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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有云:“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求新似乎是文艺之士乃至世界的潮流,要求后人从形式乃至内容上超越前人;如果沿袭前人成法或文辞,则难免受讥;艺术界也有“法我者死”的训诫。著作上若有雷同,便有抄袭之嫌,这在今日是可以对簿公堂的。在古人,只因班固《汉书》多有因循之作,刘知几在《史通·书志》篇中就讥讽班固为“因人成事”。但是今日所说的“抄袭”,能否应用到先秦、秦汉时期的著述上,却是一个问题。
首先,我们尚不敢说先秦、秦汉时期绝无“抄袭”之事,譬如《史记·屈原列传》载上官大夫欲夺屈原草稿;而秦《诅楚文》与《左传·成公十三年》“吕相绝秦书”相类,前人多言之。如果说这些不过是中原之外事情的话,那么《韩诗外传》卷八第十七章所载的一则故事更有意味:
梁山崩,晋君召大夫伯宗。道逢辇者,以其辇服其道。伯宗使其右下,欲鞭之。辇者曰:“君趋道岂不远矣,不如捷而行。”伯宗喜,问其居。曰:“绛人也。”伯宗曰:“子亦有闻乎?”曰:“梁山崩,壅河,顾三日不流,是以召子。”伯宗曰:“如之何?”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伯宗将如之何?”伯宗私问之。曰:“君其率群臣素服而哭之,既而祠焉,河斯流矣。”伯宗问其姓名,弗告。伯宗到,君问伯宗。以其言对。于是君素服率群臣而哭有之,既而祠焉,河斯流矣。君问伯宗何以知之,伯宗不言受辇者,诈以自知。孔子闻之曰:“伯宗其无后,攘人之善。”《诗》曰:“天降丧乱,灭我立王。”又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①
《左传·成公五年》载此事,没有“君问伯宗何以知之”以下之文。《韩诗外传》的记载表明,至晚在汉代,就已经有“攘人之善”的事情发生了。不过,《韩诗外传》的这一则故事,并不足以证明某些学者判定古书真伪时的一个“预设”——古人好作伪。
在先秦、秦汉时期的古书中,不同的古书之间,乃至同一古书内的篇章之间,有许多的“重文”(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异文”),字、词、短语乃至篇章重复或近似。古书读得多的学者,自然能发现这种情况,并利用它们对古书进行校勘、训诂的工作。
汉唐时期,古书多未定型(刘向、刘歆父子等校定中秘书,仅是为皇家作定本),当时尚有同一种书的很多异本流传,校书只需广求诸本互校,不必求助于“重文”;但是已有学者在利用“重文”分析问题,譬如郑玄对于《礼记·月令》,就指明此篇和《吕氏春秋》的渊源关系。②到唐代孔颖达作疏时,指出《礼记·乐记》和《礼记·祭义》、《易·系辞》等之间的“重文”关系就多了。清人尤精于此道,借助类书、古书之间的“重文”分析问题,校勘、注疏古书,并熟练运用通假等方法解决异文的问题,取得了极大的成绩。
首先专门讨论“重文”这一现象的,可能是明人郎瑛。郎瑛《七修类稿》的“秦汉书多同”一节说:
《孟子》所书,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儛,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晏子对曰:“天子诸侯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今也不然,师行而粮食。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景公说,大戒于国。《管子·内言·戒》 篇曰:威公将东游,问于管仲曰:“我游犹轴转斛,南至琅邪。司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谓也?”对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农事之不本者,谓之游;秋出,补人之不足者,谓之夕。夫师行而粮食其民者,谓之亡;从乐而不反者,谓之荒。先王有游夕之业于人,无荒亡之行于身。”威公退,再拜,命曰:“宝法!”洪容斋读而疑之,以管氏既自为书,必不误也,何二人之语相似。因而载之《三笔》,欲细考也。
