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的经济改革与成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亚论文,成效论文,五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亚五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早在苏联解体前就已经开始了。五国独立后,根据本国情况先后制定了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式与目标,大力推行本国经济体制改革。10余年来,中亚五国为改革付出了程度不同的代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国都从苏联时代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入了市场经济体制。
一 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
哈萨克斯坦独立伊始就提出以激进的、高度发达的社会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哈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计划用15~20年时间建立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分三个阶段完成任务:第一阶段,实现国有资产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充实国内消费品市场;第二阶段,改变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建立各类要素市场;第三阶段,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以跻身工业化国家行列。为确保上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哈萨克斯坦确定其经济工作所遵循的原则是:1.支持本国企业家阶层的崛起;2.改革生产结构;3.为人民提供社会保障;4.充分利用共和国的地缘优势,实现国民经济的振兴。独立10余年来,哈萨克斯坦走的基本是资源密集型出口发展战略,发展石油开采、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初级产品生产。出口则是这一战略的核心。近几年开始提出进口替代型战略,但成效甚微。按哈萨克斯坦总统2000年确立的发展战略,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应扬长避短,力保重点,不求全面,支柱产业为石油、有色金属、粮食和畜产品等原料及初级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机械制造业为其服务,轻纺产品不一定大力发展,可依靠进口。
乌兹别克斯坦选择了建立“使经济发展的效率同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的战略目标,走的是渐进式改革之路。其经济发展战略是:分阶段形成面向社会的市场经济,建立多种经济成分,为企业和公民提供广泛的经济自由,实现深刻的经济结构改造。为确保该战略稳定实现,乌兹别克斯坦确定了经济改革和国家建设所要遵循的五大原则:1.经济改革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盲从于”政治,不应该从属于某种意识形态;2.国家应是改革的主体,必须处于主导地位;3.法律高于一切,人人都应奉公守法;4.实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5.向市场经济过渡,要分阶段进行。乌兹别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以进口替代型经济发展战略为主,资源出口为辅,逐步解决了食品、能源的供给问题,并不断调整经济结构,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后加工能力,形成比其他中亚国家较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
吉尔吉斯斯坦通过了《稳定国民经济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发展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走的是激进式改革之路,并制定了以下方针:1.保障各种经济形式平等发展,保障充分的经济自由和规定生产者的责任;2.改善金融和货币流通体制,改善贷款政策,改革银行业务;3.分阶段地实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4.打破经济垄断,在需求和国家调控的基础上向自由价格和市场经济过渡。由于缺少资源禀赋,吉尔吉斯斯坦采取的是以农业为基础和发展过境贸易的发展战略,即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保证本国居民的衣食供给,同时依靠国家创造良好的环境,引进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由于采取了比较灵活多样的方式,吉尔吉斯斯坦吸引外国贷款和投资的渠道相对其他中亚国家较多,本国经济发展的成效比较显著。
土库曼斯坦政府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有利于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改革战略。它为本国制定的目标是:在最近几年进入世界最发达国家行列,改变落后状态,为赶超发达国家积累经济、社会实力。为此,土库曼斯坦采取了资源密集型出口战略,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棉花生产作为本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同时,由于粮食连年丰收,土库曼斯坦开始注意发展食品工业和纺织业,逐步替代进口。由于较早明确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并充分贯彻实施,独立10余年来,土库曼斯坦经济滑坡相对较小,优势产业获得长足发展。
