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体与象征的关系--与赵一恒商榷_赵毅衡论文

宋体与象征的关系--与赵一恒商榷_赵毅衡论文

歌曲风格与标出性的关系——兼与赵毅衡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格论文,关系论文,歌曲论文,赵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风格性与标出性

在符号标出性讨论中,标出项是相对立的二项之中用得较少的一方,因此也是比较特殊的一方。这种特殊首先就表现在风格上:在语言学的研究中这一点比较明显,在文化研究中这一点实际上更明显。本文讨论歌曲的语言,即歌词。它是唱出来的,而不是正常地说出来的,因此带着强烈的风格性。歌词是不正常的标出的语言,它与正常的语言就有许多不同。语言学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些相当奇特的不同点,本文的讨论将从风格性与标出性的关系开始谈起。

风格性与标出性是否必然有关,也就是说,标出项是否风格上必然与非标出项不同?进一步说,标出的原因是否正在于这种风格?应当说,在语言学关于标出问题的讨论中,形态学的风格差异似乎是题中应有之义:标出性是对立的两项中使用较少的那一项所具有的品格,而且正是因为该项在风格上多一些元素,“使用不便”,从而使用较少。

赵毅衡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认为风格是一种相对的感觉。身处一种文化之中,例如六七十年代穿蓝色中山装的人,难以觉察自己的服装具有风格性特征,而认为穿西装的人怪异,但在现在的文化中则翻转过来。不少符号学家也认为风格就是“对正常的偏离”(deviation from the norm)。至于无标出性的风格,所谓“零度风格”,也就是风格被程式化后变得习以为常[1]。因此在文化中,标出性只是主观感觉到的符号风格偏离,无法像语言学的标出性那样客观度量。

的确,用所谓的“经济原则”,无法全部解答风格不平衡问题:许多对立项使用较少的一项,在形态学上找不出多余的元素,也就是说风格上并没有携带“标记”。最明显的例子是汉语言中“男人”与“女人”、“他”与“她”的词长,或词汇复杂程度,看不出任何区别,但在性别不清、或性别混杂时,一律以男带女:例如在汉语中以“他们”代替“他们/她们”,也就是说,男性是非标出的正常项。因此赵毅衡认为,至少在文化研究中,无法用风格形态解释标出性,只有用“中项偏边”来解释[2]。

赵毅衡这个说法有其正确的一面,尤其是在处理文化问题时,能说明许多不稳定范畴(例如善/恶,穷/富等)对立面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用中项站位变化来解释“标出项翻转”的历时性变化令人信服。但有一个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究竟是因为它们是标出项(少数)才有了风格因素?还是因为它们有多种风格因素,才是标出项,从而是少数?究竟是因为风格怪异才导致被标出,还是因为被标出成异类,才导致人们觉得风格突出?何者是因,何者是果?

我个人的看法是,对大部分文化上的标出性,标出性是原因,逻辑上在先,其风格因素只是因为标出而让人感觉奇异。例如简写字曾经是标出的,风格特殊,后来就变成正常,繁体字反而是标出的,看起来风格怪异。原始时代裸身正常,衣装是风格标出;文明时代衣装正常,裸身是风格标出。这里的风格因素就是脱离正常(例如减少“正常”的笔画,“正常”的衣装)。从这个定义出发,风格因素的作用可以相当明确地数量化,而风格异常因素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导致标出性。

但如何解释我们经常感到某些事物风格异常,而引向标出呢?赵毅衡的解释是“风格是感觉,感觉跟从习惯”[3]。常年处于社会文化正常性之中的人,会感觉到某些风格“不正常”:例如我们听当代的无调性音乐(例如勋伯格或谭盾的某些音乐),感到很不顺耳。这是因为我们将熟悉的调性音级作为正常,才感觉出来的;例如我们觉得“飞仔”或“站街女”的打扮是奇装异服,是我们把自己看作正常才感觉出来的;在吉他时代,电子吉他是标出的。例如在1965年纽波特(Newport)音乐节上,老左翼歌手彼特·西格(Peter Seeger)与鲍勃·迪伦(Bob Dylan)闹翻,就是因为迪伦(作为主流歌手)向电子吉他“投降”。而在当今的电子吉他时代,旧式吉他反而成了标出项,成了西格之类的异类“老派”歌手的招牌。“风格是感觉”这原则,处理这样动态性内的变化,的确非常有效。

