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两面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面性论文,自由主义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基本上统治了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权,成为主要发达国家明确的政治和经济范式,它对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的影响几乎覆盖了东西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学术界、政府部门和民众对此存在普遍争议。本文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种罗马门神(Janus)式的理论体系,它具有两面性。这种两面性表现在:它在经济上是自由主义,在政治上是保守主义。这种两面性在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了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两面性可以帮助我们深化认识其实质和特点,使我们能够从根本上而不是某些方面来把握如何看待新自由主义。
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两面性的表现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经济上主张自由主义是尽人皆知的,在政治上是保守主义则不被人们所重视。保守主义既有经济上的保守主义也有政治上的保守主义。经济上的保守主义主要是承认市场失灵,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主要是在政治上“向后看”,力图保持或恢复被历史所淘汰的资本主义的传统。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大多强调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率,他们怀念19世纪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力图维护或恢复原有的经济秩序和利益格局;他们批评资本主义现行制度和秩序的某些方面,但是反对政治变革。
在狭义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等同于芝加哥学派。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谈到芝加哥学派的特点时说:“‘芝加哥’学派相信自由市场作为一种调配资源手段的有效性,对政府干预经济事务持怀疑态度,强调货币数量是产生通货膨胀的一个关键因素。”(注:Milton Friedman,"Schools at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Magazine,August,1974,p.14.)弗里德曼本人则“将竞争性的资本主义看做是一种最有利于个人自由、最有利于人们在科学技术和人文艺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就、最有利于为普通人提供最广泛的发展机遇的经济制度”。(注:〔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中文第1版,上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因此,弗里德曼及其芝加哥学派反对并致力于消除的只是那些阻碍自由竞争的因素或力量,如垄断和政府干预,而并不主张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他们坚信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最好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自发运行、自我调节,一旦失衡又具有自我修复的功能,而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垄断和政府干预不断扩大,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生了变形,要恢复资本主义的活力,恢复人们对资本主义的信心,就必须尽量减少垄断和政府干预。弗里德曼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强调:“我是古典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或用美国常用的术语来说,是哲学上的自由意志论者。”(注:〔英〕布赖恩·斯诺登 霍华德·文 彼得·温纳齐克:《现代宏观经济学指南:各思想流派比较研究引论》,中文第1版,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13页。)无论是作为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还是作为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毕生所坚持的自由主义“都是从该术语的原初含义即它在19世纪时的含义上加以使用的”。(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9页。)因此,一些西方学者有理由把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看做是“19世纪自由主义精神的传人”,是“保守主义者”。(注:弗里德曼和哈耶克都公开撰文否认他们是保守主义者。请参见《现代宏观经济学指南:各思想流派比较研究引论》(中文第1版),第213页。《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第575-595页。)
以科斯(Ronald H.Coase)、诺思(Douglass C.North)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把组织或制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试图通过研究产权结构和交易费用对激励和经济行为的影响来拓展新古典经济学的适用范围,他们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如何进一步明晰私人产权,降低这种产权的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信念上和新古典经济学是一致的。法国学者亨利·勒帕日在《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书中特别强调,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新自由主义在政治方面有三个引人注目的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社会中最令人反感的弊病并不是资本主义发展过度造成的,恰恰相反,它与缺乏明确的、专有的以及可以转让的产权这一情况有关,……。西方社会重病缠身,河流变成了脏水沟,城市里无法生活,虽然总的说来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又做了重新分配财富的努力,然而贫穷困苦依然存在……,这一切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是资本主义,恰恰相反,这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现在不是,并从来都不曾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国家,而不是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注:〔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文第1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9-30页。)
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个分支——公共选择理论是以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而著名的。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的主要结论是“政府失灵论”或“(西方民主)政治失败论”,他们提出的改革的目标是要改革“制定政策的宪政规则而不是政策本身”。布坎南(James M.Buchanan)等人认为,之所以出现政府失灵,是因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现行的宪政制度是在19世纪根据适合产业革命初期的政治技术条件设计的,现在已经不能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现在的出路只有通过宪政改革才能有效约束政府的权力和政府活动的无效率扩张。布坎南写道:“只有政治、集体、政府或国家活动的范围受到可强制执行的宪法的约束,方可阻止此种过分的扩张。……除非对政治可能超越运用的活动范围施加限制,否则人们对民主选择程序本身的支持看来不会很积极。”(注:〔美〕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中文第1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60页。)因此,布坎南等人提出的宪政改革实际上只是要求对有关约束政府权力和活动范围的某些宪法条款进行修改,改革的目标是恢复19世纪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的传统,这些改革并不涉及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我们不难看出,公共选择理论和货币主义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但是他们实际上是殊途同归:他们都认为政府干预过多降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活力。不同的是,货币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把从市场那里拿来的权力主动地还给市场,公共选择理论则主张通过宪政改革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成为亚当·斯密所说的“守夜人”政府。
