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_劳动价值论论文

如何理解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_劳动价值论论文

如何认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理论基础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需要着重地加以解决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生活已经并将继续发生巨大和深刻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从以往单一的公有制,已经变化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民营经济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科学技术领域都已占有了相当的比重;外资企业在服务业和高科技部门的生产和市场销售中所占的份额也在扩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体制的变革,科学技术、尤其高科技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以脑力劳动为主要形式的知识分子的劳动的地位逐渐得到社会认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关键性作用已经成为必须承认的事实。同这种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我国的分配制度也在发生着深刻和积极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是,应当看到在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例如国民收入分配的整体格局、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收入分配水平的差距、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资本要素的作用和地位等,都亟待逐步妥当地加以解决。

为使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使各项正确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得以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加以实施,少走弯路,必须要有正确理论的支撑和引导,而如何认识分配制度改革的一般经济理论依据,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最基本问题,但又是一个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分歧的问题。一种相当普遍的意见认为,分配制度改革的依据应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的深化。持此意见的人也许不否认资本和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作用,有人甚至还承认劳动价值论不够用了,但他们又坚持认为,应当(也只能)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通过对这种理论的深化来解决问题,具体做法就是将上述各种要素纳入“劳动”概念之内,将价值源泉的内涵和外延加以扩大,从而得出“扩大和深化”的劳动价值论。在他们看来,这既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又能坚持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岂不两全其美!

如果这样做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当然是再好不过了。但是,问题并不这样简单,实际上这样做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考虑。

首先,上述看法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研究表明,马克思所说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只是指从原始实物交换条件下所抽象出来的交换当事者双方所花费的抽象劳动,或者说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这是指最原始最基本的劳动以及这种劳动的承担者和实行者。实际上,在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的条件中还没有货币,更没有资本,那纯粹是一种原始的实物交换;在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源泉中并没有土地,也没有资本,更没有什么科技含量和经营管理的成分。所有这些应当是无可怀疑的。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和理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推理逻辑和对狭义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规定,就不难得出上述结论。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明确反对和排斥古典经济学家(例如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代表者李嘉图)在研究劳动价值论时不能将资本主义条件抽象掉,而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又想直接搬用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做法。问题在于,在过去一个长时期内,人们忽略了马克思价值论的分析前提,没有注意到这个前提是极其有限的,因而易于将从中得出的本来是有限适用性的结论误以为是适用于各种条件的普遍原理。所以,我以为不能将现代的各种劳动新形式或新现象轻易地加到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创造价值的劳动中去。

诚然,马克思在后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概念时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马克思还指出,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的“小工”,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监工”,还有从事脑力劳动的“工程师”等,都应当看做是一个生产集体和生产产品的活的机器。于是有的学者据此认为,马克思实际上早已将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中了,只是后人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可是,我们仍然要指出,马克思这里说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而不是“劳动”本身,这两者固然有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前者只是指能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它在历史上要比后者出现的晚,在内涵上要比后者来得窄。按理说,既然承认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能创造剩余价值,当然就是承认它们也能创造价值了,好像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是,马克思却没有做出这种推论,以发展他前此阐述的劳动价值论(如有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其缘由不得而知。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接受上述推论,势必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要知道,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概念中不仅包括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而且不排斥非物质生产领域、甚至色情等不正当行业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其他各种“工作”。如果说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一定就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那么是不是应当将其他那些形形色色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人的“劳动”也扩大和深化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呢?

以上还仅仅是理论上的辩驳,其实,比这种分析更能说明劳动价值论内涵、实质和社会意义的还是它在社会主义运动的长期实践中所发生的客观效果和人们对它的共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间,就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的主流和全局而言,什么时候真正将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看作能同原始的基本的体力劳动平起平坐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呢?没有过,或者曾经想有过,但终于没有成功,否则就不会有长期轻视和排斥知识和知识分子的严重现象,就不会有“知识越多越反动”之类的危言,而劳动价值论恰是产生这种极“左”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不管经过多少曲折和间接的形式),这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最好注解。