但是,笔者认为:一旦要处理比较稳定的标出关系,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化,我们就很难完全用感觉来解释风格异常,因为的确可以在标出项中找到客观存在的附加风格因素。例如浊辅音的确比清辅音多一个声带振动因素,衍生词的确比原词多一些词形因素。在语言之外,我们也可以看到文化行为的特点:仪式总是比日常行为多风格因素;节日总是比平常日子多风格因素;演员的衣装总是比观众多风格因素;装饰品总是比日用品多风格因素;舞蹈总是比走路多风格因素;歌唱总是比说话多风格因素。这些稳定的标出性是不可能翻转的,反过来说:稳定的不会翻转的标出项,也必然是带着明显风格的。

因此,本文的看法是:风格性导致标出性,与标出性导致风格性,服务于两种不同的标出性,引出一连串不同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研究。

二、歌曲语言的标出性

歌曲的语言作为表意方式,相对于正常的、科学实用的语言而言,有强烈的标出性。我们先从这种对比的功能谈起。

俄国形式主义理论家什克洛夫斯基指出,艺术是陌生化的结果。语言经过日常习惯性使用,由于“知觉的机械性”而变得习以为常。而艺术的目的在于改变语言的习惯性,重新“使人感受到事物,使石头成其为石头”。他给这个过程创造了一个特殊的俄文词ostranenie,汉译为“陌生化”。

“陌生化”成为俄国形式主义对现代文学理论的标志性贡献,使符号的形式风格因素在艺术中占据优势。陌生化的背景,是语言在习俗惯用后失去表现力,文学则用异常的风格、异常的技巧,恢复这种“陌生感”。因此,语言作为一个系统本身已经钝化(familiarization),是艺术语言陌生化的先决条件。此后布拉格学派穆卡洛夫斯基提出的“前推论”(foregrounding),就是把艺术语言与“后推”(backgrounding)的常用语言作对比。

既然艺术的根本方式是陌生化的,没有对立的“正常”,没有日常表意的钝化作为非标出背景,也就没有艺术,艺术本质上就是标出的。陌生化就是在钝化-非标出化的正常表达方式背景上变形,加上标出性。在任何艺术中,这个过程都相当清晰。

艺术文本一旦带上强烈的风格性,标出的语言行为就会获得许多特别的表意方式。诗歌由于韵律节奏,已经是非自然标出性语言,而歌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言语行为,它用高低抑扬有节奏的乐音,以非正常的调子唱出来的。这种非自然的表现方式,固定在歌曲这个体裁中,也就是说,凡是属于这种体裁的文本(凡是被称作“歌词”的文本),都会拥有这些特色。《诗经》作为歌词,就是有歌词的理解法;作为儒家经典,就会有经书的微言大义读法。歌词是标出的,而经书是非标出的。我们下面会说到这两种读法的结果会完全不同,而起因就是体裁归属不同。

体裁是一种文化契约。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指出,文类“基本上是文学的‘机制’,或作家与特定公众之间的社会契约,其功能是具体说明一种特殊文化制品的适当运用”[4]。体裁是文化程式化的中介,体裁把中介进一步固定到模式之中(例如把语言固定为歌唱的艺术类型),而且塑造了表意与解释的最基本模式。接收者听到一句话“我爱你”,他必须马上明白这句话出于哪种体裁的文本——面对面的说话,信件结尾的问候,集体歌咏,KTV式的演唱——然后才能解读出具体确切的语意,是某种感情的表达,还是没有明确意图的按词唱歌。接收者是否有必要按字面理解此语,不完全取决于语义本身,也不完全取决于接收者的个人化的理解,更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体裁程式。文本如果脱离这种类型的文化体制支撑,几乎无法独立表达任何意义。这是“型文本”造成的重大意义效果[5]。

正因为歌曲基本上是一种非自然的、具有强烈标出性的言说形式,歌的实际符用效果与它的字面意义保持了很大的距离。苏珊·朗格认为:“歌词进入音乐时,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品便瓦解了。它的词句、声音、意义、短语、形象统统变成音乐的元素,进入一种全新结构,消失于歌曲之中,完全被音乐吞没了。”[6]苏珊·朗格说“歌词完全被吞没”可能有点夸张,但至少她说对了一点:歌词一旦进入音乐曲调,它就不再具有正常语言的许多意义特征。

歌词语言的标出性,特别表现在歌词语言的“非指称性”上,也就是所言非所指。这种倾向倒并不是歌词特有的,在整个语言系统的各种范畴中,词语的指称能力非常不一样:一篇科学报告、哲学论文、一篇美文、一篇小说,其中的词语指称能力都有所不同,但是都在正常范围内。一旦进入“不自然”的语言,尤其是诗歌和歌词,情况就会很不同,出现了“指称距离”。也就是说,语言的意思不再能按字面意义理解。

