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筹集北洋六镇军费途径再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洋论文,军费论文,途径论文,袁世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12-0041-09
近年来,学界关于以袁世凯为核心的北洋集团通过北洋新政对我国早期近代化所起深远影响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对于新军编练与军事近代化的研究,在袁世凯举办军事学堂、军制变革、军队管理控制等方面有许多成果①,但在袁世凯如何筹措北洋军费这一问题上,确如王逸峰所言,目前“尚未见到专文与专著”。王逸峰对袁世凯筹集北洋新军军费途径问题从五个方面给予了详细探讨和认真梳理,对这一尚属空白的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研究,的确“对深化中国近代军事史以及袁世凯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②,但笔者以为,北洋六镇军费筹集问题头绪极多,王氏还有遗漏之处。若从不同角度解析,对一些具体问题也会有不同的认识。笔者不揣冒昧再做分析,以求对问题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一 袁世凯筹集军费中与中央各部处关系
就本质而言,袁世凯对北洋六镇军费的所谓“筹集”,实际指他在军费筹集过程中所涉及的中央各部处、外省督抚及地方财政机构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也是他作为直督与清廷、其他地方督抚及顺直等地绅商关系的协调。
清末部院调整之前,袁世凯筹集军费主要经由户部、兵部与练兵处、财政处。其程序一般为袁世凯先向练兵处奏明各镇每年(月)饷需数目、名目,由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户部、财政处咨明,由户部核办。兵部下设之军需司具体负责北洋各镇饷需支放。部院调整以后,兵部与练兵处并入陆军部,户部与财政处改设为度支部,仍规定“凡京外陆军及旗绿等营所需经费应由陆军部会同度支部核办”。陆军部承政司掌原兵部和练兵处的文案、收支事务,收发各军“经费出入”。军需司保留,下设三科(统计、粮服、建造),掌“陆军军队及各学堂、局厂薪资、饷项、军装、建造,并经理人员教育各项事宜”。③在度支部内,又有军饷司“掌覆给军饷,勾稽各省报解协饷”。设置练兵处期间,袁世凯于直隶设督练公所,掌全省新旧营务,下设筹备、粮饷二科,具体经办编练新军、裁汰旧营、会计出纳、服装物品。又设有军械局等为中央各部处对应机关。④
从筹款的实际运作看,袁世凯更多的是借助铁良和经管财务处、练兵处事务的奕劻帮助解决问题。加之部院调整之前财政处与户部并存,实际上筹款的名目、数目、拨解,系由奕劻以军机处、练兵处或财政处名义协助袁世凯办理。户部与度支部在协款、征收新税帮助袁世凯解决筹款问题方面作用有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户部(度支部)与袁世凯、奕劻等在筹集军费途径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袁世凯与奕劻合议的筹饷办法是:“一系提官员中饱;一系办印花税;一系加烟酒税;一系指拨海关加税;一系仿办膏捐。闻于五项内每年须筹银数千万两。现加税及印花税二条已交户部妥议矣。”⑤而户部却主张:遵照与各国商约,裁厘改统;对奕劻与财政处所主张将户部原拨赔款三百余万两改为练兵经费,以海关新加税(含常关征税归洋关管理,并征烟酒食物等税)所增抵部原定赔款,亦表示反对。⑥户部对推行印花税等尤其反对,并针对奕劻与袁世凯所提筹款五法,另提出“集款而不扰民”办法十条:“严核各省钱粮”;“酌提各省杂税”;“清厘两淮额产盐斤额销盐引”;“整顿两浙盐务”;“覆查甘肃盐课”;“酌办各省加丁加闰引额课款”;“核提漕务闲款”;“清查沙洲沙田地亩”;“变通四川土药税厘办法”;“暂停不急工程”。这十条主张多系地方财政之整理⑦,其中与袁世凯和奕劻所提雷同者仅有提取中饱以整顿地方钱粮和试办土药膏捐两条。
第二,对于是否将某项税课收入拨做北洋六镇军费,与袁世凯意见并不一致。袁世凯曾因第五、六镇活支各款无着落,要以发行公债办法弥补,并由40万两铜元余利补还。但因度支部限制铸造,铜元利润减少,故请用铁路余利25万两补还公债本息。而度支部覆议曰:“以铜元余利向归本省自用,即当自筹,铁路余利应陆续解部听候拨用,并酌留若干将来展筑铁轨之用,所请提拨余利,碍难照准为词。袁慰帅以五六镇并非直隶之兵,如必畛域区分,自应将现有之铜元余利四十万全数拨归新政之需,以符部臣自筹自用之议。其应还公债四十万两难失信愆期,特奏请饬下由度支部筹齐银四十万两解交直隶,按期偿还。”并奏请上谕照准。⑧对此,袁世凯不无怨言,他说:“乃部臣于铜元则严定铸数,而公债还款又不准设法腾挪,是责臣以无米之炊,而置公债还款于不问也。”“上谕何等森严。臣力任其难,移挪补助。一则凛遵谕旨,藉免愆尤,一则国债初基,恐蹈覆辙……万不得已而移挪铁路余利,兼免部臣筹拨为难,酌剂盈虚,无非意存公益。”⑨
