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案审理体会_胡风论文

胡风案审理体会_胡风论文

我参加审查胡风案的经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央成立胡风专案审查小组,我被派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我于1955年5月16日参加审查“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重大案件。 那天,作家协会的刘白羽同志到胡风家中,配合公安部人员进行搜查,并于17日清晨由公安部人员把胡风抓走。与此同时,中央宣传部机关负责拘捕两个“胡风分子”:一个是中宣部国际宣传处的工作人员绿原,一个是中宣部宣传处的工作人员李嘉陵(“胡风集团”骨干、作家芦甸的妻子)。组织上分派我参与传讯和拘捕李嘉陵的工作。当时,我担任中宣部文教干部处副处长,具体分工协助部领导管理文化艺术系统的干部。拘捕绿原则由文艺处处长林默函和国际宣传处副处长胡伟德两同志负责进行。16日晚8时左右,我用电话把李嘉陵叫到我的办公室, 略谈了几句话,公安部人员就到了,向她出示了拘捕令后即把她带走,经过非常简单。当时只知道她的“罪状”是给胡风通风报信。晚九时以后,到部长陆定一办公室汇报。在汇报时,知道了更多的情况,得知“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案件,是毛主席亲自决定并指示进行逮捕审查的,并得知公安部人员当时还在胡风家中搜查,已经搜出大批“密信”。当时,自己深信毛主席决定的案件是不会有错的。因为我有这样的经验:过去我在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工作时,曾参加过“抢救运动”和甄别工作。“抢救运动”严重扩大化的错误,就是在毛主席的九条方针(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重证据不重口供,等等)和进行甄别工作的指示下得到纠正的。

从胡风多年来保存的大批信件(当时称之为“密信”)及天津、武汉等地搜查到的胡风友人互相通讯的信件,需要一些熟悉文艺界情况和胡风等人的习惯用语及别名等情况的人审阅,于是很快从中宣部机关、作家协会、文化单位及公安部抽调何其芳、刘白羽、袁水拍、张光年、郭小川、黎辛、朱寨、李曙光等同志约十一二人办理此事,并由林默涵组织领导这一工作。6月10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过去发表的第一批、第二批材料用的都是“胡风反党集团”这个名称,这次不仅改成“胡风反革命集团”,内容也十分惊人。被认为足以给胡风反革命集团定性的一些“密信”公布了,编者按语也十分明确和严厉:“胡风和胡风集团中的许多骨干分子很早以来就是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关系,长期伪装革命,潜藏在进步人士内部,干着反革命勾当。”当时我们这些参加审查“胡风集团”的人都知道,这个编者按语是毛主席亲自写的。那时我对毛主席所作的结论是深信不疑的。

不久,中央指定由陆定一、周扬(中央宣传部)、钱瑛(中央监察委员会)、李楚离(中央组织部)、杨奇清(公安部)成立五人小组,由陆定一任组长,负责领导胡风专案的审查工作,并成立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的文化保卫局。

进入6月以后,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工作进一步发展, 中央准备趁势开展全国性的内部肃反运动。由陆定一代中央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经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于1955年7月1日下达,同时为了适应开展肃反运动的需要,又将中央五人小组扩大为十人小组,组长仍为陆定一,增设副组长一人,由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担任;此外,还增加梁国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克林(最高人民法院)、萧华(解放军总政治部)、刘澜涛(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十人小组成员。随后即成立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当时的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担任,我被派担任副主任,以后又增加公安部的两们干部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的地点就设在公安部。

