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性别权力--胡适、鲁迅与五四女性解放叙事的两个维度_胡适论文

个人主义与性别权力--胡适、鲁迅与五四女性解放叙事的两个维度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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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9)04-0040-07

五四被称为“人的发现”的时代,女性解放,由晚清附着于“强国保种”民族解放工程而归于新文化“个性解放”思潮。五四时期开展的大学男女同校、传统贞操观念批判,乃至恋爱、离婚自由讨论,使晚清以来的男女平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幅推进。易卜生《娜拉》一剧的风行,使“出走”的文学想像,成为五四以降中国新女性摆脱传统束缚、追求自我实现的精神膜拜与现实选择。胡适戏仿易卜生而写的《终身大事》,作为现代中国女性“出走”叙述的始作俑者,极富象征性地体现了五四文学个性解放话语的特征,也体现了五四个人主义的盲点。鲁迅的《伤逝》,接续胡适的叙述,表现女性“出走之后”的困境。《伤逝》以质疑的声音,揭示了五四个人主义价值论中隐含的性别权力,使新文化“个人主义”或“女性解放”叙述中隐含的父权意识,在性别关系的维度得到呈现,从而深化了五四女性解放叙述的思想层面。然而,鲁迅小说所体现的性别反省,无论在五四当时,还是在其后女性解放继续深入进行的较长时期,都未能成为主流;个中原因,也许正是我们反思现代中国启蒙历史与社会进程所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胡适:与家族和社会对立的“青年”与“个人”

1918年6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第4卷第6号,是特辟的“易卜生号”,刊登了易卜生的几部对五四文学影响甚大的“社会问题剧”,其中,由罗家伦和胡适共同翻译的三幕剧《娜拉》,就刊登在这一期①;而胡适的长篇文章《易卜生主义》,则作为这个专号的重要理论阐释,刊登在头条。自此,以写实手法揭示社会问题、倡导个人主义的“易卜生主义”②,成为五四新文学所推崇的理念。

1919年3月,胡适的独幕剧本《终身大事》在《新青年》第6卷第3号发表。该剧并非胡适用心经营的创作③,五四运动后却成为各地学生社团上演的热门剧目④。《终身大事》尽管剧情简单,但可谓中国版的《娜拉》,表现女性为争取婚姻自主而离家出走的主题:23岁的田亚梅,同一位她留学时的同学陈先生自由恋爱。她的母亲听信算命先生的话,认为二人婚姻不宜;她的父亲则依据宗祠规矩,认定田陈二姓不能通婚。田女士说服父母不成,最后在男朋友的鼓励下,留下一张字条,坐上他的汽车走了。

作为“游戏的喜剧”,《终身大事》在艺术上乏善可陈,然而它对《娜拉》的戏仿,却成为五四新文学“出走”母题的始作俑者。《终身大事》及《娜拉》的公演,使“出走”的意象,成为无数渴望自由的青年人浪漫悲壮的自我想象;而围绕“出走”产生的激情、困厄与体验,也成为五四文学最为流行的叙述。娜拉在当时的典范意义,是超出“女性解放”的,她是五四男女青年共同的偶像——女子出走(自由恋爱),男子也出走(与原配离婚),他们共同将对家庭包办婚姻的反抗,视为获得个性自由的标志。

将胡适的《终身大事》与易卜生的《娜拉》作一比较,其间的差异颇耐玩味:《娜拉》通过性别关系揭示父权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力和女性在家庭中的“玩偶”地位;《终身大事》的矛盾关系,则不是存在于男女两性之间,而是存在于“个人与家庭”、“青年与父母”的关系中。易卜生揭示了人类两性的不平等地位,胡适揭示的则是传统宗法制家庭父权对个人的压抑,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愚昧和迷信与新时代新文化的冲突。尽管在表现“女性”的从属地位上,二者具有相同之处,但胡适的“个人”和“青年”的视点,最具“五四”与“中国”特色。