第三,在各省协款问题上,户部作用有限,效果极差。1905年3月户部奏练兵处咨称,第二、三、四镇月需饷银均为25万两,三镇年需600万两,其中各省通年认筹600万两银中,铜元余利最多,约占270万两,但因各厂或有修竣,或铜元价格不稳,现筹款艰巨,只能由部库月垫,若各省不能按时拨解,势必告罄。库垫事关计息,户部还望各省督抚于认筹之款“一一无欠无延”。户部请饬各省督抚无论如何将来年(光绪三十一年)正二月款先期腾挪电汇解京。户部不仅无法垫款且“不敢当此重咎”,户部望饬令督抚按时认解,分别劝惩,随时奏明。而据袁世凯所奏以上三镇编练需用各种经费年约500万两,均由袁世凯设法息借。⑩
还需一提的是,1906年彰德会操以后,清朝王公贵族出于对袁世凯的忌惮,开始逐步侵削其兵权,铁良与袁世凯之间因争夺练兵权而矛盾显露。北洋陆军六镇中,除第一镇(原京旗常备军)向由铁良与陆军部统辖外,袁世凯在1906年年底奏请第二、四镇(分驻马厂、永平、山海关)仍由北洋训练,原归其统辖之第三、五、六镇则改归陆军部直接管辖。(11)因此,袁世凯在筹集北洋六镇军费方面难以始终发挥同样的作用。
二 对各省协款与摊派的考察
在各省协款方面,北洋陆军按1905年统计,六镇共需饷银8 995 200两,户部拨给540万两,各省协拨款3 595 200两。除奉天、黑龙江、吉林未派,新疆免派外,各省均有认解。(12)该年浙江所认各项饷银款为90万两,而据袁世凯1906年5月所奏,浙江实际协饷到位只有40万两。(13)最为典型的莫若广东,其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应认练兵经费85万两,而两广总督岑春煊却奏称,“京畿乃根本重地,所派经费关系綦重,苟使难而能为,敢不勉之又勉?无如粤省财政缺额甚巨,一筹莫展,其种种窘迫之情,焦灼之状,前奏诉陈已详,谅邀圣明体恤”,只在土膏统捐项下勉强拨解40万两。(14)各省督抚确如所言,“惟于应解之京款,或不敢丝毫短欠,其余协济邻省之款则有置之不解者矣,亦有解而不足数者矣”(15)。
并非各省协款均不积极。如同为北洋系的周馥、杨士骧在山东巡抚任上,曾任山东布政使的胡廷干在江西巡抚任上,均对袁世凯筹款积极支持。杨士骧奏,山东认筹烟酒税16万两,酌提商运票课钱价盈余1万两,东海关监督粮道节出1万两,盐运司节出2000两。还称“饷需攸关,东省无论如何为难,臣自当督饬司道设法腾挪,依限筹解,以资接济”,将户部派定光绪三十一年20万两北洋练兵经费解齐。(16)胡廷干奏江西应解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光绪三十年(1904年)及光绪三十一年第一批海防经费(据刘伟先生考证,该款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后移为北洋练兵经费(17))约23万两,均按时拨付,并将光绪三十一年第二批2万两设法腾挪照拨。(18)按周馥所奏,在光绪二十九、三十年山东每年应拨给武卫右军月饷110多万两,两年各在解京款内先后拨给直隶布政司89万两,余下在漕折银内陆续拨给直隶粮饷局。(19)可以说,以上山东等省对于袁世凯编练北洋六镇新军军费的筹集,支持是极大的。
再如四川省,光绪三十一年应认各项饷款为40万两。据四川总督锡良所奏,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四川省盐厘银、津贴银、重庆关洋税等项下,支指拨、加拨京饷等饷需共54万两。(20)
因此,对各省协款情况应区别来看。与袁世凯关系亲密的如周馥、杨士骧,包括张人骏、胡廷干、端方等,或在山东、河南、江西巡抚任上,或在两江总督任上,对袁世凯的筹款均给予了极大支持。包括锡良在内的其他一些督抚,与袁世凯关系不如上述督抚亲密,但在协款方面也能予以配合。而像岑春煊因与袁世凯、奕劻积怨甚深,乃至酿成丁末政潮,在协款方面极为消极的还是极少数。户部(度支部)在督办协款方面,虽成效不佳,但往往是在各省解款未到前,先由部垫,而后通过上谕、军机处的饬令,使各省欠、缓各款到位,此后按月抵还。如1904年年底户部奏该年北洋第一、二镇共需用饷银523万两,除户部拨给200万两、袁世凯自己筹款100万两外,尚欠各省协款220万,遵练兵处请,户部每月先垫付30万两,俟各省款到后,随时扣抵。(21)
再对照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与光绪二十九年协款情况。光绪二十八年各省在淮饷、保定练饷、海防经费、制造经费等项下应协款3 006 000两,实收2 428 268两,不敷数为577 731两。光绪二十九年依袁世凯所奏,应收淮饷1 576 500两,实欠19 197两;海防经费应收93万两,实欠222 382两。该年保定练饷、制造经费协款实收数目虽还未查实,但按光绪二十八年不敷数目即6万两、3万两计,全年实际欠协款为331 579两,比上年减少。(22)综上分析,王逸峰所言“协款效果也日趋下降”,还不能说明当时协款的整体情况。