我们看到,大多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崇拜和怀念的实际上是19世纪的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所反对的和要着力消除的只是“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革命”给20世纪的资本主义制度所添加的东西。正如两位英国经济学家指出的:20世纪下半期以来,“工业化民主国家所面临的两难困境是在不威胁到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如何通过体制改革来限制政治家过分热衷于短期的相机抉择行为”。(注:〔英〕布赖恩·斯诺登 霍华德·R.文主编:《现代宏观经济学发展的反思》,中文第1版,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01页。)20世纪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要着力解决的就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面临的这种两难困境。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不但认为19世纪的资本主义是一种最好的制度,无需加以变革,而且主张把这种制度移植到西方以外的其他国家。弗里德曼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对中央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过比较分析,他的结论是:应该把资本主义移植到中央计划经济中去,对后者进行改造。他写道:“我认为,在中央计划中,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一种是努力使企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运行,一种是努力建立一种受到限制、经过修改的资本主义。”(注:〔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中文第1版,上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哈耶克对制度移植的看法似乎比弗里德曼的看法更深刻一些,他不但主张把资本主义制度移植到非西方国家,而且强调要把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支撑和基础的那些未形成文字的传统和信念也一同移植到这些国家,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被移植的资本主义制度在非西方国家得以成活和成功。哈耶克写道:非西方国家“实际上只是从欧洲国家那里移植了民主制度(应读作“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引者)而已,但是它们却没有把这些民主制度所预设的信念和观念作为它们坚实的支撑。”“如果我们不想让移植民主制度的种种尝试归于失败,那么我们在建构这种新的民主制度的时候,就必须对大多数作为这些制度之基础的未形诸文字的传统和信念给出详尽的阐释,因为在成功的民主制度中,正是这些传统和信念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制约了人们对多数权力的滥用。当然,大多数移植民主制度的尝试已告失败的事实,并不能证明民主这个基本观念不具有现实适用性,而只能够证明这样一个问题,即那些在西方国家曾一度运行大体良好的特定制度乃是以人们默会地接受某些其他原则这个预设为基础的,……。因此,在那些尚未认识到这些原则的国度里,人们就必须把这些默会性原则作为宪法的一部分明确写进成文宪法之中,就像把其他的原则写进宪法一样。”(注: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3卷“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中文第1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429页。)在这里,哈耶克实际上是主张,为了使资本主义制度能够成功地移植到非西方国家,必须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也一同移植过去;为了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移植到非西方国家,就必须把有关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写进这些国家的宪法。
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两面性的根源
为什么在经济上主张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政治上却是保守主义呢?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实际上有其深刻的原因。以研究政治经济学不同流派见长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巴里·克拉克(Barry Clark)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由于古典自由主义20世纪20年代在欧洲及随后30年代在美国的衰落,“保守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结成了一个右翼联盟,加强了民族主义和其传统的思想,同时也接受了古典自由主义强调自由市场和个人自由的思想”。(注:〔美〕巴里·克拉克:《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视点》(第2版),中文第1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哈耶克也承认这种矛盾现象的存在,但是他的解释与克拉克不同。哈耶克认为,美国从来就没有产生出一种与那种在19世纪影响了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自由主义运动相比较的自由主义,因为欧洲自由主义所追求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在美国制度形成之初就已经体现在这种制度安排之中了。也就是说,美国制度中的私有制和三权分立已经反映了欧洲自由主义者所追求的自由和平等,美国自由主义者现在要追求的只是如何捍卫这种制度。因此,“那些在欧洲被称之为或曾经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东西,在今天的美国却有某种理由被称之为‘保守主义’的东西”。(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我们看到,由于这个原因,新自由主义的两面性在美国新自由主义的各个派别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最典型。
我们认为,新自由主义的两面性还可以从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平等观上找到答案。
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来自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根据哈耶克的解释,这种自由观“是一种法治下的自由观,因为惟有通过法律对每个人的自由施加限制,我们才能够使所有的人都获得同等的自由”。在哈耶克看来,“自由”这个概念“在根本上意味着一个享有自由的人不受专断性强制的支配”。(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只是这样一种要求,“即据以决定不同个人相对地位的竞赛程序或竞赛规则必须是公正的(至少不是不公正的),但却并不要求不同的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特定结果是公正的。”(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简单地说,自由主义所说的“平等”是指“机会平等”或“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布坎南等人称之为“过程平等”或“程序平等”,新制度经济学则称之为“交易(过程)平等”,而不是指“结果平等”或“实质平等”(material equality)。自由主义的公正(justice)观是什么意思呢?哈耶克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自由主义的“公正观只关注人们行为的公正问题或调整人们行为规则的公正问题,而不关注这种行为对不同个人或不同群体的地位所造成的特定影响的问题。特别是与社会主义理论相对照,我们可以说自由主义只关注交换公正,而不关注所谓的分配公正或现在更为盛行的社会公正”。(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1-82页。)哈耶克特别强调:“尽管通过自由主义的方式所能够达到的实质平等在程度上受到了严格的局限,但是为了争取形式平等而展开的斗争,亦即反对基于出身背景、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而实施的各种歧视性措施的斗争,却始终是自由主义传统所具有的最为鲜明的特征之一。”(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
