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新探_为人民服务论文

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新探_为人民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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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3X(2003)03-0008-05

正确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正确的人民观,必须根据新情况对毛泽东的“人民群众”思想作全新的解释。我国传统的人民观基本都来自于毛泽东的人民思想,但长期以来对它的研究却存在两个基本不足:一是研究大多集中于“群众路线”而偏之一隅,很少从总体上把握它;二是研究角度较为陈旧,现代新思维没有在研究中得到体现,其中不乏已经过时了的认识。必须明确的是,“人民群众”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具有独立体系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它必须保证它的完整性,不然既不利于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毛泽东思想,也影响到“人民群众”思想的发展。“群众路线”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重要内容,但它只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一部分,不能将它代替“人民群众”思想。

一、界定“人民”的内涵、外延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理论基础

首先,毛泽东提出了科学界定“人民”概念的基本原则。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在这里,毛泽东并没有将自己的思维局限于学术研究的范围,而采用了科学的历史方法论为指导,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对待“人民”这个重要概念,阐明了“人民”概念的发展性与历史性。

同时,毛泽东对我国革命与建设各个时期的“人民”作了科学而具体的界定。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毛泽东说明“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中产阶级“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2]虽然毛泽东在这里没有用“人民”一词,但他从朋友的角度已经概况了中国社会基本群众力量应该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而这即是国民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中国“人民”的范围。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认为“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3]“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4]且毛泽东还从政府的角度说明:“我们过去的政府(指土地革命时期的政府,笔者注)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不但那些只对民族革命有兴趣而对土地革命没有兴趣的人,可以参加,就是那些同欧美帝国主义有关系,不能反对欧美帝国主义,却可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人们,只要他们愿意,也可以参加。”[5]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6]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7]除此之外,毛泽东还有其它一些类似论述。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人民”概念的定义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其一,历史性。毛泽东认识人民的方法即是历史的方法,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毛泽东在认识“人民”的一切问题时均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同时,毛泽东根据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矛盾状况,界定了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范围,使“人民”体现了历史的发展性特征。

其二,广泛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要求,在无产阶级革命中,人民群众是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其它剥削阶级与阶层都是人民的敌人。但毛泽东并没有教条地照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是客观地认识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使“人民”扩展到劳动者以外的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并在抗日时期将“人民”再扩大到包括其它抗日爱国人士。毛泽东的“人民”范畴具有了历史的广泛性特征,使它最深刻地体现了中国阶级关系特点。

其三,革命性与阶级性。毛泽东是从革命的角度、视各阶级对待革命的态度认定人民,因此人民的范围都以阶级的形式体现,这一点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没有根本性改变。

毛泽东对“人民”的认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对革命与建设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如其历史性特征使它更贴近具体的客观历史,也使毛泽东在处理人民问题时能更贴近历史要求。而其广泛性特征是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统一战线思想的基础,保证了党能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充分发动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也体现了党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性特征。毛泽东“人民”概念的革命性与阶级性特征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以对待革命的态度为标准,以阶级作为划分形式,在革命时期具有正确性,但在我国社会基本矛盾、中心工作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这种认识人民的方法则显然不妥当,而应以是否爱国及其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中地位来判断。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者”,[8]当然也都是人民的基本组成力量。这个论断十分重要,它不单界定了“人民”的范围,而是在认定人民的基本原则上的发展,这既是一个观念问题,也是基本理论问题。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理论依据

毛泽东多次说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他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1949年9月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强调:“世界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10]1955年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毛泽东再次指出:“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11]毛泽东“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含义。

第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与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相反,毛泽东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以及革命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广大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是毛泽东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

第二,毛泽东强调人具有无穷的创造力,认为人在很多情况下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在这里,毛泽东在肯定一切器物工具具有的作用以外,对人的作用、人的力量给予了特别的肯定,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人是决定问题的根本性因素,“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因此,对于战争,毛泽东认为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是人而不是武器,因为“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12]对于建设,毛泽东强调的也是“人多力量大”,将人看成是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最可贵的资源,习惯于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建设。