诗为标出性的语言,在非指称性上已经表现得很明确。“诗性即符号的自指性。”[7]这种符号指向文本自身的倾向的“诗性”,也被托多罗夫称之为“符号不指向他物”[8]。而歌曲的语言更甚,用不正常的风格方式发出来词语,是不正常的,必然是标出性的语言。也就是说,同样的词句用在歌词中,要求的意义阐释方式会很不相同。

大致上,歌词的语句要求明显的“乌托邦解释”,要求接受者带上善的、美的、理想的色彩来理解。《大阪城的姑娘》歌词意义是求婚,其中有句“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那马车来。”“嫁妆”、“马车”已经够贪婪,还要“带上你的妹妹”,作为求婚语句,实在有些荒唐。但此歌流行,原因之一是歌词的阐释中总有一种“褒义倾斜”的心理机制,不愿往不道德的方面想,至多觉得有些诙谐。

同样,王洛宾改写的青海民歌《在那遥远的地方》中唱道:“我愿做一只小羊,依偎在她身旁,我愿她拿着细细的长鞭,轻轻地打在我身上。”歌词一旦写下来,细细分析,很有点性受虐狂的倾向。但是此歌是中国流行歌中的不朽名曲,没有歌众觉得此歌词性倾向怪异。

歌词可以容忍过分夸张。《小薇》一歌,“我”向这个女生提出允诺,“我要带你飞到天上去,看那星星多美丽,摘下一颗亲手送给你。”在正常语言中(例如在追求异性时),这是花言巧语,大言不惭,会让大部分女性嗤之以鼻,但是歌词几乎要求这样的“夸大其词”,才有足够的浪漫气氛。

同样的效果,也出现在一些性爱内容的歌中,一般说,歌词虽然充满欲望,却很少直接写性,因为歌唱有公开性,是“我对你”的公开诉求,不宜过于暴露。即便性内容偶然出现在歌词中,也是隐约而且褒义化的。比如许巍作词作曲的《在别处》,“就在我进入的瞬间,我真想死在你怀里。我看到我另一个身体,漂向另一个地方。”形而下的行为,忽然转向形而上的思考,使“性爱”因为理性而变得“崇高”。再如刀郎作词作曲的《冲动的惩罚》:“如果说没有闻到残留手中你的香水,我绝对不会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就想着你的美,闻着你的香味,在冰与火的情欲中挣扎徘徊。”赤裸裸的欲望,却因为反复歌吟的“冲动的惩罚”这个主题,而被歌众认同。

我们还可以看谭咏麟演唱的《披着羊皮的狼》,用“狼”和“羊”来类比恋人的情感,有些令人惊栗,但是,歌词尽现“狼”的温柔和执着,加上歌众“褒义倾斜”的心理机制,让歌变得容易接受。“梦中惊醒,我只是想轻轻地吻吻你,你别担心,我知道想要和你在一起,并不容易,我们来自不同的天和地,你总是感觉和我一起,是漫无边际阴冷的恐惧。我真的好爱你,我愿意改变自己。”

三、“兴”的“非语义化”标出性

歌曲语言的标出性,导致语言抛弃语义功能,其最极端的形式,可能是中国诗历史悠久的“兴”:“兴”中的语言,经常是完全丢开意义表达。诚然,有一部分“兴”与诗的正文,有语义上的关联,或是写景作氛围,或是兼做比喻,此即所谓“比兴”。但相当大部分的“兴”,与正文无任何关联,只是提供一个语音(音韵与节奏)的呼唤,让诗的正文来应和这个语音。此时,词句的意义就丢失了。

古人已经觉察到这个问题:郑樵说:“诗之本在声,声之本在兴。”[9]“兴”与后文无关联,几乎完全失去指称性,只是取其音韵。兴靠语音(音韵、节奏等)作出呼唤以求应和,也就是说:兴之谓兴,主要在声音。

虽然古代坚持这种说法的《诗经》学家不是多数,因为这样有可能使“兴”简单化,让《诗经》读起来不像经书,而像一本歌词集合。但有不少现代学者大为赞赏并加重申。顾颉刚说到“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它最重要的意义,只在‘洲’与下文‘逑’的协韵”。朱自清基本同意这个看法:“起兴的句子与下文常是意义上不相续,却在音韵上相关连着。”[10]朱自清精确地用了“常是”二字,表示不一定如此,因为还有意义关连的可能。的确,“音韵上相关连”是任何兴以呼应的必然条件,而不一定是所有条件。钱钟书引阎若璩《潜邱札记》解《采苓》首章以“采苓采苓”起兴,下章以“采苦采苦”起兴,“乃韵换耳无意义,但取音相谐”[11]。另采一物,只为换韵,与应词内容无关。钱钟书又把这个原则用于《诗经》后的歌谣中,汉《铙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一般解作指天为誓的“天也”,而钱钟书认为是“有声无意”的发端兴呼。

