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发展条例的修订与农业转型_农业论文

台湾农业发展条例的修订与农业转型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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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条例》于1973年9月公布,此后分别在1980年1月、1983年7月进行修正,此外1996年8月、1998年2月和1998年4月还对部分条款提出修正,均因对是否开放农地自由买卖等内容存在分歧而没有通过,1999年11月11日,台湾“行政院”第四次将“农委会”提出的《农业发展条例》修正案送“立法院”审查,2000年1月4日通过,并于2000年1月26日正式公布。台湾各界长期以来关注的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农地分割以及农地兴建农舍等问题终于有了结果。但经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农业发展条例》修正的真正意义远不止于此。台湾“农委会”前主任委员彭作奎在“跨世纪农业发展方向演讲会”上说,“我们正站在农业的转折点上”(注:台湾《农友》1999年第10期。),足以说明修正《农业发展条例》是加入WTO将给台湾农业带来冲击这一客观现实对农业政策提出的要求,同时,《农业发展条例》的修正也标志着台湾将改变资源的利用作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

一、《农业发展条例》的修正要点

《农业发展条例》制定于70年代初。在经历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支持农业”阶段,台湾通过稳定地权、兴修水利、改革传统技术,农作物产量大大提高,实现了粮食的稳定供应后,台湾农业发展进入了以提高农民所得,增进农民福利为中心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农业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差距,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这一时期农业政策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农业政策检讨纲要》、《现阶段农村经济建设纲领》、《加强农村建设重要措施》中,而随后颁布的《农业发展条例》将上述3个政策条例的主要精神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下来。《条例》分总则、农地利用、农业生产结构、农产品运销与价格、农业金融和保险、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及附则。《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加速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所得,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这也是以后的20年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条例》中的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划定农业专业区、鼓励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实行农业保险等内容,改变了“土地改革”以后一直存在于台湾农村中的小农经营方式和经济发展重心偏向工业的政策,因此可以说,《农业发展条例》不仅是台湾农业发展史上最早确立农业现代化目标的法律文件,而且对70年代以后台湾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被称之为台湾农业的基本大法。

此次《农业发展条例》的修正,是以加入WTO为背景的一次政策应对,它以“加入WTO同时照顾农民福利”以及“调整农地政策并加强农村建设”为两大主轴,其中以调整农地政策为主,有关农地相关法规的修正可以说是继50年代土地改革和第二次土地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牵涉到改变旧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变革,多项条文对未来土地资源的配置、生态以及农村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经过修正的条文包括农地变更使用、放宽耕地分割限制、建立新耕地租赁制度、放宽耕地承受资格限制规定私人取得农地面积的最高限额等。总的来说,《农业发展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未来农地将依农地农用的原则,采取总量管制,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并有限度开放农民兴建农舍。《农业发展条例》的修正要点如下:

1.对耕地进行总量管制。兼顾农业和总体经济发展,由“中央”主管机关拟定农业用地需求总量和允许变更的农地数量,并负责监控。

2.规范农地变更使用。农业用地变更为非农业使用,应以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的完整为前提,并须先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农业用地变更为非农业用地须缴交“回馈金”,作为“中央”主管机关所设置的农业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农业发展及农民福利。

3.放宽农地分割限制。每宗耕地分割后的最小面积由原来的5公顷降低为0.25公顷。

4.规定私人取得农地的最高限额。私人取得的农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20公顷,违反者,其超过部分的转让或接受行为无效。

5.放宽承受耕地者的资格限制。允许农民团体及农企业法人购买农地,经营技术密集或资本密集的农业。但所购买的农地不得擅自变更使用,违反规定者处6万元至30万元罚款,耕地闲置不用者处以3万元至15万元罚款。

6.规划农民兴建农舍用地。修法后新取得的农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在自有农地上兴建农舍,满5年后允许移转。

7.奖励农地农用的税赋优惠。农地为农业使用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农地及其地上农作物由合法继承人受赠或继承而继续作为农业使用达5年者,免征赠予税或遗产税。

8.建立新耕地租赁制度。耕地租赁契约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以及耕地收回条件等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决定,“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中的相关租赁规定不再适用。