五四是中国启蒙历史中惟一将个人主义视为基本价值的时期⑤,故被称为中国“人的发现”的时代。晚清开始的女权运动,在这个时期,由于个人主义的提倡,而得到前所未有的推进⑥。然而,女性解放在被五四新文化人统一到“人的解放”事业中时,当进入新文化话语系统之“新/旧”、“个人/家族”及“传统/现代”二元关系后,“性别”往往被消融在上述二元关系构成的文化革命体系中,两性性别等级的权力关系,无意中却被“省略”了。正因如此,《娜拉》一剧最体现冲突的“性别政治”旅行到中国之后,却演变成为青年(女性)反抗“家长”专制的个性主义诉求⑦。

易卜生笔下的娜拉,在经历了一个为了爱而独立承担责任、却被丈夫粗暴侮蔑和斥责的事件之后,看透了父权社会的虚伪和专制,开始认识到: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无论在父亲那里,还是在丈夫这里,女人的性别,决定了她在家庭中不变的地位和命运——只能做顺从男性的“小鸟儿”。她终于明白“家庭实在不过是一座戏台,我是你的‘顽意儿的妻子’,正如我在家时,是我爸爸的‘顽意儿的孩子’”⑧。公平地说,娜拉的父亲和丈夫,都很爱她;只是娜拉觉悟到:那种爱,是一种主人对宠物的爱,而绝对没有人格的平等和尊重。当原本准备为维护丈夫名誉而自杀的娜拉,从丈夫的自私和冷酷中猛醒而放弃自杀念头时,她的主体意识由潜在的爱,转化成了对“自我”存在的确证——“我还有我自己的事要做。我总得设法教育我自己——你不配教育我,我需要自己教自己。因此,我现在要离开你这里了。”“我不管旁人说什么,我只知道我该这样做。”⑨ 娜拉这一段表现出强烈“个性主义”倾向的台词,最为五四人所推崇。我们应看到,娜拉个人主义的反抗,是由性别处境的自觉引发的;女人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男性对女性的专制权力,使“爱”的错觉消失,从而激起其强烈的愤怒,产生了对于父权制性别等级的反抗。娜拉性别主体的觉醒与“个性”的觉醒是一个相互生成的过程。当丈夫说女人最神圣的责任就是对于丈夫和孩子的责任时,娜拉却说,其最神圣的责任,是“我对于我自己的责任”,“务必做一个人”。

在“务必做一个人”这个诉求上,《娜拉》对五四文学的影响最大,但五四文学忽略了娜拉之“人”的觉醒是在性别的反省中完成的。她对丈夫郝尔茂说:

我相信第一要紧的,我是一个人,同你是一样的人。无论如何,我总得努力做一个人。我知道多数人都同你一样说法,我知道书上都是那样说。但是从今以后,我不能信服多数人的话,也不能信服书上的话。一切的事我总得自己想想看,总得我自己明白懂得。⑩

这段话在《新青年》的译文中,被胡适特意打了着重号;前半段,表现出娜拉不甘屈从于男权的主体意识,是一种女性主义的话语;后半段,表现的才是一个个性主义者对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大多数”)的怀疑和挑战。娜拉的出走,实在是易卜生的一种女性主义姿态,他通过娜拉的挑战,表现了他本人对父权专制文化的批判。至于在那样的父权社会中,孤立无援的娜拉,究竟可不可能获得独立的资本(找到工作),却是易卜生这个旨在“做诗”的理想主义者难以回答因而也刻意回避的(11)。尽管如此,《娜拉》代表女性对男性权力的反抗和挑战,无论在当时(19世纪末)的西方,还是对于20世纪初的中国,都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然而胡适的《终身大事》,改写了《娜拉》的女性主义立场。《终身大事》矛盾的双方,不是男女两性,而是青年与父母两代。在这个矛盾关系中,田女士与她的男朋友,代表着现代青年“自由”的诉求,是“新”(正义)的一方;田女士的父母,因迷信和家族制度而对女儿的婚姻选择竭力阻挠,代表着“传统”,成为“旧”(荒谬)的一方。田女士的出走细节,确与《娜拉》颇为形似;但是,《终身大事》在表现“反抗”和“出走”的时代精神时,由于缺少性别的观照纬度,其“个性主义”,终于未能深入。当田女士在父母的双重威逼下一筹莫展时,那幕后的陈先生,适时地充当了导师:

田女:(抬起头来,看见李妈)陈先生还在汽车里等着吗?

