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基本婚制与中国十二属相史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前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2)02-0016-12
一 从澳洲婚级制看史前基本婚制的发展原理
19世纪70年代初,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通过传教士等获得了以卡米拉罗依人为样本的澳大利亚土著人社会和婚制的详细资料[1](P47—60)。卡米拉罗依人生活在悉尼以北的达令河流域,他们的部落由6个母系氏族所组成, 实行着一种比当时存在的人类任何婚制都原始的婚级制度。这种制度是和氏族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主要内容为:
(1)依照通婚权,卡米拉罗依部落的6个氏族分作两个部分或两个类——实际上是两个胞族,为了便于叙述,这里不妨以甲、乙类氏族称呼之。甲类氏族包括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3个氏族。 乙类氏族包括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3个氏族。
(2)为了使上下两辈人相区别, 每一氏族都将其全体成员分作同类氏族所共同的两组,这里将每类氏族的两组都记作A组和B组;每组又自然分作两个半边:一个男性半边和一个女性半边。这样,甲类氏族的A组加B组有2男2女共4个半边,乙类氏族的A组加B组也有2男2女共4个半边;两类氏族即整个部落则有4男4女共8个半边。这种“半边”, 即摩尔根所说的“婚级”。现将卡米拉罗依部落的8 个半边即婚级具列于下:
甲类氏族
乙类氏族
慕 里[A组男]
布 塔[A组女]
玛 塔[A组女]
孔 博[A组男]
库 比[B组男]
伊帕塔[B组女]
卡波塔[B组女]
伊 排[B组男]无论走到哪里,同类氏族同组的男女,都以兄弟姐妹相称;同一男性婚级的人都以兄弟相称,同一女性婚级的人都以姐妹相称。即使不属同一部落,其称呼亦如此,因为其他土著部落也实行着相同的制度。由此称谓可知,上述每类氏族的A组、B组,分别各是一个兄弟姐妹组。
(3)婚姻是在两类氏族间按A组对A组,B组对B组, 分别结成通婚组进行的。分属两类氏族之A组的慕里与布塔、玛塔与孔博,B组的库比与伊帕塔、卡波塔与伊排,分别各为一个通婚组。每一通婚组的男女之间,都以“戈利尔”(意即“配偶”)相称,都有通婚权。按照卡米拉罗依人原来的规则,只有同一通婚组的男女之间才可通婚;不是同一通婚组的任何男女之间,即同类氏族的每一氏族内外, 以及异类氏族的A组与B组之间,一律不许通婚。
(4)世系传递是在各自氏族内按女系进行的。 甲类氏族的每一氏族,玛塔生男为库比,生女为卡波塔;卡波塔生男为慕里,生女为玛塔。乙类氏族的每一氏族,布塔生男为伊排,生女为伊帕塔;伊帕塔生男为孔博,生女为布塔。如此世代转换。
由(4)可知,每类氏族的A组、B组, 分别又各是两个循环式的辈分组。这种辈分组只区分上下两个辈分,它永远使母亲及其姐妹兄弟属于一组,而使母亲及其姐妹的子女属于同类氏族的另一组。对于两个以上的辈分区别,这种辈分组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每类氏族只有两个辈分组,氏族的一代又一代成员只能在两组之间作非此即彼的循环。随着时间的流动和人员的变化,无论一个氏族或一类氏族内实际生活着多少代人,两个辈分组都要把他(和她)们纳入其中的一组。这样在某一时间单位内,每类氏族的每一个辈分组除包含真正属于同辈的一代人外,还可能包含着与这代人相差两代甚至4代的一些人,而所有这些人, 都被笼统地看做是一组兄弟姐妹。所以,每类氏族的A组、B组,分别只是准同辈的辈分组或兄弟姐妹组。
卡米拉罗依人的这种拙朴而奇妙的区分社会成员的制度和婚姻制度,在19世纪正盛行于澳洲土著人各部落。所以,可以把当时整个土著人社会,看做是由8个婚级即8个无形大群和4 个通婚组所结成的一个庞大共同体。
