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第二中学小学部 538001
摘 要: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也是困扰学校工作、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学生伤害事故一重预防,二重处理。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各方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之后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 法律责任 合法权益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现在已成为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学生、家长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对伤害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救济。妥善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的前提是正确区分责任主体和认定责任范围,涉及到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责任主体的认定、侵权归责原则的选择与适用等多方面法律问题。
一、常见的学生伤害事故
1.挤压、践踏事故。2.体育活动事故。3.消防事故。4.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学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5.管理措施松懈,校外一些不法分子对年幼的中小学生进行人身伤害。6.校园交通事故。7.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8.学生自杀、自残。9.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10.校园性侵害。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1.学校责任
(1)校方无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①因“不可抗力”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如2008年5月12日汶川7.8级大地震造成大量学生不幸遇难。对于此类情况造成的事故,学校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学校应当通过加强灾情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避险意识等,在一定程度尽量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②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③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以及由于学生自身过错而自杀、自伤的。对于此类事故,学校也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预防此类伤害事故的发生。(2)校方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校方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两类:一是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生蓄意伤害而造成的,应由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是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对于此类事故应追究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3)校方有过失的学生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校方有过失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的管理人员及教师的过失。此类事故除了校方负有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②由于学校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③因学校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的伤害事故,校方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2.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人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6)学生自杀、自伤的。
3.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指的是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具体的案件当中,首先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对学生承担责任,如果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通过上述三个分类可以看出,在学生伤害事故当中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主体是多方面的,包括学生、教育机构以及第三人。因学生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侵权责任,根据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能会涉及到教育机构责任、学生及监护人责任、侵权第三人责任等。
三、结语
学生家长应当改变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在学校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必须由学校承担责任的观点,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而学校也应当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范意识、对抗能力较弱的特点,改善校园的规范化建设还存在的一定的不足,尽量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及时告知家长、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伤害事故的情况等,同时,如果学校确实存在过错,就应当积极、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当然,如果学校不存在过错,也可在可能和自愿的前提下给予学生适当的经济帮助。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方益权 论学校事故及其处理和防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20,(1):94-101。
[2]杨旭 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分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4):107-109。
论文作者:吴小璐
论文发表刊物:《素质教育》2016年8月总第2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7
标签:学生论文; 伤害事故论文; 学校论文; 责任论文; 校方论文; 事故论文; 法律责任论文; 《素质教育》2016年8月总第2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