李妈:是的。这是他给你的信,用铅笔写的。(摸出一张纸,递与田女)

田女(读信):“此事只关系我们两人,与别人无关,你该自己决断!”(重读末句)“你该自己决断!”是的,我该自己决断!……(12)

这段台词所隐含的意义,使我们看到:《娜拉》中的个性主义旅行到了中国,便改变了它的基本矛盾关系,性别的矛盾被代际冲突所取代,而后者又代表着“传统”和“现代”的矛盾。女主人公要出走的父亲的家,与要走人的与未婚夫组成的新家,在胡适的潜台词中,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和价值:前者代表传统宗法制度以及专制、迷信等;后者则被无条件地想像成为反抗家庭专制的个性主义者胜利的归宿。很明显,《终身大事》所代表的五四反抗包办婚姻的个性主义,确实没有从性别的角度对宗法制与父权制的关系进行深入的辨析,而是笼统地将个性主义等同于个人反抗家族礼教和宗法制度,将个性主义的主题简化为青年与老年、个人与(父亲)家庭的矛盾。这样,女性自由,被个性自由囫囵代表了;性别之间的权力关系,被新与旧的文化问题遮蔽了。因此,自由恋爱的自由结婚,是否就能避免婚姻悲剧、消弭家庭中的父权阴影?这在以“破坏”和“反抗”为基本姿态的五四,尚未能及时反思。

我们看到,胡适式的“解放”观念,在五四启蒙话语中相当普遍;女子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以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被放置在瓦解家族制度和礼教道德的平台上。当时的新文化主流媒体曾大量登载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而绝大多数文章都出自男性(13)。这种男性主导讨论妇女问题的情形,与晚清极为相似。不同的是,五四思想启蒙的立足点,不再是民族国家之“国民”,而是“个人”。因此,五四女性解放叙述的焦点,是鼓励女性做“人”,即“自立”的个人(14),而这一点,女子与男子是一致的。

五四启蒙文学的女性解放叙述,大多因止于反抗宗法制家庭的“个性解放”,而忽略了“解放”中的另一个问题;或者说,五四文学在致力于表现“父”与“子”的权力冲突时,着眼点是“旧”与“新”;而对父权意识在“新”文化人性别关系中的存在,往往缺乏敏感,或者粗枝大叶(15)。

二、鲁迅:新文化性别权力关系中的“男人”与“女人”

无可否认,在五四女性解放思潮中,无论是激烈抨击传统“贞操观”及男尊女卑家族制度,还是积极推进中国大学教育的男女平等,胡适都是一位激进的先导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6)。他译介《娜拉》、创作《终身大事》,固然是想树立典范,期待中国女性像娜拉一样“发展女子之责任”,走“独立及自由”之路,但他对《娜拉》一剧宗旨的概括,重心却在“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使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诈伪”和“名分心”等)(17)。胡适的视点,是个人主义的,着眼于“个人/社会”和“个人/家庭”关系中的个人的权利;这个视野空间,对于“个人”之间的关系,即同处于“新文化”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权力关系,却基本无从触及。也就是说,胡适着眼于批判家族制度和社会习俗的个人主义话语,与其说是遮蔽了性别关系,不如说是这个视角本身无力深入探究新文化阵营两性之间的权力等级。这,也正是五四新文学的盲点。