元人郑元祐以贾谊《新书》多同《大戴》之篇,意古或有是言。予尝记忆所知者。《荀子·劝学篇》与《大戴》之《劝学》,前面俱同,或句有先后,字有多寡,乃《大戴》刊误也。《礼论》与《史记·礼书》后段同,《乐论》与《乐记》互有详略,内中“三年问”即《礼记》之所载也。《哀公》篇前半段即《大戴》“哀公问五义”章也。《大戴·三本》一篇,是截《荀子·礼论》中之一段“天地者生之本也”五百言,而《史记》又截五百言之后“礼岂不至哉”以下作自己极言礼之损益,为《礼书》之结。礼经《聘义》后子贡问比德于玉一段,亦《荀子》之所有。礼有《礼运》,《家语》亦有之,始则俱同,而中后则未详于礼也。《大戴·曾子问孝》篇与《小戴·祭义》同;《礼察》篇与《小戴·经解》篇同,且又重出于贾谊《治安策》;《文王官人》篇与《汲冢周书·官人解》相出入。《新书·保傅》前一段千六百言,无一字之不同《大戴》,中则《大戴》增益三公三少之事,末端胎教几二千言,又无也。但其中《大戴》说巾车之处,《新书》却说悬弧之礼,此则不同也。然《大戴》总为一篇,而《新书》各条分之。《家语·执辔》篇言人物之生数一段,又与《鸿烈解·地形训》、《大戴·易本命》数百言相同。《列子·黄帝》篇言海上之人好鸥一段,与《吕览·精喻》篇海上之人好蜻者全类。《战国策》楚宣王与群臣问答狐假虎威一事,与《新序》并同,但其后二十余言不同。二者所同,皆不下二百余言。
予尝反覆思维,岂著书者故剽窃耶?抑传记者或不真耶?非也。二戴之于《礼记》,彼此明取删削定为礼经。其余立言之士,皆贤圣之流。一时义理所同,彼此先后传闻。其书原无刻本,故于立言之时,因其事理之同,遂取人之善以为善,或呈之于君父,或成之为私书,未必欲布之人人也。后世各得而传焉,遂见其同似。于诸子百家偶有数句、数百言之同者,正是如此耳。③
洪迈在《容斋三笔》中抄录了上述《孟子》和《管子》之中的故事之后说:“观管、晏二子之语,一何相似!岂非传记所载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为一书,必不误,当更考之《晏子春秋》也。”④洪迈虽然发现了管子、晏子言语相似的现象,但是受当时学术观念的影响,错误地认为《管子》书为管子自著,恐怕很难找到二人言语相似的原因。
郑元祐在《侨吴集》卷七《大戴礼卷·后跋》中,提到古书相近者有:“(《大戴礼记》)其间《礼察》篇与小戴《经解》同,《曾子大孝》篇与《祭义》同,《劝学》则荀卿首篇也,《哀公问》、《投壶》二篇尽在小戴书……至于《文王官人》篇,则与《汲冢周书·官人解》相出入。”不难发现郎瑛由此借鉴了不少内容。郑元祐还提到:“若夫取舍《保傅》等篇,虽见于贾谊政事书,然其增益三公三少之贵任与夫昭教,古必有其说,否则不应有是也。”⑤贾谊《新书·傅职》有关于三公三少之文,同于《大戴礼记·保傅》。郑元祐虽然好像仅仅根据《汉书》中贾谊的《治安策》作评论,是否注意到《新书》尚难确定;但是他的意思应该是《大戴礼记·保傅》包含“三公三少”这一段落,或者说这一段落本来就属于《保傅》,“古必有其说”(郎瑛所谓“古或有是言”)。郎瑛提到了贾谊《新书》,而且说“《大戴》总为一篇,而《新书》各条分之”,就是对郑元祐之说的具体阐释。郑元祐虽然推测《保傅》应该包含“三公三少”的内容,但是没有寻求原因。
与洪迈、郑元祐之说相比,郎瑛之说的重要之处,并不在于指出古书中有许多相同之处——这样的“重文”现象太多了;郎瑛之说的重要性在于他指明了古书相同的缘由:“其余立言之士,皆贤圣之流。一时义理所同,彼此先后传闻。其书原无刻本,故于立言之时,因其事理之同,遂取人之善以为善,或呈之于君父,或成之为私书,未必欲布之人人也。后世各得而传焉,遂见其同似。”章学诚著名的“言公”之论,就与之接近:
古人之言,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也。志期于道,言以明志,文以足言。其道果明于天下,而所志无不申,不必其言之果为我有也。⑥
这应该是我们看待古书“重文”的比较正确的态度。
与上述将“重文”作为校勘、注疏工具,而推导古书中有许多“重文”的原因这些做法不同,还有另外一种做法,那就是根据“重文”现象,推断彼此之间的先后关系乃至判定真伪,讨论学派属性。
譬如柳宗元《辩鹖冠子》有:
余读贾谊《赋》,嘉其辞,而学者以为尽出《鹖冠子》。余往来京师,求《鹖冠子》,无所见。至长沙,始得其书。读之,尽鄙浅言也。唯谊所引用为美,余无可者。吾意好事者伪为其书,反用《赋》以文饰之,非谊有所取之决也。太史公《伯夷列传》称贾子曰:“贪夫殉财,烈士殉名,夸者死权。”不称《鹖冠子》。迁号为博极群书,假令当时有其书,迁岂不见耶?假令真有《鹖冠子》书,亦必不取《赋》以充入之者。何以知其然耶?曰:不类。⑦
这不但说明柳宗元是在根据重文认《鹖冠子》为伪书,而且表明在他之前,就已经有人在这样做了,只是所得结论相反。
这种辨伪方法,在后来也很受重视,尤其在清代,伴随着校勘工作,学者也顺势用之于辨伪。譬如柳宗元《辩文子》已经指出《文子》一书“剽窃”他书;清代顾观光的《文子校勘记》,本来是校勘之作,也下结论认为“(《文子》)出《淮南》者十之九”(却又很幽默地指出“间有《淮南》误而《文子》尚不误者”)。⑧但是孙星衍的结论正好相反,“《文子》胜于《淮南》,此十二篇,必是汉人依据之本,由当时宾客迫于成书,不及修辞达意。或有非贤,厕于其列,杂出所见,聊用献酬群心”。⑨并举数例为证。
