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生产要素剥离理论与中国工业化中的农业剩余剥离_农业论文

马克思的生产要素剥离理论与中国工业化中的农业剩余剥离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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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由于宏观体制和微观机制的不协调,导致在追求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往往使本来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村产业(农业)剩余,遭受来自工业更为严重的挤压。这一方面表现为农村产业的产出剩余,被以各种合理、不合理"费用"名义,从农村产业中转移出来(其中绝大部分被转移到工业领域进行再投资);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进行人为限制的制度安排,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还表现在农用耕地被大量占用和农业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笔者把这种对农村产业剩余的挤压现象,称为农业剩余剥离,即使农业的产出剩余(可看作农业再生产过程的再投入生产要素),与农业生产要素剩余(劳动力、土地等)的强制性分离。对农村产业剩余的剥离,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传统阶段向现代化阶段过渡时通行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一点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的分析中,已得到充分论证。它以一定程度农民利益的牺牲,换来整个国家或地区初步较完整的工业化体系。然而笔者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这种措施要实现的目标早已达到;今后经济工作重点,应在保证城市工业与农村产业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业扶持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农业增长不足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而要解决农村贫困等一系列问题,有必要重温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分析的生产要素剥离理论,并以此作为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马克思生产要素剥离理论的简要分析

1、生产要素的结合与分离

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特点之一,是人类能够大规模、有目的地从事各种各样的生产活动,而人类社会在任何条件下,以任何组织形式从事任何内容的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两个最根本的生产要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就是: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但是,两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马克思 1885)。然而,任何生产活动中生产要素的结合,需要有约束条件,它受经济效率目标的约束并使他们相互匹配,如果一方相对另一方短缺或过剩,则两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结合是低效率的,在生产过程外的分离,也对社会资源造成严重浪费。要从事生产活动,就要求生产资料数量必须足以吸收劳动量,足以通过这个劳动量转化为产品;如果没有充分的生产资料,就不能转化为产品(马克思 1867)。

马克思的生产要素结合理论认为(马克思 1867 1885 1894),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物质技术方面的,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以一定的方式直接结合起来,以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这种结合体现人和物的关系,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其二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结合起来,形成劳动中的权威与支配关系,这种结合体现人和人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然而,在迄今为止的任何生产活动中,还没有出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保持同步结合的现象,总是存在一方相对于另一方短缺或过剩的现象,或是表现在生产力方面,或是表现在生产关系方面,或者兼而有之,问题的关键是,不同社会制度对此处理的原则、方式、手段不同。

2、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要素的强制性剥离

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像它以前的社会生产过程一样,也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进行的,也是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与它以前的(以及以后的)社会本质的不同,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结合,首先是在生产要素的强制剥离条件下进行:(1)生产关系方面的剥离,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剥离。由于蒸汽机、各种纺纱机、机器织布机和一系其他机械装备的发明与应用,使产业革命于18世纪下半叶首先在英国爆发,随后相继发生于世界各文明国家。这样,这些价钱昂贵并且只有资本家才能买得起的机器,改变了以前的整个生产方式,挤掉了原来的工人,使全部工业落到大资本家手中,工人仅有的那一点薄产变得一钱不值,资本家占领一切,而工人一无所有;并且,从前的中层阶级,特别是小手工业者日益破产,劳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就产生了两个渐渐并吞所有其他阶级的新阶级:大资本家阶级(资产阶级)、完全没有财产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 1847;恩格斯 1847)。后者为了生活或为了换得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接受资本家的雇佣,并服从资本家的权威与支配(马克思 1847;恩格斯 1847)。(2)生产力方面的剥离。这方面的剥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对农民及其生产资料的强制性剥离,新兴资本家运用暴力手段逼迫农民破产进入失业大军,成为由大资本家随时雇佣又随时解雇的雇佣劳动者,并以此为代价换来了早期资本主义的初步工业化体系。这方面正如马克思指出(马克思 1867),所谓的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历史过程,原始积累,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所起的推动作用都是划时代的事情,但是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相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力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它完全是以暴力作后盾的。其次,对雇佣工人与其产出进行强制性剥离。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者(雇佣工人)在劳动时间内的全部产出归资本家占有和支配,资本家将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分成三部分,即补偿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投入的不变资本的损耗C、维持劳动者自身需要的工资V和剩下的完全归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M;而剩余价值中的相当多一部分又被积累起来投入再生产过程(同上)。第三,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者的振奋排挤。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总是* 用技术进步为手段,促进固定资本更新并积极提高投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有机构成,这不仅导致雇佣工人的实际工资和相对工资的不断下降,使雇佣工人和自己创造的物质财富进一步被剥离导致其受剥削程度进一步加深,而且更导致了大量的雇佣工人直接从生产中被完全与生产要素剥离出来成为失业人口,这种现象在经济危机时期更为明显(同上)。所有这些资本主义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同上),以及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美,但使工人变成畸形。