这种实际上只承认两个辈分的、同时禁绝氏族内婚的人类早期婚制,应当而且必需有一个直接表明其本质属性的名称,我认为把它叫做循环二辈制族外婚是恰当的。二辈制族外婚体现了两个根本原则:1、上下两辈人之间不得通婚;2、兄弟姐妹之间不得通婚。 这两个原则也是母系氏族初建时要达到的目的。这就是说,二辈制族外婚和母系氏族是在历史上同时形成的,两者相辅相成而互为表里,并无孰先孰后之分。智者千虑,难免一失。摩尔根对上述婚级制和母系氏族强生分辨,硬说前者先于后者,甚至认为澳洲土著人的氏族还没有真正形成,这都严重地背离了客观事实。摩尔根对澳洲婚级制虽然相当重视,但却并未能真正揭示出这一制度的本质,从而使自己与明确解决氏族起源问题的绝好机遇失之交臂。这是很令人遗憾的。
澳洲婚级制是保留到近代的最古老的婚制。但它是不是人类最原始的婚制呢?不是。从血缘的远近程度上说,妨碍人类自身健康繁衍的第一个敌人,是上下两辈人之间的血亲婚配;第二个敌人,是兄弟姐妹之间的血亲婚配。人类不可能一下子打倒这两个敌人。所以,人类为战胜第一个敌人而建立的婚姻制度,才是最原始的婚制。人类在克服近亲通婚的征途中,第一步只能做到这一点。而澳洲婚级制已经打倒了两个敌人。
人类最原始的婚制是什么样子呢?从上述澳洲婚级制可以“剥离”出这种制度来。那就是:(1)氏族没有类别之分。 即去掉乙类氏族的四个婚级。(2)每个氏族同样有A、B两个辈分组或兄弟姐妹组, 每组各有一个男性半边和一个女性半边。整个氏族乃至整个社会有2男2女共4个半边。这4个半边即婚级是:
慕 里[A组男]玛 塔[A组女]
库 比[B组男]卡波塔[B组女](3)每个辈分组也是通婚组。即A组的两个半边慕里与玛塔,B 组的两个半边库比与卡波塔,分别既是兄弟姐妹,又是“戈利尔”。婚配关系只限于同组,非同组之间绝对不许通婚。(4 )世系传递在本氏族内进行。A组的子女转入B组,B组的子女转入A组。即慕里与玛塔的子女属库比与卡波塔,库比与卡波塔的子女属慕里与玛塔。如此世代更迭。因此从理论上说,这种氏族是父、母合系的氏族。但由于在具体婚姻方式上是实行准同辈群婚,人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所以各组之子女的辨认,需要通过母亲来认定。(不难想像,当时每人身上必有某种特意做上的永久性记号,以标明其所属的婚级。)
上述氏族,就是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初始氏族。上述从根本上杜绝了上下两辈人之间性行为的制度,就是人类最原始的婚制——循环二辈制族内婚。
事物的自身发展是有其内在逻辑和先后次序的。从整个发展顺序上说,只有在非常成熟的初始氏族和二辈制族内婚的基础上,才会建立起母系氏族和二辈制族外婚;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既然母系氏族和二辈制族外婚是实在的,那么,初始氏族和二辈制族内婚也必然曾经是实在的。
初始氏族和二辈制族内婚的孕育期,应当是在从猿到人的转变时代,即名符其实的猿人时代。人类是从一种最先进的古猿进化来的。当这种古猿在直接开始了向人类迈进的过程后,就是猿人。顾名思义,猿人即亦猿亦人又非猿非人,它是古猿的自我超越,但还没有达到人的完全实现。上下两个血亲通婚的危害这时已被察觉并力图避免。当一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的制度最终在猿人群中确立后,猿人时代即告结束。最简单可行的制度只能是二辈制族内婚。二辈制族内婚的确立,就是初始氏族的形成,就是初始氏族社会的开始,就是原始社会的开始,就是人类社会的开始。
在过去许多著述和教科书中,都把原始社会的第一阶段叫作“原始人群”时代,并且认为当时的婚姻形态是没有任何制度限制的“杂交”。现在看来,第一个概念如果是指当时的社会组织,那是很不准确的;第二个概念则根本不适用于当时的社会,因而是一个错误的臆测。
在二辈制族内婚的初始氏族基础上,废除氏族内婚而改行氏族外婚,就形成了二辈制族外婚的母系氏族。严格地说,母系氏族并不是产生的而是改成的。正如我们从澳洲婚级制所看到的,两类母系氏族各有一个系。而这种所谓“系”,在不知有多少万年的时间内,都只不过是两组准兄弟姐妹的循环系而已。
毫无疑问,无论历时需要多久,二辈制族外婚也会达到非常成熟的程度的。这里的问题是,假如不是由于外来文明的巨大影响,使澳洲土著人社会及其制度的发展脱离了其原来轨道,他们会不会在某个时候,把自己的基本婚制由二辈制族外婚改造为三辈制族外婚呢?