《鹖冠子》和《赋》之间,《文子》和《淮南子》之间,是否有抄录或剽窃的关系?这种争论或许还将继续讨论下去。但是如果比照郎瑛之言和章学诚的“言公”之论,或许对于先秦、秦汉时期的这些书,我们不应该以“抄袭”、“剽窃”的眼光去看待它们。根据“重文”现象来判定先秦、秦汉的一些古书为“抄袭”、“剽窃”,为伪书,是把后代的观念强加给古人,恐怕是不太合适的。
或曰,不当以“抄袭”、“剽窃”的眼光看待古书是可取的,但是我们可以分析“重文”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推出孰先孰后。
曾经讨论过《尹文子》一书真伪问题的唐钺先生,⑩归纳出了如下考订“重文”关系的通则(唐先生指出,这些通则“亦适用于同一书中之两段相关文字”):
(一)二书有一段文字相似或表述相同之内容,其中一书之文字无可疑之处,而其他一书之文字显是误解彼书之文义,则此含有误解之一段文字,必较被误解之文字后出,且由剽窃彼段文字而成。
(二)抽象名词或其他词类,本为单字者,有以此种两单字连成一词而又只表一义,则此词必较单字之词后出。
(三)二书有一段文字大部相同,其中一书之语句自然整齐,意较易晓,而别一书之语句参差破散,意较费解,则破散一段殆较整齐一段后出,而系窜改整齐一段而成。
(四)二书有词语意义相同,其中一书之文朴质条达,别一书之文则雕饰特甚。雕饰之文当出朴质之文之后,乃有意改朴为华而成。
(五)二书有一段言理之文,大旨相同,其中一书之文简要易解,而别一书之文繁冗隐讳,繁冗之文当是晚出,乃增衍彼书简要之文而成。
(六)前人常用检查书中内容与时代不合来考订古书年代,唐先生则进而以古书彼此措词相较而断其中一书撰作时代(措词亦可间接涉及史事,但究与内容涉及史事不同)。(11)
唐钺在其所举通则之下,都举出了具体例证。如果不考虑文末“剽窃”之类说法,只考虑他分析“重文”之间先后关系的方法,以上六条说法可谓有理有据。甚至是对于“疑古派”的辨伪书方法颇有批评的郑良树先生,目前也是在通过重文分析法具体分析古书篇章的问题。(12)
唐钺的六条通则,一、三、四、五条是针对一段文字,二、六条则是针对字词或短语。其中的第三、四、五条,很明显地带有进化论的观念,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简到繁,由朴到质。其余的尤以第一条和第二条最让人深信不疑,乃至作为“法宝”。在现存的“重文”之间,确有可能存在彼此的先后关系,其原因或不出唐先生所归纳的六条内容。然而,唐先生之说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重文”之间,肯定有一个一一对应的关系,非早即晚。而这个前提默认了一个预设——现存古书就是古代人所见的全部古书。
这个预设当然是荒谬的,没有谁不知道古书大量佚失。但是一进入具体的研究工作时,却很少有人对于其立说的预设、前提进行质疑。许多学者在讨论“重文”之关系时,明确地说不是甲早于乙,就是乙早于甲(甚至说不是甲抄乙,就是乙抄甲)。其实,这个前提也是成问题的。从逻辑上来讲,相近二者甲乙之间的关系,除了甲在先或乙在先这两种可能外,还有甲乙有共同来源丙的第三种情况。只要稍微考虑一下古书曾经大量佚失,那么不难推想:“重文”之间,还可能有另外一种关系,那就是甲乙同源于丙,因而甲乙之间不存在一个一一对应的因袭关系——现存古书并不是古代人所见的全部古书,在某个佚失了的古书之中,可能存在着丙。出土的简帛古书,就为这种“古书佚失”观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先秦时期,各学派之间,有些资源可以共用,尤其是同派小宗之间,每每流传一些相近的资料,而又有传闻异辞。我们切不可依据今天残存的文献倒推回去,以为这些文献有先后抄袭关系,而看不到佚失的文献。
由这个“古书佚失说”,我们不难推导出“重文同源说”——只要我们不是又简单地根据出土的文献(或许是丙),去推断甲、乙、丙之间的早晚关系。应该面对出土简帛古书,冷静地反思我们过去一些方法上的疏漏,要举一反三,不要一误再误。我们甚至可以推想,在甲乙和丙之间,还可能存在更多的中间环节。
本着“古书佚失”观和“重文同源说”,唐钺先生的六条通则,不免都会受到质疑,最重要的第一、二条其实并非毫无疑问。
