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必要性及可能产生的现实问题_研究生论文

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必要性及可能产生的现实问题_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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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2)04-0039-07

随着我国本科教育收费并轨的实施,研究生招生收费改革在近几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方面要求研究生收费的呼声很高,另一方面大家又对研究生收费的负面影响表示担忧。我们广泛考虑各种理论观点和现实问题,对研究生收费的必要性从理论层面、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思考,并指出了实行全面收费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理论分析

世界高等教育在发展的早期(包括现在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和前苏联各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我国),其经费来源实行的是国家资助的财政模式,它的理论依据是“社会责任说”,根据这一理论:(1)高等教育是培养国家领导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高等教育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主政治的理想工具,故而其经费应由政府支出。(2)由于承袭所得和财富分配不均,只有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并通过教育的支出政策相配合,才能实现所得及财富重新分配的目的。(3)政府支付全部教育费用,可以确保因经济困难被剥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人进入高等学校,有利于社会公平。相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高等教育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说”(即谁受益,谁付款)、“教育投资说”(即高等教育既是社会的一种投资,也是个人的一种投资,因而国家、个人和间接受益的社会大众都应该负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等有关理论,实行了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赠和收取学费的政策,形成的是一种财政多元模式。(注:赵中建.高等学校的学生贷款[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24-27.)

我国研究生教育在1981-1985年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财政模式。1985年起原国家教委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了双轨制,先后制定了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和扩大计划外招生名额的有关政策。国家计划招生由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部分定向生所在单位也需向培养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定向培养金),对纳入国家计划的学生免收学费并给予普通奖学金(即常说的生活补助金),委培生由委培单位出资(也有一些由个人出资),自费生及自筹经费生由个人出资或导师和个人出资。所以目前来看,我国也在逐渐向财政多元模式过渡,当前对于研究生收费的讨论,实际上是指是否全面收费或原来的非自费及委培生如何收取学费的问题。

人们赞成对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的教育经济学基础首先是人力资本理论。这一理论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教育及教育投资的经济价值。一方面,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现代经济增长中,教育已成为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普及教育可以使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因此,政府应该投资于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理论看到了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对于提高个人生产效率和收入的作用。主张个人进行教育储备和教育投资。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同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对于教育投资的消费属性,人力资本理论的代表人物舒尔茨认为:“因为教育总是创造一种消费资本的形式,这种资本具有改善学生日后的生活中的消费爱好和消费质量特征。”(注: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12,110.)对于教育的投资属性,是指教育可以形成一种能够提高和改善人的未来收益状况的资本,即人力资本。接受高等教育一则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帮助提高受教育者的工资收入,二则可以提高个人在千变万化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捕捉个人发展和收益机会的能力,而给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这种能力被人力资本理论称之为“个人的分配能力”,由这种分配能力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被人力资本理论称之为教育的分配效益。舒尔茨认为“在教育的收益当中,有一种分配给‘受教育者’的收益,由受教育者对经济增长所提供的各种机会之反应能力来确定。由于受教育最小的人对新机会的反应最迟缓,所以这种特定的收益随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注: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12,110.)人力资本理论给人们的启示在于:教育虽然具有公共性,但也具有私人性的一面,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使人获得心理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并且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和物质利益的满足。因此,个人出资接受高等教育是值得的。