五四新文化人中,能够从人类父权意识批判入手而不仅仅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对立出发剖析中国女性问题的,周氏三兄弟可谓突出。鲁迅认为世间所肯定的女性本质(妻性),原本并不存在;女性的本质,只有母性和女儿性;所谓“妻性”,乃父权社会塑造的结果(18)。周作人对女性权力的捍卫,总是与对父权专制意识的抨击相联系,有相当多的精彩论述——“他们以为欺骗女人,是男子的天职;至于女子的天职,只在受这欺骗与挨骂”(19);“假如男女有了关系,这都是女的不好,男的是分所当然的,因为现社会许可男子如是,而女子则古云‘倾城倾国’,又曰‘祸水’。倘若后来女子厌弃了他,他可以发表二人之间的秘密,恫吓她逼她回来,因为夫为妻纲,而女子既失了贞当然应受社会的侮辱,连使她失贞的当然也在内。”(20)“由上海的人们看来,女人是娱乐的器具,而女根是丑恶不祥的东西,而性交又是男子的享乐的权利,而在女人则又成为污辱的供献。”(21) 鲁迅、周作人的三弟周建人,致力于对西方自由主义性别理论和新性道德理论的译介,以此抨击传统中国女性观与道德观,在1920年代《妇女杂志》等女性问题论坛,非常活跃。

1923年底,正值《娜拉》效应达到第一个高潮之时(22),鲁迅应邀到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作演讲,以“娜拉走后怎样”为题,给沉浸在“出走”浪漫激情中的女高师学生泼下一盆冷水。

北京女子高等师范是中国第一所女子高等学校(23),该校学生也是五四时期受新文化思想影响最大、最活跃的学生群体之一(24),1922年学生们率先开展公众演出(游艺会)(25),在李大钊、陈大悲等先生的指导下,排演《孔雀东南飞》、《娜拉》等话剧,开一时之风气;女高师学生,也是五四时期奉行恋爱自由、与家庭抗争解除包办婚约最集中的新女性群体。1923年12月26日晚,当鲁迅应邀赴女高师做演讲时,正值《娜拉》演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恋爱与离婚问题在社会上广泛讨论之时。因此,鲁迅这篇当时未必令听众反映强烈的演讲(26),因其对五四新文化主流声音的质疑,后来屡屡被研究者提及。

演讲开始,鲁迅就对娜拉的出走表示怀疑。“她(娜拉)除了觉醒的心以外,还带了什么去?倘只有一条像诸君一样的紫红的绒线的围巾,那可是无论宽到二尺或三尺,也完全是不中用。她还须更富有,提包里有准备,直白地说,就是要有钱。”(27) 鲁迅言辞幽默,观点却很犀利。他尖锐指出:“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28) 因此,出走的娜拉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在“出走”正成为一代青年女性心目中正义和理想的出路时,鲁迅的演说,实在有些棒喝的意味。他指出,娜拉的形象,根本就是易卜生这位诗人的理想想像,在现实中既不可行,也不足模仿。因为,寻常的人生,是离不开吃饭这类庸俗前提的,盲目模仿,只能徒作牺牲。鲁迅的演讲,明显表达了对新文化启蒙论者的某种警告,他说:假使娜拉是一个很特别的人物,自己情愿做牺牲,那是她的选择,人们无权阻止;但是,作为启蒙者,“我们无权去劝诱人做牺牲”(29)。鲁迅是一个非常理性和“世故”的现实论者,他劝导青年不要做梦,尤其不要做将来的梦,为的是避免在高悬的理论光影下做无谓的牺牲。他甚至不无“阴损”地将鼓动青年做梦和牺牲的行为,与社会庸众对“看戏”的期待联系起来,说:“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看到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了滑稽剧。”(30) 我们看到,张爱玲后来在《五四遗事》中,就将五四青年自由恋爱的盲目性,进行了冷峻的讽刺;只是她的男女主人公,不是因为“觳觫”,而是因为平庸,为人生的大戏台,平添了一出无谓的滑稽剧。

《伤逝》写于1925年,在这篇小说中,鲁迅回应了其两年前对学生的提问——娜拉走后怎样(31)。一个自己提出的问题,事隔近两年,最终仍由自己来作答,这是否意味着鲁迅女性解放的观点,当时并未引起新文化人足够的重视?