至于各省所认解的练兵处摊派的练兵费用,据笔者查证,1905年21省在烟酒税、中饱银项下有派定之款,此外17省在铜元余利、官员府衙报效、烟酒税及盐税加抽、平余、裁缺冗员与节省开支、丁漕节省、荒地、畜税、货厘、土药、州县优缺等各种名目下,还有认筹之款,共计1653万两,其中直隶派定之款为烟酒税80万两,中饱税契等项30万两。在认筹款中,烟酒税、中饱税契同上,人计税契15万两,粮租折征盈余2万两,宣属粜粮价2万两,大名永定河工撙节岁修4万两,宣属盐利2万两,优缺州县滚提5万两,共30万两;汰并冗员局所10万两。(23)比照该年北洋六镇共需饷8 995 200两,其中户部拨给540万两,各省协发款3 595 200两(包含协款与摊派数额)。(24)再依照光绪二十八年与光绪二十九年各省协款数目在300万两左右测算,各省摊派实际用作六镇军费的当在50万~60万两左右。
三 直隶地方各局与绅商在筹集军费中的作用
早在咸同年间,地方督抚便在布政司之外另设立各局,使其实际具有地方财政机关的作用,并以此达到控制地方财政收支供其任意支配的目的。至光绪年间,各省除有发审、清查等局外,又有防剿局、捐输局、牙厘局、善后局、营务局和工程局等。“在该员等以为支销由局,不知涓滴皆公。”(25)宣统二年(1910年),陈夔龙奏直隶经管财政各局“其最著者”:筹款局经理土药、烟酒二税;练饷局经管练军所需;印花税局筹办招买事宜;海防支应局与淮军银钱所则分管北洋轮船及各路淮军饷需;由赈抚局统管赈捐收支。还遵照上谕,统一财政,设立财政总汇处,将直隶原设的海防粮饷局、淮军粮饷局、练饷局均改为股,归其总辖,此外印花税局、海防支应局及赈抚局均裁撤,事务统归财政总汇处。(26)除上述各局外,袁世凯在直隶曾开办铜元局、统捐局等。如袁世凯曾奏直隶筹款局与统税局会议土药税捐征收办法,统税局司印花税执照,而征收仍归原筹款局。(27)加上其控制下的长芦盐场、天津海关等,这些地方财政机关在袁世凯自筹军费方面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举例如下:
光绪二十九年,经袁世凯同意,筹款局在当年八月起征土药、烟酒二税。至光绪三十年年底,共收烟酒税800 583两多,土药税122 522两多,以上两项税收除提支办公经费98 436两、陆军军饷及归还英法俄德洋款共82万两多外,尚存4669两多。(28)1902年2月2日袁世凯奏,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起至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连闰八月共计19个月,淮军军饷、保定练饷、天津练饷、新募各营军饷不敷数目达4 549 000余两。经户部批准,“从实官捐所得1308万两中将该不敷数拨补”,善后赈抚局另拨支230万两,给新练陆军作军饷。同日,又奏请在顺直善后赈捐结存项下,拨款100万两作为募练新军所需。(29)
1904年,袁世凯与赈抚局推广实官捐输,在各省劝募练兵经费,筹款200余万两。(30)可见,直隶赈抚局在北洋六镇编练之初,乃至后来为袁世凯筹集军费均起到极大作用。
袁世凯实际要与以上各局商议才对筹饷问题做出决定。如袁世凯奏称,光绪二十八年北洋饷项实拨与不敷数、自筹款项,是“经臣督同支应、练饷、银钱三局所司道通盘核算”以后报部知之的。(31)直隶各局筹款一方面在当时极大缓解了袁世凯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又造成中央对袁世凯既依靠各局筹款、又继续仰需中央财政拨款和各省协款的做法表示不满。1907年8月陆军部电咨袁世凯,称度支部所指光绪三十一年第五镇额支正杂款项,“前准咨称约需银九十余万两,前次原奏谓需一百三万余两,如此悬殊,并称该省常备淮练各军,以及北洋防费,动用顺直赈捐者不下数百万。当时赈抚万紧犹能腾挪,去岁既称中稔,且尚有赈捐一款至今未停,等语”,认为袁世凯不应再请部拨给。袁世凯则竭力为自己辩解,称经咨询赈抚局,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常捐收45万两,其中协拨奉天善后经费、各省赈款、以工代赈及捐局经费共支出24万两,余下21万两多,“业经拨入赈捐项下,通融匀拨”。近来因永定河、北运河洪灾,赈款“已成弩末”,“将来赈抚兼筹,尚不知需款凡几”,难做他用。光绪三十一年第五镇需款确为103万两,不敷银46万多两,已先就津海关子口税项下动拨银46万两,以济燃眉。一俟部库稍充,筹有的款,再行归补。(32)