影响人类自身健康繁衍的第三个敌人,是第一辈人与第三辈人之间的血亲婚配。但在二辈制族外婚制度下,这种关系是被允许的。当这种关系构成对氏族发展的主要危害时,人们必然要去改造旧有的婚制而建立新的婚制。在保留原有进步成果的基础上,这种新建立的基本婚制会是什么类型呢?只能是循环三辈制族外婚。具体做法并不复杂,只需在两类氏族内各增加一个辈分组——C组, 即在整个部落以至整个社会增加4个半边两个通婚组, 并相应地对原有世系传递规则作一些调整即可。这是澳洲婚级制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澳洲婚级制的本质及其来龙去脉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二辈制族内婚。它有2男2女共4个婚级和两个通婚组。 其目的是为了克服上下两代人之间的血亲婚配。第二,二辈制族外婚。它有4男4女共8个婚级和4个通婚组。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克服兄弟姐妹之间的血亲婚配。第三,三辈制族外婚。它有6男6女共12个婚级和6个通婚组。其目的是为了再进一步克服第一代人与第三代人之间的血亲婚配。这是史前基本婚制发展的必然序列和三种类型。不言而喻,婚级制是个总概念,它包括4婚级制、8婚级制和12婚级制三个子目。这就是从澳洲婚级制可以看出的史前基本婚制的发展原理,或直接叫作婚级制原理。
既然是原理,就不可能是澳洲士著人一家的“专利”。这一原理对中国十二属相史的解读,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 从民俗十二属相透视中国十二属相史轮廓
在中国,十二属相是家喻户晓且广泛流行的一种民俗。这一民俗的主要内容是:
(1)以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 猪等12种动物为十二属相,并且有固定的排列次序如上。
(2)十二属相与十二地支相搭配,依次为子鼠、丑牛、寅虎、 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3)规定干支纪年的每一甲子、丙子、戊子、庚子、 壬子年都叫鼠年,每一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年都叫牛年……其余类推。
(4)规定凡鼠年出生的人就是属鼠的, 凡牛年出生的人就是属牛的……凡猪年出生的人就是属猪的。因此,十二属相又称十二生肖。
评:以上规定,实际上是把整个社会的成员,无一遗漏地区分为12个无形的大群。“属相”即大群的名号和象征。谁是属什么的,谁就是这个大群中的一员。民俗十二属相的这一内容,可以叫作“人分十二群”。
(5)认为十二属相在婚姻上有“六合”与“六不合”的关系。 “六合”是指可以通婚的6对属相,即马和羊、蛇和猴、龙和鸡、 兔和狗、虎和猪、牛和鼠。属相是“六合”之一的男女结合,才被认为是“最相和”、“白头老”……的“好婚”。“六不合”又称“六冲”,是指不可通婚的6对属相,即鸡和狗、猴和猪、羊和鼠、马和牛、蛇和虎、龙和兔。若属相是“六冲”之一的男女结合,则被认为是“如刀切”、“不到头”……的“断头婚”。
又评:“六合”实为6个通婚组。民俗十二属相的这一内容, 可以叫作“婚分六大组”。“六合”在解开十二属相起源之谜中起着重要作用。现把民俗十二属相的“六合”用横式单列于下。式中“U ”形联线所指,即每一“合”。可以看到,各条联线排列有序,并无交叉与错乱。顺便注明,此为十二属相第Ⅳ式。
(6)人们为了便于表达和记忆各个相属的相互关系, 把十二属相排列于左手并列四指的一周,成指掌图。见图1。 图中以四指正中缝为界,凡左右正对的每两个属相,都是所谓可成“好婚”的“六合”之一;以各指正中假想横线为界,凡上下正对的每两个属相,都是所谓“断头婚”的“六不合”之一。
十二属相的“合”与“不合”,虽然现在认真讲究的人已不太多;但不可否认,它仍是一些人在为子女物色对象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值。在过去,因属相不合而隔断人们姻缘的事并不少见。
