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基金、PPP与“一带一路”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丝路论文,基金论文,PP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①。这既为丝路基金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自2014年12月注册成立一年多以来,丝路基金先后启动了五单实质性跨境投资项目。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起初并不受关注的丝路基金。由于丝路基金是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创新模式,在推进境外投资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新问题。然而,理论界对其研究却明显滞后。尤其是对于丝路基金如何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沿线PPP项目建设方面的研究,可以说尚未开始。事实上,从丝路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方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融资需求看,这一研究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鉴于此,本文在简要介绍丝路基金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原则与方式及前期进展之后,从丝路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PPP项目建设的理论基础出发,基于博弈论视角对其作用机制进行初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发挥丝路基金吸引更多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PPP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以期为丝路基金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丝路基金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原则、方式及前期进展 2014年12月29日,丝路基金(全称“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其历史使命是重点致力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②。 (一)丝路基金投资的原则与方式 2014年11月8日,习近平主席在“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宣布:“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③同年12月29日,国家外汇储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100亿美元在北京注册成立丝路基金。其中,国家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出资15亿美元,国家开发银行出资5亿美元。 丝路基金成立以来,坚持“对接、效益、合作、开放”四大投资原则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其一,对接原则,即投资优先支持“一带一路”框架内互联互通需要,注重与投资所在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其二,效益原则,即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好股东的权益。其三,合作原则,即维护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及中国和投资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与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其四,开放原则,即在运作一段时间后,将欢迎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加入,或者在子基金层面上形成新的合作。 丝路基金是一种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类似于中长期的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通过以股权投资为主的多种投融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一是开展股权投资,支持投资者海外运营方式和激励机制转型。丝路基金作为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股权投资帮助投资者解决对外投资中的资本金瓶颈问题、支持投资者在境外的项目拓展和运营,以及利用国际资源、市场、平台,形成互利共赢的产业链条,与所在国经济共同成长。丝路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可以支持绿地项目,也可以支持投资者并购和各类产能合作。此外,丝路基金还在积极尝试包括优先股、IPO等多种股权投资方式。二是提供贷款融资,配套股权,提供更多融资便利。三是建立子基金或专项基金,对特定领域的投融资提供支持。丝路基金也可与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子基金,进行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等。 (二)丝路基金投资的前期进展 丝路基金自成立一年多以来,边组建、边投资,稳步推进境外项目投资。截至2016年2月底,已经先后成功启动了五单跨境直接投资项目,吸引了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诸多投资者积极参与。(1)2015年4月20日,丝路基金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巴基斯坦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在伊斯兰堡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发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的谅解合作备忘录》,启动首单对外投资。这项投资,不仅支持了巴方清洁能源建设,也推动中国技术标准和装备走出去。(2)2015年6月5日,丝路基金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签署合作投资协议,通过股权加贷款的方式,联手投资意大利倍耐力(Pirelli)公司。这是丝路基金对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的首单投资项目。(3)2015年12月14日,丝路基金与哈萨克斯坦出口投资署在北京签署关于设立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的框架协议。这是丝路基金成立以来设立的首个专项基金。(4)2015年12月17日,丝路基金与俄罗斯诺瓦泰克(Novatek)公司在北京签署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一体化项目交易协议,开启在油气领域的首单投资。(5)2016年1月19日,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在利雅得签署关于共同开发阿联酋及埃及电站的谅解备忘录,开启在中东地区的首单投资。 二、丝路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沿线PPP项目建设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要 (一)PPP模式在外国的理论研究 PPP是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中国官方将其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学术界一般将其简称为“公私合作”,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方面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的雏形最早出现在英国。早在1706年,英国就成立了收费信托机构,负责收费公路的筹资、建设、维护和经营(贾康和孙洁,2009)。现代意义上的PPP模式主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英国、加拿大等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推出PPP模式。