其次,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隐藏着某种难以预料的同劳动价值论的初衷相违背的困难和危险。将科学技术工作纳入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似乎还好说一点,因为这里涉及的多半是承认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作用问题,大体上还没有越出“劳动”这个概念的范围,尽管这已经越出了前已指出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尽管让全社会普遍认可这一点还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然而,经营管理工作也被认可这种创造价值的作用在理论上就比较难了,经营管理工作在概念上同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不是一回事,经营管理工作是指对劳动的指挥、管理、组织和监督,而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则是指被指挥、被管理、被组织和被监督的对象(有鉴于此,人们对马克思在某处论述生产劳动时将“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也包括在“总体工人”之内不免感到意外)。从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来说,经营管理功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本来就是资本功能的扩大和延伸;在历史的和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经营管理功能又同资本的功能往往结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这样,笼统地承认经营管理也属于劳动的范畴,必然更要远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但最大的麻烦也许在于如何认可资本的作用。按照劳动价值论,资本是根本不应被视为价值源泉的,但是,如果说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都可以纳入劳动的行列,那么就难以把资本继续挡在劳动的大门之外。且不去说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早就出现的将资本解释为不亚于劳动作用的“忍欲”和“牺牲”之类的观点,眼下的大量事实就让我们不能不思考拒绝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要知道资本的成功运用和运作所要求的知识、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为此需要付出的劳动和努力,恐怕决不比其他劳动来得差,而如果因此就把资本也纳入创造价值的劳动之内,那真要同劳动价值论南辕北辙了。

再次,历史上不是没有人想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价值论同市场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结果导致了劳动价值论的破产。这就是以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代表者李嘉图为首的学派解体的事实告诉我们的深刻教训。我们知道,李嘉图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利润的存在: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应当是等价的,结果为什么会出现利润呢?也无法解释一般利润率的客观规律: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而不管它们使用的劳动量是多是少。李嘉图在很片面的形式上觉察到了这些矛盾,但他始终没有找到解决办法,以至于在私下表示如果重新改写价值论的话,他会说决定商品价值的不仅是劳动,还有资本。这等于私下放弃了他的劳动价值原理。李嘉图的门徒千方百计维护老师的学说,而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则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招。麦克库洛赫将“一切能够引起人们希望的后果的操作”都看作是“劳动”,不管进行操作的是人,是牲畜,还是大自然。他们以为这样就解决了劳动价值论同市场经济生活之间的显而易见的矛盾,维护了劳动价值论,但实际上是抛弃和糟蹋了它,最终导致了原本有一定科学意义的劳动价值论的破产和李嘉图学派的解体,这是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一个影响极其深远的事件。当然,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视为劳动,同李嘉图学派的做法不能完全等同,但是至少在扩大劳动概念这一点上确有共通之处,因而对其理论破产的惨痛教训不能置之不理。

可见“扩大和深化”劳动价值论并不是承认科学技术、经营管理,还有资本等要素的作用的科学认识之路。但这些要素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不承认或者低估这种作用,必犯时代的错误。那么应当以什么理论为基础来认识和对待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呢?应当以什么思路来研究和看待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呢?我以为出路在于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转向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

首先,生产要素论是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条件和动力的概括,是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依照生产要素论,商品的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是由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共同构成和创造的;但这些要素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前工业化时代的主要生产要素和财富创造力量是土地和劳动,反映为经济思潮中的两要素论(可以最早提出者为例:17世纪后半期英国经济思想家威廉·配第指出:“土地是价值之母,劳动是价值之父和能动的要素”)。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实现将资本创造财富的巨大作用空前强烈地突出起来,于是就有了土地、劳动和资本的三要素论(一般认为最早提出者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1803年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概论”)。到了19世纪末,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上升为一种独立的创造财富的巨大动力,在经济理论上反映为土地、劳动、资本和经营管理的四要素财富论(最早提出者1890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时至今日,人们看得越来越清楚,在社会财富和国家实力的铸造上,科学技术、现代企业经营和国家的宏观管理的空前威力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以至于必须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说经营管理也是生产力,应当向管理要效益。与此相关,这种理论也能为科教兴国、教育优先等国策的实施提供理论的支持。不过应当指出,这些要素的作用不在于它们对于劳动价值论所说的那个“价值”有何贡献,而在于它们是创造“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巨大力量。

其次,上述说法同马克思主义的财富观(但不是价值论)也是完全吻合的。马克思从来认为创造商品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的不仅有劳动,还有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是资本借以存在和表现的机器、设备等等。他严厉批判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哥达纲领》中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源泉”的观点,甚至指出那是一种资产阶级观点,因为已经掌握了生产资料的阶级是乐于承认劳动似乎有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的,而对于以夺取生产资料为己任的工人党来说,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马克思高度评价科技力量的伟大创造力,也十分重视经营管理的作用,但那是着眼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它们也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着眼于它们对财富创造的作用、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而不是创造“价值”的作用,因而马克思才进一步断言,科技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和提高必然加剧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断言科学技术是一种起革命性作用的力量。虽然马克思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还要搞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但是他的上述思想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且也许正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更应当也有条件将它们对资本主义的革命性作用转化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建设性作用。