档案证明,胡风是被国民党严密监视、重点打击的左翼人士

我在肃反办公室分工负责联系和了解肃反运动方面的情况,“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专案审查工作另有“专案办公室”负责。我虽然没有参加专案工作,但两个办公室都由陆定一、罗瑞卿统一领导,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因而常常听到一些“胡风反革命集团”专案审查的进展情况。大约是逮捕胡风后几个月的时间,专案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说,他曾到南京敌伪档案馆(全国解放后,把侵华日寇和蒋介石国民党及其特务系统未及携走及销毁的、散落在各地的机密档案搜集起来,成立了此馆)查阅了蒋介石国民党及其特务系统的机密档案。结果,非但没有发现胡风与国民党及其特务组织有什么政治上的勾结和组织上的联系,反而证明胡风是国民党严密监视和千方百计打击的左翼文化人士。伪中央宣传部部长、CC系统的特务头子之一的张道藩,一再密令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和严厉打击胡风出版的刊物,务必迫使它停刊。与此同时,我还听到参加审查材料的一位同志说,审查和摘录胡风集团第三批材料的“密信”工作有片面性,坏的内容就摘引,反之就不摘录,摘录时又采取掐头去尾的办法。因此我对第三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总之,从此我对胡风集团是个与美蒋有密切联系并以反对革命为目标的反革命集团这一结论,产生了动摇。根据当时公布的材料,我的认识是:胡风本人虽然在1925年自动退团,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国民党湖北省党部等机关工作时写过反共文章,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但仍属于政治历史问题,因不久他就到日本留学去了。在留学期间曾参加日本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反战同盟,以后被日本当局逮捕, 于1933年被驱逐回国,这段历史已有人证明,没有问题(参阅附注一)。 到上海后不久,他就参加了“左联”工作,同鲁迅的关系密切,受到鲁迅的信任。这是人所共知的,有鲁迅当年发表的文章为证。抗日战争期间,他在重庆等地和我党组织及一些领导同志经常保持联系,与周总理也有来往,政治上是反对国民党,拥护我党的政治主张的。全国解放后,他即到北京,参加了全国文联和作家协会的工作。说他是与美蒋有密切联系的反革命分子,我思想上实在想不通。至于他在文艺思想上把党向作家提倡共产主义世界观、提倡到工农兵生活中去、提倡思想改造、提倡民族形式、提倡写革命斗争的重要题材等正确的指导思想,说成是插在作家头上的“五把刀子”(参阅附注二),当时我认为这是很错误的,但认为这仍旧是文艺思想和文艺路线斗争的性质,还不能把他同颠覆我们政权的反革命活动一样看待。

关于他的“三十万言意见书”,我认为这是通过组织向毛主席和党中央呈送的“意见书”,怎么能把它说成是向党进攻呢?!关于反对周扬同志在文艺工作上的领导,固然不对,但也事出有因,周扬同志过去在“左联”时期,犯过关门主义宗派主义的错误,在延安工作时对延安文艺界抗敌协会的一些老作家,在团结工作上也有一些问题。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周扬在鲁艺全院大会上对此也做过自我批评。

总之,我的思想认识的基本倾向是:胡风不是同美蒋有联系的反革命分子,从而也很难说胡风集团是一个与美蒋有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至于这个集团中混进若干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这完全可能,但不能据此就作为定性的主要根据。

我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个错案

1956年春天,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及各省市党政机关第一批肃反运动基本上已到了甄别定案阶段,面向厂矿干部,企业工人和中小学教员的第二批肃反运动已经展开。由于第一批肃反运动的影响,第二批运动肃反对象中出现了主动交代的现象,领导上这时考虑要在政策界限上放宽一些。在一次中央十人小组办公会议上,讨论经中央批准发下的《关于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的政策界限暂行规定》这一文件,谈到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条款规定时,我发言说: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般分子中没有反动历史的人,是否可以考虑不定为反革命分子。这时我的思想活动是: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个错案,把没有反动历史的人区别开来不定为反革命分子,或者即使定了,也不作为反革命分子处理,这样就可以把相当一批人解脱出来,缩小了打击面。将来一旦水落石出,即使胡风一案证明是搞错了,也可减轻不利于党的影响,对毛主席威信也好些。我这些思想活动并没有说出,事实上也不允许我说出。我的话音刚落,主持会议的罗瑞卿同志就声色俱厉地说:“王康!你这个意见是个坏意见!”这种不讲任何理由,在工作会议上直呼其名当场训斥的场面,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当然我只好一声不吭,不作任何解释和申辩了!