《伤逝》的故事,建立在对《终身大事》之类出走故事“后事”的追问上。当田亚梅在男朋友的鼓励下毅然离开父母、与男朋友结合时,“个性解放”的叙事并没有结束——而五四时期绝大多数小说和戏剧,故事的终结,亦即叙事的目的,往往止于此。《伤逝》以“出走成功”为叙述起点,将“走后怎样”作为叙述展开的时间和空间,五四时期普遍的关于女性解放的乐观想像,在这个叙述时空中,被无情击毁。

五四新文化因普遍的进化论逻辑,将“新”“旧”文化对应于“进步”与“落后”,使当时文学的个性主义表达,缺乏自省,流于肤浅。《伤逝》以“个性主义者”男主人公为视点的叙述策略,使个性主义“新”思潮与父权中心之“旧”意识的关系,得到深刻的揭示。女主人公逃离了父亲的父权之家,却进入了丈夫的父权之家;而后一层,在五四汗牛充栋的爱情小说戏剧中,鲜有表现。

《伤逝》的叙述,从男主人公涓生忏悔的自白开始,在他长歌当哭的激情宣泄中结束;在这既是忏悔、也是辩白的“歌哭”中,涓生和子君二人由自由恋爱、同居,到子君被弃的全过程,得到完整的再现;男主人公第一人称亲历者的叙述,使“出走之后”的陷阱,得到活生生的展示。

子君为自由和爱情毅然决然跟父亲及叔父决裂,将舞台和文学中的浪漫表演付诸实践,她的精神世界,也便定格在了“出走”这一浪漫人生的瞬间。她日常生活中的精神慰藉,便是在忙碌完琐碎的家务之余,不断温习与涓生相爱的一幕幕往事。而涓生,则与她大不相同;他在很快“读遍了她的身体,她的灵魂”之后,感到了爱情的乏味。

来自涓生一人的叙述语言,将子君完全置于客体的地位。无论对于涓生,还是对于读者,子君都是“他者”;她既无法体察涓生的内心,读者也无从进入她的内心。这种叙述视角,客观上将子君的被动地位生动呈现出来。涓生告诉我们:二人的结合,在他自己,只是人生的部分;而在子君,则成为她人生的全部。二人精神境界的差异,使他在理性层面为自己的厌倦找到合理借口,从而变得越来越冷淡。本来,涓生是厌弃对方的主动者,而在他的自叙与独自中,却将自己想像成一个被弃者:“天气的冷和神情的冷,逼迫我不能在家庭中安身。”“于是吃我残饭的便只有油鸡们。这是我积久才看出来的,但同时也如赫胥黎的论定‘人类在宇宙间的位置’一般,自觉了我在这里的位置:不过是叭儿狗和油鸡之间。”乖戾的语言,受虐的心理,这得益于鲁迅本人不无刻薄的个性和语言,却生动塑造了一个典型的缺乏反省的五四个人主义男性形象,一个后来在现实中新文化人身上不断被印证的形象。

涓生抛弃子君的真实理由,是他的自救方案——“新的希望就只在我们的分离”,“免得一同灭亡”;为了自私的欲望,他对孤独无助的子君,只好编出一套自欺欺人的谎话:

“……况且你已经可以无须顾虑,勇往直前了。你要我老实说:是的,人是不该虚伪的。我老实说罢:因为,因为我已经不爱你了!但这于你倒好得多,因为你更可以毫无挂念地做事……”

真实的谎言,折射出男主人公的卑怯。当初,子君毅然与家庭决裂的所有勇气和希望,来自爱情。与心爱的男人结合,这就是《终身大事》以来五四女性勇往直前“出走”的终点与极限;她们选择对一人的爱情,即意味着放弃在父亲家庭及社会上“正常”生活的全部资格。之所以敢于为“解放”付出致命的代价,就在于她们深信与心爱男性的结合,获得恋爱的权利与自由,便是人生永恒的幸福与归宿。因此,与家庭决裂,与涓生结合,在子君可谓破釜沉舟之举,是那个时代追求自由的女性所能够做的全部。涓生自然完全了解这一点,否则他不会几次“突然想到她的死”。他的言不由衷的说辞,与其说是安慰子君,不如说是安慰自己内心的恐惧。鲁迅显然看到了涓生的卑怯,并对他的这种卑怯大不以为然。因此,才让他作为自白者,一遍遍经验其令人汗颜的说谎的一幕。

