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及其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现实意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097 (2001)01—0073—03
一
社会劳动在形式上使生产劳动范畴扩大,在实质上则使生产劳动范畴缩小。生产劳动范畴的最基本含义实际上是一个最抽象的规定,它所概括的是劳动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的结合、劳动成果三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的,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1](P555)很显然, 一种抽象的规定当然是无法适应理解现实中具体的劳动过程与组织方式的需要的。另一方面,这种抽象地规定是一种有历史原形的抽象,而不是凭空抽象,它的历史原形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因为最基本的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1](P555 )在这种简单劳动过程中,“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1](P555)
从形式上讲,这种简单劳动形式同后来的资本主义的劳动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以这种劳动形式为基础所形成的范畴自然是无法适应改变了的劳动形式。撇开简单劳动和资本主义社会化集体劳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由简单劳动过程向资本主义的转变首先是劳动形式的转变,即使原来那种由同一劳动者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劳动形式。进而引起劳动成果归属关系的变化,使原来单纯属于个人劳动的成果转变为现在的集体劳动的成果。劳动过程因此而具有了直接的社会性质。
这一转变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从形式上看,劳动者不再需要非得有有形劳动产品出现才能证明自己的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因此,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 ”[1](P556)第二,从实质上看,一个人的活动能否成为生产劳动, 关键在于它能否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这样,在劳动过程之前就已经决定了一个人的活动是否是生产劳动,而不象简单劳动条件下,要依劳动成果来决定一个人的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这就使劳动者失去了个体劳动条件下的自由性质。一个人只有在他能够成为社会生产的成员时,他才能使自己的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而一个人只能当他具有完全社会需要的某种职能的技能时,他才能成为社会生产组织的一个器官,他的活动才能成为生产劳动,他自己也才能成为生产工人。因此,协作性的集体劳动使生产劳动的范畴在实质上缩小。
二
社会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进一步在形式上扩大,而实质上缩小了生产劳动范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概念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很明显,马克思已经清楚地指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概念缩小了,提出异议似乎是多余的。但在这里应该注意到,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生产,上述由简单劳动过程向社会劳动过程转化使生产劳动概念扩大的论述无疑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而言,其实质是剩余价值生产,劳动产品的作用不过是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已。所以,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当劳动产品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时候,生产商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只要能带来剩余价值,则这种劳动不论其形式也不论其是否有物化劳动产品出现,都是生产劳动。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举的例子。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教师的劳动和生产劳动的概念是符合的。但是,因为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即这种劳动的结果是精神产品而非物质产品,所以,从劳动成果的物质形态角度看,我们常常不将教师的劳动归于生产劳动的范围。在现实中,通常是把对教师的分配列入国民收入再分配序列的。在这个例子中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追求剩余价值的特殊性,使之具有了生产劳动的性质。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一方面在内涵上使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则使生产劳动的概念更加扩大,以致于不是劳动的东西可以成为生产劳动。
三
生产劳动范畴在形式上扩大而在实质上缩小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性。在马克思看来,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重要标志,但不是主要的和唯一的标志。“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产生的生产关系。”[1](P556)这就是说,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能否成为生产劳动,核心是看他是否处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中并通过他的劳动能够不断地使这种生产关系再生产出来。而这才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根本标志。或许有人会说,剩余价值在本质上就是反映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再将生产关系作为剩余价值以外的另一个标准实际是一种同意的反复。对这种观点马克思已有批判。在上述引文之后马克思就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因此,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剩价值性质的看法的改变,它对生产工人所下的定义也就有所变化。”[1](P556)
由此展开,马克思得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三个重要结论。
第一,“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不生产的。”[2] (P392)如直接为消费者劳动的裁缝劳动是非生产劳动,而在资本主义有组织的工场或工厂内劳动的裁缝劳动则是生产劳动。前者既不生产剩余价值,也不存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后者则不仅生产剩余价值,更重要的是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同时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地再生产出来。
第二,当生产涉及到非物质生产时,不再依是否有有形的物质劳动产品的出现为标准来判断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由一个企业家雇用,在企业家的指挥下卖唱,而以赚钱为目的她便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2](P396 )歌女的劳动和教师的劳动在物质形式上都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但当他们的劳动处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以内,他们生产的剩余价值为组织他们劳动的资本家所占有时,他们的劳动就取得了生产劳动的地位。
第三,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交换的是他们自己的劳动产品。如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他们既“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也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1](P400 )因为他们的生产“是不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2](P401)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以货币转化为资本即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的。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要是雇佣劳动,不论其是否从事物质生产都是生产劳动。“我们说生产劳动,其实是说那种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买者和卖者间一种全然确定的关系。”[2](P401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劳动的范畴在不断的扩大而不是相反。从最初的生产劳动范畴到第三层含义生产劳动概念的发展,实际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发展。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生产劳动范畴是由抽象到具体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历史从简单的个体劳动向有组织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的一种理论体现。
四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范畴的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在集体劳动中,生产劳动不再像简单劳动与具体的物质劳动成果相联系,参与集体劳动的劳动者也就不能再像简单劳动那样,必须是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并和具体的物质生产成果直接相联的人了。那些在劳动过程中直接和生产资料结合的工人是劳动者,不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管理者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也是劳动者。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者是劳动者,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资本家,在其参加生产的管理时,也在扮演着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的角色。由此就决定了,集体劳动所形成的生产力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就不再像简单劳动那样取决于单个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而在于参与生产的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发挥。资本主义集体劳动因其社会性质,以适应企业所有者和从事管理职能的劳动者的能力与需要为主要的出发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则以适应劳动过程中直接同生产资料相互结合的劳动者的能力与需要。二者在实质上都是只发挥了集体劳动中部分总体工人的生产力,这也是二者需要变革的生产力原因。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搞活国有企业,也只能在作为总体工人的各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之后才能实现。
其次,劳动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劳动的基本社会动机,是测量具体社会生产劳动的重要标准。不仅同一劳动集体中扮演不同劳动职能的劳动者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即使是不同的劳动集体,不论劳动的具体形式,只要这种劳动符合具体社会的基本劳动动机,就是生产劳动。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劳动成果能够完成交换,使用价值能够转化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要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即使从一般社会意义上不属于劳动的东西,也属于劳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切活动,也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围。将教育、科学等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集体产业化,显然符合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基本观点。
第三,当一种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后,劳动形式不论其原来所属的生产关系的体系如何,只要受到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体制的控制,从事这种形式的劳动就是符合社会需要的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各种形式的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就是符合社会主义需要的生产劳动。
收稿日期:200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