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_会计论文

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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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它的主要做法是: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和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实践证明,试行会计委派制,是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必要手段。

1.有利于全面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突出问题。会计信息作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后果不堪设想。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多样,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为了偷逃税款、截留国家的财政收入,或是为了标榜自己的功绩、完成任期的各项经济指标,或是为了达到侵吞公款、贪污贿赂等个人目的,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设置账外账。另外,有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坚持依法办事,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一些违法违纪人员有机可乘,有的会计人员甚至与某些领导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共同侵吞国家的资产。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现象之一。而试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这一现象。这是因为,所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不在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之间,保持一种真正独立的身份。它在业务上和行政上受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和产权单位的领导,所处的地位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具有职能上的独立性。因此,使会计人员对被委派单位的财务工作敢于实施大胆、独立、公正、公平的监督,确保了会计工作秩序的规范化。从而可以有效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为根治腐败创造了条件。过去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不管合法与否,只要领导同志,会计人员就可以为支出进行账务处理。有些不合法的支出单据还要靠会计人员去伪造,把它变成合理合法的支出;有时单位领导为了某种目的需要虚增或虚减利润时,还需要会计人员想尽办法予以变通,满足领导的需求。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聘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会计人员,由于编制和人事关系不在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因此会计人员可以挺起腰杆,排除干扰,坚持一切会计事项依法处理,使被委派单位的胡支乱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使一些单位利用隐瞒财务信息和虚假会计信息谋取私利的行为失去滋生的基础,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制止了铺张浪费现象,遏制和减少了腐败,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3.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国家资产管理。

目前,财政的一些管理仍在沿用计划体制下的办法。在收入方面,重指标、轻监管;在支出上,重拨款、轻监管;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监督方式主要还是集中性、突出性、阶段性、专项性、抽查性的事后检查,以至于年年查、年年有违法违纪问题。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轻监管”的状况,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会计委派制的试行是对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试点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地位和待遇问题不够明确等等,针对试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

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法规。

政府部门应针对会计委派制制定统一的办法,对各省市和地区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会计人员的具体职责提出统一或者基本统一的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全国工作。建议对委派的实施范围和委派方式遵循总的原则是:根据会计监督要求和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以利于对国家资金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是可行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施。委派的会计人员脱离原单位的管理,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党政机构高效廉洁,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水平;二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采取财务总监的形式。财务总监对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发现有侵犯国家资产权益、威胁国有资产安全等问题时,可直接向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由于财务总监进入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行和资金收支情况,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等,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使企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完善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制度、轮岗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和后续教育制度。

一是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重要件。在业务素质上,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以外,更要强调其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因为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外,更多地要帮助被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准确的判断力去应对。

二是完善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会计委派制的一个缺陷就是无法彻底打破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单枪匹马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具有监督职责的工作将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特别是时间一长,很容易被委派单位“同化”,摆脱不了人情世故的浸透,渐渐变得理不直、气不壮,达不到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因此,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采取在某个范围内,对所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以利于更好地开展会计监督工作。

三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委派的会计人员的性质,决定了他所担负的是对派出单位——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和产权单位的责任。之所以推行会计委派制是因为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不受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因此他可以客观、公正、依法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他的道德意识,提高其道德水准,培养其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敬岗爱业精神。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使会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制观念,认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把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到日程上来。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相关的标准和实务,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提高对会计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而带来的失误,把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广泛应用先进的会计核算手段,使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以取得被委派单位、委派部门和单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信赖。

3.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强令、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委派会计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做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调离、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以确保会计委派制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有关部门应搞好协调配合工作。领导重视是为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得力组织,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关心。此外,各级政府要明确分工,划清各自的责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抓好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对这项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力手段,它必将为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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