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研究(二)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研究(二)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和谐社会构建问题研究(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确理顺和与谐的关系

和谐社会,就是人类社会这个庞大的有机体的各方面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及变化发展)。具有相当高的和谐一致性的社会,其核心是人类各种智慧活动之间的和谐一致性。人类社会的那些不和谐现象,主要就是人类各种智慧活动之间的不和谐性表现。这些不和谐性不可能被全部消除,但人们可以向着减少不和谐性、增加和谐性的方向努力。

和谐社会是不会自己走到我们面前的,它是需要人们致力追求的理想目标。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人类智慧对自己的智慧行为的自觉理性的调控,需要用更高的智慧来解决智慧带来的问题,特别需要理性的力量。系统思想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的理性工具之一。

系统思想有如下两个要点: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之间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联系;②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层次性,某一事物及其发展变化总是处于一定的联系层次上,在这个联系中具有属于自己的特定位置——在系统中的角色位置。

构建和谐社会,不是随便怎么做就能成的,必须讲求科学,按规律办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在相互联系中考虑问题,较准确地把握住问题在层次系统中的特定角色位置,从而在问题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作出谁是手段性、谁是目的性的科学判断与选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更大智慧去系统处置人类各种智慧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抓住人类智慧活动的基本目的,然后以基本目的为最高尺度去规范与协调人类各种智慧活动,使人类各种智慧活动在对基本目的的共同追求意义上和谐而一致,是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策略。

一、和谐社会与党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密切相关,紧密相连的。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社会理想,体现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执政基础才能更加巩固,党的先进性才能继续保持。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就能够有效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中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就能够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就能够更好地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抓住了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也就抓住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实践表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靠的就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

二、和谐社会与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它坚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并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基本标尺。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决定了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

造就人,关键是给人以成才的机会,要鼓励人人作贡献,人人讲创造,人人都成才;善用人,就是根据个体的潜力和个性特长,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努力建立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使人才特别是创造型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从而把我国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人才优势;造福人,就是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和谐社会与法律

“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是数千年积淀起来的中国文化的精髓,也是普通平民百姓的最深层的内心诉求。现实的东西总是需要借助一种现实的力量才能实现,即法律。人们不仅必须在行动上服从统一的法律,而且必须在思想上发自内心地认同统一的法律。法律是一个以多元利益并存为基础的社会调整机制,是市场机制下国家权力调节经济社会的重要形式。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够充分保护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才能够平衡社会矛盾,也才能够激励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进而从根本上消灭社会不和谐的根源——贫困。

法律作为现代和谐社会的基础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只有理性的交流,才可能达到交流的目的。封闭时代,短暂的和谐几乎都是与愚昧不可分离的,建立在对政治权力的盲从的基础上。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这是理性时代的特征,是不可逆转的,人们需要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需要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话语的形式参与政治事务,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中充分表达意见。

在我国当代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不是脱离法治的和谐,而是依靠法治的和谐;只有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

四、和谐社会与“三个文明”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富强、政治民主和文化繁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物质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有生产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精神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过程中,精神文化因素也是深深地渗入其间的,它为经济政治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注重培育同经济政治发展相协调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以此保障和支持社会的顺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虽然具有各自的发展规律,但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三个文明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并要通过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加以体现。

五、和谐社会与权力保障

和谐社会与权利保障之间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只有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才可能有社会和谐可言;另一方面,只有和谐社会才有能力使所有人的正当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两者相依相生,在循环之中互动不已。不过,两者的互动关系并非自发进行的,还需要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为媒介和平台,一套合适的法律制度有助于这种互动关系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反之则可能造成互动的困难,甚至陷入恶性循环。

在一个现代和谐社会中,对社会成员正当权利的保障始终贯穿着平等原则,可以说,现代和谐社会对权利保障的核心要求,就是权利的平等配置和平等保护。首先,基本权利的配置应当实行无差别的平等,即对于不同的人给予同样对待,这又被称为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其次,基本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的配置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差别对待。第三,现代和谐社会要求对于所有人同样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当权利被侵害时予以同等的救济机会,无论这种侵害是来自于个人、群体,还是公共机构。

六、和谐社会与诚信友爱

和谐社会的构建,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诚信友爱这一人类文明的普遍价值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土壤。何为诚信友爱?正如胡锦涛同志阐述的那样,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然而现实却是,这一珍贵的道德资源似乎正在日益紧缺。同时告诉我们一个真理,那就是:利己是讲求道德和诚信的出发点,但却是以利他的方式实现的。以诚信的态度来寻求道德。是对自己道德信念的坚守,也是对社会道德秩序的维护。所以我们说,讲道德,求诚信,是一种防守性行为,也就是坚守一条底线,是洁身自好。

友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往往比诚信更积极、更主动。由于诚信的缺失,友爱行为有时不仅不能利己,反而对自己会造成伤害。有的人助人为乐帮助遭遇车祸者,却被人疑为肇事者;有的人勇于救人,自己却落得一身病。当然,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因为乐于助人被人所称道,所帮助。诚信和友爱是一种能量,一旦成为一种行为,就会激励其他人,就会繁衍不息。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利己行为的正当性正被愈来愈多的人所称颂,所传播。然而,我们往往又忽略了利己行为的另一面,即利他的正当性。因为,经济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应该是讲道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就越需要提倡诚信友爱。