由上可以看到,一方面袁世凯通过地方各局扩大了筹款来源,缓解了筹款压力,一方面却又继续仰赖中央拨款与各省协款。这些由袁世凯等地方督抚与地方各局经手的收支款项,一些属正项之外为不预先或根本不报部的“外销”之款。户部就此曾指责道:“近年库款支绌,各省皆然,任事之臣知臣部筹措之难,动辄自行电檄各省求为协济,其意不过在外销款项内匀拨,而各省亦不尽能另筹的款,遂将例支正项及报部候拨者挪移擅动以应之。迨臣部查知,而款已动用,往返驳诘,迄难就绪,诚恐日久难以限制。”(33)
当然,袁世凯通过地方各局筹集军费,其对象除下层百姓外,主要的则是顺直等地区的绅商。除了鼓励绅商捐输、捐纳积极募集军费外,其他主要方法还有:接管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并将后者改为官办,对盐商加派与借垫、挪借或息借商款与征收杂税。
当时舆论评价铁良南下整顿轮招局及提取轮招局存款一事,称二局整顿之方法,“必将如电报局之有电政大臣(袁世凯),轮船招商局之派杨京堂(杨士琦)为总理,由北洋特行奏保,请旨简放,制造局之权全归北洋而后止”。当时轮招局常年经费不过120万两,而铁良则提走80万两作练兵之用。“如此竭泽而渔,敲骨吸髓,不乱何待?”“今铁良筹款手段,更辣于刚毅,而其所筹之款又多于刚毅。”(34)王逸峰提及袁世凯派杨士琦接管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一事,但无法确定袁世凯通过控制二局筹集军款的准确数额。按,刚毅整顿财政时,咨请前直隶总督裕禄准将轮招局与电报局二成余利报效,拨作海防经费计算。1904-1907年,轮招局的利润分别为715 428两、677 857两、559 715两、427 802两,其报效数额除1904年为105 144两外,其他三年均为8万两,实际均未占到利润总额的二成,且数额较小。除1905年轮招局净结余12 619两外,1904年无结余,1906和1907年则分别为负26 761两和负70 738两。(35)
至于电报局,刚毅南下时(1899年)曾“要电报局自本年起,除与轮船招商局每年捐纳124 000两外,每年还要‘报效’实银四万两”(36)。按,邮传部在宣统二年所称,电报局岁入在360万两上下,除将三成筹还商股本息,“按第二十五届账略似有盈余一百万两”。但邮传部亦指出,若扣除偿还展延线路借洋款本息,线路工程款,利息、花红、报效等,“实在丝毫无存”。且“电线增一线则赔一线之本,修一里即亏一里之费”。(37)比较而言,袁世凯通过二局常年所筹集的军费并不算多。
再者,王逸峰在文章中提及袁世凯将滦州、临城、中兴煤矿营业额抽取5%作为北洋军费,而据笔者考证,在周学熙、陆嘉谷1907年5月9日致袁世凯详文中,滦州煤矿有限公司拟定办法第11条中规定,结账分红“总须见煤十二个月为期。即将每年所得余利,除提官利六厘外,其余做十成分派:内提办事花红一成,公积二成,报效二成,下余按股均分”(38)。又照1908年6月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招股章程第19条,其规定每年盈利,除提官利与公积金外,分成十四成,而报效北洋的为一成,且系用于举办实业。七成为股东分红,二成为资产折旧,二成为总(协)理、董事酬劳,二成为在事人员花红(39),并无提取5%营业额报效的规定。从袁世凯授意周学熙举办煤矿的初衷看,其目的是与英国霸占的开平煤矿竞争,以期收回利权。
再对1902-1907年直隶地区主要近代企业进行考察,如房山县晶银矿务局招股章程系抽二成归学堂经费;1907年周学熙将启新洋灰公司改组重新招股,在其新订唐山洋灰公司章程第13条中,也提出以利润之一成报效用做北洋兴办实业;天津电灯公司则以津贴之一成为学堂与工艺场经费。(40)因此,单从袁世凯对企业的控制摄取绅商利润、筹集军款来看其作用是不够的。这与袁世凯对官督商办企业中官为倡导、官为商助主张有极大关系。如他曾讲:“有弊则易以为革,有利则易以为兴,有限于财力权利者,则为之扶掖以助成之,有受人抑制凌轹者,则为之纠察而保护之。”(41)他并不主张对绅商过多地榨取、摄夺。
对盐商加派主要是长芦盐斤加价。如1904年3月,袁世凯以办理京旗练兵大臣名义奏,创练京旗常备军,向日本订购大批军火,合银120万两,拟援照李鸿章之例,除由津海关积存出使经费项与东海关4成洋税下拨付外,长芦盐商则缴付50万两。(42)
挪借商款主要是息借商号和挪用赈捐。如1905年3月30日,袁世凯奏报北洋新练第二、第三镇陆军军火购买所需经费统共约需库平足银2 137 000余两,现在本省自筹饷下支出200万两,仍缺13万两多,“惟有挪借商款,暂应急需,再行设法筹还”(43)。在征收杂税方面,直隶先后开征了茶捐、铺捐、烧锅税(酒捐)、铺捐、学捐、车捐、广告捐等及各行牙纪税。但以上各杂税,实际多用于巡警、学堂费用,用于新军编练的仅有1902年9月开征的烧锅税(酒捐),以后改为烟酒税,并将茶捐并入在内;此外便是统税。这些税项针对茶商、烟酒商人及土膏药商。针对广大绅商的印花税,从试办开始便一直受到反对,1908年天津曾有七百多家商号联名抵制,故此税(44)直到清朝灭亡,并未真正实行。
