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对海勒之谜的时间现象学解读_现象学论文

宛如“呼吸、睡眠中的呼吸”——胡塞尔对Hyle之谜的时间现象学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呼吸论文,现象学论文,之谜论文,睡眠论文,时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860(2010)03-0030-06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个胡塞尔在《观念Ⅰ》中给我们描述的感知事件。

我站在书房里,向窗外的花园看去,一棵树现在正安静地立在那儿,不时地在微风中摇曳。我改变我对这棵树的空间位置,比如说我向窗户靠近一些,或者改变头和眼睛的位置,同时对视觉进行一张一弛的调节。这时我发现,这棵树也会以不同的表现方式展现它自己。[1](P242)

现象学是如何分析这个感知事件的?胡塞尔从中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呢?

胡塞尔指出,一个自然态度下的观察者有时会把自己对这棵树的感知变化归结为现实对象或现实关系(风,风对树的吹动),有时会把这种变化归结为实在的心理物理主体性并最终归结为主体性本身(我,我的身体或某个器官的位置变动),但这种态度并不符合现象学的严格性要求。因为无论是作为外在对象的树,还是作为心理物理之物的自我,都没有在真正的意义上被给予我们。具体而言,树的背面、在视野之外的身体部分、心理学的自我等等,我们都是无法直接看到而只能在直观的同时设定它们的在场的。为了符合现象学的“一切原则之原则”[1](P52),我们必须进行现象学还原,就是说,把无法直接被给予我们的现实的树以及实在的心理物理自我排除掉。推而广之,如果我们把一切无法直接显现的现实的对象以及实在的心理物理自我和他人都排除在外,那么我们实际上便排除了整个世界。在经过了这样的还原之后,还剩下什么呢?胡塞尔说,还剩下两个方面的东西:一方面是作为意向相关项(Noema)存在的“被感知的树本身”,另一方面是“纯粹体验”的两个内在组成部分即“材料部分和意向部分(stoffliche und noetische Bestandteile)”。[1](P242)

为什么胡塞尔认为材料也是体验的内在组成部分呢?原来在还原之后还存在的意向相关项、意向活动和材料这三种剩余物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意向相关项(比如颜色)把自身投射在感觉材料上,前者以类似于几何映射的方式在后者那里激起了一连串的感受活动,意向活动将其把握为对当下的感知或对过去的回忆等等。这是一种令人惊异的关系,然而这正是胡塞尔本人的思路:“现在,这个被置于括号之中的颜色隶属于意向相关项。可是,它作为实项的组成部分并不属于感知体验,尽管我们在感知体验中也发现了‘某种类似于颜色的东西’:即‘感觉颜色’、具体体验的质素要素——意向相关项的颜色或‘客观的’颜色正是在这一要素中得到‘映射’的”[1](P243)。

从这样一种基本关系出发,经过进一步的分析,胡塞尔得出了如下几个结论:第一,材料的本质是感觉性的,它在自身中不包含意向性,它属于感知的过程,是感知体验的内在组成部分;第二,一方面,作为意向相关项的颜色(比如绿色)在映射过程中具有统一性,就是说,由感觉材料所体现出来的或明或暗、或强或弱的色彩最终都指向作为意向相关项出现的统一的、固定不变的色彩;另一方面,在材料上所映射出来的同一个意向相关项(比如绿色)却是明暗不同、强弱有别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在这里看起来似乎是同一个对象的两个方面,但前者属于意向相关项,而后者则属于材料,也即属于感知体验。[1](PP243-245)胡塞尔提醒我们说,“……绝对毫无疑问的是,在这里‘统一性’和‘多样性’属于完全不同的维度”[1](P244);第三,实际上,在上面的例子中,作为意向相关项的绿色属于同样作为意向相关项的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上文所说的三种剩余物便可以“扩展”为四种剩余物:意向相关项及其组成部分、意向活动和材料。我们不仅要注意“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区分,而且不可混淆材料的统一性与意向相关项的组成部分的统一性的区分:“实项体验的统一性完全不同于‘在其中被意识到的’意向相关项的组成部分的统一性”[1](P244);第四,自然态度下的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外界的实在对象首先发生变化,然后才会带来感觉上的变化。现象学的态度与之相反,作为对象的树要想在感知中客观地呈现,其前提必须是,材料恰恰是这样的材料而不是别样的。感知的材料内容及其不断变异的多样性的每一次改变都会借助于意义给予或立义的方式使一个呈现物变成另一个呈现物,简言之,只要材料及其显现方式发生变化,意向相关项及其组成部分必然会发生相应改变,最终也会导致旧有的外在的现实对象的消失和新的对象的出现[1](PP24-244);第五,由此我们应该重新看待感知:感知的本质不是空洞的对对象的当下拥有,而在于,在其本质中先天地包含了其对象及其意向相关项的组成部分,后者预先受到材料的规定。[1](P245)