目前赞成实行研究生收费更直接的理论是“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它主张受益的个人和机构应对教育成本进行补偿。它的首倡者美国学者约翰斯顿接受了“市场机制说”关于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认为凡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均应承担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成本,高等教育的各种成本应由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纳税人(政府)、慈善机构(社会捐赠)以及企业等共同承担。学生交费上学是对原先由政府承担的教育成本进行成本补偿(Cost Recovery),当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时,通过收取学费等手段可以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教育机会的均等。因此,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抓住了社会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经费紧张,不能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愿望这一矛盾,并提出了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对于我国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如果说人力资本理论说明了研究生教育的经济价值及个人出资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必要性,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进一步说明了在国家财政不足以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时,采取向个人收取学费的必要性,现实的收费原因却复杂得多,收费很难完全按照某一种理论模型来实际操作。例如人力资本理论不能有效解释博士生平均工资低于MBA平均工资的事实以及同一学历层次间收入的极大差距。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理工科、自然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教育成本显然高于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各专业的研究生,但就目前实行双轨制的我国,入学竞争最激烈、交钱最多的并不是相应的理工科,法律、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研究生交钱的数额,委培、自费生占招生总额的比例反而要远高于物理、化学等学科,甚至于计算机和电子类学科,这里面还有其它方面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一种比较效益在起着很大作用。其基本原因在于,个人出资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成本受市场比较收益的影响。这种收益既包括直接的经济回报(这种回报可能是短期的,如应聘时的学历和学位要求,晋升职称、职务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等(注:这种筛选机制直接将许多未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人排斥在外.);这种回报也可能是长期的,例如,研究生的职称、职务的晋升速度明显快于本专科生),也包括许多间接的经济回报。受过研究生教育的人知识面宽、工作能力强且职业适应性强,在防止失业和减缓失业的持续时间方面,研究生总体上也比未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人具有明显的优势。接受研究生教育还可以取得许多间接的非货币收益。例如与较高社会地位和知识层次的人进行交往的机会,享受社会尊重的满足,提高日常生活的品味,欣赏更高层次的文化产品,如名著、名画、名曲等,得到精神的充实和满足,这些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当然,个人在考虑投资研究生教育时,会考虑到自己的学业基础和在读的压力,由于很多学科专业性强,界入门槛高,而且本科毕业也完全可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故机会成本较高,所以报考人数少而竞争性低,相反,一些人文社科类专业界入性门槛低,而且低学历不容易找到理想的工作,机会成本低,而预期回报高,大家蜂拥而至,人们的投资意愿也就相应较高。我们认为很多人文社科类专业有充足的生源愿意接受研究生教育正基于此。

二、实行研究生收费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选择

近几年,社会各界主张对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更主要的原因是基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方面,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大量的人才,另一方面,接受研究生教育能够取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收益,社会成员有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1995年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膨胀的速度不可谓不快,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的巨大需要,而且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经费投入,与发达国家研究生经费投入相比明显处于劣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我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而即使如此,我国的教育投资体制也还是受到很多批评,认为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资比例过低,高等教育投资的比例相对较高,造成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不彻底。实际上,这都是穷国办大教育在一定阶段很难避免的代价。但这种状态不能长久持续下去,因为研究生教育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研究生数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和研究生质量低于国际水平,会影响国家持续发展的潜力,而且会造成大量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成员出国接受研究生教育,造成国家物质财富和人才资源的流失。这几年高中生和本科生出国“留学热”已经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实行研究生收费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客观需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拨款所培养的人才主要是为国有部门和单位服务,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在目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框架下,大量的毕业研究生将会在非国有部门和单位工作,甚至于自己创业,自己取得巨大收益,国家只是最终受益及部分受益,直接的受益者可能是非国有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自己,再由国家财政拨款来培养研究生也不能不说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不可取的。有人也许会建议持续目前的双轨制的经费筹措模式,扩大委培和自费生的比例。我们承认这种建议可以部分解决经费筹措问题,但这种体制仍然面临以下问题:第一,国家计划研究生并不都是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拨款面临着一个毕业生跨区域就业问题,中央财政拨款的毕业生存在一个跨所有制就业问题,目前这两种情况往往采取研究生毕业时收取培养费补偿的形式,操作很不规范,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第二,不利于建立鼓励创新的竞争机制。计划内研究生入学定“终身”(三年或六年),在读期间学习完全靠自律,缺少外在的压力和大额的奖学金激励,不利于积极性的调动。第三,计划内研究生入学及就业、奖励没有明确的契约,不利于研究生认识自己在读时受资助的性质和资助者。我们的调查发现,现在很多计划内研究生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国家在财政如此紧张状况下对于他们的资助,更多地是自得于入学考试的成功。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如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法则,明确各方的义务、责任和所受到的资助,把国家拨款以奖学金的形式规范化操作以起到鼓励创新的导向作用,保障国家所需人才培养的投资作用和对学校发展的调控作用。

因此,我们并不否认对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可能存在的负面作用,但是在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对研究生教育实行个人交纳学费上学,让个人和国家共担教育成本,体现其非义务教育的本来含义,是国家非常现实的一种选择。