这就表明,不仅(如前所说)创造价值的劳动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概念在马克思那里不是一回事,而且财富论和价值论在他那里也是两个有联系但又有原则区别的概念,财富论涉及的是产品和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价值论涉及的是作为使用价值的产品和商品相互交换的基础。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不过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决不是价值的源泉和决定因素。因而马克思只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是商品使用价值即财富的要素,是创造生产力的要素,在能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限度内也是生产劳动,但从未将它们纳入商品价值创造者的行列。在马克思看来,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中没有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当然也不会有任何一个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只有原始的基本的劳动除外。由此可见,除了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劳动以外,不能将创造生产力的要素或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其他要素加进他的价值论,否则那种价值论就不是马克思的价值论,更不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了。

再次,应当强调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广义的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得在交换和分配过程中得到实现。就是说,商品的交换价值需得满足生产的全部成本,加上各要素共同参与创造的利润;在分配领域需得按照各要素的贡献得到相应报酬。就是说,不仅要继续承认劳动的报酬,还要鼓励资本参与分配,更要对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给予同其高贡献相应的高报酬。这种交换和分配过程是在市场上实现的,是由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来调节的,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不承认这一点是不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放任,国家不加干预。决不能这样,否则就会重蹈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两极分化的覆辙,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至理名言和经验总结。为此,无论对市场交换,还是对收入分配,都应当有国家的宏观调节,以利于克服和减轻自由市场调节不可避免带来的不稳定和两极分化的冲击。

可见,需要扩大和深化认识的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生产要素财富论或生产要素价值论。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里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但必须明确它只是诸种生产要素之一,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它早已不是第一生产力,更不是唯一的价值源泉;这里的价值,是指商品的生产价值(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交换价值(商品供给和需求的结合)和消费价值(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的统一体,是商品作为使用价值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指原始实物交换条件下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所决定的那种“价值”,实际上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特例而已。从西方经济思想发展的过程来看,它们从劳动价值论走向生产要素价值论,以及从价值论走向价格论,是一个意义极其重大的转折,这个转折发生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即所谓经济学边际革命和新古典经济学形成时期,这种转折奠定了它们从反映初期产业资本主义的古典经济学转变到反映发达资本主义的现代经济学的道路。在它们实行这种转折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坚持了经过改造的劳动价值论,并且以其为基础构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体系,这个体系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命运是否定的,也不认为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还要搞市场经济。这些当然表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历史局限性。但是,马克思极其肯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作用毕竟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同西方经济学的生产要素论可以相通,这说明生产要素价值论是对现代社会生产发展规律的科学概括,是人类的共同思想财富,接受这种理论并没有什么不好。

这里顺便对相关的两个论点提出商榷。有人认为应当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同时又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他对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学说无关。据说,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是并没有以此作为说明资本主义分配的根据。据说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经济关系的,而不是说明分配的依据的,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据说是其对生产要素的产权。这种说法不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如果没有劳动价值论作为基础,马克思何以能够提出他的剩余价值的生产论、资本积累论、资本循环和再生产论以及剩余价值分配论?剩余价值的生产在马克思看来实际上是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剩余价值,这是对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无疑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在资本家地主等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之间的分配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次分配的对象仍然是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认为从总体上来说支配这种分配的还是劳动价值论(因为据说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其根据就是著名的“两个等式”即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如果没有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的源泉和实体,我们不知道仅仅根据产权能够分配什么,也不知道没有了这种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关系,资本主义内在经济关系还能剩下多少东西。

持上述观点的论者还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也没有关系,同时又主张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论者指出马克思不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还会实行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当然也就不会设想还存在什么商品价值以及按照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因而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理论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如果认可这种判断,就是说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关,那就应当得出结论:探讨现阶段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也就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任何关系了,可是论者同时却要求“加深认识分配制度的基础”一定要在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马克思不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要搞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这是不假,但是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及未来社会的分配制度时所依据的理论根据之一不是别的,恰恰就是劳动价值论,这也是真的。这说明,以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理论同其劳动价值论无关的看法其实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在我国经济理论界以往占支配地位的正统理论中,也主要是依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教导才一直将劳动价值论也作为我们论证按劳分配的依据之一,用劳动价值论说明按劳分配的源泉、依据及分配制度的合理性,这是不争的事实。今天在我们需要深化对分配制度改革理论基础的认识时,感到了劳动价值论的不充分、不准确,甚至有失误,需要加以重新认识,这是很自然的,但却不能出于维护劳动价值论的初衷,而简单地宣布这种理论同我们原来奉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无关。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理论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长期以来用以论证按劳分配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理论根据之一。面对历史演变和当前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这种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和根本性局限已经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在“深化和扩大”该理论上做文章是没有出路的,应当从劳动价值论转向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这就是我的基本观点,提出来同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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