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组织的成长与制约_农民论文

农民自组织的成长与制约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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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自组织的发育成长

(一)概况

在整个农业支持与服务组织系统中,近年来,以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所、服务社(站、部)、合作社等等名称出现的,以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即自我使用(或利用)为基本目标的农民自组织纷纷涌现,并成为整个服务体系中引人注目的一类组织。这引起了城乡实业界,理论界以及政策研究工作者们广泛的兴趣,也得到了领导层的关注与充分肯定。

据科协系统的数据,自1982年以来迅速发展的协会,到目前全国已达12万多个,会员450万人(户),其中约10%左右的协会拥有自己的经济实体。这类组织遍布了农村几乎所的“行当”,包括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综合服务业等方面140多个门类;其中乡镇企业协会已达8208个(如江苏就有620个)。

农民自组织的成长,1987年以前的发展是起步阶段,而1987年以后,则发展较快。

(二)分布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分布于除西藏外的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包括山东、四川、黑龙江三省,它们都超过了1万个协会(如山东省目前有14000多个协会、拥有成员58万人)。少数民族地区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如内蒙1281个,新疆975个,广西2941,宁夏有306个。

其行业分布缺乏全国性的统计数据。但根据调查,有以下两个初步判断:①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加工业很少。②种植业主要是经济作物类协会发展较快。

另据不完全统计,在28省90县(市)的90个典型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中,大约包含种植、养殖、加工业、综合服务四大行业的30多个门类。

在全国12万多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中,其社区性虽然仍较明显,但已大大突破原有的狭隘乡村概念,其会员跨县的已达1700多个,跨地区的800多个,全省性的24个,跨省的则有40个。

(三)几个组织简析:

1.从专业户──村──片──专业协会→专业市场:内蒙古赤峰市郊区当铺乡新井西瓜协会。新井村是西瓜种植专业村,是赤峰有名的西瓜生产地,产品还销往承德、北京、锦州等市场,1991年,整个当铺地乡种植西瓜5,000亩。新井村西瓜协会成立于1984年,新建时,设理事1人,会员15人,到1991年,会员发展到350人,理事7人,由村主任担任理事长。这一农民自组织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1)对内技术服务。①推广优良品种。②应用地膜覆盖技术。③人工授粉技术推广。④栽培管理新技术(2)对外技术输出。西瓜协会的会员在几年实践之后都成了专家,从而又获得新的收入机会。这种以专业技术输出为主的对外经营方式是协会发展的另一种形式。(3)共同购买和销售组织。

类似的组织还有如:湖南岳阳市临湘经济动物养殖开发中心牛蛙协会,目前附近形成几公里范围的牛蛙专业市场。1992年生产销售牛蛙200万公斤。安徽阜阳地区亳州药材协会及其闻名全国的药材市场;阜阳插花镇的长毛兔协会及其大型交易市场;山东莱芜市牛泉镇的长毛兔研究会及由此带动的华东第一大兔毛市场。

2.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内蒙赤峰市郊区穆家营子镇陈刚鹌鹑协会。该协会以饲养鹌鹑开始→发展到加工厂,开发鹌鹑罐头、鹌鹑快食营养面、杏仁罐头等→成立饲料厂,开发以鹌鹑粪为主原料的猪饲料→发展养猪场,形成规模饲养。目前已有固定资产200多万元,年利税40多万元。形成了以鹌鹑协会为龙头,“养──加──养”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集团性组织。

在全国12万专业协会、研究会中,约占10%左右的组织拥有自己的实体(公司、加工、养殖场等),这一类组织是目前农民自组织中比较有生命力的,个体组织结构差异较大,尚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状态;这正是农民自组织发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性特征。但一个基本的共同点是将产供销加工等各环节在组织内部联系起来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3.政府参与型。该类农民自组织一般采取民办官助或官办民助的形式,从“协会”走向“公司”。从目前情况看那些民办官助以民为主的组织发展较好。

如山东诸城市后官庄蔬菜协会。乡政府和村里为协会提供办公、生产、科研、贮藏、加工用地及水利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但并不干预协会的内部管理。目前该协会会员发展到跨省界共2400多人,并成立了“诸城市绿宝蔬菜制品公司”,公司下属科普服务部、科研所、销售部、蔬菜加工工厂等8个实体单位,自有资金95万元。