毛泽东认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13]提出了应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群众路线的基本思想,使他能很好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各种实践活动,这是毛泽东坚持群众史观最值得肯定的成就,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

但毛泽东在运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时,理论上存在不足、实践上也出现过失误。从理论上说,毛泽东晚年过于相信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错误运用了“人定胜天”思想,支持“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等唯心论调,走向了极端。更需要思考的是,毛泽东在强调人的创造力的同时,或多或少地将人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科学精神相对立,犯了虚无主义的错误。在这种极端的理论指导下,毛泽东在实践上则出现了严重的失误,如,由于迷信人的作用而使我国的人口政策长期出现失误;迷信群众运动的方式,并通过群众的政治运动搞建设,推动“大炼钢铁”等。邓小平同志后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伟大思想,一方面是说明了历史的现实,另一方面则正好起到了使人们从毛泽东关于人的极端思想中解脱出来的作用。

建国后曾任毛泽东秘书的李锐就总结道,毛泽东在“‘大跃进’时期,一切‘旧’的思想、理论、规章、制度都可以破除,惟有一件事是迷信的,那就是‘群众’。”[14]——与其说毛泽东是“迷信”群众,不如说毛泽东是“迷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思想。而当对待一种思想走到“迷信”程度的时候,事情往往会走向反面,这是值得总结的深刻历史教训。现代社会发展历史已经清楚地表明,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坚持与运用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时,绝不能将其与科学的发展相对立。

三、“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根本目的

毛泽东关于“为人民服务”的论述众多。在七大报告中,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5]之后又进一步说明:“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16]而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共产党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17]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说明,为了完成党的事业,“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18]

毛泽东还将“为人民服务”提到衡量党的事业的“最高标准”的高度,要求教育党员“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9]而且毛泽东还进一步将为人民服务提高到坚持真理的高度,认为:“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20]这样,就将为人民服务与追求真理的人类最高理想有机地结合起来。

毛泽东还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放在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位置。1942年12月针对当时一些人只注重发动群众支持革命而忽视对群众生活的关心的情况,毛泽东在《必须给人民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一文中特别说明:“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而且毛泽东还就“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予人民”这一问题说明:“就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来说,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21]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不仅说明了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而且说明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多层次性。“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生活问题,是物质利益问题;同时,人民还需要得到各种权利,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具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2];还需要使人民提高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也需要引导群众追求真理等。因此,必须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多层次、分阶段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革命时期对于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是求解放、翻身做主人,但这一利益的满足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要求为基础,不能因为革命而忽视了人民的基本利益。

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内容丰富,至今仍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从现代意识角度看,毛泽东的认识也有值得讨论之处。总体上看,毛泽东更多地是从党的宗旨角度说明“为人民服务”,虽然有不少具体要求,但更多地只是说明一种目标,因此,在具体运用时容易出现问题与偏差:一方面毛泽东明显地重视了群众的基本政治要求——求解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对人民的基本经济要求——现实的物质利益重视不足,长期没有将经济工作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毛泽东在强调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毛泽东称之为“大仁政”)的同时,对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毛泽东称之为“小仁政”)重视不足,使为人民服务长期处于一种较为空洞的状态中。同时,对于共产党人如何才能“为人民服务”,毛泽东的认识也不足,“为人民服务”的实现机制也就不够完善和健全。

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处于发展之中,“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是为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服务,没有现实利益的满足,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满足就可能只是“空中楼阁”。而且,“为人民服务”是一种艰苦的实践,需要有服务的能力,没有足够的能力,“为人民服务”也只能是空话。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23]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政为民”。

