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摊销论文,无形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无形资产的研讨中,关于无形资产价值应否摊销问题,人们看法不一,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可不摊销。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有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的存在期并不确定,其价值不一定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耗掉,相反还会增值,如果无形资产的收益已跌到其成本之下,其差额部分可以摊销。第二种看法认为无形资产的收益在使用之前只是预计收益,没有实践证明,为了慎重起见,主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种观点认为,绝大多数无形资产有法律、合同、协议或申请书规定的有效期限。即使商誉也存在有效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中,其价值逐渐地转移到产品的价值中去,并通过产品的销售转化为货币资金。正确计算和提取无形资产摊销价值,是准确计算和确定产品成本的条件,也是保证无形资产再生产、再创造、再研制资金来源的基础。因此,作者是赞同第三种观点的,并就无形资产摊销核算的有关问题谈谈一得之见。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限
在财务核算上,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摊入产品期间成本即管理费用的。因此,有效使用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国际上一般认为,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就是其获利期限,只有在无形资产使用并获利的前提下,摊销其资产价值才有意义。根据国内外的有关法规和惯例,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限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以法律规定的年限为基础,根据获利期限摊销。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这个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是无形资产摊销的参考期限。根据使用并获利的原则,还须扣除专利发明年限和已存放的期限,这样才是真正的获利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有效期是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那么,是以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的时间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还是根据使用作品的获利期限呢?当然是根据有效使用的获利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0年,商标权也是这样,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即使续展也应以有效使用商标的期限为摊销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40年。
2、以合同、协议或者申请书规定的年限为基础, 根据获利期限摊销。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和各种专营权、许可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的许可期限,则应根据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协议或申请书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摊销。由于客观情况限制,在合同、协议或申请书中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没有使用或没有达到有效使用期限的,可按实际使用并获利的期限摊销。若是违反合同、协议或者申请书的规定而没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则按合同、协议或申请书的纠纷处理。处理后能正常有效使用的,则按上述规定摊销。
3、法律、合同、协议和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的,按预计获利期限摊销。如商誉的价值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产品质量和社会评价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变化,因此,商誉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只能按预计获利期限摊销。
4、预计获利期限无法确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方法有许多种,不管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在财务核算中,无形资产的摊销额都是按月计提的。下面介绍几种国内外常用的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照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摊销额的方法,即根据获利期限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求得每年每月平均计提的摊销额。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或评估价值÷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年摊销率=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或评估价值×100%
无形资产月摊销率=无形资产年摊销率÷12
2、使用年限总和法。 使用年限总和法是早期加速无形资产摊销的一种方法。它是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或评估价值乘上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数,分母代表有效使用年限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年摊销率=〔(有效使用年限数-已使用年限数)+1 〕÷〔有效使用年限数×(有效使用年限数+1)÷2〕×100%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年摊销率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也是早期加速无形资产摊销的一种方法。它是用直线法的摊销率的两倍作为定率计算摊销。由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无形资产摊销永保余额。计提不完,可在最后几年改用直线法提取摊销额。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年摊销率=2÷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100%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年摊销率
4、偿债基金法。 偿债基金法就是要求无形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除了每年提取同等数额的摊销额外,还要考虑使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个时间价值的差额就是银行利息差额,作为资金使用的一种摊销补偿。(计算方法略)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摊销中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之中,实际上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又转化为货币资金。这部分资金应当积累起来,作为企业和科研院所用于无形资产的继续开发、研制和更新换代。因此,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就是无形资产价值转移过程和摊销资金提取留用情况。
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作为产品期间成本的管理费用计提的,所以,在设置“无形资产摊销”科目的同时,设置“企业管理费”科目。同时,为了准确反映无形资产摊销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提取留用情况,还应设置“升发研究基金”科目以及“专项存款”和“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企业专利权的评估价值400000元,月摊销率0.833%。 各项核算和会计分录如下:
1、摊销资金转化为研究开发基金的核算。
企业每月提取无形资产摊销额400000×0.833%=3333(元), 记入产品期间成本,即企业管理费用:产品销售后,此项资金又转化为企业开发研究基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增):企业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3333(元)
贷(增):开发研究基金3333(元)
2、无形资产摊销其价值减少的核算。
由于无形资产摊销,企业无形资产总量减少,应记入“无形资产资本金”科目的借方;无形资产价值量逐月减少,应记入“无形资产摊销”科目的贷方,表示累计摊销额的增加,以备抵“无形资产”科目所反映的原始价值和现时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借(减):无形资产资本金3333(元)
贷(减):无形资产摊销3333(元)
3、摊销额专户存储
为了保证企业和科研院所将无形资产摊销额用于开发研究,则应设立专户存储,计提的开发研究基金增加,存入专项存款时,应记入“专项存款”科目的借方;用于开发研究成本费用,反映结算户存款的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增):专项存款3333(元)
贷(减):银行存款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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