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民族理论关于解决民族问题总原则的总体方针--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系列论文中的第三篇_民族问题论文

毛泽东民族理论关于解决民族问题总原则的总体方针--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系列论文中的第三篇_民族问题论文

毛泽东民族理论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总政策——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民族理论系列论文之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理论论文,诞辰论文,之三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3)06-0005-05

随着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也逐渐地成熟起来,形成了一整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适合中国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体系。这一体系中,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理论和政策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总政策。

一、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总政策:民族平等的理论与政策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平等理论,并将其应用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主张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完全平等,并把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之一。因为,民族平等问题,是古今中外民族关系中的根本问题,也是民族问题中的核心问题。

1.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民族平等的理论。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之间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相互交往中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张的民族平等的含义是:主张和坚持一切民族的平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从一个国家来说,要求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说,要求全世界所有民族的平等;民族无论先进与落后一律平等。

主张和坚持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完全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利益。所谓一切权利上的平等,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

主张和坚持实现各民族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事实上的完全平等。无产阶级政党不仅在法律和政策上规定民族平等,而且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施和保障,特别是要对原先处在被压迫地位的民族采取各种措施,照顾、帮助、直至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去保证和实现少数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

主张和坚持实现各民族真正的平等。只有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阶级(首先是剥削阶级)消灭了,也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产生民族压迫和民族平等的根源,才能实现各民族真正的平等。

民族平等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1]323,这是毛泽东关于民族的一个基本思想;他一贯主张“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1]597;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1]304。毛泽东毕生为实现中国各民族平等而努力,在他的领导下,中国各民族也确实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平等。

2.解决民族问题的总政策:民族平等政策。毛泽东根据中国“少数民族过去与现在生活的实质”,提出了民族平等的理论和政策,其主要之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内要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2],“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1]595;二是“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1]1133;三是各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平等权利[1]323、595;四是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政策[3]20。

民族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是指中国各民族都处在同等的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毛泽东特别强调少数民族与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平等。这是无产阶级彻底的民族平等思想,也是多民族大国中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的正确途径,是中国各民族在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分裂、民族关系紧张的环境中,之所以能和睦相处的一个根本原因。

毛泽东主张的民族平等是全方位的,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平等。毛泽东十分重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来真正在实践中保障和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毛泽东十分重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1]595,制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从而实现和保障了少数民族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自由权利。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族政策实际上都是民族平等总政策的展开和体现。

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这是毛泽东提出并坚持的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指导原则,是中国能够不断顺利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基础。我国从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三个大的方面采取措施实现民族平等。

二、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总政策:民族团结的理论与政策

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互助合作、和睦相处。坚持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之一、总政策之一。

1.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民族团结的理论。毛泽东的民族团结理论,包括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团结的基础、条件、实质、目标和民族内部团结与民族之间团结的关系、民族团结与反对民族主义的关系。毛泽东把民族团结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根本原则。

毛泽东的民族团结理论是各民族人民“平等的联合”[1]627的理论。它包括中华民族整体的“全民族团结”;包括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即“国内各民族的团结”[4]204;包括中华民族“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5]1472等三个层次。

毛泽东认为,民族团结是使我们伟大祖国“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5]1464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中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6],“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7],“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6],“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8]。

毛泽东认为,党是民族团结的核心力量,“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8]。他阐明了民族内部团结与民族间团结的重要性,强调既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也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各民族“内部的团结”[8]。他又指出,在中国,要搞好民族团结,中心是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4]227。

毛泽东把搞好对少数民族的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加强各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途径。他始终注意和重视发挥少数民族上层在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毛泽东把民族团结看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他指出:“只有经过全阶级全民族的团结,才能战胜敌人,完成民族和民主革命的任务”[9],“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4]204。历史已经证明,我国各族人民正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毛泽东民族团结理论和政策的指引下,才取得民族解放、繁荣发展、国家独立繁荣富强的伟大成就。

2.解决民族问题的总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新中国的民族团结政策内容丰富,而且,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组织中央访问团和少数民族参观团的互访活动,疏通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信任。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宣传《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精神,疏通民族关系,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了多个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也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内地学习。1950年7月至1952年底,中央先后派遣4个访问团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西北、西南、中南各大区以及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也都先后派遣了各种访问团、慰问团或工作团。这些访问团传达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对于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中央政府还分批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界人士到内地参观访问。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多次接见少数民族代表。据统计,1951年到1954年,由中央有关部门接待的到内地参观的少数民族代表达6500多人。这种互访活动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项创举。