此后,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并引起了各国学者的极大关注和重视。Vining et al.(2005)等指出,PPP模式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公私合营、减少政府预算支出的一种新型模式。Bettignies and Ross(2004)认为,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PPP模式下公、私部门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鉴于投资支出的长期性和收益的滞后性,这种模式还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Hodge,2004)。私人部门可以通过收取运营费等方式保证收益。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进行合作,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既提高了公共产品服务效率,也实现了私人资本的利益追求。随着PPP模式的应用和公共服务产品的增多,许多学者对这种模式在现实中的运营效果进行了检验。如,Bradford(2003)实证检验了美国安大略湖(Ontario)在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两个公私合营项目的效率,指出PPP模式是一项经济学上的创新,对PPP模式给予了肯定。对于PPP项目的资金来源,Page et al.(2008)指出,应该鼓励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为PPP项目融资提供长期资金保证。Dong et al.(2011)指出,最优资本结构是PPF模式成功运营的关键,可以将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相结合。Kim(2015)提出,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社会债券投资者基金参与到PPP项目投融资中来。对于PPP模式的运营风险,Becker and Patterson(2005)认为,应该加强项目谈判的透明度,通过竞争,增加私人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比重,避免政府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出现。Barral and Haas(2007)等通过分析PPP模式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指出PPP模式的发展应注重法律风险。同时,也有许多学者(Datta,2009)建议应该在诸如医疗、教育、自然资源开发等更广泛的领域采用PPP模式。 (二)PPP模式在中国的应用与创新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PPP模式雏形。之后,PPP模式在中国逐步发展起来。但是,直到2012年底,PPP模式在中国发展一直比较缓慢。2013年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但新常态下财政收入的增速明显下降。这种财政收入和资金投入需要之间的这种矛盾,客观上就需要创新一种能够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和机制,于是PPP模式在中国迅速得到推广、运用和创新发展。2015年5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将PPP模式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该《指导意见》提出,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④。此后,PPP项目在中国呈现爆发式增长。中国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PPP项目数量已经达到7110个,投资金额为8.3万亿元⑤。 (三)PPP模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源能源开发等比较落后,其投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政府财力有限,普遍缺乏建设资金,吸引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源能源开发成为其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因此,PPP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源能源开发等项目融资中不断得到应用与推广。例如,1990年土耳其采用BOT⑥方式建设桑达勒杰克水电站及下游梯级娜日勒水电站,中国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通过国际竞争招标的方式获得了该项目的合作经营权。又如,2014年以色列采用PPP模式建设单体最大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中国中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了该项目的合作经营权。另外,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等国家也有不少采用PPP模式进行公路融资和建设项目的成功案例(Vining et al.,2015)。 不过,在各国PPP项目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对私人投资者来说,包括前期招投标耗时长、交易成本高、学习曲线陡峭、项目失败风险等。如在一项改造伦敦地铁的项目中,仅签订合同就花费4亿英镑,而项目的总成本也不过157亿英镑(刘晓凯等,2015)。对于跨境PPP模式来说,尤为如此。境外投资者若想成功获取项目投资标的,通常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包括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的成本、项目投标前的评估成本以及项目在申请、谈判、磋商等环节的交易成本。这些成本具有沉没成本的性质,阻碍了境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政府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丝路基金的引导机制,实现跨境直接投资项目同境内投资者的对接,在取得两国政治互信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合作,可以显著降低境内外投资者对外沟通与谈判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其预期收益,从而有利于提高其采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 三、博弈论视角下丝路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沿线PPP项目建设的作用机制 如前所述,丝路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沿线PPP项目建设,既有现实需要,也有理论基础。接下来,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具体分析其作用机制。 (一)没有丝路基金情况下“一带一路”PPP项目建设的博弈论分析 假设存在“一带一路”沿线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境内外私人资本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两个局中人。对于政府来说,其总预算为b,其目标是在预算约束条件下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的总效用之和达到最大化,当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i达到社会总需求时,社会对产品i的投入成本为标签:公共产品论文; 丝路基金论文; 财政部ppp项目库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项目成本论文; 一带一路论文; 建设投资论文; 丝路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风险论文; 基金风险论文; 风险成本论文; ppp培训论文; 合作模式论文; 基金收益论文; 境外投资论文; 跨境支付论文; 投资论文; ppp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