塔吉克斯坦由于经历6年战乱,面临医治战争创伤、克服经济危机、解决人民温饱等紧迫问题,经济改革一波三折,但最终走的是激进式市场化改革之路。塔吉克斯坦采取的是建立灵活有效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稳定机制、实行彻底的经济改革、充分挖掘现有的生产潜力、积极说服有关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对其进行贷款和投资等措施。经过努力,塔吉克斯坦逐步建立了铝业生产、水电站建设等支柱产业,近几年经济开始稳步回升。
二 经济体制改革的方略
中亚各国在各项经济体制的改革方略上有所不同。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式不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选择的都是激进式改革,所以这三国的经济变化最剧烈,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明显减弱;而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在总统集权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经济波动相对较小,经济倒退幅度也较小。
(二)所有制形式有所差异。哈萨克斯坦白1991年9月开始改革经济体制,改变资产的所有制,确立私有制,推行国有资产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到1998年,工业、林业、交通业、通讯业、建筑业、物资技术供应、地质与地矿勘探、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国有中型企业所占的比重依然很高。哈萨克斯坦私有制和共同所有制程度较高的领域主要是农业、渔业、商业和社会供给业、不动产业、日常服务业等。到1999年年底,非国有制形式已成为哈萨克斯坦经济领域内最活跃的经营主体,决定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方向。哈萨克斯坦农业领域非国有制形式企业成为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其比重由1990年的1/3多,达到1999年的99%,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增加了15倍,已彻底完成了国营农场私有化和集体农庄的改革。到2000年上半年,哈萨克斯坦工业企业形成了4种所有制形式,即国有制、混合所有制、私有制和外国资本所有制。至此哈萨克斯坦国有制工业企业占7%,数量虽小,但都是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私有制企业占78.9%,其中包括股份制企业和真正属于私人的企业两类,而且股份制企业的数量占大多数,真正的私营企业并不多,主要是小企业;外国所有制企业占14.1%,主要由外国或外国公司占有或管理(注:http://www.kazstat,kz,俄文版,2002年3月20日。)。
乌兹别克斯坦从独立时起就以所有制改革为重点,通过实行财产非集中化、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政策,建立起混合的多种经济成分。乌兹别克斯坦列入非国有化的依次有住房和日常生活服务业、商业及公共饮食业、地方工业、建筑业等企业。工业企业主要采取私有制、股份制、集体所有制、与外商合资等方式将企业建成或改造成非国有制企业。对农业领域的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建立农户,其中独立农场可享有终身可继承的土地使用权;将国营农场改造成集体农场;在占农地46.6%的集体农场中实行家庭定额承包制;确认和发展个体农户的经营地位,将国营农场或农庄改变为承包制、租赁制的农业生产单位,发展个体农户和建立个体农场。到2001年,乌兹别克斯坦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都是由非国有经济部门创造的。农业领域私有比重较大,99%的棉田、麦田和蔬菜地转包给农户(注:http://www.uzland.uz,俄文版,2002年3月20日。)。
吉尔吉斯斯坦非国有化和私有化进程可划分为1991~1993年、1994~1995年、1996~1997年3个阶段。在私有化过程中,主要采取了5种方式:公开拍卖、竞卖(招标)、建立股份公司、先租赁后出售、按既定价格将部分中小企业直接卖给个体或集体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制方式,农业部门采取集体购买方式,商业部门采取拍卖方式等。到1997年年初,吉尔吉斯斯坦私有化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为:工业80.2%,农业76.1%,建筑业56.6%,交通业47.8%,商业和公共饮食业97.2%,日常服务业100%,非生产领域34.2%。至此,吉62.1%的国有企业已实现了私有化(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管理局和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经商参处1998年6月。)。1997~2000年,吉尔吉斯斯坦对国家经济的基础部门、能源和采矿等领域实行私有化,到2000年该国经济私有制成分已占主导地位,私有化改革基本完成。