到了1956年的下半年,我仍然忙于“面儿上”的肃反运动,但我从有关方面听到:大概是为了审判胡风反革命集团,曾开过一次“三长”(公安部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联席会议。会上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领导同志认为:把胡风集团定为反革命集团法律根据不足。我把这一情况报告了陆定一,并说:党内对胡风问题有不同意见,是否开一次十人小组会议谈谈。陆定一当时就同意开会,并确定了开会日期。于是,我通知肃反办公室发出了开会通知,胡风专案办公室准备的两份材料(胡风反革命集团材料和胡风申辩书)随同开会通知一起发出。我看了胡风的申辩书,印象最深的是:他对第三批材料中两封“密信”提出的申辩。这两封“密信”现在我按第三批材料照抄如下:

1944年5月13 日绿原给胡风的信(自重庆):“我已被调至中美合作所工作,地点在瓷器口,十五号到差,航委会不去了。”

“……这边美国人极多,生活或有些改变。”

“我仿佛真的要开始做人了,处世确实不易,正如您说的:赤膊上阵不是我们的战术。以后,我觉得应该学习一点‘阴暗的聪明’,我所畏惧的只是我自己。”

胡风申辩的大意是:绿原13日刚把给他的信发出,又觉得不妥,下午就跑来胡风在重庆郊区的住处找他商量。胡风马上告诉他这地方去不得,而且不去报到,国民党就会通缉。于是胡风设法通过一个友人介绍绿原去川北岳池县的一个中学教书,躲过了这一场灾难。

另一封信是1946年7月15 日阿垅给胡风的信(自重庆山洞陆军大学):“至于大局,这里一切充满了乐观。那么也告诉你乐观一下。三个月可击破主力,一年肃清。曾经召集了一个营长以上的会议,训话,他的自信也使大家鼓舞。同时这里的机械部队空运济南,反战车部队空运归绥。一不做,二不休,是脓,总要排出!”

胡风对这封信申辩说:阿垅是我方军事情报员,他为阿垅传递过军事情报。他将阿垅的情报转送给廖梦醒同志(廖承志的姐姐),再由她上交有关方面。在这封信中阿垅告诉他,蒋介石正在动员和调动军队决心大打内战的消息。为了躲过国民党的检查,用的是灰色的语言。“是脓总要排出!”指的是国民党发动内战的决心已下,这泡毒脓迟早总要排出,等等。

我看了胡风的这份申辩书,觉得写得很具体,有时间、地点、过程和有关人员的姓名,不像是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当然要最后弄清,还需要调查研究,对证落实。其他申辩的问题这里不再细说了。

那时,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我处处长的李之琏同志已成为中央十人小组的成员,他看了这份申辩书也有同样的想法,即向我表示:胡风的申辩有道理,要我把申辩书仔细看看。我知道他过去就是很注意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全国解放后,他在中南局组织部工作时,在中南局的领导下,对纪凯夫的冤案,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排除了武汉市某些领导干部的干扰,对这一冤案进行了平反改正,成为当时全国闻名的“纪凯夫事件”。这时,我们两人都希望陆定一主持召开的这次讨论胡风问题会议,能够促成对胡风的申辩书提出的理由进行全面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可是会议通知发出后一两天,陆定一就到外地视察工作去了。又隔了几天,周扬同志用电话通知我说,他和罗部长商量了一下,认为胡风反革命案是毛主席定的,怎么能够讨论?!决定这个会不开了。我把这个决定立即通知十人小组的成员,并收回所发的两份材料。自此以后,我觉得我已尽了一个党员的责任,再也没有提过意见。即使和我一同参加肃反办公室工作的中宣部个别同志,问到我关于胡风问题的查证情况时,我也只是简单地回答“材料还不够”或“反革命的根据还不足”,并不敢暴露什么具体材料。中宣部每周一次例行的部长办公会议,部内各处的正、副处长都参加,因为陆定一身兼中宣部和肃反工作两方面的领导,有时在会上也谈到胡风的问题,会后个别处长问到胡风问题的情况,我也是如此回答,而且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和维护毛主席的威信,因而也没有把它放在心上。