这五个结论,特别是最后两个结论,堪称感知理论中的“哥白尼式革命”。为了给这场“革命”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胡塞尔对自己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反复的考量。他决定启用希腊词λη(Hyle,质素)来表示感觉素材。自此以后,在胡塞尔的术语系统里,不带意向性的纯粹的感觉材料被称为质素或质素素材(hyletisches Datum),而带有意向性特征的一切感觉材料或内容被归于感性(Sinnlichkeit)。这一区分对于理解胡塞尔的感知现象学极为重要,胡塞尔自己直到贝尔瑙时期还谆谆告诫我们:“不能把作为基质的hyletisches Datum与作为时间对象性的意向相关项模式的sinnliche Inhalte混淆起来”。[2](P162)

不过,无论这些质素在滞留乃至滞留的滞留中进展多远,理论上来说,只要质素仍在绵延,原意识都能在任何阶段把具有时间位置的质素(声音点)“带回到原在场”或当下。①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虽然在这里,质素(声音点)与原意识的时间点是一一对应的,它们相即符合且前者被包含在后者之中,不过,胡塞尔提醒我们不要误以为,质素(声音点)是自为存在之物,它们一个个地被连续地插入到像匣子般的意识之内。实际上,质素与原意识的时间点是不可分割地彼此依赖的,脱离了任一方另一方也都是无法显现的。胡塞尔把原意识的时间流程解释为行为,把绵延的质素看成行为的相关项(Korrelate)。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相关项与上文提到的意向相关项(Noema)完全不同,后者具有意向性存在,而前者是实项地被包含在意识流之中的。所谓“实项的(reell)”,在胡塞尔看来,就是“以未变样的方式为纯粹源初给予性意识(原在场)所意识到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作为实项的质素是内在领域中最后的东西,它不再是被构造的,而是“抽象的不独立的点状的阶段”。[2](P178)

从质素的这种时间化运动中胡塞尔发现了两个维度的线性连续统。一个维度是作为具体的、个别的被给予物而出现并带有隶属于它的时间形式的质素系列,另一个维度为总是与质素系列联系在一起的、以现前(原印象)、滞留和前摄方式出现的时间模态。胡塞尔有时将这两种连续统称之为两个“对象领域”或“两个时间领域”。不过他也承认,第一个连续统或领域似乎让我们又回到了自然态度并被迫再次划分出内时间领域与外在对象领域:“如果目光滑回到不断进行刺激的内在感觉素材,如果我们返回到‘自然’态度,那么我们便有了相应的内在时间领域”[2](PP114-115)。这难道不会导致无限后退?——让我们在新的内时间领域中再次寻找更新的内时间形式及其“对象”——?胡塞尔紧接着暗示说,这种自然态度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对象”与内时间形式已经难分难解地结合在一起了。

与质素的时间化过程密切相关的是质素与感知或意向活动(Noesis)的关系。上文已经说过,胡塞尔在《观念I》中把质素看作是意识而不是意识对象或外在客观对象的组成部分。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进一步研究了意识行为与质素之间的现象学关联。

我们知道,质素本身在原意识的时间河流中只是被意识到而已,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对象,充其量只完成了“个别化”的第一步而已。正是通过立义(Auffassung)这种意识行为,一盘散沙似的一个个质素才“被赋予了灵魂(beseelt)”,成为独立的对象,再经过意识的设定行为而显现为一个在外部或内部存在的存在者。反过来说,我们也可以取消对一个对象或存在者的设定行为并将其非灵魂化(unbeseelt),也就是去掉立义这层外衣,那么,这时我们所获得的便是一些“纯粹的硬核(bloβe Kerne)”了。[2](P117、166、178)

这样一来,质素、意识和被立义、被设定的对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阐明。质素是意向活动的“基质(Substrat)”,就是说,质素虽然不能等同于意向活动,但离开了它,意识的意向活动就无从谈起了;质素不是立义对象或意向相关项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对象恰恰是通过质素而得到“代现(reprsentieren)”的,换言之,一般对象正是通过质素的“代”表而得以显“现”的,但代表者并不是被代表者的一部分,甚至与之毫无关联。[2](P162)这一点在外感知中可以看得更明显:“在外感知中,感性映射(sinnliche Abschattungen)或者质素素材(hyletische Daten)不是超越对象的一个部分,而是对它的展示(Darstellen)。质素素材有其自己的内在存在”。不过在作了这些说明的同时,胡塞尔提醒道,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基质”和“代现”这两个术语或现象,不能由此认定基质是一种内在的存在者,否则我们就是从内在对象出发讨论意识了,因为质素“根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对象,它们必然缺少独立性,缺少具体化过程(Konkretion)”[2](P179)。