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工作大检查,消除民族偏见,纠正民族主义思想,促进民族和睦。

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族隔阂还存在,民族偏见、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也没有完全消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决定除进行正常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外,又于1952年和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批判了大汉族主义思想,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用法律、法规保障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的尊重和保护。

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对少数民族歧视、压迫的法律制度,歧视或侮辱性的地名、族称等,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新中国建立以后,贯彻以《共同纲领》为核心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特别是用法律、法规等形式明确提出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的尊重和保护,坚决取消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专门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有效地消除了民族歧视的有形痕迹。对于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饮食习惯问题,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对于新闻出版物中出现涉及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问题,也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法规。在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涉及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行为加入了专门的条款。这些法律、法规、措施,对于促进新中国的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创建和表彰活动,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和谐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并形成了制度化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国各自治区、省、直辖市和有关的州、市、县(旗)先后召开了5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三、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反对两种民族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是基于各民族平等的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或团结。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是基于资产阶级的阶级私利和偏见。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一直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主张各民族平等,主张各民族联合或团结,把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两种表现形式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重要举措。

1.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方针。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以来一直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不平等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歧视少数民族,不信任少数民族,看不到少数民族对祖国各方面所作的贡献,只看到他们落后的一面。大汉族主义是我国历史上剥削阶级民族观的反映,是民族歧视、民族剥削和压迫的后遗症。毛泽东在1955年指出:“大汉族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汉族这么多人,容易看不起少数民族,不是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所以必须严格地反对大汉族主义。”[10]213地方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是:企图在本民族、本地区狭隘范围内闭关自守,盲目排外,主要是排斥汉族;过分强调自己民族的特殊性和局部利益,甚至把本地区本民族的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对立起来;企图保持本民族所有的东西,包括落后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东西,等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地方民族主义是对大汉族主义的回应,但其本质上与大汉族主义没有区别,都是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新中国建立以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存在的阶级基础已经被消灭,但两种民族主义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根源、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国际根源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任务是长期的。

毛泽东民族理论中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方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两种民族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所以都在克服之列。毛泽东多次讲到反对民族主义的问题,一般都是两种民族主义并提。例如,1955年毛泽东指出:“要继续反对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当然,少数民族中间会要发生狭隘民族主义的,那也要反对。”[10]213

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毛泽东在论述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时,总是特别强调重点反对大汉族主义。早在1949年前,毛泽东已经多次论述到反对大汉族主义的问题,指出大汉族主义是国民党对少数民族使用的方针。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又多次论述到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1953年,毛泽东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一文中指出:“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3]269 1955年,毛泽东指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重点是大汉族主义:“首先要反对的是大汉族主义。只要汉族同志态度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确实公道,在民族政策上、民族关系的立场上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就是说,没有大汉族主义,那末,少数民族中间的狭隘民族主义观点是比较容易克服的。”[10]213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4]33

社会主义时期的两种民族主义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4]227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性质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的论断,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具体操作中有重要的意义。

2.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政策措施。毛泽东民族理论中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政策措施,本文主要列举两个方面:

坚持和贯彻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毛泽东指出,两种民族主义的存在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没有得到很好的学习和贯彻的表现。1953年他指出:“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即资产阶级思想统治着这些同志和人民而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尚未学好中央民族政策的问题,故须进行认真的教育,以期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个问题。”[3]269-270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再次指出:“……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4]34因此,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学习和贯彻,进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是抵御和消除两种民族主义的最好武器。

进行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新中国建立以后,在毛泽东的指示和领导下,先后进行了3次全国范围内的民族政策大检查,反对大汉族主义。1952~1953年和1956年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的大检查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主要针对的是汉族干部和汉族人民,主要反对的是大汉族主义。毛泽东批示《反对大汉族主义》,《人民日报》发表了《反对大汉族主义》的社论。20世纪60、70年代,是民族政策被践踏和破坏的时期。1973年,毛泽东再次提出反对大汉族主义的问题。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在全国范围进行了民族政策执行检查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总之,新中国建立以后进行3次检查,对各项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角度、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角度,还是从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角度来说,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大汉族主义是非常重要的。新中国一直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方向是正确的,而且对于当今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  ;  ;  ;  ;  ;  ;  

毛泽东民族理论关于解决民族问题总原则的总体方针--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系列论文中的第三篇_民族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