土库曼斯坦是中亚五国中向私有化过渡最慢、最不彻底的国家。土在渐进式改革中逐步将一些不太重要领域的国有资产进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涉及国家命脉的国有大型企业依然由国家掌管。土库曼斯坦在农业领域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土地改革、完善财产隶属关系、形成市场型的农业结构。土库曼斯坦通过租赁等形式使土地私有化,从而给农民经营自由权,在1993年进行了土地改革;1994年改革了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及其他经济实体,并建立了农产品生产的基础设施;1995年,所有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农业实体都改为农民经营体制。到2001年,土库曼斯坦有一半以上的农民拥有自留地,还有一部分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个人可长期租赁土地50年的政策。由于实行了有效的农业改革,土库曼斯坦达到了改革之初制定的粮食自给的目标。目前,土的所有制形式为混合型,但其国有制比例高于其他中亚国家,国有制与非国有制的不平等比其他中亚国家明显。
塔吉克斯坦的所有制改革起步较晚,到2001年1月,塔吉克斯坦国家所有制经营主体占27.8%,私营所有制经营主体占47.1%,集体所有制经营主体占19.3%,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外国法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所有的企业)占5.8%(注:独联体国家统计委员会:《独联体国家统计年鉴》,莫斯科2002年俄文版。)。主要私有化方式是将企业卖给职工、股份制改造、租赁企业、拍卖或招标等,所有公民都可参加。农业领域的私有化改革是政府极力保障所有居民能够接触农业财产,任何一位农民均可要求按份分给土地作为私人使用。1994年,塔吉克斯坦私营农场租用的土地面积总共9271公顷,到2000年1月为27.12万公顷。国家将110家农业企业改造为426家农场,非国有农业在全部粮食产量中所占份额为57.4%(注:独联体国家统计委员会:《独联体国家统计年鉴》,莫斯科2002年俄文版。)。
(三)财政信贷体制改革的领域不同。哈萨克斯坦的财政信贷体制改革主要在银行系统、税务系统和价格体系进行。1993年11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行了本国货币坚戈。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控制其投放量,各类商业银行则经营货币信贷业务。1995年哈萨克斯坦银行系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减货币资金的集中再分配。银行资金的再供应机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经济信贷职能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基本上转向二级银行。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行的职能是向二级银行贷款以维持其清偿力,全面地实行货币信贷调节和外汇调节。1996年12月,国家银行批准了银行转入国际标准的办法条例。到1998年年初,银行用于经济的贷款增加了30%,为930.7亿坚戈,同时,贷款在银行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增加到48%。1998年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采取了降低国家在银行资本中的份额的措施以及较为严厉的公开化、许可证制度和银行内部实行监督的办法,并在银行机构中成立了保险监督局。1998年年初,银行总数由82个减少到76个,而银行累计注册的法定资本增加了32%,1998年10月已达到420亿坚戈(注:〔哈〕《哈萨克斯坦真理报》1999年4月17日。)。哈萨克斯坦税制改革的方针和目标是: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纳税范围,简化纳税程序,减少税收费用。根据1995年通过的税法,哈萨克斯坦将税种由51种减少至12种,同时降低企业的纳税税率,提高居民所得税税率。根据新体制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取消了对企业,包括农业企业的亏损补贴和各种优惠。为理顺财政信贷程序,有效压缩财政支出规模,从1996年起哈萨克斯坦取消了国家预算对中央银行的透支,并通过扩大各类有价证券的发行量来充实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从1998年1月开始,哈萨克斯坦将内债和外债的进款数量与国家偿还的差作为预算赤字数量,1999年国家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国家外债占赤字总数的71.5%(注:〔哈〕《全景报》2000年3月21日。)。在价格管理方面,刚开始是进行调整,之后全面放开价格,以刺激自由市场的发育,除了一些战略资源和特殊产品外,几乎所有产品都实行自由价格。
乌兹别克斯坦主要对银行体系和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包括私营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网;建立了各类交易所并使其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了保险业务;建立了监测机构和法律机构并完善这些部门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和监督;加强了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乌兹别克斯坦并没有完全放开物价,而是采取逐步放开并保留国家部分定价权的措施。1995年以后,国家逐步放开了包括粮食和能源在内的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基本上达到了价格自由化的目的。但没有实现本国货币的自由兑换。
吉尔吉斯斯坦主要对价格体系和金融体系进行了改革。对价格体系的改革方式较为激进,1994~1995年期间,取消了直接或间接的价格控制,实行由经济作杠杆的自由贸易政策,全面实现了价格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建立证券交易所、发行私有化证券上。