胡塞尔忠实地描述了质素在时间现象学中的地位和境况。这种描述拓展了我们对质素的理解,但同时也让我们的诸多理解之间变得不融贯甚至相互冲突起来:原素既与内时间形式根本不同,又与其不可分割;它既是内在的存在,又非内在的对象;它既是尚未被赋予灵魂的“纯粹的硬核”,又可以通过立义“代现”感知对象,但立义却不能使质素本身成为对象;它既具有统一性,又不具备独立性;它既离不开意识,但又没有被它“赋予功能(in Funktion genommen)”。

对质素的这些难以相互协调的理解不仅限于上述几个方面。由于有些质素可以持续地触发我们的原兴趣或本能意向,因此胡塞尔在“C手稿”中还指出,在视觉场中的某些质素本身甚至具有“准广延(quasi-extensive)”的特性。我们自然会有这样的疑问,质素既是先于时间和空间的,如何又具有了空间性的特征呢?韩国学者李南麟(Nam-in Lee)也注意到这一问题——胡塞尔一方面因将感觉材料作为纯粹意识的实项内容而使其缺少空间规定,另一方面又谈论视觉感觉的“延展(Ausbreitung)”,因此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空间性”——并将其原因回溯至胡塞尔在《观念Ⅰ》中对感觉规定的摇摆。[3](PP100-101)实际上,最早注意到这种冲突现象的应该是阿塞米森(H.U.Asemissen):“作为纯粹意识之实项内容的感觉怎么可能具有‘延展’并最终汇聚成感觉‘场’呢?”[3](P100)[4](P25)

这些难以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使质素成了谜一般的存在,以至于兰德格雷贝(L.Landgrebe)、赫尔德(K.Held)以及克莱斯格斯(U.Claesiges)等人都认为,通过自我反思等现象学的方法是无法解释质素之谜的。[5](P77)[6](PP149-150)[7](P134)[3](PP124-125)这里存在的巨大困难胡塞尔显然也已经认识到了,但他在贝尔瑙时期似乎也没有找到克服之路。只是在“C手稿”中,随着时间现象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在质素的幽暗之处才迎来了揭示谜底的曙光。

在C手稿中,对质素的正面研究被提上了日程,这首先表现在胡塞尔把上文的尚未进入活的当下之中的“原材料(Urdatum)”直接称为“原质素(Urhyle)”(以下简称原素)并将其与进入时间化过程的质素相对立。他是在对体验流的最底层结构即活的当下作出区分时明确指出这一对立的:

在现实的流动中我们对最底结构作出区分:1)质素核(这样,原素,即在更老的《观念Ⅰ》的意义上的质素,便可以与经过扩展的、在以印象或合乎感知的方式显现世界的意义上的质素区分开来);2)自我朝向同一个质素之核、尤其是朝向同一个质素的任意一些要素的“方向”以及行为意向性(“兴趣”);3)清醒自我中的诸行为也属于活的当下,包括变样与未变样,沉没与保持行为、设定、把握与去-把握等等。[8](P70)

原素自此成为正题性的研究课题。进一步来看,如果我们把这段文字中的第1点和第3点联系起来的话,我们禁不住会产生这样的推理和疑问:“广义上的质素”与“清醒自我中的诸行为”是密不可分的,这是否意味着原素与清醒的自我无关呢?答案是肯定的。不仅如此,胡塞尔还通过对动觉与质素之间的共存性分析指出,老的意义上的质素即原素是非自我的。原素一方面是非自我之“物”,那么按理说它应该属于客体,可另一方面它却内在于体验之中并因此而隶属于主体,成为非自我的主体性。这是一种悖谬性的状况。这种状况是如何形成的呢?原素本身的源泉究竟在哪里呢?

胡塞尔并不谋求一举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事实上,直接面对原素,我们是无法获得真正的洞察的。我们仍然必须把原素与时间的关系作为考查的出发点。胡塞尔正是这样做的,他以一个现象学家应有的严谨态度分两个步骤向原素之谜的谜底逼近。

第一步研究原素在“原活当下(urlebendige Gegenwart)”中的作用和地位。如所周知,“原活当下”或“活的当下(lebendige Gegenwart)”是胡塞尔的重要发现,也是其时间现象学理论的基石。它描述了意识通过自身的三个活动即原印象(Urimpression)、滞留(Retention)和前摄(Protention)对来自内在体验的原素进行时间化构造并最终创造出具有时间和空间的世界的过程。胡塞尔在此有没有进一步的理论收获呢?答案是肯定的。胡塞尔描述道,在“原活当下”中,质素从作为空乏模态(Leermodus)的前摄而来,在原印象中以原模态的方式给出自身,然后流入到同样作为空乏模态的滞留之中。[8](P337)这里的原模态是指原素的“最本源的触发”方式,即原素未经改变地自身显现的方式,而空乏模态则指原素在“最本源的触发”之前或之后的存在方式和触发方式。虽然在后两个时刻原素的触发方式不是“最本源的”,但它同样也是原初给予、亲身出现、实项地被包含在感知中并本源地实施着它的触发功能的,——胡塞尔将这样一种存在方式称为一种“实项的内实存(reelle Inexistenz)”[8](P78)。