总之,袁世凯通过绅商所筹军费的主要途径是挪用赈捐、官督商办企业利润提成、盐税加价、烟酒税与统税以及息借商款。相比较而言,偏重于盐税加价、烟酒税与统税,息借商款与挪用赈捐时常有之,而官督商办企业利润提成的作用并不大。
四 六镇军费详细收(筹)支款项
综合上文所述,笔者归纳袁世凯筹集六镇军费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练兵处、兵部(陆军部)会同户部(度支部)、财政处在各洋关、常关税项与各省钱粮、漕折及各省中饱、统捐、盐斤加价、报效、铜元余利等项下的拨款、协款。各省协款实际效果并非一概不理想。
第二,裁撤绿营、淮军各营和练军兵员,将其节省军费移为新军编练军费。如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七月袁世凯先后奏称,从淮军军饷中提取60万两为常备军军饷。裁汰绿营兵二成,筹饷37 000多两为武卫右军军饷。(45)不仅如此,在平素他项饷需不敷或未拨,淮饷还往往从中垫支。如光绪三十年二月袁世凯奏,各省应协拨海防经费及津防练饷93万两,如今实解不及六成,只能在淮饷等项下挪借、垫支,已达28万两之多。(46)
第三,提取官督商办企业利润作为军费。王逸峰认为,袁世凯将关内外铁路公司的二成余利提做军费。笔者认为并非如此,理由有三:1.王逸峰引用袁世凯在1906年8月25日所上《请拨铁路余利以供北洋军需要政缮单具陈折》,其内容只是奏请支用铁路公司余利,而非实际动用。按,袁世凯在1907年3月12日所上奏折,称山海关内外铁路余利截止上年十二月底,已移交邮传部,现地方办理工业、学务、新政、练兵、巡防治安均需款用,请此后饬邮传部除将二局余利拨给外,天津铁路局二成余利亦请以后提取二成直接拨给北洋,“作为护路巡警、探访员弁暨各项新政之需,以济地方燃眉之急”(47),并未提及将铁路余利用做军费。2.本文第一节提及,袁世凯曾拟将铁路余利用作筹集第五、六镇军费所借公债之应还本息款,但遭到度支部的坚决反对,口吻十分严厉。3.据邮传部报告,1907年袁世凯奏请将铁路余利二成提取,也是用做北洋护路、巡警及学堂经费之用,而且提出将京奉路应拨北洋二成余利暂停。再如邮传部在复核京奉路第二案、第四案、第五案收支时所开列各项只有在巡路官兵薪饷,津贴,购买子弹、衣服等项下的开支。第五案共奏销洋银12 774 533元多,其中司员杂役等薪工550 542元多,洋员、洋匠及巡警(工匠薪饷等1 554 630元多,其中巡警兵丁薪饷93 052元多),购买运输器械2 278 826元多,工程开支1 004 107元多;偿还官商股本息及轮船、学堂经费、债务等7 386 428元多(其中此项下垫还保定练饷35 572元),均未拨为军费开支项。其主要利润自第四案起每年提取100万两用做京张铁路经费。邮传部后来又否决陈夔龙提请将京奉路二成余利挪做第二、第四两镇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不敷饷项,认为“于历次奏案亦未符合,应请毋庸置疑”。(48)据以上资料,还不能确认袁世凯将二成铁路余利用为北洋六镇军费。
第四,挪用赈抚局赈款和息借、挪借商款。这些款项均取自绅商,前者是绅商以捐纳或捐输形式的报效,后者则多是袁世凯于军费无着时临时向商号息借。如1906年1月13日,因陆军改编、调动原因,从商号挪借、垫资56 400余两,并恳请户部饬令江南迅速拨解,以偿还商款。(49)挪用赈款和息借情况前有介绍,不再赘述。
第五,以发行公债募集军费。如王逸峰所言,袁世凯发行公债不仅开风气之先,而且确实较为成功。直隶公债分四期募集,每期120万两,共480万两,前三期两月一次摊派各州县,均募集整齐。第四期由周馥(江督)、杨士骧(东抚)“不分畛域,外省募来”(50)。公债对北洋六镇筹款给予了极大帮助。
第六,以烟酒税、土膏、盐税加价、厘金等杂税提取为军费来源。关于这一点,以上已有论述,不再赘言。
需补充说明的是,王逸峰在文章中将直隶本省铜元余利直接作为袁世凯筹集军费途径,应予商榷。按,袁世凯在1904年7月3日奏报,直隶所设铜元局每日铸造铜元30万枚,其余利用以供给工艺局、考工厂、工艺学堂、蒙小学堂所需,恳请设法推广。(51)又据考察铜币大臣陈璧在光绪三十三年五月所奏,直隶造币分厂(铜元局)实在利润为京平银1 934 630两多,其中股息花红99 366两多,公债还款824 434两多,解巡警部10 738两多,工艺局与工艺学堂489 837两多,官医局、痘苗局、女医局经费58 580两多,官立小学堂等处经费34 613两,劝业会场地价及建造学务会所40 818两多,解练兵处银10 723两,淮军军火银214 766两,陆军武备学堂经费227 032两多。以上说明铜元余利不是直接在北洋六镇军费饷项下拨解,而是以偿还、筹集军费公债、学堂经费等名目间接与筹集军费相关。只是外省如湖北局在铜元余利项下解练兵经费747 670两多,广东局解北洋协饷银108 900两。(52)至于王逸峰提到的袁世凯通过银元局、户部银行、天津银行等筹集军费情况有待考证。但可以补充的是,1904年曾经由财政处准允,向华俄银行借支70万元,添练新军。(53)北洋六镇军费详细开支情况,可以通过下表说明(单位为两)(54)。