从修正后的《农业发展条例》所包含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变动较大或者说修正的重点是在有关农地自由化的相关条文上,长期以来,僵化的农地政策和农业经营规模问题是制约台湾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农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配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又是评价农业生产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方面。因此,从纯经济的意义上来看,此次《农业发展条例》的修正至少可以说明两点。其一,台湾将解决土地问题作为一条“引线”,期望能通过农地资源的重新配置来牵动农业问题的解决;其二,面对WTO,台湾农业所面临的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峻,唯一的出路就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由此来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原台湾“行政院”院长萧万长说,修正《农业发展条例》就是“希望能够加速农业转型,在不影响生态保育下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价值”(注:台湾《中国时报》1999年12月4日。)。

二、竞争力与农业产业结构的提升

农业转型就是调整生产结构,而要进行生产结构的调整就不能不提到竞争力的问题。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实力,竞争力的大小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的强或弱,它是比较优势的外在体现。比较优势理论是大卫·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认为,决定国际贸易流向及利益分配的不是绝对成本的低廉,而是相对成本的低廉,这一理论的创立解决了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从国际分工和贸易中获利的问题。以俄林为代表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对此学说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认为,一国应按比较优势进口相对稀缺的资源,出口相对丰裕的资源,通过资源的转换来取得效益,这就是著名的“资源禀赋”学说。根据这一理论,资源的转换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也使本国的产业结构始终处在一个低级的状态。因此,从当前来看,一个国家要使本国的经济实力真正能够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得到证实,更关键的是有赖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即增强竞争能力,或者说建立起比较优势。

“提升竞争力”是近几年台湾经济界最常见到的字眼。进入一体化的世界市场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未来的发展来说,都至关重要,但是,各国各地区之间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的竞争力又存在明显的差异,加入WTO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使各国之间原本存在的贸易障碍受到削弱甚至不复存在,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就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这是摆在各国各地区面前的一个问题。

(一)台湾农业的比较优势分析

加入WTO就意味着进入了一体化的世界市场,国际化要求各国只能通过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不能再使用非关税障碍,台湾岛内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势必影响农产品的供求平衡,进而导致农业生产的衰退。台湾农业的竞争力如何,将直接影响农业受冲击的程度,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农业政策的调整核心就是要依据比较优势来推动结构的调整,研究台湾农业现在的优势和劣势,将有助于我们客观地评价加入WTO对台湾农业的实际影响和分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1.比较优势

台湾农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具有一定的实力,主要表现在科技和产品特色方面。依靠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台湾农业实现现代化转变的保证。台湾的农业科技在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以及高新技术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战后农业生产力的变化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据估计,台湾的农业经济增长至少有60%来自农业科技的进步。目前设施园艺、生物防治技术、光电技术、数位通讯、遥感、遥测技术和电脑技术等新兴农业科技在台湾已被广泛应用于农业,部分技术如产期调节、无土栽培、植物组织培养技术等已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科技的进步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的必要保证。

台湾农业在水产品、园艺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的产品方面仍然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蔬菜及其制品、花卉、种苗的出口仍具有相当的实力,一些具有特殊风味的产品,例如蓬莱米、土鸡、莲雾、柳丁等,与外国产品存在市场的区隔性,从而在非价格竞争中具有优势。

2.比较劣势

战后初期,台湾农业在提供劳力、市场、外汇和产品等方面为经济的起飞奠定了基础,农业生产以发展粮食与土地利用型作物为主,60年代末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开始向其他产业转移,劳动成本日益提高,土地与劳力密集的生产方式不再具有优势,尽管生产方式逐渐转向技术及市场导向,但长期形成的农业经营环境决定了农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农地面积狭小,台湾的农业生产无法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劳动工资随着经济的成长快速上扬,高生产成本和相对的低生产效率致使台湾农产品既不敌经济发达的大国,也无法与低成本的发展中国家竞争,长期靠限制进口、平均税率为20%的高关税以及对稻米、大豆、高粱、玉米采取以保证价格进行收购的补贴方式来保护岛内的农业,使得台湾农业具有潜在的脆弱性,农产品的价格长期以来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农产品的出口逐年减少,1999年台湾贸易总额较1998年增长7.9%,但农产品贸易并未同步增长,农产品出口31亿美元,比上一年减少1.7%,贸易逆差额达45.3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已降至2.6%,据统计,1999年谷类及其制品、烟叶及其制品、酒类、活畜禽和肉类及其制品的出口量值都大幅减少,减少的幅度都在35%以上(注:台湾《农政与农情》2000年第4期。)。台湾农产品出口衰退的这一组数字可以让我们很清楚地了解台湾农业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力水平。

