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用社改革的两个博弈层次_农村信用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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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要上溯到2003年8月,当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方案》中指出,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原则上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其中,中央提供了两种可选的资金支持方式: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二是人民银行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对于农信社而言,央行票据自然比再贷款更有“免费午餐”味道一些。但是,要获得央行票据兑付的条件是,要达成相应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降幅。于是,在此规则刺激下,一些农信社在其当地政府的鼓励和暗示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增资扩股行动,向农户提供各种优惠甚至不切实际的入股条件。增资扩股不仅完成了资本充足,而且做大了分母,在数字形态上,自动导致不良贷款率的衰退。无疑,增资扩股最大的动力就来自于央行专项票据,只要拿到央行票据,以往的负担就可以“砍掉”50%。

由于2006年是央行票据密集兑付的年份,而央行和银监会对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达标存有很大的疑虑,负责农信社改革工作的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的意见是更改博弈规则,让五级分类进入农信社考核标准。这如同突然抬高“门槛”,让此前那些使用“花招”达标的农信社感到徒生变数。这反映了央行、银监会仍然希望能够对农信社行使主导权,以免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

除了央行、银监会和农信社的博弈之外,还有农信社同入股农户之间的博弈,后者是农信社微观机制再造的“核心博弈”。简单地说,正像央行竭力地控制农信社改革方向一样,农信社也试图竭力控制其入股农户“动机异化”等诸种行为。

在增资扩股的压力下,大量农信社向农户做出了“入一贷三”的承诺,导致了种植大户、农产品加工户和农村运输专业户集中大量自由资金或民间借贷资金入股,其动机不再是获取红利,而是获取贷款便利。这相当于利用农信社的“资金杠杆”来放大借贷,一旦资信不佳,即有未来高坏账之虞。

尽管银监会规定,“当年亏损的农信社不得向股东分配红利;而当年盈利的农信社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规定之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的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但农信社在募股时做出的承诺却是盈利即分红,尤其是2005年大量农信社实现了当年盈利,导致了农户股东要求“分红,否则退股”。在这场博弈中,农信社为了稳定股金、保住改革成功(或者说套取央行票据的成果),防止大面积退股引发的金融风险,不得不屈从农户股东的要求。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很多农信社的财力非常有限,相当于削弱了它的自生能力,恶化了它们长远的经营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股金稳定性已经变成了要挟的手段。

如何破解这两大博弈带来的迷局,似乎还没有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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