胡塞尔认为,这两种模态下的原素“已经完完全全是非我了”。不仅如此,他还发现,在原活当下中所构造的以及进一步构造的一切在不同的阶段上都是非我[8](PP198-199)。胡塞尔的这一发现蕴含着对自我的构造方式的深刻理解。自我并不是在一个固定的平面上构造一个又一个的对象,而是以分阶的方式自下而上地构造对象,从最简单的“这一个”开始,到不同的作为类的对象,直至历史和文化产品的构造,每一个高阶(Oberschicht)总是以前此的低阶(Unterschicht)作为基础和“支撑物”。从这样一种构造方式出发,我们可以说,基础和支撑物对于高阶中的自我而言是非我,但它们恰恰是低阶中的自我的构造成就,正如前人的劳动成果以非我的表现形式成为我们现在进一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基础。胡塞尔通过现象学术语把这种关系说得更加明确:“在每一个行为中,我们都发现:作为低阶的‘对象之物’和作为高阶的内在时间行为”[8](P201)。

胡塞尔迈出的第二步是研究原素本身的构成方式。既然原素是意向相关项这一高阶构造的基础,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套用上述模式在低阶中研究原素的构造过程呢?当然是可以的,但原素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切基础的基础,是所有支撑物的支撑物,是“最后的非自我之物(das letzte Nicht-Ichliche)”[8](P86),与之相对应的必然不是自我——否则我们会陷入到无限循环之中——,而是非我。如此一来,便会出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非我构造原素。这如何可能呢?他认为,通过结对联想、相似组的建立、内在材料的融合以及形式联想我们便获得了“一个紧密相连的存在者意义上的当下以及因此而来的一个存在者意义上的统一王国、一个区域”[8](P296)。这个区域里的“对象”正是原素。

从原素的构造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无论是联想还是融合,都是“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这个处于最底层的主体不同于其他各阶的主体:后者是自我在清醒状态下的主动构造,而前者的构造行为却是自动完成的,自我甚至觉察不到其中还存在一个构造的过程,当然也就谈不上对过程的清醒意识和主动控制了。胡塞尔认为,整个过程实际上“处于不清醒状态(Unwachheit)中,处于完全的‘无意识(Unbewusstsein)’中,处于无主动性(Aktlosigkeit)中”[8](P20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原素是由非我构造出来的。

因此,这里的“主体”被打上了引号,表明最低阶的主体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主体了;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时的“无意识”也被打上了引号,胡塞尔意在告诉我们,“主体”或非我并不是绝对的毫无意识,并不是完全独立于自我之外,与自我毫无关系。的确,“非自我……这个质素的宇宙……一种时间化的-时间性的原发生,其出现并不来自自我这个源泉,因此也就是说‘没有自我的参与’”,但是,“在清醒中,自我作为凸出物的被触发者始终在此,始终以某种方式在活动”。[8](P20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认定,在原活当下中有两个原前提、两个源泉,即原自我与原非我。但他紧接着又强调,这两个源泉实际上是统一的,唯有抽象的考察才能将它们区分开来②。

很明显,非我构造原素,原素触发自我,这其中并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进一步说,非我也是自我,也是主体,只不过是它们的匿名形式,是尚未被唤醒的、最低阶的状态。非我与其所构造的原素是源初地交织在一起的,就像在“呼吸、睡眠中的呼吸”那里本能冲动与其实现已经集触发与应答于一身那样[8](P326)。

而这正是原素之谜的谜底,上述关于原素的种种无法融通的现象在这里便烟消云散了。在原素研究上的时间现象学的视角也因此获得了这样一种特殊的意义:没有时间现象学,就不会出现种种不和与冲突,但也只有时间现象学才能让我们深入到原素形成和融合的幽暗处,达到对这种非自我却又是主观之“物”的深入理解。

收稿日期:2009-11-13

注释:

① 参见E.Husserl,Die Bernauer Manuskripte,S.110-111.为清楚起见,下面的介绍在原文的基础上根据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的一般原理作了补充。

② 参见E.Husserl,Die C-Manuskripte,S.199.把非我当作主体、当作自我模态的一种,在胡塞尔那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意味着胡塞尔摆脱了近代以来的自我概念的束缚。李南麟也认为这是一次重要突破(参见,Nam-In Lee,Edmund Husserls Phnomenologie der Instinket,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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