(二)农产品的竞争力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从农业生产的发展来看,农业的增长过程同时也是生产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因为农业的增长要求农业结构不断变化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所以要得到生产的持续增长,就必须对生产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就是由产量最大化调整为效益最大化,在不排除产量最大化的同时将提高产品的质量放在首位。从战后台湾农业的发展过程看,农业的生产结构经历了三个方面的转变:第一,粮食产业由生产食用谷物为主的结构向食用谷物与饲料谷物共同发展的结构;第二,种植业由生产粮食作物为主的结构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水果等共同发展的结构;第三,农业产业由种植业为主的结构转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共同发展的结构。1952年,农业的产值构成中种植业68.8%,渔业9.1%,畜牧业15.8%,林业6.5%,到1998年,种植业为43.5%,渔业25.3%,畜牧业31%,林业0.2%(注:台湾《农业统计要览》1998年。)。影响产业结构变化的因素有很多,有政策因素、科技因素、市场因素等,消费需求的变化也是导致农业产品结构变化的原因之一,1966年至1998年台湾每人每年白米消费量从137.4公斤减少为58.4公斤;同期,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油脂的消费量大幅增加,蔬菜从52.7公斤增加为108.3公斤,水果从26.2公斤增为50.1公斤,肉类从22.9公斤增为77.3公斤,鱼类从28.8公斤增为42.4公斤,油脂从5公斤增为26.7公斤(注:毛育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的两个重要转折点》,台湾《自由中国之工业》2000年第3期。)。此外,对走外向型发展道路的台湾农业来说,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结构的变革中所起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60年代末期以来农业结构的每一次调整,都与产品出口有着密切的关系。新兴园艺作物打入国际市场诱发种植业结构的改变,渔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畅销带动了农业内部结构的根本转变,无不与这些产品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相关。同样,90年代初所进行的农业政策的大幅度调整也是为了应对国际贸易自由化,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达到农业升级的目标。我们再通过对农作物生产结构变化的考察,来证实这一点。水果和蔬菜是70年代以后台湾出口农产品的大宗,从1970年到1998年,水果和蔬菜的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同期,这两项产品在农作物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从13.3%和6.4%增加为27.7%和23.3%,出口和产值的同步变化充分说明了以竞争力为内涵的产品出口是影响农业结构改变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外向型农业的需求推动了农业结构的变革。岛内农产品市场十分狭小,未来农业的发展仍然有赖于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持续扩展,发展优势产业,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出口的顺畅,是农业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农业生产结构的选择

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的结构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继90年代初以来台湾施政的重点,然而,当前台湾农业发展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市场还有资源的双重约束,因此,台湾农业的转型不仅要进行生产结构的调整,也包括合理进行土地资源的配置。这就决定了此次调整与90年代初的做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共同之处在于调整目标都是由追求农产品数量为重点转变为追求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同的特点在于调整内容有所扩展,即牵涉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它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产品生产失衡,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扭转农业发展的滞缓局面,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以此来应对加入WTO后外来农产品竞争的压力。台湾土地资源缺乏,农业科技水平高,且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合水果、蔬菜和花卉的生长,水产养殖也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农业结构的调整采取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优势产品生产,拓展科技型农业,建立优势品牌以及密切两岸农业交流的模式。

(一)合理利用土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不论是有计划地将部分农地释放出来供非农业使用,还是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对农业和整体经济的发展都有利。对农业来说,通过引入资金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降低农业经营成本,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效益,农地价值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加农民的收入。对非农业部门来说,可以缓解工商业用地供不应求的矛盾。据最近台湾“经济部”所作的制造业岛内投资实况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8.2%的业者认为“土地取得困难”是投资的一大障碍(注:台湾《工商时报》2000年10月11日。),可见,土地问题依然是台湾留住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但是土地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和以往每一次土地政策的变更一样,在此次《农业发展条例》修正的过程中,照例少不了各界由于观点不同而引起的争论,甚至导致“农委会”主任彭作奎辞职,问题的症结在于,农地自由买卖之后是否会助长农地炒作投机?农地是否会变成高级别墅?会否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农民能真正从中获得好处吗?虽然开放土地的自由买卖可能带来种种问题,但是农地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台湾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举措。因此,制定相应的条文对土地以及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立法院”已经通过6个配套法案的修正,分别是:土地法、平均地权条例、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遗产及赠与税法以及土地税法。以上法案对农地的课税和违反农地使用原则的处罚作了详尽的规定。此外,“农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的子法,正在研拟之中,主要有:“农业用地作为农业使用之认定及查核办法”、“农业用地同意变更为非农业使用办法”、“农业用地变更使用缴交回馈金之缴收、拨交及分配利用办法”、“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农地违规使用检举奖励办法”、“农民团体、农业企业机构或农业试验研究机构承受耕地之移转许可准则”和“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二)根据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1.对缺乏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进行政策调整

