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序推进,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持续稳步增长。印尼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以及中国在东南亚最大的海外市场,中国企业对印尼的投资显著增长。电站投资作为基础设施类投资的主要类型之一,增长尤为显著。电站运行期间保险作为电站生产运营后的重要风险防控方式,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提供了有效保障。
关键词:电站;保险;保险费率;重置成本;保险经纪
一、中国企业在印投资电站的整体情况
2003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印尼巨港150MW联合循环电站,拉开中国企业以BOOT模式在印投资电站的序幕。2015年,神华集团投资的爪哇七号2X1050MW煤电项目,是中国企业在印投资的最大电站。2015年,浙江开山投资的北苏地热项目,是中国企业在印投资的第一个新能源电站项目。2017年,云南建投与云南水务投资的泗水垃圾发电项目,是中国企业在印投资的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除此之外,江苏德隆镍业有限公司、青山集团等中国企业在印投资的工业园区,也配备大量自备电站,总装机容量超3400MW;
截至目前,中国成达、神华集团、大唐电力、华电集团、泛海等中国知名企业已在印尼累计投资25个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高达12000MW。电站项目的累计投资总额已超80亿美元。
二、印尼工业财产保险的整体情况概述
印尼保险的政策制定以及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均是由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2018年,印尼保险市场总收入已超200亿美元,排名世界第36名。印尼保险市场共计有142家商业保险公司,其中财产险保险公司84家。印尼主要有金光保险、ACA、TUGU、三井住友等著名保险公司(表1:印尼前十大保险公司及市场份额)。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仅有中国太平在印尼注册有分公司。印尼保险经纪公司多达150余家。达信、怡安等全球著名的保险经纪公司均在印尼注册有分公司。
表1:印尼前十大保险公司及市场份额
由于印尼保险市场规模相对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体量较小,发展及监管等还处于初级阶段,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避免保险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制定了工业财产险的最低标准费率制度,即地震类、火灾类、洪水类保险由官方根据工厂类型、项目所在位置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情况制定了最低标准费率。同时,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规定,在印尼从事保险、保险经纪的公司,必须要在印尼当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三:印尼电站运行期间的保险类别及主要风险
财产险及其商业中断险,机械损毁险及其商业中断险是电厂运营以后最主要的商业保险(又称“财产综合保险”),主要包含火灾类、洪水类、暴乱类、地震类、其他类、机械损毁、商业终端等几项,可有效防控电站运营期间的各项主要风险,降低项目公司的经济损失。电站运行运营期间,为避免长期停机或者较大直接财产损失,财产综合保险主要覆盖以下几种类型风险:
(一)火灾类(简称“FLEXAS”);
火灾类包含火灾、雷电、爆炸、飞机撞击、烟雾等,是工业保险中费率最高的一项;
1.火灾因素。火灾对于工厂而言,是最大的风险类型。尤其是煤、天然气等原料均为易燃易爆品。员工生活区,也较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每年对项目所在地进行风险勘查时,火灾部分都是重点考察部分。
2.雷击事故。由于印尼属于典型的热带雨林气候。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期间为雨季,雷雨频繁。由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云层较低,球状闪电事故频发,对电站燃机、汽机等控制系统复杂的大型设备有极大影响,部件容易受损,对电厂的安全运营形成较大挑战,也是印尼财产保险索赔中较为常见的索赔项。
3.烟雾因素。每年旱季、雨季交替期间,印尼烧荒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空气含氧量下降,烟尘污染严重,影响燃气轮机及锅炉热效率,可能造成事故发生及商业中断。近年来,由于印尼政府加大烧荒的治理力度,烧荒现象正在逐年好转。
(二)洪水类(简称“TSFWD”)
洪水类主要包含台风、暴风雨、洪水、海啸几项,也是保险索赔中较为频繁出现的索赔项。
1.暴风雨及洪水因素。印尼雨季期间降雨量明显增加。由于印尼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电站项目选址通常要考虑到用水需求以及原料、设备运输等因素,项目一般多依河流或海岸而建,因此,洪水也是保险中重要因素。
2.海啸是印尼常见自然灾害,2004年印度洋大海啸,共造成印尼23.9万人伤亡,苏门答腊岛沿岸大量房屋冲毁,造成巨大财产损失。2018年印尼巽他海峡海啸,造成222人死亡,沿海多家电站受到影响。
(三)暴乱类 (简称“RSMDCC”)
暴乱类主要包含骚乱、罢工、恶意破坏、内乱等,是中资企业在外投资考虑较多的因素之一。