综上所述,民俗十二属相既是一种纪年计岁的风俗(此外,还有纪月、纪时、纪方位、纪星位等),又是一种区分社会成员的风俗,不仅如此,它还是一套相当严整的婚俗。所以,研究十二属相的历史,绝不可抛开“‘六合’是如何形成的”这个命题。
十二属相是一种很古老的民俗。尽管先秦典籍中缺乏关于十二属相的系统记载。但是,能证明其存在的证据还是有的。例如:从东汉许慎到现在的绝大多数文字学家都认为,“巳”字原是蛇的象形,“亥”字原是猪的象形,最近又有研究者指出“寅”字原是虎面的象形[2 ](P122—128)。这就具体而有力地证明,在文明伊始的造字之初, 民俗十二属相就已经存在了。所以,唐代刘存《事始》“十二相属”条:“黄帝以子丑十二辰以名月,又以十二名禽属之”的记叙,是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和肯定的。
诚然,传世史籍中最早提到十二支配十二属全套名称并与后世全部相同的,是东汉王充的《论衡》。但这只能作为当时有十二属相的证据,而不能像清代学者赵翼那样据此断言此前没有十二属相。同样,《诗经·吉日》中的“吉日庚午,既差吾马”句,东汉乐府诗《焦仲卿妻》中的“六合正相应”句,以及《吴越春秋·阖闾内传第四》中的“吴在辰,其位龙也”,“越在巳地,其位蛇也”;《北史·宇文护传》中的“生汝兄弟,大者属鼠,次者属兔,汝身属蛇”等记载,都应作如是论。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一批简册,其中的《日书》(大约编写于公元前278年至公元前246年)甲种《盗者》章,取代《论衡》的《物势篇》及《言毒篇》,成了已知最早全面记载十二支配十二属的文献。无独有偶,事隔10年后,1986年4月, 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也出土了写在竹简上的《日书》甲、乙种(编写年代大约与云梦《日书》相差无多),其中甲种也有《盗者》章并记有十二支配十二属。然而,两地《日书》所记十二属相都和《论衡》所记有些出入。为便于比较,现将三者一并列出。
云梦《日书》天水《日书》《论衡》
子 鼠 子 鼠
子 鼠
丑 牛 丑 牛
丑 牛
寅 虎 寅 虎
寅 虎
卯 兔 卯 兔
卯 兔
辰 □ 辰 虫
辰 龙
巳 虫 巳 鸡
巳 蛇
午 鹿 午 马
午 马
未 马 未 羊
未 羊
申 环 申 猴
申 猴
酉 水 酉 鸡
酉 鸡
戌老羊 戌 犬
戌 犬
亥 豕 亥 豕
亥 豕
根据这种差异,一些学者提出了十二属相在汉以前还没有定型的看法[3](P1—85)。这种看法似乎很有说服力。 但仔细分析就会明白,这种“未定型”的看法,其实是由于资料本身的错误而给人造成的假象。天水《日书》属相与《论衡》属相只有两处不同。第一处是误将“辰龙”写成“辰虫”,这本属笔误。第二处是本该写“巳虫”(由云梦《日书》可证。虫即长虫,也就是蛇),但由于前边已写了虫,只好在“巳”字后随便添了个“鸡”。这种由于当时抄书者有意(“巳鸡”)无意(“辰虫”)造成的错误,现今论者岂可信以为真而引以为据?云梦《日书》属相有5 处与《论衡》不同(“辰”后空白系原文脱漏不计在内)。据李学勤先生《干支纪年与十二生肖起源新证》所考,“环”字应是“猿”字的假借,“水”字应是“雉”字的假借。如此则云梦《日书》属相只有三处与《论衡》不同。第一处,从二十八宿午宫(鹿、马、獐同属午宫)窜来的鹿,夺了马位;第二处,鹿把马挤到了羊位;第三处,羊越过申、酉去占了犬位,犬没处安放,只好被开除出十二属相。这显然也是由于当时抄书者的笔误,不小心插进一个“鹿”字而将错就错所造成的连锁性错误。这些错误都可由同时代的天水《日书》的正确而得到证明。而且,云梦《日书》本身也有证据。例如“未,马也,盗者长须耳”。我们知道,有长须的是山羊,马却没有,所以,未配羊才顺理成章,未配马则于理不通。总之,“未定型”的说法是从本身有错误的资料得出的错误结论。相反,两种《日书》属相互相参证,恰恰说明当时十二属相和《论衡》所记并没有什么不同。