其中,第一镇全年本省筹拨164万两,藩库裁节制兵项下20万两,运库盐斤加价项下24万两,淮军银钱所裁节淮饷项下60万两,练饷局裁节练饷项下20万两,筹款局新增烟酒税项下40万两,第一镇饷杂共需1 558 635两多;第二镇实际共拨1 514 168两多;第三镇共1 501 900两多;(以上第二、第三镇均为户部拨支)第四镇由山东藩库与金陵支应局及淮军银钱所拨解,按武卫右军与自强军、新练前军军饷拨解,其中山东藩库拨解武卫右军饷银120万两,金陵支应局拨自强军军饷211 200两,淮军银钱所拨新练前军86 400两,全年共1 489 111两;第五镇仍在山东武卫右军先锋队饷项下由山东善后局支60万两,每月5万两,户部拨90万两,每月75 000两,照第四镇开销1 489 111两多;第六镇照第四镇开销1 489 111两,户部月支125 000两。六镇共需饷银8 995 200两,户部拨给540万两,各省协发款3 595 200两多。
以上支出主要包含官兵薪饷、办公杂费、骡马乾干、运费等,尚不包括士兵招募和复员、军队调动、采买军火、秋操训练、学堂举办、建造、服装采买等费用。但笔者认为,从广义的军费角度看,理应将以上各款项包含在内,并将这些款项做一些整理。
士兵招募、复员方面,光绪三十年八月,练兵处奏兵制定为常备军、续备军、后备军三类。1906年6月12日袁世凯奏称,北洋第二、第四镇至本年四月有五千多士兵服役已满三年。已就士兵籍贯编营组织退役并招募新兵,请户部拨银20万两。续备军营制饷章规定,续备军官员设置、薪水与经费标准,按全营官兵736人,每月需1077.1两,12个月共需12 925.2两,调操应加薪水杂项共约2890两,常年共需军械费用之外,饷杂银15 800两。(55)
在军队调动方面,如在1907年5月,袁世凯奏东三省建省以后,“将以安攘之谋,力固根本之地”。拟抽调陆军第二、第四两镇步军、马队、炮队、辎重、工程各队,编为混成一协。其饷银暂由直隶催解,交东三省核发造册,一年后由其自筹。所需薪俸、兵夫、马匹费用每月合银一万三千多两,另该协器械、军装、马匹等运输费用约需银三万三四千两,恳请度支部筹拨。(56)
军火、建造、服装采买方面,王逸峰引袁世凯在1904年3月所上《筹款添练常备新军片》,一镇约需建造费20万两,军装器具类15万两,军械子弹类等100万两。
秋操训练方面,如1906年彰德会操,袁世凯令各地督练公所在该年四月中旬以前将秋操所需之军械、被服、马匹、车辆、帐篷等军需筹备情形报知练兵处,秋操内,“各队人员除照平日所给粮食外,另给干粮,由各督练公所适宜准备”。“大操期内各队应需之柴草麸料由练兵处预集于要地,临时由阅兵处使两军审判官,每日将其分配时刻及地段指示该军,则该军即派军需官前往领用”。(57)秋操通过铁路等转运物资、部队经费,约52 000余两。学堂举办方面,袁世凯在1906年6月奏,陆军军官学堂开办经费银2万余两,
常年经费银8万余两;讲武堂房地价银7万余两,开办经费银一万九千余两,常年经费银4万余两;军医、马医、军械、经理各学堂及编译局历年经费并开办经费,共欠银11万余两。宪兵学堂、电信、信号等队上年半年经费暨开办经费,共欠银11万余两。(58)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袁世凯筹集军费是其与中央各部处、地方督抚和绅商在政治、经济各方利益关系中的曲折反映。在中央各部处中,户部(度支部)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在拨款与督饬各省协款方面效绩不佳;袁世凯主要依靠奕劻,以练兵处、财务处的名义帮助协调、解决拨款及与各省的协款问题。练兵处甚至讲,各军饷需原拨、续筹各款由臣处饷局收放、奏销,“无庸由各部核销,以免纷歧”(59)。此外,彰德会操以后,因王公贵族对袁世凯练兵权的削夺,特别是袁与铁良关系的恶化,使其并不能始终在筹办六镇军费、督练六镇方面自始至终发挥同样的作用。
在各省协款方面,应注意到北洋系在清末势力的扩张,使得袁世凯往往能够得到山东、江西、河南、两江等地督抚的支持,协款不是每个省的情况均不理想。
地方财政由于各局的设立,使得袁世凯通过征收烟酒税、土膏税、钱粮加征、赈捐、盐斤加价、征收厘金等方法扩大了筹款来源。对于绅商而言,则主要是通过鼓励捐纳、捐输、息借与挪用商款,以及主要针对盐商、土膏药商、茶商、烟酒商人征收税课,对官督商办企业利润提取报效三种方法筹集军款,其中以前两种为主,第三种方法作用有限。此外,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铁路余利、铜元余利并不是北洋六镇军费的直接来源,铁路余利没有挪做军费的可能。限于资料等原因,笔者对王逸峰在文中提到的银元局、户部银行在直隶各分行及北洋官银号、天津银行对袁世凯提供军费情况尚不能做出考证,但这一问题极为重要,仍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对袁世凯筹集军费途径及相关课题发表高见,以推进研究的深入。