1.骚乱因素,印尼在多次大选期间,出现较为严重的骚乱。外国投资机构和企业是可能受到较大冲击的目标之一。
2.罢工因素,由于印尼劳动法对当地劳工有较好的保护,工会在企业中有较强的话语权。因文化不同,跨文化融合等因素影响,可能造成外资企业与当地劳工有一定矛盾。中国企业在印尼当地曾多次出现罢工事件,造成严重的生产中断。印尼保险公司往往会降低中资企业此项保险的索赔额,并提高免赔额,减小覆盖。中资企业投保时,罢工险的索赔上限及免赔额需要格外注意。
(四)地震类(简称“EQVET”)
地震类主要包含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根据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规定,地震类保险应采用固定保单、固定条款、固定费率的方式。由于印尼位于地质活跃区域,全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且印尼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火山,总数高达400余座,活火山129座,因此地震类保险也极为重要。
(五)其他类 (简称“OTHERS”)
其他类主要包含保单中包含的未列出来内容,比如偷盗等。中资企业曾出现过设备核心备件被盗案件,虽未造成生产中断,但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其他类保险也是保单中重要组成部分。
(六)机械损毁(简称“MB”)
机械损毁主要包含由于机械事故引发的财产损伤、损毁等。由于人为操作原因,设备长期运转进入设备老化期间或者由于设备设计、制造缺陷等问题,造成电站运行期间的机械故障,可能造成生产设备的重大损伤、损毁。对于核心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生产周期长,更换施工难度大,可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较长期的商业中断。此项为工业保险中最为常见的索赔项。
(七)商业中断
上述六项的覆盖范围均是指因事故发生造成工厂直接经济损失。商业中断险是指因上述六项原因,造成工厂停工无法发电,导致公司预期营业收入下降,引发公司预期收益(毛利润)下降的损失。
四、保险投保方式及保费的计算原则
(一)投保方式
1.按照投保额度划分,可分为足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财产险及机械损毁险的足额投保是指按照电厂最新评估的重置成本金额投保;商业中断险的足额投保是指按照工厂年度毛利润金额投保。财产险及机械损毁险的不足额投保是指投保总额低于重置成本;商业中断险的不足额投保是指投保金额低于工厂年度毛利润金额。不足额投保时,索赔是按照投保金额与足额投保金额的比例进行赔付。
2.按照索赔额度划分,无设定索赔上限和设定赔偿限额。无设定索赔上限是指业主根据保险覆盖范围的实际损失扣除相应的免赔,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设定赔偿限额是指在保单中设定低于投保额的最高赔偿限额,索赔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此数值。可在增加一定风险的情况下,降低保费,节省运行成本。
(二)保费的计算原则
保费的计算是根据投保总额,以及各项保险费率的总和计算得来,即保费等于投保总额(重置成本+毛利润)乘以保险费率(各项费率和)。
1.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指在项目所在地新建一个同等规格、同等规模的新工厂的所有重建费用。
2.毛利润。毛利润是指项目公司在整个保险覆盖期间的营收毛利润的总和,通常是指12个月保险期间的毛利润。毛利润包含《电力采购协议》项下的容量电价部分以及工人工资、公司硬性成本支出等。
3.各项保险费率的计算。
(1)火灾类,洪水类、地震类三类保险的单项费率均是由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规定。
(2) 机损损毁、暴乱类、其他类三项保险无官方规定的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对工厂评估情况决定。如果项目公司议价能力强,此三项保险的费率压低至象征性收费,但费率不可降为0%。如果费率降至0%,可能意味着该项未投保,造成出险以后的巨大分歧。
(3)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在发布官方单项费率的同时,另设有其他规定。比如,电厂投保额高于1亿美元的企业,费率可以在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官方费率基础上,可下调10%。如果投保金额超过3亿美金,费率可以在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官方费率基础上,可下调15%。
(4)按照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规定,保险经纪的费用应包含在保险保费中,保险经纪的费用最高为总保费的15%。
五、印尼保险策略
(一)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的选择
保险经纪作为项目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在保险排分及理赔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1.由于印尼保险监管机构基于市场保护的出发点,工业险的整体保费水平相比国内要高出20%左右。印尼工业保险费率虽然由官方制定,但引入其他保险市场竞争,依然可有效提高商业保险的优惠幅度,一方面可以降低非规定项的保险费率,另一方面可以在免赔期、免赔额、合同条款等方面获得较大的利益。目前,中资的项目公司大部分是引入中国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并通过当地保险公司出单,或者中国保险公司联合当地保险公司的方式投保。