4.政府支援型。一般该类组织的职能与政府的某项政策目标有一定程度的吻合,政府给予在资金,技术,物资等各方面的特别支持。如,山西省灵石县粮农协会,它的生长发育就与国家定购粮的收购密切相关。该协会由50户种粮大户倡议,由县农委、科协等众多部门支持于1988年创立。会员资格为:种粮20亩或年户售粮15,00公斤以上,或人均售粮500公斤以上,或在农科技推广中成绩突出的示范户和农业科技人员。政府通过粮协对会员提供以下优惠:①政策支持:如收购粮的保护价,会员超定购粮累进“补贴制”(补贴由县政府支付)等。②资金支持:县财政给粮协提供低息贷款(年息2~3%)。③物资支持:对化肥等紧缺物资,划出一块给粮协供销部经营,以更好为会员服务。④技术支持:全员可享受外部科技人员的免费培训等。⑤销售服务:几年来协会代销会员的农副产品价值3多万元。该协会在稳定粮食生产,保证国家收购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值得思考的是,该组织本身的运行尚有许多困难,目前协会帐面亏损3.9万元。在整个农民自组织系统中,这类组织因其相关产品的特殊性而更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共同特征

1.是农民自己创办,自筹资金、自己管理、自己使用的组织。集组织者、管理者、受益者三位于一体。

2.自拟章程、自定章法。无论以协会或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或合作社、服务社、协作会、研究所……等名称出现的农民自组织一般都有明确的书面章程,但缺乏统一格式和严格的法律规范。

3.一般都依从自愿参加,自由退出原则。这一条也是最核心的一条,对此,国外一些学者认为这中国的协会组织比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更接近于合作社。应该说,就象已经有了胚胎,但要孵化出中国的合作社还取决于整个外部环境及内外因素的有机配合。

4.以实用技术传播和应用为进入阶梯。农民技术服务需求、尤其是千姿百态、变化迅速的实用、新型的技术,既没有很高的门坎难以跨跃,又能很快见到收益,但正规推广组织难以适应这一需求。自然而然,农民自己的组织应运而生,而首先就是以实用科普为第一进入条件并迅速得到更多农民的拥护和参与。

5.以服务为生长土壤,目标双向。即对内服务,对外经营,二者间以利润返来沟通。几乎所有协会都不是仅对会员服务,而是会员服务与非会员服务并存的,一般来说,会员服务是享受不同程度、方式优惠的,而非会员服务则基本上是遵循市场定价的,或者会员利益是通过分红来体现的,虽然在产权方面尚缺乏应有的透明和清晰,以及限制股本分红和根据参与度返还利润等原则也没有明确的规范,但以上基本特征是明显的。

(五)绩效

1.农业产出水平提高

以实用技术传播和应用为基本服务内容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大大提高农业产出水平。内蒙赤峰郊区西瓜协会,由于各种高、新、实用技术的应用,西瓜单产成倍增加。山西襄汾县永固乡是个传统种棉区,过去单产皮棉50公斤/亩左右,成立协会以后,单产也提高到100公斤左右。

2.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发展最显著的绩效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如山东莱芜市科协的统计表明,会员人均收入高出全市人均收入水平15%,其中方下镇蔬菜协会会员与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84~1991年间,约多出30~50%;口镇养鸡协会则高出38~138%;据河北肃宁县农民专业技术研究会联合会统计,1989年5月成立的三年间,全县117个农民专业技术研究所或协会计会员1万多人,年人平均纯收入1000元,比非会员增收550元。

3.创造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新的有效机制。解决了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依托问题。简言之,就是改过去科研──中试──推广──应用各环节不能一体化,时有脱节或不符合经济合理性等,变成了科研──引进──中试──利用一条龙;改过去研究者、推广者、使用者三方利益分配割裂,到三者结合,内部平衡调节,这正是农民自组织的一个特征和优势。

4.促进社会发展:为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及人的现代化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5.解决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利益分立问题。

农民自组织的运行,不存在你服务我发财或我服务你吃亏的问题。受益者(使用者、利用者)=管理者(组织者),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是合二为一的。

二、农民自组织的类别简析

我们从组织的“结构──功能”分析,来认识农民自组织的结构与行为特征。从而进一步考察其发展的内在动因及其障碍。

(一)基本指标

对于目前我国农民自组织的发展状态来看,以下两个指标是影响组织结构及其功能的主要因素:一是市场化程度,二是组织壁垒程度。

1.市场化程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

(1)相关产品的商品率

(2)价格自由化程度

2.组织壁垒程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

(1)资源性壁垒(如技术、资金、土地、人际关系资源等方面)

(2)社区性壁垒(如地缘性身份等)

(3)成员利益壁垒(如会员资格及附加利益等)