注释:
①如张华腾:《试述袁世凯的军事思想及其特点——以清末为时限》,《河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张华腾:《彰德、河间会操及其影响》,《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苏全有:《清末新军失控的另类解读——以袁世凯式军队控制为视点》,《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②王逸峰:《直隶总督袁世凯筹集北洋军费途径分析》,《史学月刊》2009年第5期。
③《钦定陆军部章程》,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复印中心:《清陆军部档案资料汇编》第1册,[出版者不详]2004年版,第212~213、216页。
④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454、3475~3476页。
⑤《财政·各省财政汇志》,《东方杂志》第1卷第1号,1904年3月10日。
⑥⑦⑨⑩《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130~5131,5133~5138,5649~5650,5316~5317、5464~5465页。
⑧《财政·各省财政汇志》,《东方杂志》第4卷第1号,1907年3月9日。
(11)《军事·各省军事纪要》,《东方杂志》第3卷第12号,1907年1月9日。
(12)《财政·练兵处新定派款清单》,《东方杂志》第2卷第10号,1905年11月21日;《财政·练兵处新编陆军第六镇饷项调查》,《东方杂志》第2卷第7号,1905年8月25日。
(13)《财政·各省财政汇志》,《东方杂志》第1卷第12号,1905年1月30日;《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0辑“财政”,袁世凯奏,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5页。
(14)《光绪朝硃批奏折》第63辑“军事”,岑春煊奏,第833页。
(15)《财政·论各省拨款为难情形》,《东方杂志》第1卷第10号,1904年12月1日。
(16)《光绪朝硃批奏折》第63辑“军事”,杨士骧片,第602~603页。
(17)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
(18)《光绪朝硃批奏折》第63辑“军事”,胡廷干奏,第652页。
(19)《光绪朝硃批奏折》第63辑“军事”,周馥奏,第236、505页。
(20)《财政·各省财政汇志》,《东方杂志》第1卷第12号,1905年1月30日;《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0辑“财政”,锡良奏,第483页。
(21)《财政·户部奏北洋常备军两镇饷需按月筹拨》,《东方杂志》第1卷第11号,1904年12月31日。
(22)《二十八年北洋饷项不敷由本省酌量筹拨折》,廖一中、罗真容编:《袁世凯奏议》中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22~731页;《二十九年淮饷防费收数短绌请停留京协各饷并自筹拨补折》,《袁世凯奏议》中卷,第932~937页。
(23)《财政·练兵处筹款清单》,《东方杂志》第3卷第2号,1906年3月19日。
(24)《财政·练兵处新编陆军第六镇饷项调查》,《东方杂志》第2卷第7号,1905年8月25日。
(25)《请饬力筹节用永停捐输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三十一,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34),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3253~3255页。
(26)陈夔龙:《庸庵尚书奏议》卷十三,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07),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1416~1420页。
(27)《财政·直隶》,《东方杂志》第3卷第11号,1906年12月10日。
(28)《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0辑“财政”,杨士骧片,第670~671页。
(29)《动用顺直善后赈捐各款拟在实存项下匀筹部拨折》,《拟拨顺直善后赈捐存款募练新军片》,《袁世凯奏议》上卷,第426~427、428页。