3、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要素剥离的根源与结果

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要素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强制性剥离,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它直接导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力压迫人口和世界分裂为少数百万富翁和大多数穷光蛋的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现象,这些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过渡性。

社会主义社会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后,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不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表现在生产关系方面的剥离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而且生产要素在生产力方面表现出来的剥离,也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不同,这就引起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对此处理原则、方法和手段的不同。

三、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剩余剥离

1、农业剩余与农业剩余剥离

对农村产业(农业)剩余的理解与应用,农业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上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所谓的窄派观与宽派观(李溦 1993)。窄派观认为,农业剩余就是指一定时间内,农业产出在扣除了农业内部消费以后的所有剩余,即产出剩余(Fei & Ranis 1964);而宽派观认为,农业剩余除了包括农业产出剩余外,还包括农业要素剩余,即农业自身生成的生产要素,在满足了农业自身生产需要以后的剩余部分,其中包括劳动力要素剩余(Ghatak & Ingersent 1984)。本文的农业剩余,沿用了宽派观的概念,并且认为,农业的产出剩余,除在为实现初步工业化时大部分被挤出,投到工业领域外,农业的产出剩余本身又可作为农业再生产中再投入的生产要素。而所谓农业剩余剥离,就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的产出剩余与生产要素不断被相互分离的人为现象。如人为地将农业产出剩余从农业中汲取出来,而将农业生产要素继续滞留在农业中,或人为地将农业的产出剩余滞留在农业中,而将农业的生产要素从农业中汲取出来。而前一种现象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是主流,并引起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因此本文的分析,正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展开的,而且当前这种剥离,更带有我国工业化过程特有的人为强制性制度安排特征。

2、工业化中对农业剩余剥离的主要措施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经济现代化,首先必须实现工业现代化,即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工业的转换。这种转换一般分为三阶段:即农业支援工业的发展阶段(以农养工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农工自养阶段)、工业支援农业发展阶段(以工养农阶段)。中国工业化思想,启蒙于19世纪末期,并有一批报国之士对此进行了社会实践,但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未能实现这一历史性任务,真正在我国实现工业化的是中国共产党。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胜利,要保护这一胜利,唯有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以重工业为主的初步工业化体系。但由于重工业的特征及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我国初步工业化体系的建立,只能实行以农支工的发展战略(见林毅夫等三人1994年的论述),对农业剩余进行严重剥离:1.农业税--产出剩余剥离(Ⅰ)。建国后不久的农业税则规定,我国农业税分正税与附加税。农业税的正税直接上交给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集中的预算收入,由中央统一安排使用;附加税归地方财政支配,作为地方发展工业的预算资金来源,且地方附加税一般不能超过农业正税的15%;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税以粮食为主,以确保国家控制粮源。据李溦估算,国家对粮食的需要量一半以上是通过农业税取得的,且国家通过农业税的方式,至1990年共从农业中汲取农业产出剩余1527.8亿元(李溦 1993)。但是这里的附加税,不包括地方政府后来各种名目的"提留费"等农民额外负担。另据估计,我国目前农民平均额外负担率为13.5%,而能承受各种负担者仅占农民人数的24.3%,即只有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人,才有能力承担(赵明、陈和钧 1997)。而秦晖等人对部分地区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些受调查地区的农民负担(税收、提留与各种摊派等),占其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1992年达30%、1993年达34.8%、1994年达43.4%(秦晖 1997)。笔者估计,此结果基本符合全国农民平均额外负担水平。2.强制性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产出剩余剥离(Ⅱ)。在工农产品的自由交易中,由于工农产品自身的特性,两者之间自然产生的价格差额,我们称之为自身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或竞争性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但是,如果人为地在工农产品的价格之间,强制制造价格差额(无论是在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同时提高工业品价格,还是在压低工业品价格的同时提高农产品价格),我们称为强制性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由于我国在工业化初期对农业实行"轻税"政策,使通过农业税从农业中获取的