对于某个协会或研究会,这两指标是可以标示和独立检测的,同时,不同的指标对应将反映出不同的组织功能及其特征。

(二)组织结构与功能

农民自组织因其成长的背景和特征,一般它的组织结构是网络化的,而同时网络的边界并不确定,而是动态的。这取决于以协会(研究会)为主体的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比如在低壁垒的情况下,网络边界是逐级放大的;一方面,组织规模将逐步扩大以达到某个经济理性的适度规模。目前,我国农村12万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平均每会成员不到38个,而美国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社平均会员为800多人,最大的拥有社员45万。另一方面,协会研究会之间,行业之间的联系和联合将逐步增加,行业内农民自组织的产业链亦将相应延长和扩展。

与此同时,农民自组织的功能也相应发展由单一逐步走向多元化。而这两点还取决于组织外市场容量的扩大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一般而言,组织网络边界:(1)壁垒高,边界相对清晰,静止;壁垒低,则反之。(2)市场化程度高,边界相对动态,开放;市场化程度低,则反之。

组织功能特征为:(1)当壁垒高,则功能相对单一;而壁垒低,功能相对多元化,综合化。(2)当市场化程度高,则功能相对综合、多元化;当市场化程度低,则功能相对单一。

从以上分析我们得到这样的基本认识:农民自组织的功能发育取决于其组织结构和行为特征,亦即市场倾向性与壁垒程度。因此,我们不难理解我国农村的自组织首先是在经济类作物以及养殖业方面蓬勃兴起的,而整个自组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都有赖于市场的成长和社区进一步开放以及农民观念的变革等诸多经济、社会因素。

三、农民自组织发育的动因

(一)基本动因

1982年是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责任制的开端。随着农业产出的迅速增长,农业内部及种植业内部都在向比较利益相对较高的产业发展。在众多新兴产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仅是整个农民(户)自身的过去传统产业中积累的经验所无法解决的,而且也是国家或乡村正规组织所难以应付的。比如许多新型经济作物的培植、加工、销售等一系列问题,是已有的组织无法满足或尚未发育的功能。这是农民自组织发育生长的第一个最基本动因和必要条件。

其二,产业发展往往是随着技术进步而前进的。技术变革与技术服务的需求是农民自组织成长的又一基本动因。同时,也是农民自组织发育和生存的基础。前面我们谈到农民自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以实用技术传播和应用为先导的。恰恰是实用、新型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得农民自组织获得了生存的现实环境。从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来看,正规的推广组织是无法满足这一时刻变化之中的需求的。

第三,是市场竞争与利益保护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表明:恰恰是在那些市场放开的产品及行业中发展较快,生长较好的组织。同时竞争机制的引入也使得单个生产者需要共同的购买与销售组织,而这一组织功能也是已有体系中无法满足的。现在全国12万个协会中约10%左右拥有自己的实体,而这些实体绝大多数都不只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而是直接代表农民进入市场,进行“共买共卖”。然而,我们面对的市场有着与西方国家市场所不同的特征,它本身是计划体制让渡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过程自然形成的产物。因此,农民自组织的发育与我国农村新型市场的发生发育过程有着紧密联系,并形成了独特的互动格局。

(二)农民自组织发育的市场基础

由于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成长与农村市场发育的天然联系,我们有必要对新时期农村市场做些基本认识。

建国后几十年,我国农村市场发展的传统格局大体就是国家计划统配夹缝里的集市贸易。改革近十年却出现了繁荣的集贸市场与新型的专业市场并存的新格局。而后者因其与传统市场截然不同的特性而引人注目,并长足发展,比如安徽阜阳地区专业市场约占30%左右,而其中占10%左右的较大型专业市场却占有全地区农贸市场成交额的25%以上。与传统的集贸市场比较,专业市场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市场交易规模及涉及到的地理区域相对较大(如交易者人数较多,需求和供给规模都较大,交易者来自地域广阔的四方八面等)。也就是说这里市场的边界相对开放、动态。(2)交易的品种一般比较单一,突出一个“专”字。

基于以上两个基本特征,使得新型的专业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从而商业利润份额相对较大,这给专业化生产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促进了加工业的发展并进一步刺激社会分工和要素的合理配置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正因此,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一开始就与专业市场紧密相关。

专业市场对以“两户”及其专业村、片为基础的专业农协这一新组织细胞的发育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专业市场一形成就是与国内大市场乃至国际市场互相勾通的,因此,一方面它把协会内部专业生产者(即会员)及其产品推向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同时,另一面又使得协会这一新型的农民自组织真正走入社会大市场,面对全社会的竞争。这种双重竞争正是专业技术协会进一步发育成长的深刻动因,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民自组织将不断由初中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

