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东地区经济转轨现状及新动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及论文,新动向论文,地区论文,经济论文,苏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状
(一)经济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但远未恢复到剧变前的最高水平
1989—1991年苏东剧变,由9国分裂成了27国,并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6年来,除民德情况特殊外,其余各国都经历了一个十分困难的时期,在转轨的前三四年里,各国的生产普遍下降了三成左右(见下表)。目前,多数国家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已有七八个国家经济开始回升,其他国家经济下降的幅度趋缓,但没有一个国家已恢复到剧变前的生产最高水平。波兰是经济降幅最小、回升最早的国家,目前刚刚恢复到1989年的水平,但距其历史最高水平的1978年仍有一定距离。
除独联体以及个别受战乱影响大的中、东欧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到本世纪末将有可能恢复到剧变前的水平。独联体国家经济1995年仅及1989年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到本世纪末难以恢复到剧变前的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 (与上年相比%)
资料来源:根据[波]《经济生活》周刊、[罗]《新闻周刊》、[匈]《观察报》等刊物公布的资料综合整理而成。
(二)市场经济因素逐渐增多,但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还相距很远
在价格方面,各国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基本放开,价值规律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是,旧的、历史形成的价格扭曲现象短期内尚难消除,要使物价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传导者还相差很远。
在建立市场主体多元化方面,小私有化已经基本完成,大私有化仍在程度不等地进行之中,问题不少,困难重重。
在银行体制改革方面,已实行两级银行体制,利率已放开,国家开始运用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间接调控,但中央银行并未独立于政府之外,信贷资金财政化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损失严重,有的国家银行贷款总额中有30—40%的呆账;银行调控功能不得力,投机问题突出。
在金融市场发育方面,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但大多数国家贴现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黄金市场尚未建立。
在商品市场方面,发展了商品交易所,有的国家还发展了期货交易。
在税制方面,将过去以周转税和利润上缴为主,改为以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为主,简化了税种,降低了税率,但偷、漏税问题严重,俄罗斯约有40%的机构不纳税。
财政体制已向分级、分税制方向迈进,一改过去统收统支的状况。对企业一般已取消补贴,投资来源多元化,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现在主要靠企业自筹和积累解决。
在对外贸易方面,取消了垄断制,企业可自由进行外贸活动。逐步解除了出口限制和出口许可证制,关税已成为保护民族经济的主要手段,税率已降低。泊来品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国产品受到很大冲击。外贸主要面向西方。
二、新动向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前苏东地区各国都把私有化作为转轨的重要举措,在做法上相同,面临的困难也基本类似。所遇到的困难主要可以概括为8个方面:1.企业资产账目不健全;2.国有资产评估困难;3.存在私有化企业的财产退还原主问题,企业债务严重;4.资金不足;5.缺乏管理人才;6.市场法规不健全;7.基础设施,尤其是通讯设备落后;8.私有化后裁减人员安置困难等等。各国私有化进程均比原计划慢,效果普遍不佳。
目前,原苏东地区各国的私有化情况是:“小私有化”通过出售、拍卖、租赁后赎买已基本完成,进展比较顺利;“大私有化”进展不一,困难很大。截至1995年底,私有化进展较快的国家有捷克、俄罗斯、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等。在大私有化方面,各国均采用两步走的做法:第一步是将国有企业变为股份公司,部分股份(大致占40—50%)以拍卖、优惠价格出售或无偿分配等办法转为私人股和法人股,其余50—60%股份仍归国家所有;第二步再将国家控股出售给私人。
在上述国家中,尚未私有化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大致还占一半左右。已私有化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欠佳。在私有化的第一阶段,各国主要采取了无偿私有化的做法,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即有偿私有化。出现的问题一是缺少资本,二是担心失业增加。因此,前苏东地区各国已开始调整政策,在理论上和做法上都出现了一些新动向。
在理论上,认为完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全面推行私有化的做法不适合中、东欧国家的国情。过分夸大私有化是一个错误,西欧各国在战后选择了走混合经济的发展道路,今天,即使在西方国家,私有化也不是绝对的,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私有企业因亏损而破产。相反,在西方国家,倒是有些现代化的大型企业是国有企业,其经营非常成功。世界银行也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决定一个企业有无效率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公有还是私有,而在于怎样管理”。认为中、东欧国家的国有大工业目前还占有相当分量,要加速实现私有化是困难的,而且也不必要,有的行业必须保持国有。过去过分夸大私有化是一个新错误。比较普遍的看法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是合适的,即是建立在混合经济基础上、注意社会保障、国家可调节的市场经济。
在做法上,可概括为私有化、商业化、完善化。私有化还在继续,目标是将国有企业的80%左右实现私有化。为此,各国把商业化作为过渡形式,其核心是赋予企业领导人以全权经营管理的职能。认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培养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和出现大量失业。对一部分天然垄断企业、不适于私人经营的企业则继续保留国有制,但要将其改造成适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经营主体,使其融入市场经济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私有化
有两种趋向:第一种是对已私有化的财产重新集中,以提高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效率,主要是在捷克和俄罗斯。由于在私有化的第一阶段实行了无偿私有化,产权过于分散,不利于决策,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实行“大众私有化”,主要指那些未实行无偿私有化的国家,如波、保、罗等。波第一批拟划出514家,保划出1000多家,罗划出4000家企业资产的60%实行投资券私有化。三国原则上都规定,每个年满18岁的公民都可用低廉价格买到一份私有化券,然后凭券向投资基金会换取股份,凭股份获利,股份也可转让。三国均自上而下地在各地组建投资基金会,帮助公民处置这些股份,目的是使公民的投资券不致落入外资或私人非法经济集团手中。波兰在国内已成立了15个国民投资基金会,负责监督514家拟私有化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同时与原隶属部门脱钩,每一家私有化企业的股份分配比例是:60%由投资基金会掌握,其中33%给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基金会,27%分给其余的投资基金会,但每家投资基金会只能掌握不超过2%的股份;其余40%股份中,25%归国库,由国家掌握,15%无偿分配给私有化企业的职工。
(二)商业化
这是针对那些拟实行、但目前尚难开展私有化的国有企业。
目前,波兰和俄罗斯拟通过商业化作为过渡来实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所谓商业化,是指所有制性质不变,经营原则改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赋予企业领导人以自主经营权,国家只对其进行监督,它带有承包经营性质。俄罗斯强调明确政府与企业领导的权、责、利关系,国家机关要与企业领导人签订财产委托管理契约,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领导人待遇从优:每月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0倍,并允许从企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其权力有:雇佣和解雇企业职工,支配企业财产,独立经营。责任是要定期履行工作报告制度,对未能使财产保值、增值的将负物质责任。
(三)完善化
采取多种经营形式,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管理。完善化措施大致采取4种形式:
1.对天然垄断企业。继续保留国有制,并加强对价格的管理。俄拟成立部门联系局,负责各天然垄断企业,加强在价格上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价格垄断或出现猛涨现象。
2.成立工业财团,在相互关联的工业企业与银行之间进行联合,有助于消除企业间的三角债,促进产、供、销联合,促进国际竞争和技术进步。
3.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整顿,对官办企业实行统收统支政策。
4.对部分企业实施拯救措施。
前苏东地区各国虽然已经度过了最困难时期,但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实际的发展情况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