三、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确能够缓解国家财政经费紧张的状况,但收费的目的不应该局限于此,这一改革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平、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这是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1.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其一,实行个人交费读研,增大了个人读研的成本,使得研究生的学习和其经济利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研究生会努力学习以争取短期回报(拿奖学金)和长期回报(掌握真才实学,将来更好地工作),这将会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同本专科收费制度改革一样,收费以后,将会配套改革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的奖励力度会加大,奖学金的竞争机制也会更健全,这种良好的竞争氛围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脱颖而出。其三,研究生交费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带来了更多的培养经费,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竞争研究生优秀生源和经费的巨大压力。培养质量高、学生就业状况较好的名校、名专业将会在这场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加快赶超世界研究生先进培养水平的步伐。对原本有市场需求,但培养质量不高的培养单位,这是一种督促和压力,迫使其重视培养质量。对于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传统专业、冷门专业,这是一种人才市场需求的自发性调节,它使教育需要的信号更真实,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宏观的教育资源调控,将使决策更科学,培养单位的不满情绪也相应会减少。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收费将促进社会资源向教育资源的流动和教育资源自身的优化配置,从而起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

2.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相关改革。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教育领域,将会推动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一是研究生教育的学制改革。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学制由教育部统一安排,学生少有自主性,提前和推迟毕业都不允许。实行研究生收费,迫于与国际研究生教育接轨的压力和解决贫困学生上学的问题,弹性学制的要求就更为迫切,从现有的讨论来看,大家大都赞成收费后实行弹性学制。收费以后,政府只是教育投资的一方,它同研究生教育其它投资者一样,应该监督的是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在学期间,只要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学生毕业的时间由研究生本人和培养单位来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宜约束太多。其二是研究生的就业制度,目前我国名义上实行的是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但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培养经费的承担者,计划内培养的研究生的跨所有制和跨地域就业存在很多难以管理的地方,有时会出现因毕业生不交纳补偿性培养费而扣留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矛盾冲突。实行收费教育,研究生就业就可全面放开,人才自由流动,从而缓解研究生就业时的矛盾。其三是促进专业和学科的改造。如前所述,实行研究生收费,由于学生理性算计自己投入产出的效益,不同专业、学科和学校之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会吸引大量的学生报考,各个学校之间为争夺生源也必须慎重考虑自己的学科投入和学科发展。在市场压力下,这种竞争会促进优势学科和名牌高校(包括科研院所等其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发展。当然,国家对一些基础学科,并不会任其消亡,但是其发展规模可以适当缩小一些。其四是促进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国家实行单一的财政拨款和培养单位能够控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一切利益的情况下,培养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研究生之间的平等对话是很难实现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制只能是一种变相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延伸。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培养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具有部分的服务性契约关系,高质量的服务和培养工作才能获得研究生的满意,这是对当前培养单位和研究生之间权力不对等的一种矫正,对培养管理观念是一个极大的变革,这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注重提高对研究生服务和培养的质量。这对他们来说,除了政府监督之外,又增添了一层监督机制。

3.促进社会公正。在反对研究生收费的人们当中,很多人认为研究生收费会造成部分来自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因经济困难不能接受研究生教育或只能到相对较差的培养单位接受教育,这是一种社会不公,而且会造成部分人才的潜能不能发挥而导致的国家人才资源的浪费。我们并不否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但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很难避免的且危害不大的代价,从整体上看,实行收费反而有利于社会公平和公正。正如陈迁撰文指出“教育经济学表明,免费的研究生教育是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不公平现象,其实质是一种将公共教育资源向高收入阶层转移的不公平机制。从60年代起,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增加低收入阶层享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曾纷纷实行免费的研究生教育,但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实践表明,从免费的研究生教育中收益最多的是高收入阶层的子女。如,在80年代以前的印度尼西亚,占人口30%的高收入阶层获得了83%的高等教育资助,而占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仅获得了7%的高等教育资助。”(注:陈迁.对硕士生教育收费问题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1).70.)在我国,由于重城市、轻农村的教育投资取向,义务教育经费长期不足,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的义务教育执行的不彻底,农村和社会下层需要支付一定的教育费用,而且教育质量差,大学入学招生计划少,分数线高,这种不平等决定了能够接受本专科教育的主要是中、高收入阶层和中、高收入地区,目前这种不平等是教育上最大的不平等和根源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决定了可能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仍是高收入阶层和高收入地区。在这种状况下实行免费的研究生教育,结果必然是巩固高收入阶层和高收入地区在教育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地位,加重原来小学、中学和大学本专科学习阶段的不公平。实行收费,可避免让没有直接受益的人或根本不能受益的人承担教育成本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反而可以减弱这种不公平的程度。收费后,的确存在因经济困难不能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人,但这个比例不会太大。一则,收费以后有奖学金、贷学金等配套措施,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或部分依靠贷学金来维持学业,二则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本人已经有能力从事“三助”活动及其它经济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来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用。真正的优秀人才,只要能吃苦,是不会排斥在研究生教育的大门之外的。那些学业表现不突出,经济贫困而又不愿意比别人多吃苦的人在收费以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减少,我们认为这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精神,而且这部分人比例不会太大。

