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凭证审计中发现经济案例中的线索_审计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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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是经济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从凭证审计中发现经济案件线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审阅法。审阅法“要把握两个要点、注意一种奇异现象”。两个要点:一要检查会计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所填写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涂改;二是办理会计凭证的各种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关人员的签章及应盖的公章是否齐全。一种奇异现象是:审计人员在审阅会计凭证时,看时间、地点、往来单位、业务内容及科目对应关系有无奇异现象,以捕捉可疑的线索。

1996年我们在对市属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利用审阅法对该单位的会计凭证进行详细的审查,发现该单位与某邮电局融通资金签订的合同,双方代表只有一方签字。在时间上也很奇怪,合同签定的时间是1995年7月6日,而此合同却附在1996年6月6日的还款记帐凭证下面。根据对此合同的审查,发现有两个疑点:一是借款方法人代表不签字,合同怎么生效;二是借款合同应放在借款凭证下面,怎么又跑到事隔一年后的还款凭证下面呢?带着这两个疑问,把此笔业务的所有借款、还款付息凭证都找到一起,结果发现竟有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手续齐全的合同标明年息为18%,而那份缺少一方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年息为13.96%,相差4.04%,500万元借款一年相差20.20万元,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手续不全的那份合同是经手人偷盖公章,并谎称为了逃避金融部门监督,而故意将原来的年息18%降为13.96%的,进一步查证后得知,两份借款合同的利息之差20.20万元,汇入了以收款单位的另外一个帐号,以后又转入个人帐户。至此,一个20多万元的贪污案件水落石出。

(二)复核法。此法要围绕“一个中心、两个方面”。一个中心是,总金额计算要正确,不论是数量和单价,还是发票金额相加都要与记帐凭证科目反映的金额一致。两个方面是:一是对原始发票的金额计算进行验算;二是对科目金额进行验收。例如,1995年在对某剧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单位用现金支付运费1980元,对原始发票审查后发现,系现金会计在经领导批报的980元发票上在980元之间再加了1,结果多报1000元。据此,又对此会计经手的发票进行详细的审查,结果共查出她用类似的方法贪污9000余元。

(三)核对法。此法的核心是要详细辨认原始发票的性质与记帐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一致、合法、真实。只要认真地对记帐凭证及原始发票进行详细的辨认和核对,是能够发现问题的,如审查一个单位1996年5月份的一张转帐凭证,共计经费支出490384.65元,对方科目为个人往来,其中有一张计200000元的发票日期是1992年9月23日。内容是上级机关盖办公楼集资款。审计人员经过认真分析核对,认为疑点很大,进一步审查后发现事实真相是:主管局盖办公楼向下属单位集资,当时从下拨的经费中扣抵,以减少预算拨款来处理,后来经办人以做帐要发票为由,又补开发票一张,他把这张发票交给会计,冲减他个人借款,增加经费支出。这样,一笔20万元的巨款被轻而易举地装进了他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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