产出剩余,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对工业建设的需要,因此,就必须人为地运用价格手段来提高工业品价格,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从农业中汲取更多的产出剩余。据李溦估算,1952年的剪刀差为24.56亿元,1990年的剪刀差为726.45亿元,两年相差竟30倍。在此期间我国农民通过剪刀差方式为工业化提供的剩余产出高达8708亿元,平均每年223亿元(李溦 1993)。3.严格的户籍制度--生产要素剥离(Ⅰ)。为限制农民自由进入城市,防止农民在城市落户与经营产业,避免农民分享城市居民的福利,使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在城乡之间筑起一道鸿沟,通过户口制度把农民限制在有限的农村土地上,强制推行农村劳动力集约化生产,从而造成农村隐含巨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据刘家城估计,仅1995年,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约1.8亿,到2030年我国仍将有1亿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刘家城 1997)。4.农用耕地日趋减少--生产要素剥离(Ⅱ)。伴随着中国社会工业化过程,农业耕地被大量占用,新开垦土地大大低于被占用土地,据刘家城估算(同上),我国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农用耕地总面积每年以0.7%的速度递减,70年代基本维持不变,80年代又出现农用耕地被占用的浪潮。1957年我国农用耕地达历史最高点,即16.7亿亩,其后逐渐递减,1995年为14亿亩。1958年至1986年,全国累计占用耕地6亿多亩,扣除垦荒造田增加的农用耕地面积,平均每年仍以807万亩的速度递减,后来这种势头有所控制,但目前仍以每年400万亩的平均速度递减。(见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3、对农业剩余剥离结果的评价

我国为早日实现初步工业化体系,实现赶超型的重工业发展战略,就必须有相应的政策环境、资源配置的计划制度以及以国有化为人民公社化为特征的微观经营机制为一体的传统相配套体制(林毅夫、蔡昉和李溦 1994)。所有这些政策,都是以牺牲农业利益为代价的,而农业的牺牲又反过来阻碍了整体经济的运行,导致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背离资源配置的比较优势,而压抑了经济增长速度,扭曲的产业结构降低了劳动力转移速度,中国城市化水平极低,使人民生活水平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内基本没有改变,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进一步内向化的整体缺乏激励和低效的状态(同上)。这种传统的计划机制,尽管在改革开放后有较大转变,但其诸多弊病仍继续存在,并严重影响我国整体经济运行。

要改变传统体制下经济的低效运行,必须认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如前所述,造成传统体制低效的原因,是我国片面推行以农支工的重工业发展战略,对农业剩余的过度剥离。据李溦的估计(李溦 1993),在80年代早期,我国以农支工的工业化第一阶段就已完成。所以,当务之急是政府为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实现农工平等的发展战略。因为我国当前还不能实行以工支农的发展战略,其一是由于我国工业结构也同样具有传统体制的种种弊端而面临新的战略调整(见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及李溦和林毅夫等三人论述)。其二是由于工业整体效益低下,根本无力为农业提供产出剩余(同上)。其三是工业部门根本无力吸纳农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剩余即劳动力(同上)。因此,我国当前的农业,只有在与工业真正平等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才能走上产业一体化发展之路。