上文已指出:“人分十二群”、“婚分六大组”是民俗十二属相的基本内容。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必须把整个社会的成员区分为12个无形大群呢?根据婚级制原理,是在实行三辈制族外婚的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才必须有6个通婚组呢?根据同一原理,还是在实行三辈制族外婚的情况下。所以,中国民俗十二属相的存在,证明中国史前实行过三辈制族外婚;而中国史前的三辈制族外婚,是中国民俗十二属相的“根”。
在婚级制度下,每一通婚组都包含一个男性婚级和一个女性婚级。中国十二属相的“六合”既是6个通婚组, 那么每一“合”中的两个属相,原先必为一个男性婚级和一个女性婚级。这如何辨别?就人类个体的一般情况而言,男性个头大,女性个头小。而“六合”中每一“合”的两种属相动物(其中猴应和大蟒蛇比)都是一大一小,这不分明是说,每一“合”中动物大的原是男性属相,动物小的原是女性属相吗!属相即半边即婚级。所以,在中国史前的十二属相中,6个男性婚级和6个女性婚级分别是:
男性婚级:马 蛇 龙 狗 虎 牛
女性婚级:羊 猴 鸡 兔 猪 鼠
现在结合民俗十二属相指掌图,再来看一下“六不合”。原来,除鸡和狗、龙和兔外,猴和猪、羊和鼠、马和牛、蛇和虎,每对属相原来都是同一性别。不仅如此,假如把狗和兔交换一下位置的话,那么所有属相就都按男左女右排列,而龙和狗、鸡和兔分别也属同一性别。同性如何婚配并繁衍后代呢?“六不合”本来的道理必是如此。看来,此指掌图的制定者,肯定是把狗和兔排反了位置。这说明,在人们把十二属相作如此排列的时候,已不再讲究属相的性别。
中国社会的历史,从考古学可以追溯到从猿到人的时代。中国民俗十二属相的存在,既然证明了中国史前实行过三辈制族外婚,也就证明了在此之前还实行过二辈制族外婚和二辈制族内婚。
十二属相并非中国一国有之。印度、巴比伦、埃及、希腊、墨西哥都有十二属相[4]。缅甸则有八大属相。 澳大利亚土著人的祖籍是非洲,据说他们还带有一点白种人血统[5](P195)。 这一切足以表明,史前人类各分支,都曾经历过婚级制度;婚级制度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的历史人文现象。
可以这样初步断定:在史前各历史阶段,中国曾依次存在过作为当时基本婚制的四大属相制度、八大属相制度和十二属相制度。属相制度即婚级制度。它是和氏族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文明社会到来前,随着氏族组织的解体,十二属相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作为一种民俗,十二属相却被保留了下来,并且一直流传到现在。中国历史上起码有两种十二属相,即作为一种婚制的十二属相和作为一种婚俗的十二属相。两者的相同点是:(1)无一遗漏地把整个社会的成员区分为12 个无形的大群,每个大群都分别以一种动物命名并作为其象征。(2 )都有6个通婚组。二者的不同点是:(1)婚制的十二属相有氏族类别、辈分组和性别之分;民俗的十二属相则全无。(2 )婚制的个人属相由生身者的属相来推定,与出生时间无关;民俗的个人属相由出生时间决定,与生身者无关。(3)婚制是必须遵守的,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 婚俗则没有强制性,遵守与不遵守取决于时尚与信仰。(4 )婚制的十二属相是建立在一种原始优生论基础上的;婚俗的十二属相则是出于对前者的根深蒂固的迷信而进行的表面模仿,并无优生意义可言。
总之,民俗的十二属相来源于婚制的十二属相。民俗十二属相是高度发展的史前婚级制的遗俗;是史前属相制度最后留下的一座“纪念碑”。在现实生活中讲究属相的“合”与“不合”当然要不得,但十二属相民俗却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以上探讨揭示了中国十二属相历史的大致轮廓。能否对其历史作更详细的了解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我们的语言中,正好保存有这方面的证据与资料。
三 从数目名“一”到“十”看中国十二属相前史