(30)《军事·改兵制私议》,《东方杂志》第1卷第6号,1904年8月6日。
(31)《二十八年北洋饷项不敷由本省酌量筹拨折》,《袁世凯奏议》中卷,第723页。
(32)《陆军第五镇不敷饷仍由本省设法补拨折》,《袁世凯奏议》下卷,第1516~1518页。
(33)《财政·户部奏各省动拨款项亟应厘定办法折》,《东方杂志》第3卷第5号,1906年6月16日。
(34)《财政·论铁侍郎提取制造局存款八十万两事》,《东方杂志》第1卷第9号,1904年11月2日。
(35)张后铨:《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238、242页表。
(36)邮电史编辑室编:《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年版,第84~85页。
(37)《邮传部札饬电报总局赎回电股情形文》,甘厚慈:《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十七“轮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从刊三编》(860),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244~1248页。
(38)《天津官银号详呈开办滦州煤矿有限公司办法》,《北洋公牍类纂》卷十九“路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860),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457页。
(39)熊性美、阎光华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40)分别见《北洋公牍类纂》卷十九“路矿”,第1462、1475页;卷二十“商务”,第1552页。
(41)《创设东省商务局拟定试办章程者》,《袁世凯奏议》上卷,第343页。
(42)《军事·办理京旗练兵大臣袁等奏北洋创练常备京旗各兵订购大批军火折》,《东方杂志》第1卷第2号,1904年4月10日。
(43)《筹购北洋新练二三两镇陆军军火折》,《袁世凯奏议》下卷,第1115~1118页。
(44)《全津七百九十六家商号联名上书禀陈津埠苛税繁重外商转至青岛汉口请勿在津试办印花税文》,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1903-1911)》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91~1702页。
(45)《光绪朝硃批奏折》第35辑“军务”,袁世凯奏,第358~359、378~379页。
(46)《奏销北洋防费津防费练饷折》,台北故宫博物院印行:《袁世凯奏折专辑》第7册,台北,广文书局1970年版,第1782~1785。
(47)《请提轮电两局报效铁路余利以济要需折》,《袁世凯奏议》下卷,第1451~1452。
(48)邮传部编:《邮传部奏议类编·续编》“路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140),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600~601、1877~1892、1782、1817~1818页。
(49)《自强军三十年分饷杂报销片》,《袁世凯奏议》下卷,第1237~1238页。
(50)《财政·各省财政汇志》,《东方杂志》第2卷第10号,1905年11月21日。
(51)《推广鼓铸以资周转折》,《袁世凯奏议》中卷,第964页。
(52)佚名:《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1822-191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905~906、885、896页。
(53)《财政·各省财政汇志》,《东方杂志》第1卷第4号,1904年6月8日。
(54)本表资料出自《财政·练兵处新编陆军第六镇饷项调查》,《东方杂志》第2卷第7号,1905年8月25日。
(55)《厘定直隶常备军年满退伍章程并续备军现行办法及营制饷章折》,《袁世凯奏议》下卷,第1307~1313页。
(56)《酌由陆军二四两镇抽拨混成一协移驻东省折》,《袁世凯奏议》下卷,第1481~1482页。
(57)《丙午秋季河南彰德府大操教令》,《北洋公牍类纂》卷十二“兵政”,第926页。
(58)《请拨铁路余利以供北洋军需要需缮单具陈折》,《袁世凯奏议》下卷,1369~1371页。
(59)《军事·练兵处简要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4号,190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