我成了九条大“鲨鱼”中的第三条,直到1980年才平反

1957年2月,各省、市、 自治区的第二批肃反运动已进入甄别定案阶段。因工作需要,组织上决定结束我在肃反办公室的工作(名义上兼职,实际上几乎全部时间都从事这一工作),调回中宣部文教干部处,主要负责知识分子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了解知识分子的情况,提出材料与意见,供部领导参考。大概是在1959年二、三月份,在毛主席的催促下,对“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要进行公审,公安部要求中宣部出一个干部当陪审员。在中宣部的办公会议上讨论此事时,林默涵同志推举我去,我推举林默涵同志去,推来推去,相持不下。大概是林默涵同志是知名作家,又是主管文艺工作的,不便担任这一工作吧,最后主持会议的部长还是决定叫我去。老实说,我对此是不积极的,只参加过一次预备会,以后几次会议都没有参加。听说胡风声言在审判会上他要公开申辩,我这个陪审员如何表态呢?我感到十分为难。这次审判预定在不久以后举行,但并未实现。1959年庐山会议的后期,批判了所谓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十月国庆节一过,即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宣部积极响应,揪出了九条大“鲨鱼”(大概是来源于毛主席1957年在发动反右派斗争前夕说的“鲨鱼浮出水面来了”这句话吧)。第一条“鲨鱼”是宣传处处长秦川,第二条是中宣部机关党委代理书记、前任出版处副处长袁靳,他俩都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第三条大概就是我吧。我的“罪行”中最重要的就是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我被迫做了多次检查和交代。有一次,部内贴出的一张大字报责问我:胡风反革命集团是毛主席亲自定的,你为什么还敢怀疑和反对呢?!我在检查交代中如实写道:毛主席说过,人都是有缺点和错误的;当然毛主席决定的路线和大政方针都是正确的,但个别问题也会有主观主义。这一交代材料,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我所在单位的“造反派”搞到手,采取任意摘取的手段,用大字报形式贴了出来,并愤怒声讨:“三反分子王康,敢于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有主观主义!砸烂你的狗头!”这成了我屡遭批斗的主要的“罪行”。

1959年我被批判后,做了“实际上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结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认为政治上不适宜留在中央宣传部,决定调出,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领导的拉丁美洲研究所工作,并内定为“控制使用”。我是长期做干部工作的,知道“控制使用”的严重性:例如,政治上限制,在各个层次的领导岗位上,都不能当一把手,只能当助手;一般情况下,不能出国,等等。

1962年,党中央决定对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被批判的人进行甄别。我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帽子是去掉了,但中宣部领导认为我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认识和有关活动都是事实(也就是我前面所谈的那点事实),这仍然是反党行为。因此甄别时仅作了“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提法是不适当的”的结论(着重号是我加的)。陆定一同志就对当时机关党委的负责人说:“王康的问题不是平反问题,因为王康的问题都是事实。”罗瑞卿同志也证明说:王康“肃反有右倾”。因此我的甄别结论实际上是明去暗留。自然,“控制使用”的内部规定,仍然保留不动。1964年5月,古巴解放后第五年的国庆, 中国科学院组团去古巴参加庆典祝贺。社会科学学部党组已决定把我这个拉丁美洲研究所的业务副所长兼中国古巴友协理事列入团员名单并上报了中宣部,可是中宣部领导却取消了我随团出国的资格,换上了一位主要管政治工作的副所长。直到打倒了“四人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对胡风一案开始进行复查,准备作出平反结论时,对我的“明去暗留”问题才彻底解决。1980年2 月中央宣传部作出的《关于王康同志在反右倾斗争中的问题的复查结论》中说:“反右倾斗争中对王康同志的批判、结论和处分,都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彻底平反改正。”并进一步指出:“现经复查,王康同志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党群关系、知识分子、肃反运动等等方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是正确的,所留尾巴,应予否定。”对我的“控制使用”的内部规定,终于彻底取消了。