四、“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其中最具活力的思想

毛泽东首先从认识论的高度论述群众路线。认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回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是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主义的认识论。”[24]毛泽东将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主义认识论、实践论相结合,说明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人的认识最终来自于群众、来自于群众的实践。其次,毛泽东认为群众路线又是党的根本工作方法。毛泽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认为有两种必须采用的领导方法,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毛泽东在论述第二种方法时说明:“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集中和坚持过程中,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这是前一种方法的组成部分。”[25]毛泽东在文中虽然分别介绍了两种方法,但毛泽东并没有将两种方法割裂开来,而是将其看作是一体的,因为“群众路线”是两种工作方法的本质要求,或者说两种工作方法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同时,毛泽东还认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必须反对脱离群众路线的各种错误。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在正面论述了群众路线的同时,毛泽东详细说明了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错误:“许多同志,不注重和不善于团结积极分子组成领导核心,不注重和不善于使这种领导核心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起来,因而使自己的领导变成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领导。许多同志,不注重和不善于总结群众斗争的经验,而欢喜主观主义地自作聪明地发表许多意见,因而使自己的意见变成不切实际的空论。许多同志,满足于工作任务的一般号召,不注重和不善于在作了一般号召之后,紧紧地接着从事于个别的具体的指导,因而使自己的号召停止在嘴上、纸上或会议上,而变为官僚主义的领导。”[26]毛泽东认为只有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才可能使群众路线得到贯彻。除此之外,毛泽东还提出:“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命令主义、尾巴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骄傲自在的工作态度等项弊病一定要改正,就是因为它们脱离群众。”[27]

作为“人民群众”思想的核心内容,群众路线与毛泽东其他人民群众思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切为了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的另一种表述,“一切依靠群众”则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思想的要求,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则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思想在领导方法上的具体运用,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在实践中得以坚持的保证。这里需要我们澄清的错误认识是,不能将群众路线等同于毛泽东的“人民群众”思想,它只是人民群众思想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坚持群众路线的同时全面认识毛泽东的人民群众思想。

五、正确处理党与群众的关系,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得到正确实施的保障

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而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即在于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毛泽东从多方面对正确处理党与群众的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

首先,必须正确把握党与群众的地位关系。党与群众,谁是历史的主体,二者间是怎样的地位关系,是处理党群关系的前提,是党建的基本问题,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28]共产党是先锋队,是群众的代表,应该成为群众的楷模,但党员及党的干部不是群众的老爷,绝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这是共产党有别于过去其它政治力量的根本所在。文革时《大海航行靠舵手》将党与群众的关系比喻为“水”与“鱼”、“秧”与“瓜”的关系,将二者的关系颠倒了,正是封建时期“官老爷”思想影响的结果,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将自己看成是群众的一员,是群众的“勤务兵”、“服务员”,是生活在群众海洋中的鱼、结在群众这条“藤”上的瓜。只有正确认识这种党与群众的地位关系,才可能克服官僚主义,克服“当官做老爷”的错误思想。

其次,正确处理党与群众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的利益与群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但在具体工作中的某些时候、某些方面二者也存在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得到合理解决则是关系到党的性质、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问题。毛泽东认为应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党与群众利益根本一致性,“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29]但“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因此,“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30]同时,共产党人还必须处理好个人与人民的利益关系,“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人民群众的利益。”[31]这是党的性质的根本要求,是“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同时,要处理好依靠群众与教育群众的关系。共产党人只有依靠群众才具有改天换地的伟力,依靠群众是党的基本工作方法。但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人不能做群众的“尾巴”,而要成为群众的先锋与楷模,要教育与引导群众。1948年4月2日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明,党的事业需要依靠人民群众,但必须使群众了解我们的事业,了解党的政策,那么就应该利用各种办法对群众进行教育,办报纸的同志的工作“就是教育群众,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32]

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国家,人民群众的素质相对落后,因此教育与引导群众的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党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就是要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明正确的方向,提高他们对党的政策的理解力,提高群众革命与建设的主动性。毛泽东同志还说明,“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必须将向人民群众学习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结合进来。

依靠人民群众体现了共产党的人民群众性质,而教育与引导群众则体现了共产党的先锋队特征,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不依靠群众会犯官僚主义的错误,而不教育引导群众则可能犯尾巴主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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