譬如《诗经·大雅·皇矣》有“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之语,《墨子·天志(中)》引为“帝谓文王,予怀明德”,《墨子·天志(下)》则作“帝谓文王,予怀而(尔)明德”。初看似乎《墨子·天志(下)》有误,因为《礼记·中庸》也引有“予怀明德”。但是新出上博简《诗论》简7中有“怀尔明德”,前有缺简,可能佚失了“帝谓文王,予”几字。因此,可能是《诗经》、《墨子·天志(中)》等有问题,尚待具体分析。(13)
再如唐钺先生所说的《庄子·外杂篇》中性、命连用的问题,这种汉语史的方法,很为人所称道。然而且不说古书的形成较复杂,可能有后世文字窜入或后人改易文字;也不说一个事例立论不足。首先,有可能性、命二字连用,但并非表示一个含义。金景芳先生曾指出:“‘性’与‘命’有联系,但却是两个概念。《易》经多次讲到‘性’、‘命’……都没有把‘性’、‘命’说成是一回事。”(14)《易传》中“性命”连用,但是《说卦》开篇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表明此时的“性命”可能仍然是两个并列的词组而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复合词。其次,不晚于公元前300年的郭店简《唐虞之道》中,出现了“性命”。而公元前300年,约当庄子中年。
刘笑敢先生还举出了精、神和道、德,运用同样的方法,得出了和唐先生相同的结论。他考察《左传》、《论语》、《墨子》、《老子》、《孟子》,还查证了《诗经》、《尚书》、《国语》,发现“在战国中期以前,约略相当于《孟子》的时代以前,还没有出现道德、性命、精神这三个复合词”,而此后的《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就出现了这三个概念。(15)
和唐钺先生同样的问题是:两字连用是表示一个含义还是仅只不过是并列词组?像《庄子·马蹄》中说“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此句可能就是取于《老子》第38章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那么仁义、道德,似乎都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只不过是并列词组。至于它们何时变为复合词,这个过程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刘笑敢努力在较大范围内,考察概念的使用情况。可是先秦古籍佚失者太多;并且,刘先生回避了也许是问题比较复杂的《逸周书》、《战国策》、《易传》等书篇。《逸周书·谥法》有“道德博厚曰文”、“道德纯备曰思”。《战国策·秦策一》“苏秦始将连横”章有:“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齐策四》“齐宣王见颜斶”章有“成其道德而扬功名于后世者”,《赵策二》“王破原阳”章有:“仁义道德”,《中山策》“阴姬与江姬争为后”章有“不好道德”。《逸周书·谥法》或可谓递有增补;《秦策一》或可说是追录之文,(16)至于其他几篇,按照刘笑敢考察古书的逻辑,则时代可能并不晚于公元前300年。
关于精、神,在刘笑敢先生考察问题的时代观念下,目前的资料还不充分,拟另文讨论。(17)
或许庄子之时,这些词或连用的词组,早已经在某些地区使用,但是并不流行;也可能庄子本人并不欣赏它们,或在写作的时候不必一定要利用之。等到其大为流行、四处传播的时候,外、杂篇的作者就采用它们了。但是外、杂篇的某些篇章也完全有可能引用了某些早于庄子就已经出现过的词句、章节。像郭店简《语丛四》有:“窃钩者诛,窃邦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之所存。”(18)这就表明今本《庄子》外篇的《胠箧》之“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以及杂篇的《盗跖》之“小盗者诛,大盗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存焉”,可能有更早的来源。同理,外杂篇的“道德”、“性命”等,也可能来自于其他不晚于庄子时代的文献。
总之,汉语词汇的发展、变化,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历史过程。汉语史的方法,应该是用于考察长时段内词汇变化的工具;不宜用来考察短时段,尤其是想凭借它在战国中晚期之间作出“一刀切”式的分别。
“重文同源说”,过去可能因为缺少出土简帛古书的刺激,并不被重视。陋见所及,较早有黄方刚先生讨论《金人铭》和《战国策》卷二二引《周书》之文、《太公兵法》引黄帝语之关系时说:“三处文虽略异而义则相似,语气亦一,可信其出一源,不能谓其于同时异地假造而成也。”(19)
