过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曾经坐失良机,今天,大政方针已定,面对支持农业的重任在肩,面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重托,面对农民的苦苦期盼,又有什么个人得失不能舍弃?

农村信用社自然会“扬长避短”,作好农村这篇大文章,经营好农村这片天地,面对农村的巨大优势,面对农民因贷款难而生的怨言,面对合作制的无限潜力,试想,一个全体社员将要为之振奋,为之呼喊,为之添砖加瓦的合作金融体系,腾飞的日子还会远吗?

面对国际合作金融全面推进和发展的历史潮流,面对国内亿万农民的人心所向,我们只能因势利导,顺应潮流。因此,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有健康的心态和从善如流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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