近年来我从有关方面搜集到的一些情况

1959年我受到批判和处分,调离了中宣部,从此失去了继续了解胡风一案的机会和资格。近年来为了实事求是地了解和掌握“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冤案的来龙去脉及其所以发生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教训,我做了一些调查研究,从有关方面搜集到一些我原来不知道的情况,可补我亲身经历的不足。

(一)毛主席在发表胡风集团的第二批材料前,将原定的胡风文艺宗派集团改定为反党集团,并决定要逮捕法办。他以此征询陆定一和胡乔木两人的意见。胡乔木同志在1980年党中央书记处听取关于复查平反“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情况汇报的会上说,在毛主席征求他的意见时,他表示:胡风的文艺思想应该批判,但将胡风集团定为反党集团,他认为证据不足。而且宪法刚刚公布,对于逮捕胡风,他也认为不妥。(参见《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第13页)胡乔木同志还说,毛主席征求陆定一的意见时,陆表示完全赞成毛主席的主张。在这次听取汇报的会上,有人还听到胡乔木说:周总理看到“胡风反革命集团”第三批材料后说过:阿垅是我方的地下情报人员,给我方送军事情报的,中宣部和统战部要注意这个问题。胡乔木还说,他对毛主席的决定提出不同意见后,担心自己的政治生命可能就要完了。

(二)1955年6~7月间,曾经审阅过胡风等人来往信件的黎辛同志说,当时,他曾看到公安部有关单位送来的廖梦醒和张执一(50年代中央统战部的副部长)两同志的证明材料。他们证明,阿垅是我党领导下在国民党统治区搜集军事情报的人员。他曾几次将情报送给胡风,由胡风转递给我党有关同志。张执一过去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时,也是情报工作的领导人之一。

(三)绿原在被捕后,一再向审讯人员说明他并没有到中美合作所报到,而是由胡风的友人介绍到川北岳池县中学躲避了起来。这段经历经过公安部半年左右的内查外调,于1955年底或1956年初就查清了,证明绿原确实没有去中美合作所报到。1962年绿原被释放,并由已升任中宣部副部长的林默涵同志亲自接见、谈话,随后又持林开出的介绍信到人民文学出版社报到,被分配做编辑书稿的工作。这时绿原仍戴着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的帽子,不过中美合作所特务分子的帽子已经摘掉。自然,林默涵同志是知道这一情况的。否则,林决不会把一个中美合作所的特务(即使他坦白得再好)分配到国家一级的重要文化单位去做编辑工作的。

(四)参加1980年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复查工作的同志说:他们在这次复查工作中,除了对个别问题在北京向有关人员就近补充调查外,没有再进行什么“外调”。因为证明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没有组织反革命集团,以及同帝国主义、蒋帮并无政治上勾结和组织上联系的正面材料,在公安部关于胡风的专案档案中都是齐备的。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变过去那种“唯上”而不“唯实”的态度,坚决执行党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严格遵照内部肃反政策界限的规定,就可以做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结论。现举几个重要事例说明如下:

原起诉书和判决书认为:在“胡风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分子23人中,特务、汉奸、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地主、反动军官、革命叛徒和变节分子有11人之多。但根据过去已掌握的材料进行复查,这23个骨干分子中,只有1人当过汉奸,其他人都不能定为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等。其中有些事例之谬误程度,着实惊人!