后来浦江清先生论《逍遥游》许由对尧一节故事与《吕览·求人》篇关系时说:“如比较观看,则《吕览》拙而《庄子》文,拙者近古。虽不足以证明今本《庄子》此节出于《吕览》,即使各有同源,《庄子》文必已经后人润色,可以断言。”(20)
浦江清先生之说,不把今本《庄子》看作一成不变的文本,已经足以直接动摇唐钺先生通则中与进化观念有关的三条,乃至其他几条通则。
近年陈鼓应先生在讨论《彖传》与《庄子》的关系时,指出二者“概念上的相似,绝非偶然现象。如果不是《彖传》受到了《庄子》的影响,或《庄子》受到《彖传》的影响,那就很可能是两者出于同一作者群”。后来又说道:“《彖传》作者与庄子《天道》等篇可能属于同一作者群,或属于同一文化圈。”(21)此处的“两者出于同一作者群”、“或属于同一文化圈”,和同源说略有不同,或和陈先生“《易传》道家说”的观点有关。
李学勤先生在继续张岱年先生讨论《系辞》“天尊地卑”一节与《乐记》“天高地下”一节的关系时,指出:“文字的递用沿袭,在古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当时引用前人作品,不像现在那样严格地要标明,以至加上引号。近年发现的各种先秦到汉代的简帛书籍,也多次证实了这一点。《系辞》与《乐记》的关系,肯定也是这样。问题是两者哪一个在前,抑或有同出一源的情形。”直接将同源说和早晚关系并列而出。不过,他最后的结论是“《乐记》沿袭和包容了《系辞》的文句”。(22)
其后在讨论《黄帝书》四篇和《管子·心术》几篇的关系时,李学勤先生再一次提出:“这种关系的性质,不外有三种可能,就是:(1)《黄帝书》早于《管子》,《管子》袭用《黄帝书》;(2)《管子》早于《黄帝书》,《黄帝书》袭用《管子》;(3)两者同时,类似文句是出于学派相同,或系袭用同一来源。最后这种事例,在先秦以至汉晋古书中也是屡见不鲜的。”“学派相同,或系袭用同一来源”,比前说又有改进;“学派相同”比陈鼓应先生的“两者出于同一作者群”范围更大,而且还涉及了学派的问题。不过李先生最后的结论是:“《管子·心术》等篇的作者曾读过《黄帝书》,引用了其中的思想以及文句。”(23)
后来李学勤先生在讨论《管子》中某些篇章和银雀山汉简《王兵》的关系时,对于同出一源的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古书篇章间重复叠出的现象很是普遍,但并不是偶然的。这种情形的出现,不外乎两种原因:有的是由于当时学多口传,学者在传授记录以至著诸竹帛时有所不同;有的是由于学说思想的影响传播,学者在著作时彼此辗转引述。无论如何,总是表现着学术上的一定联系。”但是他最后的结论是《管子》中,《轻重》的《事语》篇文字因袭《管子·七法》、《王兵》。(24)
李学勤先生的“学派相同”、“学说思想传播”等推测,足以动摇唐钺先生的第六条通则。不过,李先生虽然提出同源的情形,而且其分析不断深入,但是他最后的分析结论还是指明了先后因袭关系。
古书的形成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虽然今天所见的具体的“重文”之间,确有可能存在因袭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能简单、静止地根据这一“事实”而认为两则“重文”之间只有先或后的逻辑关系,并且要将这种逻辑分析法运用到所有“重文”之上。我们需要注意方法所适用的范围,要反思自己的预设。
就“重文”之间的“同出一源说”,我们也举一例,以见其可能性。
比如《系辞》“天尊地卑”一节与《乐记》“天高地下”一节之间,存在“重文”的关系。张岱年、李学勤先生认为《系辞》在前,而金春峰先生则认为《乐记》在前。(25)《系辞》这一节,如上文所述,恐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文本,今本《系辞》和帛书本《系辞》,就小有差别,“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帛书本将通假字写出正字后是作“【鼓之】雷霆,浸之风雨”,而《乐记》则作“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润”、“浸”、“奋”三者音韵并不很近,“之以”与“之”有不同,可见三处“重文”文字并不完全相同,很有可能是同出一源,或皆利用了儒家学派内部的资源,不烦用“重文”分析法来推定早晚。
