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措施论文_梁师

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措施论文_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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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现阶段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要点,它的完善就是我国建筑业可以有序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一大保障。本文通过我国现在招投标的发展趋向,分析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相对的一系列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发展趋向;主要问题;完善策略

招投标作为一个有组织的、高级的且规范的交易形式。目前全国各地的招标机构己经发展到了数以万计。为了广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更是为了中小企业的招投标提供便捷的服务, 成为了推动我国现在招投标企业可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力量。

1我国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从目前建筑业的发展看来,我国的工程承包商不应该只局限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上,还要注意施工工程的前、后阶段,做为一个完整的承包商。

因为我国的建筑设计单位跟建筑施工企业是长期分离的,而且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历史比较短暂,实施这一形式的时间也只是短短的几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需求,需要要将施工、勘察、设计用估价的方式包括在完整的一个承包过程里,控制工程的造价成本。一样地,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必须要进一步来改革我国的建筑业制度,提高为购买者服务的力度。

如果我国的建筑业想要和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一样得到快速的发展,想要为更多的客户提供自己的建筑设计,就要对目前中国的建筑业做大面积的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咨询、勘察、施工、设计以及其他有联系的行业必须要重新确定自己在整个国际建筑企业里的位置、角色跟职责,重新认识建筑业之间的联系性,重新提高并认识我国可以为建筑业提供多高标准服务的一个本事。

2现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2.1与质疑和投诉有关的制度不太完善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的活动是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 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来或向有关监督部门去投诉。但是, 现阶段我国招标投标对法律规定的质疑和投诉制度还是很不完善的。

2.2招投标的方式太单一

现在国际市场上的招标方式基本可以分为四种: 一是无限的竞争性招标; 二是有限的竞争性招标;三是非竞争性招标; 四是其他的招标。

2.3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文规定缺乏一般的可操作性。比如招投标法的第四条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将需要进行招标的一些项目以其他任何的方式逃避招标。这个规定没有具体的数额来规定,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是难以把握它的标准跟尺度的。

2.4投标人串标、围标

一种情况是多个投标者摘金串通抬高报价来共同投标,无论是哪家最后中标,都由围标的发起人来施工,每个投标者可以从中标者手中得到事先所约定好了的费用;另一种情况是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业主互相串通,道理和第一种情况差不多。

2.5租借资质

一些挂靠公司、下属公司,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疏通关系,然后挂靠在大施工的单位来承揽工程业务或者获取资质,而有些资质高的单位为了收取一定管理费用或者分得工程量,以项目经营、联营、分包的方式将自己的资质借给其他人来获利,这样就形成了中标的是合格、有资质的企业,但真正施工的却不是中标企业。

2.6以招商代替招标

这个问题是近年来刚出现的一种新动向,主要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少数领导为了一己私利,在招商中,就直接将项目工程交给自己所熟识的公司,不按照规定来公开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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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完善策略

在《招标投标法》推出被实行后,全球按照法律来招标的意识慢慢变强,由此招标法律制度也逐渐地被人认可。可是才开始实行的招投标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所以,为了制度的完善发展应该做下面的思考。

3.1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可以全国统一

现在,在招投标的领域里面,很多部门都发布了不一样的的规章制度,招投标市场被分裂成很多小部分,这样就急迫地要让目前的招投标市场统一起来:(1)招投标制度应该把安全、节约、质量、清洁等等的要求当做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开发的项目一定要科学地发展,使更多的低污染和低消耗的产品可以被推广出来。(2)需要建立全国统一性的招投标市场的体系,这样可以拓宽工程投资的市场,并能够提高它的的运作效率;需要建立统一的与信用评价有关的指标体系,增加企业的信用度。

3.2打造高质量的建筑业,参与国际之间的竞争

从全球的建筑企业市场看来,发展中国家的建筑业变得越来越没有优势了。主要的原因是:第一点,现在全球的建筑市场都是买方市场,主动权是掌握在工程的出资者手中;第二点,《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条款更偏心在发达国家作业的承包商,同时金融机构也是发达国家来控制的,这救使得处在发达国家中的承包商都是脑力密集型的。相反,处在发展中国家的承包商就变成了劳动力密集型的。理所当然的,我国现在的建筑业在体制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如果不改变这样的状况,以后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地位将变得越来越低。我们必须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所采用的办法,科学地去建立有关于建筑业资质的一种体系,让不同的特色、不同的规范、不同的类型的建筑事业在国际市场中能够找准自己的地位、发挥本身特长。

3.3完善相关法规,为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可以和国际制度接轨来作准备

在《招标投标法》实行以来,基本内容都是比较的规范,但是因为法律它本身有不足之处,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之中操作总会出现问题。我国目前正在草拟新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为了可以适应现在招投标的需要:

(1)对招标单位的一些行为要进行规范化。第一是要细化对招标单位的限制或者是排斥隐身的投标人的一种方式,例如对投标者提出了不合理的或者是过高的资质的。根据一小部分投标者的业绩情况来填写有关报名的条件的;需要提供并且履行与合同没关系的证明文件的;第二就是对招标限制的权力。对于在开标之中有效的投标不够的,需要让评价标准的委员会来做决定,不能让招标的单位来做决定。

(2)需要完善招投标方针的一系列核准制度。第一就是把招投标方针核准来当做独立的许可制度制定出来,跟项目的核准管理分离;第二就是需要好好处理项目审批管理以及招投标方案的核准这两方面之间的链接,许可一部分的项目按法律的规定在完成工程审批的程序以前先要核准招投标的方针;第三就是要在法律的章节里,对于那些没有履行招投标方针核准的,需要单独列出,并要及时补充对应的法律条例。

(3)让资格预审能够法律化以及规范化。第一就是不对通过预审的人数作数量上面的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来防止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第二是对于那些规模比较小、采用通用技术的一些招标项目,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去出发,许可对那些通过额申请人设定一个上限数量,用来降低工程的成本;第三就是需将通过的人数限制跟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等等在预审的公告里明确标出,保证预审的过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就允许对通过的申请人数作数量上面的限制。

(4)对那些用别人名义来参加招标的,需要作出很明确的一个限定。第一就是对那些用别人名义进行招标行为的限定:如果中标的单位派遣在施工现场的经理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投标承诺不相符合的话,或者时上述单位人员不是投标人本身所在的单位;第二就是可以通过定时地发布在建筑企业里面黑名单的方式,来加强建筑业之间的自律性与监督,减少建筑业的违纪违法行为。

4结语

以上就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工作实际提出来的一系列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具体有效措施,随着新的《招投标实施条例》的颁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创建,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市场将会进一步的规范跟完善。

参考文献

[1]谢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的思考[J].中国招标,2008(18).

[2]麦蝉妹.基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8(08).

[3]楼金雨.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J].经营管理者,2009(19).

论文作者:梁师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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