在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中,注定有成功和失败,有富有和贫穷。先富起来的人应该勇于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用自己的财富合理地回报社会。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摩擦、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

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不仅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感和凝聚力,也会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人生的美好和生活的幸福、激发出不竭的创造力。

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不仅需要内心信念的坚守,更需要民主法治的维护。法律只有体现出法的精义,才能使诚信友爱这一道德规则健康成长。

以科学发展观的思维与创新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理念,体现了当代中国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充满了与时俱进的政治智慧与勇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思维方式,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少走弯路。

思维,指的是理性认识或理性认识的过程。人类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总是根据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任务,选择、转变或创新思维方式。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讲思维方式的时候,同样必须坚持这一点。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延续了矛盾性、压倒式思维方式,甚至把它绝对化,搞“以阶级斗争为纲”,这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重新恢复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路线,要求全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其中就包括思维方式的转变。

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许多人把“和为贵”作为为人处世的重要准则。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正如讲矛盾的对立性不能不讲矛盾的统一性一样,讲和谐性思维方式也不是否定矛盾性思维方式。

改革的大势已是不可逆转,改革的方向自当正确把握,改革的操作还需调整规范,改革的理念亟待深化创新。和谐社会的构建,尚需我们树立、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

新的科学发展观,是与发展理念的创新相联系,与现实问题的求解相呼应。它的核心内容,它的价值取向,就是人本、公正、共享。

公正,这是改革进程中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的、社会的、也是政治的底线。

公正意味着平等,公正意味着民主,公正意味着法治。

一、和谐社会构建的合理社会结构

和谐社会有两个层次合理的社会结构:

一是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有两种利益格局,一种是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要构建即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首先,要保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既要关注公平的结果,也要关注公平的起点、环境和条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彻底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为一切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均衡。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障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

二是形成与利益分配结构相一致的、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两极分化的“葫芦型”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不利于社会和谐。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二、和谐社会需要创新公共政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公共政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公共政策是联结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的桥梁。由众多微观个体组成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结构。在这样一个系统结构中,公共政策居于中观“桥梁”地位,连接众多理性但偏好有差异的个体与和谐的社会整体。其次,公共政策是协调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向,制约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及控制利益冲突等,公共政策是对各种客观存在的利益诉求实行调控的有效工具。最后,公共政策是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重要渠道。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公平特征,要求政治系统建立起网络健全、程序完善、运行有效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渠道,以使各种利益诉求进入政策议程。而政治参与中输入的无论是政治支持,还是政治要求,最终都需要公共政策予以回应。

当前,我国的一些公共政策还存在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和谐”的一些方面,主要是有些公共政策不以市场为基础,以市场失灵为借口去替代市场,甚至破坏市场;有些不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共政策去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外,公共政策体系也不健全,不仅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而且导致难以担负起协调利益冲突和体现社会公正的职责。

三、自然环境: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一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比如矿产资源;另一部分虽然可以再生,比如粮食、水果、蔬菜等,但它们的增长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因此,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只能是一定的。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在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通过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以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

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无限制的掠夺自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漠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这不仅实现不了发展的目标,还会使地球变得不再适合人类生存,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无从谈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四、和谐社会构建的道德基础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的新型关系。以诚信为重点,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第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在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中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所以,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第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第四,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五、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和谐社会的纲领,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首,最为清楚地表明执政党抓住了当前社会种种矛盾与冲突的根源,也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入手处。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予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指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利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谈论和谐社会,需要从民主法治入手。如今,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探究民主来约束政府行为之道,必须探索以司法改革为民众提供法律救助之道。

六、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

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减少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和谐社会,就是要靠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说到底,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扬和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还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和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民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因此,也可以说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遵守法律,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七、“三个文明”是和谐的坚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保证社会处于既有活力又相对平衡的状态,从而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

和谐社会建设为三大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高效顺畅的社会运行机制。和谐社会建设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为核心内容,致力于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等。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体制与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良性互动,为三大文明建设提供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体制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八、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民主政治社会。适应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法治应不断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

为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决策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中民意和民智,使法律真正成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形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听取利益主体各方的陈述,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听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等制度和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提升决策的民主程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职责,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总之,“重大事务要让人民都知道”,这是现代和谐的根本保证。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而后者仅仅保持民众沉默的外貌。在民智以开、民智初现的今天,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蒙昧之下的“和谐”抑民主,则和谐与民主皆亡。

和谐社会构建人类共享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而无论是从理想目标来说,还是从实践过程来说,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解读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8”个字,贯穿一条主线,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人类共享的美好社会。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我们的出如下结论:

一、和谐社会是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

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社会的和谐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要宽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尤其要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

二、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

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和谐社会当然需要人人友爱、家庭融洽、邻里团结、社区和睦,但是,如果公民与政府处于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对立的状态,纵使人际环境再好,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一个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的社会,一个政治参与和政治透明程度较高的社会。

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

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同理,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四、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

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变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也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五、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

多元社会事实上是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逻辑的作用下,社会利益分配或迟或早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开始逐渐形成,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一经形成,它们不仅有经济上的要求有合法的正常渠道来表达利益要求,并要国家的政治决策充分体现其利益需要。因此,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和睦相处。

六、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

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本来就是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有序、尚同一义、博爱互助等等,既是我国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国”。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完全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带来的不平等的社会冲突不复存在,人性得以完全解放,人们的创造力获得充分释放。可见,使社会更加和谐,一直就是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的东西,是人类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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