四、实行研究生收费可能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的不认同。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一直是国家财政负担为主的经费筹措模式,接受研究生教育不交学费(还有助学金)是长期实行的教育政策。对于这一政策,曾经将之提高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高度去认识。现在实行交纳学费的改革,如果宣传教育工作做不好,可能会使人产生“改革就是收费”的误解,影响人们对于这一政策的认同甚至于对2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认同。收费以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标准由原来注重学业成绩这一条标准,改为学业表现和经济实力这两条标准,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难度加大。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经济负担以及由此极易引发的精神负担,限制了个人潜力的发挥,他们取得同样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实力比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付出的努力要多得多,除了极少数资质和努力程度俱佳者,很难在争取奖学金方面具有领先的优势,所以,少数学生会因经济困难而不能接受研究生教育或只能到相对较差的培养单位接受教育,他们的学习过程也会相当艰苦。这种代价在人们的心理上承受力到底有多大,是很难预料的,可能会和别的社会问题结合在一起,引发社会不满情绪。

2.研究生收费标准和对于研究生贡献的补偿标准难以精确计算。研究生上交学费是对国家承担的教育成本进行不完全的补偿,但这种成本的精确计算和个人应承担的比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不统一。不同的学者列出的标准从1千元/年到1万元/年不等,很难讲有什么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易操作,更难于向考生解释清楚,所以不易被人们所理解、认同。研究生教育过程既是一个教育过程,也是一个创造过程,在培养过程中,大量研究生是作为科研助手出现的,研究生是我国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对导师的科研工作有很大贡献。现在,对研究生的这部分贡献的补偿标准是不规范的,往往是以劳务的形式象征性地给点报酬,学生交费上学以后,对研究生的科研贡献需要进行补偿,但是这样的补偿标准也是很难确立的,因为它既不可能市场化运作,也很难计划性地硬性规定。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会造成研究生与导师和培养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加剧已有的就业和社会矛盾。我国9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考研热,除了社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以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学生就业不景气,有些学校、专业的学生就业率很低,为了躲避就业不景气,很多学生选择考研以推迟就业,农林水院校和师范院校的学生考研热,部分就有这种因素。二是一些行业和地区,经济不景气,收入过低或工作环境不如意,“上班不挣钱,只好先读书”,抱着这种想法,很多在职人员加入了考研大军。考研,对社会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很多高校都把宣传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注:有的普通高校考研录取率高达50%,部分专业达90%以上,全宿舍集体考研成功的报道也时有所见.)作为吸引生源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一斑。实行收费,对于部分应届毕业生和部分指望通过考研改变社会命运的人来说都是一个相当的难题,考研所能起到的“安全阀”作用将会大大减小,会加剧就业矛盾和劳资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4.加入WTO以后,在国际化的生源竞争中出现人才外流和生源质量下降,影响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教育的确是收费的,但由于很多发达国家有较为雄厚的国家奖学金支持,导师有大量的科研经费,所以这些资助足够或基本能够支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在世界范围内,研究生教育阶段由学生家长或依靠贷款负担学习费用的情况是不多见的。”(注:戚业国.研究生教育收费析[J],上海高教研究,1998,(2).28.)我国很多学生(尤其是名牌高校的高才生)都是通过申请国外的奖学金出国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而我国接受国外留学生来华读研的生源较少,还有很多是为了外交需要对一些落后国家进行的援助,在这场国际研究生生源竞争中,我国目前已处于劣势。一旦收费,将会加剧国内优秀人才的流失。不仅如此,加入WTO以后,国外的教育资本获准进入中国,可以以合作办学、合资办学,甚至独资办学的方式在我国国内开展研究生教育,同我国研究生教育单位争夺优秀生源。我们对研究生收费将会缩小国有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它们的成本,将使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由于成本低而吸引生源的优势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实行研究生收费既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但也会加剧国内的一些现实矛盾,使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风险。但权衡利弊,我们仍然赞同对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指出收费可能存在的社会问题。意在说明,研究生收费的政策设计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配套政策以规避风险,促进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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