语音兴呼传统在现代歌谣中大量存在,可以说是中国歌词的一个重大传统。这种手法,在中国现当代歌词中,被很自然地使用,可以说是中国歌曲的一个重大民族特色:

风悠悠的吹耶浪轻轻的拍

她说家里太寂寞独自走出来

那个叫三毛的女孩她从远方来

留下天真的稻草人祝福世界早棠开

三毛告诉每个人雨季不再来

三毛告别去远方盼她能回来

——腾格尔《三毛》

而一直到当代台湾组合“S.H.E”唱的《半糖主义》,开首与全歌的内容不相关联,只是提供一个音韵,一个唱下去的理由:

只不过刚好吹着南风

突然想去海边走走

回味一个人的自由

只是和朋友聊了好久

至于中国民歌中,这种兴呼俯拾皆是。如陕北民歌《蓝花花》:“青线线哩格,蓝线线,蓝格英英格采,生个蓝花花实在个爱死人。”兴与应语音配合的不是脚韵,而是关键词韵“采”与“爱”。再比如彝族民歌《妹家大门开朝坡》:“哩是哩来罗是罗,妹家大门开朝坡;有心郎来才找妹,不怕别人是非多。”编者注首句:“衬词,无实意。”[12]

钱钟书甚至认为儿歌的起首“一二一”之类,是“兴”[13]。依此类推,以音乐唱名“哆来咪”或其他“类语言”开头的歌,也是语音的兴。另外,钟敬文还指出过双关语兴,他从他自己编集的《客音情歌》中举了一例:“门前河水浪飘飘,阿哥戒赌唔(勿)戒嫖。”[14]现代民歌也有“太阳落坡又不落,小妹有话又不说;有话没话说两者,莫叫小哥老等着。”实际上,双关语起句是一种谐音的兴,可能有意义,但意义不重要,主要是提供一个谐音,让歌词可以延续下去。

四、结论:风格性导致标出性

上面分析了歌曲丢弃正常语言方式造成的后果,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标出的文化范畴,这个特点几乎是共同的,它们因为风格的“拖累”,就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执行正常表意功能,转而有能力行使各种特殊功能。

除了歌词与正常语言的对立,我们在许多体裁中看到这种风格导致的标出性。例如,在“事实性叙述”与“虚构性叙述”的对立中,虚构是标出的:不能要求小说作“实事求是”的报道,但是小说能让人感动。在走路与舞蹈之间,舞蹈是标出的:不能要求舞蹈每小时走多少里,但是舞蹈突出人体的表现功能;在房屋与亭台楼阁之间,亭台楼阁是标出的,因此不能要求亭台楼阁有效地起宜居的功能,它可以起风景怡人的功能;在工作与游戏的对立中,游戏是标出的,因此靠游戏无法有效率地生产产品,游戏起休息和娱乐身心的功能;在清醒与狂热的对立中,狂热是标出的,因此狂热者(或是清醒者偶然狂热的时刻)对自己的言语举止不能完全负起责任能力,在法庭上可以是“缺乏责任能力”做辩护;在合法与丑闻的对立中,丑闻是标出的,因此在对丑闻的注视中,公众会潜移默化地认同什么是合法。

这一切,都是因为标出项风格特殊:风格性干扰了这些体裁范畴的正常文化功能,给予它们比较强烈的意义表达功能。因此,标出项的风格化,既付出代价,也有所得。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究竟是风格性导致标出性,还是标出性导致风格性?从本文举出的大量例子来看,显然是风格性导致标出性,而且正是这些“非正常”风格导致这些范畴无法执行正常功能:正是歌曲的唱腔使它不可能像正常话语那样表意,而阐释者首先注意到的正是其奇异风格,然后按照此种风格所指出的文化程式,不对歌词进行与正常言语体裁相类似的理解。没有特殊风格,接收者没有理由对标出项进行另样理解,标出项也就无法标出。应当说:在这些情况下,风格性是标出性的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一旦标出项掩盖了风格特征,甚至放弃了风格特征,我们也就无从判断某个范畴是否继续有标出性。一个疯子如果不再有疯狂的言行,就要让他从疯人院出来,归回正常人的行列;一首歌词如果平铺直叙地讲出来,也就得按正常语意理解;一个少年不穿奇装异服没有奇言怪行,没有理由把他当做不良少年。满清征服中国后,康熙一朝,在内部不放弃满语满俗,以求核心集团一致,但对汉人表现出“接受汉俗”,异族政权的标出色彩就迅速降低,满清政权成为正常秩序的代表。这究竟是出于策略,还是出于真心,倒是不太相干的。本文的结论是:对于稳定的二元对立,风格性是推动标出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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