而且,对于大段的“重文”,分析彼此之间的年代早晚还有一个疑问:我们讨论《系辞》这一节的年代早晚,究竟是讨论今传本或帛书本《系辞》这一节的年代,还是讨论倒推回去、想象中的更早的《系辞》这一节的年代?而如果当时这一节还没有和《系辞》其他篇章连缀成篇,那么,我们还能由《乐记》的年代推论《系辞》的年代吗?何况《乐记》也由许多章节组成,其形成年代也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根据郎瑛推断“重文”的原因和章学诚的“言公”之说,我们不难明白,一个思想(内容)的最先形成的年代,和某个乃至某几个文本的最后定型(形式)的年代,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因此才存在诸多的中间环节。古人立言、“言公”,是为了传述思想,内容应该重于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所以,“重文”分析年代法,最多只能表明现存的文本形式之间有可能存在一个形式上的逻辑的先后,但是这不能必定代表实际的内容之间或历史上,真的有这样一个先后关系存在。
因此,与其毫无把握地去论证先秦、秦汉时期的古书“重文”之间,有可能存在一一对应的因袭关系这个前提,在此基础上再证明二者是因袭的关系,不如更多地设想当时有那么多的佚失不传的古书,以及口耳相传的文献。所以我们应该把问题设想得复杂一些,不能斤斤计较于今天所见的“重文”之间的早晚关系,把问题简单化(虽然它们确有可能存在先后因袭关系,但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如何证明,都是疑问)。我们应该专注于古书的思想内容,不能让形式来决定内容,更不能通过推导形式的先后而推定内容的时代先后。不能得其“迹”而忘其“所以迹”,本末倒置。过去有不少学者根据古书形式上的先后以及思想的演进法等工具,推导出古代诸子篇章的年代先后,排出时间链条,他们的不少结论已经被否定了。可是现在还有不少学者延续这种思路(仅将某些结论稍作修改),尤其是把出土文献根据“重文”现象,归入其心目中的文本时间链条中去,为出土文献确定年代。这种结论仍然只是形式上的、逻辑上的,只具有参考价值,指导其思路的观念并没有根本改变。
但是,就古书的校勘、训诂工作来说,寻求“重文”是很值得推崇的方法。当然,在具体操作时,尤其是涉及到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重文”,利用传世文献解读出土文献时,要注意防止不恰当的“趋同”和“立异”两种倾向。(26)
总之,“重文”分析法,对于校勘、训诂的工作,非常有帮助;但是超出了校勘、训诂的范围,进而要用它分析古书篇章的年代先后、真伪,恐怕就不是很有帮助了。对于“重文”,我们更应该考虑到同出一源的可能性。这样的观点,或许会对于古书考辨的方法乃至已经“定伪”的成果、已有的年代序列造成“破坏”,引起长期的“混乱”。但是如果它能使我们的工作摆脱简单化,走向接近真实的方向,就没有必要害怕再一次重建我们的古典学。古书的形成比较复杂,我们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摆正方向,进行仔细研究,尤其需要探索更合适的研究方法。
补记:阎若璩曾在《尚书古文疏证》卷二第三十二“言古书如此类者颇多”条中,发明朱子之语,提出古人“述而不作”,称述“古来流传得此个文字”的主张。但细核朱子原文,皆有针对性,并非通论先秦书籍。阎氏之说倒可以反映他自己的观念,不必托古。
注释:
①许维通:《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88—289页。
②香港何志华先生曾讨论了“古人据异文为注”的问题,指出“毛亨曾参考三家《诗》异文”,《孔子家语》王肃注、《国语》韦昭注,以及《淮南子》高诱注,都曾参考异文(重文)。参见氏著:《高诱据〈文子〉注解〈淮南子〉证》,《〈文子〉著作年代新证》,汉达古文献研究计划、香港中文大学,2004年。
③郎瑛:《七修类稿》卷二三,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9年,第353—354页。胡兰江女士曾节引此文,并指出:“这种依照相同的字句去判断学派归属的做法本来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它让我们在考古资料与传世文献之间搭起一个桥梁,为我们的释读提供方便,并可以借此纠正传世文献中的一些错误。但其作用仅此而已。如果一定要赋予它更多责任,把它作为推论的主要依据,恐怕就不可取了。”参见氏著:《七十子考》,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第63—64页。