土库曼斯坦是中亚五国中惟一没有实现价格自由化的国家。价格和货币依然由国家调控,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土库曼斯坦对财政信贷体制的改革主要是较早地发行了本国货币,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会计制度,相继建立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财政信贷机构,并采取了稳定金融系统的措施,发行私有化证券、发放长期和短期外汇贷款等。这些改革优化了土库曼斯坦的投资环境,使土库曼斯坦成为中亚国家中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塔吉克斯坦主要在银行系统、货币发行和价格自由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建立了银行分级系统,一级银行对二级银行进行分层管理;较早地放开了本国几乎所有商品市场的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发行本国货币索莫尼,严格控制汇率,到2001年年底,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1:2.5~1:2.55之间(注:独联体国家统计委员会:《独联体国家统计年鉴》,莫斯科2002年俄文版。);相继建立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用私有化证券和贷款向居民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退休金,这些票证部分或全部地用来购买国家财产、企业股份或私有化了的住房。塔吉克斯坦经济自1997年起开始止跌回升。
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中亚五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财政信贷体制的改革,中亚五国经济得到显著增长,但这一领域的改革还有待深化。
(四)外贸体制改革较为相似。中亚各国先后放弃了由国家垄断的做法,取消了国家对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诸多限制,实行外贸自由化和非集中化,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和地方政府从事外贸活动;取消了出口关税,除个别重要战略物资外,国家鼓励出口,多创外汇;各国还纷纷制定了吸引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了一大批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建立了一些自由经济区和经济特区。近几年,以哈萨克斯坦为首的中亚国家又提出了进口替代战略,以保障民族工业的崛起。
在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对外贸体制的改革措施最多,最有代表性。哈萨克斯坦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特征是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为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对外经贸活动,哈曾一度放开了进出口业务,通过出口许可证制度调节外贸企业的活动,造成了对外经贸工作的混乱并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93年便指定14家企业经营重要商品的出口业务,以实现对外贸的控制。然而,经过两年的实践发现,这种外贸管理方式不适应迅速发展的外贸业务活动和市场经济的需要,1995年取消了上述限制,允许更多的经营主体参与对外经贸工作。压缩了国家商品种类,并最终取消出口限制(武器及军事技术、核材料、麻醉品、贵金属等少数商品除外)。同时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对外经济纪律,通过外贸手段刺激国内生产复苏;就企业取得外国贷款与政府提供担保做出了新规定;为刺激国内生产,一调再调进口商品关税税率。通过改革,中亚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均有突破性增长,1991年哈、乌、吉、土、塔五国对外贸易总额分别为24.2亿美元、19.7亿美元、6.1亿美元、5亿美元、7.4亿美元(注:《走向新世纪的独联体国家》(新疆周边国家系列丛书),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2001年,各国对外贸易额分别增长到150.8亿美元、53亿美元、9亿美元、23.5亿美元(1999年)、13.4亿美元,分别增长了1~5倍(注:独联体国家统计委员会:《独联体国家统计年鉴》,莫斯科2002年俄文版。)。
中亚五国还越来越重视吸引和使用外资。为吸引外国投资,中亚五国先后颁布了《外国投资法》等一系列法规,并借鉴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经验先后建立了一些自由经济区和经济特区,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创办了一批如哈韩LG家电生产企业等具有国际水准和知名度的跨国合资和独资企业。到2001年年底,仅哈、土、乌三国就分别吸引外资达到980亿美元、140多亿美元和80多亿美元,由于资金充足,哈萨克斯坦宣布应当有选择地吸引外资(注:独联体国家统计委员会:《独联体国家统计年鉴》,莫斯科2002年俄文版。)。相比之下,塔吉资金缺口还较大,吸引外资需要加大力度。