四、问题与政策

从面上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自组织的发展存在的许多问题,主要是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组织内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农民自组织的管理问题。

(1)目前,众多的协会、研究会是在“能人效应”下成长起来的,基本管理方式还是以个人权威来维系的。或者,是村一级原有组织基础上发展起来,理事长与村支书或主任合二为一,同一个人两种身份。这既是导致社区壁垒的基本原因之一。另外,也导致目标冲突:即协会及其实体作为一个企业有利润冲动,而与社区发展目标肯定是不能重合的(比如要求协会或其实体企业拿钱修道路等)。

(2)协会常设机构的人员,乃至协会组织者素质不高,缺乏专门技能的管理人员,导致农民自组织管理水平低下经营状况不理想。

从以上两点来看,虽然这一问题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与现有社区合作组织的关系问题。但从组织自身发展而言,如果不充分发育经济实体,就很难生长出一个具有专门管理技能的企业家阶层(象欧美的合作社都由董事会聘请专门的管理人员来经营),这是协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约束。

(3)产权模糊。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协会会员的权力、义务、利益三者不明确。比如有个协会创办人之一,在协会发展过程中离开协会退还5000元入股金后就与协会完全脱离了关系,二是有些协会往往与社区性集体组织有一定重叠(包括工作人员和固定资产),事后又缺乏明确规范,或不愿意明晰。这样在进一步的发展中矛盾重重,影响组织功能的扩展。对此,只有通过某种股份化方式来真正认定产权结构才能有效地发挥农民自组织应有的功能并保障其健康成长。比如四川金堂县菌联生产科研示范场所推行的股份合作制就是实践中摸索出来新路子。

第二类:组织外部的问题。包括三大矛盾冲突:

1.农民自组织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同行业中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的协会及其实体围绕同一产品的商业竞争。正常而适度的竞争是增加产出、提高产品质量及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但过度竞争或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后果最严重的就是损害生产者的利益。但象某些地区出现的行业性协会联合会或联合公司等就避免了或减少了这一类磨擦。

2.农民自组织与政府、部门、国营企业或社区组织之间的问题比较复杂,归纳起来有以下七个方面:

(1)主管部门问题。专业农协的登记审核在民政部门,所涉业务在农委或农业局等农口部门,而协会本身又普遍与科协有着天然的联系。由于没有明确的归口部门,其发展缺乏系统的支持。将来的趋势是象日本式的形成全国性的农协组织,或是走欧美的合作社式道路,恐怕都难。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为主的我国农民自组织的归属问题恐怕很难在目前人为给定,尚有待于它自的进一步发展。

(2)没有立法。比如协会的法人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目前的情况看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法人资格对协会发展有利的方面,另一方面是农民自己尚未认识到的,因此被认作是副作用的(如税收方面,如果经工商部门注册后,就没有什么优惠可言)。对此,也不能强求。从宏观上看,应尽早考虑“农民自组织法”或“合作法”方面的立法问题,搞“示范章程”,展开中长期的培训计划,引导农民自组织朝健康有利的方面发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经验,少走弯路。

(3)无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资金、信贷、物资、税收等方面,目前几乎没什么明确的条文可循。虽然国务院、中央文件在关于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关文件中提到对这类民间组织要给予支持,但很难落实具体。这一问题实质上与第(2)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

(4)协会与社区性组织究竟谁代表农民利益的问题。这是由农民认同来决定的问题。

(5)行政干预过多。这也与第(2)个问题相关。

(6)与官办组织的平等竞争问题。同样与第(2)个问题相关。

(7)在计划控制领域如棉、麻等,与国营企业(商业、加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也与第(2)个问题相关,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最终仍是取决于市场化进程。

3.与农民自组织相关的部门之间,比如科协与农口部门间的矛盾冲突,主要集中在协会归属与领导权问题上。这种局面一方面导致政出多门,互相抵销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互相推诿,出现管理真空。两者都不利于农民自组织的健康成长。

所有以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就象我国农村市场的繁荣赖于计划体制的让渡一样,农民自组织生长发育的基本约束在于市场发育水平。正因此,我国没有象欧美国家一样在战后迅速生长出众多的合作社,也没有象日本一样形成竞争与垄断相混合的全国性统一的农协组织,而是依赖于我国农村市场特殊的发生型生态长出了12万个千姿百态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许多问题本身就是在发育过程中产生并将随协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自然而然地消失。我们既没有必要过早地去规范化,也不能放手不管,而是要借鉴别人已有的经验,超前地设计制度规范,加强立法和培训,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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