鲁迅设计来自当事人涓生一人的叙述,固然一方面是要显示五四个人主义语境中其行为的“政治正确”,但另一方面,则由此将人生的真相,尤其是现实的冷酷,展示给眼下那些像当年的子君一样憧憬自由、勇敢无畏的青年女子们。当女性读者从涓生冷峻的语言中读出生存的现实性、个性自由的性别权力时,《伤逝》叙述的修辞选择,便显示出巨大的成功。对于子君式“两眼里弥漫着稚气的好奇的光泽”的年轻女性来说,还有什么能比涓生这样“自曝其丑”的自白,更能令她们幡然醒悟呢?还有什么能够比她们的启蒙导师和恋人亲手撕毁爱情蓝图、将她们推向死亡绝路的行为更能令她们惊惧呢?她们不就像子君,是被涓生们“谈家庭专制,谈打破旧习惯,谈男女平等,谈伊孛生,谈泰戈尔,谈雪莱”而谈开心窍,由崇拜导师,进而追求自由恋爱的么?再没有比由涓生这样的启蒙导师兼爱人身份的当事人来叙述,更能让那些至今仍做着浪漫白日梦的女孩们“睁了眼看”!

正是五四式个人主义者的逻辑,使《伤逝》中的涓生,与很多五四浪漫小说中的男主人公一样,对他与女主人公两人的历史,对自己的背弃行为,缺乏深刻的反省。譬如郁达夫的《茑萝行》、陈翔鹤的《悼——》等,男主人公在回忆自己的自私、乖戾及对妻子的虐待时,也像涓生一样充满“悔恨”,但其悔恨,却因时时顾影自怜而不免蜻蜓点水和含混不清,最终,他们以弱者的身份,乞怜于读者,而将女人的不幸及悲剧命运根源,指向抽象的“社会”,对自身心理和意识深处的男权专制却未及深刻反省。再看《伤逝》,长歌当哭的语言,确实营造了涓生“忏悔”的浓厚感伤氛围;但通篇的自白,欲言又止,自悼自怜;“忏悔”的能指,最终也所指模糊。不过,作为一种叙述的修辞,涓生语言的优柔与自恋,却也最能凸显那个时代的真实——在那个以“个人”对抗家族专制和文化传统的时代,以个人自由为前提的价值选择,在新文化话语中,具有无可质疑的理论合法性。涓生与子君的结合、对子君的抛弃,都出诸他对自我的忠诚。他没有欺骗,只是过于真实而已。在爱情无味而又遭遇失业打击时,他十分清楚“我一个人,是容易生活的……只要能远走高飞,生路还宽广得很”。他曾经提醒过子君“爱情必须时时更新,生长,创造”;他也“曾经忠告她:我不吃,倒也罢了;却万不可这样地操劳”,但子君对他的意思,全不能领会。最后,涓生宰了油鸡,弃了阿随,并将生存竞争的法则暗示给子君,“她领会似的点头。然而看她后来的情形,她是没有懂,或者是并不相信的。”子君不懂得,“生活的第一着是求生,向着这求生的道路,是必须携手同行,或奋身孤往的了,倘使只知道捶着一个人的衣角,那便是虽战士也难于战斗,只得一同灭亡”。这些语言所呈现的生活和情感的线索,二人精神的差异,为涓生对子君的背弃行为,做了非常“五四”的辩护。

当然,鲁迅自己也是一个个性自由者,基于对个人主义的肯定,他似乎没有谴责涓生“负心”的意思;但涓生的陈述对女性读者产生的残酷感,却折射出鲁迅对女性所给予的无限同情。在那样一个根本没有为青年女性走向社会提供机会与道德认可的社会,子君们回到家庭、变得庸俗,是一种必然。而崇尚个人自由、爱惜自己羽毛的涓生们,必定不会容忍“有了一个妻子,但失去一个恋人,一个同志”(32) 的恋爱结局。在五四乃至此后较长的时间,盲目的自由恋爱,以及无条件的对爱人的信任与依赖,对于女性个体而言,几乎就是一条不归之路,而这,并非仅靠经济权就可以解决的。