2.保险经纪在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排分,谈判,保险条款设定、免赔协商等方面均有一定优势。印尼大型保险经纪多为外资背景,如怡安、达信、韦莱、中怡等公司。此类公司在保险索赔时,与保险公司、第三方公估人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直接影响项目公司出险以后的索赔效果。目前,有中资电站采用中方与印尼联合担任保险经纪,利用中方保险经纪压低价格,利用印尼公司保证出险的索赔效果,可实现项目公司的保险利益最大化,是较好的保险方式。
(二)保险方案的设定
保险方案的设定,直接影响到保费的高低以及保险保障范围,因此优秀的保险方案既需覆盖项目公司的风险,同时也要考虑电站的成本支出。
1.重置成本的设定。如果保险公司或者经纪核算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可能会有较大偏差。保险公司通常采用行业当量千万时的价格估算工厂重置成本,造成保险成本上升。工程公司所提供的重置成本会更贴合实际,对于业主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而言都更有说服力,也较容易得到各方的认可,往往重置价格也会较低,节省保费。
2.保险主要条款的设定。因为各个保单均需要向所在国监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因此保险出单所在地不同,条款也存在差异。
(1)印尼工业财产险一般采用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通用保险条款,在通用保险条款基础之上,会有较多附加条款,对保险覆盖范围进行增补和修订,对赔偿进行更细致的解析。例如,火灾发生时,公司保险柜中大量现金被烧毁。项目公司很难拿出证据证明金额损失,因此附加条款中的现金条款设定就极为重要。
(2)商业中断免赔期、核心设备免赔额,作为保险条款中的重中之重。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修订了工业财产险免赔期,最低为30天,设备免赔额通常为50万美金。保险公司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通常会为降低保费,提高核心设备免赔额,增加商业免赔期来降低风险。因此,对于项目公司将会造成较大风险。通过保险排分策略降低免赔期、免赔额格外重要。
(3)多年连续投保,控制无出险。若无出险情况。下一年度保费可降低,免赔期、免赔额也可以适当下调。
(4)第三方覆盖。因电厂界面较多,印尼电力公司部分变送电设备可能位于项目公司的厂区内。同时,原料供应商的管道或者部分煤炭输送设备也可能位于项目公司的厂区内。如果厂区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会波及到第三方资产。因此,保险覆盖时,要求覆盖第三方财产,可有效地降低项目公司赔偿风险。
(三)详细解读上下游合同的保险要求。
1.上游协议设定。《电力采购协议》是项目公司的上游协议,对于保险的约定,印尼国家电力公司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购买保险,放弃代位求偿权等。由于不同时期合、不同项目对保险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此处列举《电力采购协议》主要合同要求:
(1)属地问题。印尼国家电力公司通常在要求使用当地保险公司、代理和保险经纪,但并未禁止外资保险、外资保险经纪介入,也未要求当地及外资保险的份额比例,也为引入外资保险市场留有空间。
(2)放弃代位求偿权。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可能会要求公司放弃代位求偿权,即放弃交给保险公司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也需要放弃对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继续追索的权利。后期的《电力采购协议》相比于早期《电力采购协议》,对保险的约束相对增加。
(3)《电力采购协议》通常要求商业中断险的投保额至少包含三个月及以上的运营费用。大部分项目公司为了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通常按照一年期的商业中断进行购买。
(4)购买财产险、机损险及其商业中断险的同时,合同通常还需要购买商业综合责任险、车险、员工社会保险等。
2.下游协议。《燃机运行服务合同》、《天然气采购协议》、《煤炭采购协议》均对保险有明确要求。美国通用公司的《燃机运行服务合同》中,通常要求项目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放弃对其代位求偿权。《天然气采购协议》、《煤炭采购协议》等协议中,对边界条件有清晰的描述,对方在项目公司场地上的人员、财产均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因此投保中此部分也应合理涵盖。
结束语:电站运营期间的保险作为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可为中国企业在印投资提供一定保护。财产综合保险的投保,因其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应得到项目公司的高度重视,确保保险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东南亚保险市场研究——印尼保险市场阶段初级 投资前景向好》作者:王瀚。
论文作者:郭双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6
标签:印尼论文; 公司论文; 项目论文; 电站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 费率论文; 是指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