农产品机构的调整遵循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就是要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淘汰不具比较优势的产品。发展特色和优质产品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则。对缺乏比较优势的产业,台湾采取的办法是辅导转业和提升竞争力并重。鼓励转业的产业主要是针对养猪业和养鸡业,称之为“离牧计划”。这一计划1998年开始推动,已核定5070户养猪户和684户的养鸡户,其中饲养规模较小的占85%以上,估计猪产量可减少300万头,约占年产量的24%,可减养肉鸡6225万只。“农委会”指导转业的农民参加第二专长训练,训练经费由“政府”全额补助,训练结束取得合格证者发给5000元奖励金。同时还由银行办理转业创业贷款,利息为基本放款率的70%,贷款最高额度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7年。应该说明的是,畜牧业的转型目的是为了稳定岛内市场价格,维护农民的权益,而并不代表畜牧业在台湾农业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已经丧失。相反,目前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占有31%的比例,仅次于农作物居第二位,与畜牧业相关产业的产值达1600亿元新台币,从业人员达7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发展畜牧业是满足市场对动物性食品不断增长的需求的重要保证。台湾“农委会”在近期成立了“中央畜产会”,汇集产、官、学各界的力量,处理与畜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强化组织功能、建立畜禽产品品牌、建立优良畜禽品种供应体系、引进自动化生产系统以及协调畜禽产品进出口秩序等。

2.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

前面我们已对台湾农业的优势和劣势进行了分析,根据市场的基本法则,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总量的平衡为基础,减少粮食作物的种植,提高园艺作物和畜牧业、渔业产值的比重。产业结构的下一个层次就是产品结构的优化。

(1)减少粮食作物的种植

台湾稻米自给有余,白米的自给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从1987年到1995年都在107%以上。粮食作物属于资源集约型的产品,鉴于白米消费量的持续降低和生产成本的提高,已经丧失了贸易竞争优势,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2至3倍,台湾从80年代初以来相继实施了“稻米生产及稻田转作计划”和“水旱田利用调整计划”,辅导稻田转作绿肥、特产、休耕或造林,减少稻米产量。按目前每人每年消费白米59公斤,再加上其他用途来测算,稻米年产量保持在160万吨即可保证供需平衡。1999年稻米产量156万吨,库存46万吨,基本上达到供需平衡。加入WTO后,稻米的进口暂时可采取限量进口的方式,若干年后,保证价格收购政策的逐步取消和稻米进口的增加必将对稻米产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制定稻米生产目标不仅要根据消费量,进口量的多少也是依据之一。因此,粮食种植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从理论上来讲,国际贸易的存在使国内生产与消费之间保持平衡成为不必要,粮食也不例外。但是这有一个从政治角度出发考虑的粮食安全问题。“粮食安全观”在世界各国都被摆在重要的地位,面对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挑战,欧美和日本等经济强国仍然不放弃对农业的保护,维护粮食安全是一个主要的理由。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2000年世界人口将超过61亿,谷物的需求将增加,同时,一些谷物出口国为解决农业财政负担可能调整粮食生产政策,这些因素都使得粮食供给呈现不确定性。因此,保证适度的自给率,维持必要的粮食安全库存量是必要的。所以这就决定了无论到什么时候,稻米都将维持一定面积的种植量,“规划为主,市场导向为辅”,配合采取WTO认可的补贴方式、适当的救助来缓解进口稻米对岛内稻农的冲击,是未来稻米政策的核心。