(五)社会领域的改革。哈萨克斯坦主要在居民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居民住房等领域进行了改革。独立以来,哈萨克斯坦在社会领域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是失业。哈政府通过失业登记,给失业者提供失业救济金等方法解决失业问题。近几年,哈萨克斯坦政府相继制定了包括《劳动就业法》在内的近20项法律、法规、条例用于规范劳动力市场及其平衡程序,建立再就业制度,安置不能重新工作的人员。哈萨克斯坦还与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签署了关于加强劳动力安置就业方面的合作、相互间劳动力交流、给劳动者提供社会保护等协议和协定。在世界银行的《社会保护计划》帮助下,初步建立起了几百个涉及劳动力市场研究、失业统计、就业宣传和就业广告等基础性工作的劳动就业中心。哈萨克斯坦还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确定了退休制度改革构想。哈萨克斯坦对住房公用事业不再实行统包统管,住房公用事业部门转变成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合同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用事业进行管理。按照新的住房政策,国家逐渐减少对住房建设和维修的拨款,住房建设试点方案的贷款和拨款制度正在制定之中。
乌兹别克斯坦除了在居民就业、住房等方面采取了与哈萨克斯坦相似的做法外,主要在确立社会保障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主要有:1.国家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设立社会保障基金,要求各企业、公司、组织建立起社会保障组织,使社会保障事业拥有财政基础;2.对儿童(尤其是孤儿)、学生、退休人员、残疾人、单身母亲、贫困家庭发放补助;3.定期调整和提高职工工资、最低收入标准和退休金额;4.实行凭有价证券供应消费品制度,让国民暂无现款时也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5.国家倡导和鼓励建立慈善机构等。乌兹别克斯坦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45%,是中亚各国中比例较大的国家之一,由于措施得力,乌兹别克斯坦的失业率一直控制在0.5%以内,是中亚国家中失业率最低的国家,同时也是惟一没有拖欠养老金和退休工资的国家。
吉尔吉斯斯坦在居民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采取了与哈萨克斯坦相似的改革。在住房制度改革方面,吉建立了住房市场,对居民住房实行私有化,使大多数居民成为住房的真正主人,保证其对住房的自然选择权。国家对30%的国有或公有住房及一些新建住房不实行私有化,作为社会贫困阶层、各享受优惠阶层的储备房。
土库曼斯坦由于人口较少,国家财力较强,基本上沿袭苏联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60%,在中亚国家中比例最大,因此,该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亚国家中较为完备的。
塔吉克斯坦还未完全解决居民的温饱问题,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已是名存实亡,要建立起来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三 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
(一)产业结构变化巨大。中亚各国经济所经历的最大阵痛就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重建。经过10余年的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引进和全面开放之后,中亚各国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产业体系,大部分国家都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到2000年年初,哈、乌、吉、土、塔5国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0:30:60、27:27:46、45:20:35、10:62:28、34:24:42(注:CIA-The World Factbook,2001.)。其中哈萨克斯坦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说明哈萨克斯坦经济最发达,最具有竞争力;乌吉两国三次产业结构最均衡,工业比重较低,需要大力发展;土库曼斯坦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大,工业发展较突出;塔吉克斯坦最需要发展的是农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亚国家的经济结构已很完备,相反,中亚各国只是各自形成了自己的一些优势产业,在轻工业等领域仍依赖国外。
(二)国内生产总值呈波浪式发展。中亚五国自1991年相继独立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均有大幅度的下降,1992~1998年是缓慢回升又骤降,1999~2001年是持续稳定地回升。乌兹别克斯坦1995年经济跌到历史最低点81.6%(以1991年为基数),此后,连续7年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991年3.2个百分点(注:独联体国家统计委员会:《独联体国家统计年鉴》,莫斯科2002年俄文版。)。土库曼斯坦下降幅度比其他中亚国家小一些,经济恢复也要快一些。塔吉克斯坦是中亚五国中经济状况最差的一个国家。
(三)农业生产开始恢复性增长。中亚五国自独立以来,由于农业改革、农村设施和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农业生产滑坡较大。以1991年为基数,哈、乌、吉、塔四国1995年农业总产值分别是1991年的72%、90%、68%、64%,到2001年分别回升到1991年的78%、102%(2000年)、107%、81%。中亚农业生产开始普遍回升始于2000年,到2002年连续3年稳步增长,其中土库曼斯坦回升速度惊人,2000年和2001年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了21个和22个百分点,是独联体国家中农业增长最快的国家,不但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本国粮食供应问题,还可出口一部分换取外汇。吉尔吉斯斯坦农业总产值自2000年起就超过于1991年0.6个百分点,到2001年超过1991年7个百分点,是中亚五国中农业恢复最快的国家。但中亚五国农业要恢复到苏联时期的程度仍需相当长的时间。