鲁迅未必如易卜生那样,立意批判父权制;但“性别”维度的采用,却使《伤逝》的叙述形成反讽和反省机制,对五四个人主义的性别权力,做出了生动的揭示。只是,性别维度的思考,在当时和以后的女性解放叙述中,都未能继续深入下去。这,倒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

要之,五四新文化对于女性解放的推进,使晚于欧美一百多年的中国女性运动,在1920年代以空前激进的姿态,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33)。但个人主义的视野与新旧文化二元论,无力深入新文化内部的矛盾,而随后的革命与战争,个人主义的式微,使娜拉“走后”的出路更多指向革命。《伤逝》的阐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主要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性别理论的文学例证,显示女性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同一——这当然是作品的意义,但却不是全部意义;鲁迅对新文化性别等级的触及,就文学阐释的现实意义而言,尚有更深邃的讨论空间。

收稿日期:2009-02-05

注释:

① 《娜拉》原名“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罗家伦译第一、二幕,胡适译第三幕。该期所刊易卜生其他剧作为《国民之敌》(An Enemy of the People,陶履恭译)和《小爱友夫》(Little Eyoff,吴弱男译)。

② 胡适所阐述的“易卜生主义”,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写实主义的人生观与艺术观。二、直面现实,揭露家庭问题(如自私自利、依赖性、假道德和怯懦),批判社会法律、宗教和道德“三大势力”的腐败和黑暗。三、表现个人与社会的尖锐对立,推崇特立独行的个人主义。见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

③ 此剧原本是胡适应邀为北京的美国大学同学会联欢赶写的独幕剧,一天之内完成,故他称之为“游戏的喜剧”。不久,胡适应北京某女校学生请求将它译成中文,但剧中女主人公跟人跑了,导致没人敢演这个角色,胡适自嘲说只好投《新青年》填空白。见《胡适文集》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24、634页。

④ 从现有资料看,《终身大事》在各地正式上演,是在1919年五四运动后。鲁迅日记1919年6月19日记载:“晚与二弟同至第一舞台观学生演剧,计《终身大事》一幕,胡适之作……”见《鲁迅全集》第14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59页。另一些资料也提供了《终身大事》五四运动后在其他地方上演的佐证,如李澄之《五四运动在山东》,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664页。

⑤ 这里所说的“中国启蒙历史”,指晚清以来的几次启蒙运动,包括清末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及革命派领导的现代化讨论。五四新文化运动,1937年前后的新启蒙运动以及1980年代中期的新启蒙运动。1980年代的新启蒙,在有限的自由中重新提出个人价值问题,但很快便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受到保守势力的清算。

⑥ 中国的女性解放思潮始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晚清,以女子“不缠足”和“兴女学”为开端,主要目标是号召女性做“国民之母”和“女国民”;五四时期,除了贞操观念被批判,还有很多社会实践方面的进步,如大学男女同校、男女社交公开、恋爱结婚、离婚自由,等等。

⑦ 五四时期此类题材的戏剧、小说,其情节冲突主要发生在家庭两代人之间,而非男女夫妇之间。如田汉独幕剧《获虎之夜》、冯沅君小说集《卷葹》诸篇等。

⑧⑨⑩(12) 胡适译:《娜拉》第三幕,《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

(11) 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中说,易卜生对“走后怎样”的问题不负解答的责任,因为他“是在做诗”。《鲁迅全集》第1卷,第159页。

(13) 这些文章后来以《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梅生集纂)于1923年由上海新文化书社出版。

(14) 胡适1918年9月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女高师前身)演讲时,特别推崇美国女性的“自立”观念,他称为“超贤妻良母的人生观”。见胡适:《美国的妇人》,《胡适文集》第2卷,第490页。