我们知道,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从来不只是一个观念或概念,也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而是对权利的要求。对权利的要求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夺取并掌握尚未获得的权利,二是保持和扩大已有的权利。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的实际内容和真实涵义是不同的。在18世纪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尚未成为统治阶级以前,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是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对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工商业资本家的种种限制,以求实现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和包括资本在内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正是形成于这个时期。当资产阶级取得政权成为强势集团以后,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就变成反对弱势群体试图通过政府干预实现平等的任何努力,并把政府干预说成是对自由的限制,对自由的剥夺。因为政府干预约束了垄断资本和大公司的自由,政府规模和干预范围的扩大挤压了私人资本的市场空间,侵害了这些权势集团的利益。并且,既然新自由主义所说的“平等”只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因此,旨在解决弱势群体的失业、贫困、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罗斯福新政”、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都成为新自由主义的攻击目标。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失业、贫困、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只是结果不平等,只要机会向所有的人平等开放,这种结果不平等并不违反自由主义的平等观,相反,如果要通过政府干预、通过人为的措施对这种结果不平等进行干预和调节,就违反了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平等观。诺齐克(Robert Nozick)就认为,不平等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只要人们能够自由选择,市场就会产生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是公平的。诺齐克把政府征税视同于奴役,认为征税是迫使人们为政府工作。累进所得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从而有利于贫困阶层。但是,大多数新自由主义者都反对这种累进所得税。哈耶克认为,这种累进所得税措施“是否同自由主义的平等观相符合,则是大有疑问的”。他的理由是,“由于人们根本就不可能发现一项据以评断这种累进税是否与那种人人平等的规则(或者是否与那种能够限制向较富裕阶层索取额外税收负担的规则)相符合的标准,所以一种普遍累进的税收制度似乎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冲突的,……。”(注:〔英〕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中文第1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新自由主义者大多接受了古典自由主义关于政府已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工具的论断,因而认为以促进平等为目标的政策取向往往只是迎合了某些利益集团的要求。因此,新自由主义者更多的是强调自由,而不是平等和再分配。他们认为,政府应集中关注效率和增长问题,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繁荣了,才能实现平等;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管制和福利国家来实现平等的做法实际上是削弱了市场的活力。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今天的新自由主义者反对和攻击政府干预,抵制任何对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固然有政府干预过多、干预不当的一面,但是其实质还是为了维护现有制度下在经济和政治上处于支配地位的那些集团的权利,保护垄断资本和大公司的利益。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W·迈克杰斯尼尖锐指出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实践者“代表了极端富裕的投资者和不到1000家庞大公司的直接利益”。(注:〔美〕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中文第1版,导言,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由于这些权利和利益是现有制度赋予这些集团的,因此,现在的“自由观”就是要巩固和维护这种制度,反对政治变革;又由于现行的制度在某些方面侵害了垄断资本和大公司的利益,所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就要力图恢复原有的经济秩序和利益格局。这就是经济上的自由主义为什么在政治上是保守主义的原因。
三、简要结论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认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虽然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条件和环境做了精细的研究,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但是,从根本上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还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代表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罗伯特·W·迈克杰斯尼甚至认为,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少数富人为限制民众的政治权利和权力而进行斗争的现代称谓而已。(注:〔美〕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中文第1版,导言,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一些西方学者还明确指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为了从理论上强化资本主义的基础,着力维护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勒帕日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这个目的揭示得最为清楚。他认为,旨在论证资本主义经济有效率的新古典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受到过许多批评,这些批评者指出,新古典范式建立在一系列根本脱离现实的假设和推理基础之上,因而是没有价值的,这些理论只是想象中的空中楼阁;现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出现改变了这种局面,它从理论上加固了资本主义的基础。因为,“这些批评忽视了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芝加哥学派的门生们……所取得的成就。如果还像许多人做的那样,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继续攻击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那就和用显微镜发明以前的医学理论来攻击现代医学一样,是根本没有意义的。”(注:〔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文第1版,第2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标签:自由主义论文; 经济学论文; 哈耶克论文; 保守主义论文; 政府干预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经济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经济自由主义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弗里德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