(四)工业生产缓慢恢复。工业生产是中亚五国下降最多、恢复最慢的一个领域,迄今为止,乌兹别克斯坦是惟一一个工业总产值已超过苏联时期的中亚国家,而且该国从1996年就开始超过1991年0.9个百分点,1999年超过15个百分点,迄今已连续7年递增。哈、吉、塔3国工业生产则是1995年和1998年两次骤降,其他年份缓慢回升。以1991年为基数,3国到2001年工业总产值分别只相当于1991年的66%、44%、48%;最近4年,这3国工业开始稳步回升,尤其是哈萨克斯坦,2000年和2001年工业总产值与上年同比分别为115.5%和113.5%,均为两位数的增长。土库曼斯坦比较特殊,其工业总产值1995年曾经降到1991年的61%,2000年和2001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26.4%,被认为是独联体国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最快的国家(注:http://www.cisstst.com,俄文版,2003年1月9日。)。
(五)第三产业升降参半,一批新兴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中亚五国产业结构变化最大的是第三产业,有些传统领域,如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医疗业、固定资产投资、零售贸易业等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降低,有些领域萎缩严重,交通运输业下降惊人。独立后,由于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各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中亚五国出现了一些新兴产业,并呈现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其中主要有电信业和通讯业、管道运输业、制药业、旅游业、科技教育业。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中亚五国第三产业的比例呈逐年上升之势,超过一半以上的领域呈蓬勃发展之势,这是中亚五国经济发展最有希望的领域。
综上所述,中亚五国独立后,通过一系列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由于采取的改革方式和路径不同,中亚各国的改革结果在10余年后呈现差异,其中采取激进式改革的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为改革付出了代价,哈吉两国各项经济指标2002年与1991年相比明显低于乌土两国,日用消费品的自给率进一步下降;采取渐进式改革的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经济发展相对平稳,速度较快,粮食逐步自给,石油制品逐步自给有余,还可部分出口,并能出口汽车等工业产品,工农业产品在中亚地区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塔吉克斯坦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以弥补战乱带来的巨大损失。
中亚五国通过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果如下:1.各国都确认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律法规,适时地加入了全球化经济大循环;2.大部分国家建立并强化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结构;3.所有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4.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明显降低,市场经济之手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市场上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主体作用;5.各国已确定对外开放的政策,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与世界各国进行广泛的合作。
中亚各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领域主要有:1.财政信贷领域,需要进一步遏制通货膨胀,减少财政赤字,稳定本国货币汇率,偿还外债和减少三角债;2.所有制改革领域,应当有放有收,对中小工农业企业及农场等进一步放开经营,加强私有化的合法性和支持力度,对涉及国家命脉的大型国有企业应当部分收归国有,既可控制国有巨额资产的流失,又可防止被外国控制;3.产业结构的改造领域,各国在独立后的10余年里相继建立了作为独立国家的产业体系,但普遍存在单一化和原料化的问题,各国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任务远没有完成,需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本国的产业结构,以期在未来的国际市场多分一杯羹;4.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各国需进一步吸引外国资金、技术和设备,借助外力建立一些先进的或新兴的适于本国国情的产业,促进本国经济增长;5.社会领域,由于国家经济转轨所带来的信仰危机、道德危机、生存危机、社会严重分化等问题,需要通过各种改革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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