④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24页。
⑤郑元祐:《侨吴集》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16册,第503页A。
⑥叶瑛:《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69页。按章学诚《文史通义》中有《言公》上中下三篇,列举了不少事例,上引文为其主旨,所说或可能有得于郎瑛。
⑦柳宗元:《柳河东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91年,第50一51页。
⑧顾观光:《文子校勘记》,《四部备要·子部·文子》,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页A。或以为作者为钱熙祚,恐不确,参见胡文辉:《文子的再考辨》,《中国早期方术与文献丛考》,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页。
⑨孙星衍:《文子序》,《问字堂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89页。孙星衍还说:“淮南王受诏著书,成于食时,多引《文子》,增损其词,谬误叠出。”但是据《汉书》,淮南王受诏是作《离骚传》,不是《淮南子》。《淮南子》是否因为淮南王准备入朝觐献而使“宾客迫于成书”,史无明文。
⑩参见唐钺:《尹文和〈尹文子〉》,罗根泽编著:《古史辨》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
(11)唐钺:《考订古书撰作年代通则补说》,《文史》第1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93—299页。
(12)如郑良树有《从重文的关系,论〈列子·黄帝〉的流传》,《从重文的关系,论〈列子·说符〉的流传》,其他论《晏子春秋》的成书等文,也用了相近的方法。参见氏著:《诸子著作年代考》,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
(13)参见李锐:《上海简“怀尔明德”探析》,《中国哲学史》2001年第3期。
(14)金景芳:《〈周易·系辞传〉新编详解》,沈阳:辽海出版社,1998年,第31页。
(15)刘笑敢:《〈庄子〉内篇的年代》,《庄子哲学及其演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16)参见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21页注二金正炜说。
(17)可以指出的是,《尚书大传·略说》记:“子曰:心之精神是谓圣。”《荀子·成相》有:“精神相及,一而不贰,为圣人。”此时精神仍可视为并列词组。
(18)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17、218页。
(19)罗根泽编著:《古史辨》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第368页。
(20)浦江清:《逍遥游之话》,《浦江清文录》,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221页。
(21)陈鼓应:《〈彖传〉与老庄》、《〈彖传〉与道家的思维方式》,《易传与道家思想》,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6、26页。
(22)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长春出版社,1992年,第81页。
(23)李学勤:《〈管子·心术〉等篇的再考察》,《古文献丛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186页(原载《管子学刊》1991年第1期)。
(24)李学勤:《〈管子·轻重〉篇的年代与思想》,《古文献丛论》,第199页(原载《道家文化研究》第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5)金春峰:《〈周易〉经传梳理与郭店楚简思想新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4年,第76—77页。
(26)参见裘锡圭:《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