四、农村产业一体化及制约因素与对策

1、农村产业一体化的涵义与目的

所谓农村产业一体化,就是以农村市场为导向,以农村加工企业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通过将农村产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后等诸环节联为一体的完整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工、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它是引导分散的农户从家庭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系统内的非市场安排与系统外的市场安排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商品性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调查、自我发展的基本经营方式和建立在各参与主体共同利益上的经济共同体(朱若峰 1997)。农村产业通过一体化发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促进单个农户集体化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70年代末,以安徽小岗村19户农民签押的"秘约"为起点,揭开了我国农民对传统农村组织制度自发性制度创新的序幕,成为我国农民创造的又一奇迹。但是,这些分散包到户的小农经济,与现代大市场越来越不适应,且我国人多地少,分散的单个农户规模经济效益越来越差,单纯原料生产比较效益低,竞争力相对弱。而实行产业一体化经营,可把分散的农户有机地以分工与交易的效益原则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这一点与一大二公的经济公有化有本质不同。(2)克服农村小市场的障碍,打破城乡市场隔离。由于旧体制影响,当前农业与城市工业很大程度上仍处于相互隔离状态,且农村产业与城市工业的产业间联系,又是多部门管理和条块分割,中间环节多且交易成本高,这一方面阻碍了大市场的有效形成,难以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另一方面又往往导致农村产业利益过多地被注入城市工业,而阻碍农村产业的发展。(3)有效地开拓农村潜在市场。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一方面表现在农村人口多,市场容量大,且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仍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因而具有广泛的发展潜力。据高铁生和耿书海估计(高铁生、耿书海 1997):只要目前的9亿农村人口达到1995年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将增长1.4倍,按每年增长10%计算,可使我国经济具有10年的增长潜力。我国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将不断刺激农民新的消费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6年的1900元左右,增长14.2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8.1%(同上)。农民收入的增长,必然导致农民消费水平的增加及市场的扩大。因此,农村产业只有实现一体化发展,不断开拓市场流通渠道,才能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4)促进城乡居

民消费需求的理性变迁。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他们对单纯粮食的消费需求必然降低,而对副食品的消费需求必然增加,这一消费结构的理性变迁,必然对传统体制下农村只生产粮食的产业结构变迁,提出新的要求,即在提供粮食消费的同时,更多地提供副食品。而这一要求,只有通过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才能实现。(5)实现农业剩余的自我积累与自我消化。一方面,把农业的产出剩余,通过积累转移到农业再生产中,实现农业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又可对农业生产要素(其中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自我消化,因我国城市工业只能吸收极少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因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靠传统农业的自我改造与发展完成。不仅如此,还可通过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这样可吸收从城市工业中退出来的工业剩余(如科技劳动力、技术等)。

2、当前农村产业一体化的制约因素

当前,在我国推进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仍有许多内外制约因素:(1)农民收入水平低、自我积累少。我国目前为低收入国家,且为实现经济腾飞,国家投资重点,往往集中于城市基础设施和主要国有工业,不可能有较多资金投入农村产业。而目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人均不达200美元),因而他们利用农村产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对资本、技术的投资要求。(2)劳动力素质低。当前农村劳动力素质亟待提高,文盲、半文盲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低素质劳动力比重农业部门占59.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较高素质的劳动力比重农业部门仅占7.6%(刘家城 1997)。这种低素质的劳动力技能,主要来自世代相传的耕作经验和自我实验,很难满足农业一体化对技术创新的需要。(3)农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除少数靠近城市的郊区农村外,绝大部分农村根本没有与现代化市场、农村产业一体化相适应的道路、桥梁、通讯等基础设施,因而阻碍了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进程。

3、推进农村产业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农村产业一体化的障碍,很大程度是传统体制造成的,这些旧体制的弊端,仍继续制约农村产业一体化进程。要推进农村产业一体化,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一个农村发展的宽松环境。只有这样,农村产业一体化才会像当年小岗村的包产到户一样,实现适应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所以,笔者认为,政策建议,应从政府"守夜人"的角度出发,做到以下几点:制订法规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禁止向农民超额收税、摊派、打白条;积极为农民提供再生产的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教育;落实扶贫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五、结论与启示

农村产业一体化,是农民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做出的又一自发性制度创新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自发性制度创新,都获得可喜的成绩,而强制性制度安排,却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或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否则,也许就不会选择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因此,笔者认为,对当前农村产业一体化,政府应着力为其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的外部环境(尤其在目前工农平等发展阶段),从而确保农村产业的公平竞争,促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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