(15) 这在当时表现爱情的浪漫小说中最为典型。郁达夫《茑萝行》、郭沫若《漂流三部曲》中的连续短篇、陈翔鹤的《悼——》、白采的《微眚》、叶灵凤《女娲氏之遗孽》等,在描写男女恋情的痛苦和悲剧时,往往一股脑儿将根源指向抽象的旧家庭或社会,而对直接导致痛苦或女性悲剧命运的专制自私的男主角,缺少反省。

(16) 参见胡适:《贞操问题》,载1918年1月《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9月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讲演《美国的妇人》,倡导女子人格独立;1919年9月《少年中国》妇女专号上,胡适撰文《大学开女禁的问题》,力促北京大学招收女生。1919年8月,北京女高师学生李超因遭族兄虐待和逼迫贫病而死,在北京新文化界为李超举办的追悼会上,胡适的悼词《李超传》,连载于1919年12月1-3日《晨报》,又刊于《新潮》第2卷第2号,影响甚大。

(17) 见胡适在《新青年》易卜生号中袁振英《易卜生传》的编者按,《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

(18) 鲁迅:《而已集·小杂感》,《鲁迅全集》第3卷,第531页。

(19) 仲密:《再论黑幕》,《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

(20) 这是周作人对中外“道学艺术家”两派之一教条的归纳,原载《谈虎集》下卷,引自《道学艺术家的两派》,《谈虎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3-214页。

(21) 周作人:《上海气》,《谈龙集》,第91页。

(22) 1922至1923年,恋爱自由的讨论非常热烈,离婚问题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以致《妇女杂志》、《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等,均开设“离婚问题号”。1923年5月,北京女高师学生演出《娜拉》,报刊对该剧及表演的回应、讨论很多,参见《晨报副刊》第3版5月份刊登的若干文章。

(23) 该校1919年4月由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升格,成为中国第一所女子高等学校,1924年更名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1931年并入北京师范大学(时名北平师范大学)。

(24) 当时女高师的教师,多由北京大学教授(讲师)兼任,这些人几乎囊括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人物——胡适、钱玄同、周作人、鲁迅、李大钊、沈氏兄弟(沈尹默、沈兼士)等。五四时期的女作家,不少来自该校,如冯沅君、庐隐、苏雪林、石评梅、陆晶清等。

(25) 1922年2月,女高师连续举办了几场游艺会,游艺会内容大概包括两项:白天在中央公园开展游艺助兴活动(跳舞、音乐表演等),晚上在教育部礼堂演出话剧。当时女高师游艺会的盛况,参见《晨报》1922年2月18日《再誌女高师之游艺大会》,23日《女高师游艺会续闻》,24日《今晚女高师的游艺会》。在女高师的带动下,陆续有北京大学平民夜校、中国大学和燕京大学等高校举办游艺会。参见《晨报》1922年2、3、4月份的若干报道和启事。

(26) 鲁迅日记记载演讲当晚的活动:“夜往徐吉轩宅小坐。往女子师范文艺会讲演,半小时毕,送《文艺会刊》四本。同诗荃往季市寓饭,十时归。”(《鲁迅全集》第14卷,第476页)从演讲稿的篇幅看,鲁迅演讲完毕后没有逗留,因此大致可以推测听众当时没有作出什么回应或讨论。

(27)(28)(29)(30) 《鲁迅全集》第1卷,第160,161,163,163页。

(31) 《伤逝》与周氏兄弟失和之间的联系,不是本文所欲探讨的向度;本文只就小说故事所建构的恋爱悲剧进行解析。

(32) 见叶绍钧小说《倪焕之》第18章。这部小说的男主人公倪焕之,与涓生有类似的对女性与爱情的理想化要求,体现出现代中国“进步”男性对于女性的基本态度。

(33) 激进的事例,如大学男女同校:1920年秋国立北京大学、南京高师正式招收女生,而1921年英国剑桥大学女子入学的提案遭到否决(参见《妇女杂志》7卷4号的插图及文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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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与性别权力--胡适、鲁迅与五四女性解放叙事的两个维度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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