(2)重点发展技术集约、资本集约的产品生产

技术和资本密集产业具有成本低,效益大的特点。目前,园艺产品是台湾比较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之一,其中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花卉业尤为突出,花卉栽培面积目前已超过1万公顷,产值近100亿元,近几年年平均增长速度均在10%以上,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1998年出口值4235.2万美元,占农作物产品出口的6%,比1997年增长40.9%,是所有出口农产品中增幅最大的一项。为了加速花卉产业的发展,在台中县正规划建设占地96.51公顷的“高级花卉专业示范区”,预计2000年底建成,届时可种植花卉75公顷。此外,“花卉研究中心”、“花卉物流行销中心”和“永久性花卉促销展示园区”也正在规划筹建之中。莲雾、杨桃、芒果、新兴食用菇类等也是重点发展的项目。在养殖渔业方面,将选择体形大、生长期短、饲料转换率高、营养丰富的鱼种进行推广。被列为未来发展重点的还有观赏鱼,台湾目前可进行人工繁殖的观赏鱼种达150种以上,外销至东南亚、日本、欧美等国。据估计花卉、植物种苗、新兴食用菇、新兴水产养殖鱼类,这些产品在6年后将可使农业产值增加90亿元(注:饶贤奇、张庆华:《加入WTO再创农业新契机》,台湾《主计月报》87卷2期。)。

3.发展科技型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实现产品进口替代。

目前台湾大多数农产品之所以过剩,或者说出口市场难以拓展,主要还是品质问题。一般品质与产量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倘若以优质品种替代普通品种,既有利于缓解产品的供求矛盾,又有利于减少进口,实现进口替代,还能扩大出口。而要提高产品的品质,科技进步是首要条件。因此发展科技型产业是台湾农业结构调整的一大选择。自1998年起台湾推动“科技、资讯、品牌”为重点的产业发展策略。科技在生产上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发展高品质、高价值及多元化、具有特色的产品;制定生物技术发展规划,台湾农业的资源禀赋表现为土地稀缺,依据比较优势的理论提升产业结构更适合走以生物技术为主的道路,台湾已制定了未来10年农业生物技术发展规划,以花卉、畜用疫苗、生物农药、水产品生物育种、鱼病诊断及防疫制剂等为主要内容,产值目标为10亿元新台币。此外,通过加强食品加工技术、资源保育遥测技术及农渔牧业产业自动化的研究和开发等技术应用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总之,自动化和生物技术是未来台湾农业的发展方向。

4.创立农产品优良品牌

品牌是特殊的财富,是效益,是占领市场的重要手段,生产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是台湾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台湾就实行了品牌及品质认证制度,迄今已有很多产品确立了自己的品牌,有30余个农民团体建立了产地品牌,其中水果品牌共16项,比一般的水果价格高出约15%至35%(注:林享能:《农业施政成果与重点成果报告》,台湾《农政与农情》2000年第5期。),屏东县创立的莲雾品牌“福尔摩莎”每公斤价格为一般莲雾的两倍,农户平均收入至少增加50万元(注:台湾《农友》1999年第10期。)。

5.加强两岸农业合作

两岸农业之间的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据台湾方面统计,截至1999年12月,经台湾农政单位批准赴大陆农业投资3975件,总金额达22亿美元,准许投资项目共有222项,占总农业项目的96%(注:田君美:《台商在中国大陆农业投资的状况》,台湾《农政与农情》1998年第5期。)。根据台湾学者的研究,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对台湾的影响基本上是正面的,不直接对岛内的农业投资产生排挤效果,对岛内生产最终需求的波及不大。关于产品回销台湾对岛内农业的影响问题,台湾学者认为,因为台湾对祖国大陆农产品的进口有所限制,如果排除走私等非正常渠道,大陆农产品返销台湾对岛内农业的冲击也并不严重。今年1月,原“副总统”连战发表“十二项农业主张”,其中提到,“两岸农业应当加强合作,本着双赢互利基础,建立有秩序的贸易关系”,“大陆农产原料可供食品加工来源,可作为台湾新品种研发的种原库”(注:台湾《中央日报》2000年1月4日。)。可见,密切两岸交流关系是台湾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为了适应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的竞争,大陆和台湾当前都在进行农业结构的调整,拓展两岸间的交流对双方农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祖国大陆可为台湾提供劳动力和技术资源,并有广大的腹地作为台湾的生产基地,台湾则可为大陆的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尤其在园艺、畜牧水产养殖以及观光休闲等领域具有巨大的合作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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