例如胡风集团骨干分子芦甸,原被定为国民党上校反动军官。实际上,芦在国民党空军士兵学校任区队长时,军衔只是少尉。 而且他在1945年到我中原解放区参加革命后,向党交代了这段历史, 以后又参加了共产党。把他定为国民党反动军官实在不应该。

又如,欧阳庄原被定为叛徒。这是根据欧阳庄于1949年3 月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后,向敌人讲了他们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蚂蚁》杂志的情况而定的。但欧阳庄并没有暴露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也没有出卖党的行为,怎么能够据此就定为叛徒呢?

再如,原定为反动军官的杭行,他于1947年3 月任国民党中央训练班上海分班上尉副官三个月,无罪恶活动。1947年夏经我地下党员熊荒陵介绍,与我地下党员甘代泉相识。1948年秋到1949年9月, 杭行曾几次把阿垅送给我党的军事情报转交给甘代泉同志。我们怎么能够把他当作反动军官看待呢?!

关于“胡风及其集团中的许多骨干分子,很早以来就是帝国主义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联系”,这个问题主要是以第三批材料中胡风和阿垅的两封信为根据的。

(甲)1947年9月26日胡风给阿垅的信说:“就是陈焯, 他去年做北平警察局长的。望马上找他恳托,至祷”。因为这封信里谈到要找特务头子陈焯,第三批材料按语就说胡风和阿垅同国民党特务头子有“亲密关系”,并且把这封信当作重要罪证。事实上,陈焯与胡风、阿垅均不相识。1947年9月胡风为营救被国民党逮捕的贾植芳, 而想到曾听贾植芳说过他认识陈焯,所以写信要阿垅设法去托陈焯保释贾植芳。后因阿垅不认识陈焯没有去找。因此,说胡风、阿垅与特务头子有“密切联系”不是事实。而这一情况并不是复查时才取得,也是过去专案审查时已经弄清楚了的。

(乙)前述1946年7月15 日阿垅从重庆山洞陆军大学发给胡风的那封信被第三批材料当作反革命罪证。对此,胡风和阿垅都曾申诉说:这封信是反映当时国民党决心发动内战,疯狂地调动部队,部署兵力,霍霍磨刀的形势和蒋介石假和谈、真内战的事实真相。为了避免信被检查,采取了灰色的形式和伪装的口气。两人的申诉是一致的,而当时胡风和阿垅都在狱中,是无法串供的。另外,公安部的档案中早有廖梦醒等同志关于阿垅是我方军事情报人员的证明材料。可见,否定这封信是反革命罪证的材料早已齐备,这样的结论早就应该做出。

(丙)过去,为了取得胡风及其“骨干分子”同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特务进行勾结的罪证,在逮捕胡风后不久即查了敌伪档案,审问了在押犯。不但没有发现胡风等人同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特务在政治上勾结和组织上联系的事实,相反,当时的国民党及其特务机关却把胡风看作是左翼文化人,审查他办的刊物和写的文章。如1941年5月16 日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致函伪中宣部说:《十月》企图透过文艺形式达到其谬意宣传的目的。本会审查该刊物时极其严格,总期设法予以打击,使其自动停刊。可惜,我们一些做专案工作的同志,对这些证明胡风没有问题的材料都不重视,甚至视而不见。

(丁)1980年,复查人员在公安部党组的领导下,研究了全部胡风专案材料,作出了结论,形成了中共中央批转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这一文件最后的结论是:“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也不存在一个以胡风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应属错案错判”。这一结论所根据的材料,五十年代反右斗争前已经齐备,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实做出结论。

这一结论所以没有做出,是否因为中央十人小组两位领导陆定一和罗瑞卿同志并不知道有上述一系列足以否定“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性质和“罪行”的材料呢?我认为不是,理由如下:

“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专案审查是由中央十人小组直接领导和掌握的。专案办公室基本上由公安部文化保卫局(负责文教卫生等系统保卫工作的单位)的人员组成。罗瑞卿既是公安部部长又是十人小组的副组长。前面说过,黎辛同志1955年就看到过公安部有关部门送来的廖梦醒和张执一同志证明阿垅是我方地下军事情报人员的证明,罗瑞卿不会看不到。另外,1955年下半年去南京敌伪档案馆查阅国民党机密档案的同志,回来后就把敌伪档案中记载有关胡风的情况(就是前面所说的复查报告中引用的材料)向罗瑞卿为首的公安部领导写了书面报告,罗瑞卿同志不会看不到这个报告。还有,1957年反右斗争开展后不久,在毛主席又一次催促对胡风进行公审判决的情况下,罗瑞卿又一次召开了“三长”会议,讨论了如何审判的问题。据知情人说,罗瑞卿同志在这次会议上首先表示:把胡风集团作为与美蒋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是勉强一点,但这是毛主席亲自定的,大家看怎么办?会上有一方发表意见,认为判定为反革命集团根据不足。讨论了一下,最后罗瑞卿说,还是按照毛主席的意见办吧,反正是反革命嘛!中央十人小组组长陆定一是否知道上述早已查清的事实呢?反右斗争开展后不久,陆定一不止一次地在中宣部的部长办公会议上说:胡风的问题(意思是指给他戴的与美蒋有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头头的帽子与事实不符这个问题)解决了,胡风本来是老右派嘛!还有一次讲得更清楚了,他说:如果不把胡风逮捕起来,而是把他公开搞臭,让大家知道胡风是一个右派坏蛋,把他放在那里,这样对我们更主动更有利些。应当指出,右派和同美蒋有密切联系的反革命固然同属敌我矛盾(按当时的说法),但具体性质还是有区别的。如果胡风只是个右派,能够把他关了十年才判决并处以十四年徒刑,1965年释放后还要监外执行四年吗?!如果只是个右派,在“文化大革命”中能够又收监并改判为无期徒刑吗?!当然,“四人帮”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但是总要难办一些吧!

胡风集团冤案所以不能及时平反,中央十人小组的领导陆定一和罗瑞卿同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正如邓小平同志一再指出的那样,追究个人的责任和思想道德问题,解决不了包括胡风冤案在内的大批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历史教训。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系列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大家都明白了:五十年代中期以来一再坚持推行的“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与实践,同神化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之风的盛行,才是产生胡风冤案及其他大批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邓小平同志还进一步指出,要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并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等等(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以保证这些历史性错误不再发生。

附注一:1985年4月24日,在胡风病重住院期间, 胡风的家属根据胡风过去写的、没有发出的辩白和申诉材料,写信给公安部,要求对中发〈1980〉76号文件中对胡风仍然保持着过去批判时说法的几个政治历史问题进行复查改正。这几个问题是:1.关于1925年自动退团的问题;2.关于1927年秋至1928年初在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任干事和江西“剿共军”三十一军任宣传科长一个月等问题;3.关于“反共宣传大纲”问题;4.关于在日本“干了一些不可告人的勾当”问题。公安部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1985年5月20日提出:以上问题有的证据不够充足, 胡风是在当时的压力下承认的;有的只有一人揭发,胡风一直否认,罪名不成立;有的只是第三批材料按语所说,早已成为不实之词,决定把上述76号文件批发的公安部1980年复查报告中有关上述问题的说法删除,予以平反撤销。这一意见,除口头告诉其家属外,并经中央书记处同意,于1985年11月发出“〈85〉公二字第50号文件”通知家属所在的各单位和有关部门。

附注二:1988年经中央常委讨论通过的《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中办管〈1988〉6号)》指出:1980年76 号文件说:胡风“把党向作家提倡共产主义世界观、提倡到工农兵生活中去、提倡改造思想、提倡民族形式、提倡写革命斗争的重要题材等正确的指导思想,说成是插在作家和读者头上的五把刀子”。经复查,这个论断与胡风同志的原意有出入,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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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案审理体会_胡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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