数目名“一”到“十”与十二属相名,似乎是两组互不相干的汉语语词。但详加比较就可发现,从十二属相名中,可以一一找到与数名“一”到“十”发音相近的词。
首先,“一”和“羊”(同为零声母,韵近)、“三”(及“仨”)和“鼠”(声很近,韵稍近)、“四”和“蛇”(声很近,韵稍近)、“六”和“牛”(声近,韵同)、“七”和“鸡”(声近,韵同)、“八”和“马”(声近,韵同)、“九”和“狗”(声稍近,韵很近)。
其次,依“龙之原型为鳄鱼”说,[6](P23—30)“二”和“鳄”(同为零声母,韵很近)。“二”有个同义词“两”,“两”和“龙”(声同,韵近)。“猪”有个同义词“豕”,“十”和“豕”(声同,韵同)。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个后来废而不用的数字,其义为十,其音按《说文解字》为“主”,其形和当时“十”字判然有别,故应与“十”字断为二字二词。那么,和“猪”声韵全同。
最后,猴子又名“猢狲”。在浙江温岭等地方言中,“猢狲”音“务松”。相比之下,“猢”比“猴”的发音更接近于“五”。据此,“五”和“猢”(依方言,声韵俱同。按:“猢狲”二字固然是后起字,但这个词或者说这两个词的起源却是很早的。说见下文)。数目一到十之名,与10种属相动物名一一近音成对。这一事实是用偶然巧合所不能解释的,它鲜明地暴露了数名“一”到“十”与十二属相名的历史联系。
按数名“一”到“十”的顺序重新排列与之近音对应的十二属相,并加上前文所揭示的属相性别,再把民俗十二属相的“六合”在这里用“U”形线联接,就成为一个非常有规则的十二属相式:
式中“六合”线有“条”不紊,而且和属相的男女布局相吻合。此为十二属相第1式。这个式子在进一步肯定上述近音配对正确性的同时, 更加肯定了数名“一”到“十”与10种属相名的历史渊源关系。
再看古文字一到十的写法:
这10个字[7]全是象形字。其中前4个字都是平伸的手指的象形:一像食指;二像食、中指;三像食、中指加无名指;第4 字像收回拇指后伸出的其余四指。第10个字是一枚穿有木针的纺轮的象形,取义为纺线需十指并用。其余5个字都和属相动物有关。第5字是“猢”的本字。它是一只特殊的猴子——长臂猿,叉开四肢,上攀一根树枝,下踩一根树枝,援树下视(因而不现头)的绝妙写照!第6 字是带有两条拽绳的牛轭的象形。第7个字的象形是鸡的一只脚印。第8个字是
(卯)字的省文。而卯字是马脸的象形:两条狭长的鼻梁加两只好大的马眼,惟妙惟肖。为了书写的便捷,八字省去了马眼而只保留了鼻梁。第9字仅用两笔, 画出了一条蹲着的狗。以上5个字的象形说明, 在人们创造这些字的时候,“五”和“猢”、“六”和“牛”、“七”和“鸡”、“八”和“马”、“九”和“狗”的发音,还是基本相同而很少区别的,就像现在一些方言中的“九”和“狗”等等很少区别一样。
用作属相的上述动物名都是由拟声而得。所以其语源绝不可能是数名。“羊”仿自羊叫声“咩”。“鳄”和“龙”本是一物之二名。从现在的扬子鳄来看,幼鳄的叫声是嫩声嫩气的“讷”或“呃”;大鳄平时的叫声也是“呃”,只是声音粗许多——这是“鳄”的语根。大鳄在威吓敌人或搏斗时口中发出的声音却是“噜”;在夏日大雨到来前,成群的大鳄还会发出“隆”、“隆”的巨吼,声似雷鸣,数里可闻——这是“龙”的语根。“鼠”仿自鼠在草丛枯叶中窜动,或在拨弄原始人铺草时发出的“沙”、“沙”声。“蛇”仿自蛇的吐信声“咝”。“猢狲”本是长臂猿的专名。长臂猿是敏捷的臂行动物,它在飞快地“荡”行时,往往发出“务”、“务”的叫声,短促而响亮——这是“猢”的语根;被其扒动的带叶树枝,由于下压和回弹,每每发出“松”、“松”的响声——这是“狲”的语根。“猴”仿自猕猴的叫声“喉”。猴代替长臂猿作属相是很晚的事。“牛”仿自牛鸣声“哞”。鸡仿自半大鸡的叫声“噙儿”。马的叫声虽好听却难以准确模仿。“马”仿自马的蹄声“叭”。“狗”仿自狗的吠叫声“怄”。“猪”仿自猪的叫声“居”。“豕”仿自猪在拱土觅食时发出的鼻息声“唏”。“虎”仿自虎啸声“唬”。“兔”仿自兔子的叫声“吱”或“咕”。在远古的时候,人们出于交际的需要,主要靠模仿动物的声音来表示动物本身(因为这样最易被人理解,再说也很少有其他办法。事物名称的约定俗成,并非完全任意和没有理据,它必须受“可理解”原则的制约),那种发自人口的动物的声音,就成了动物的名称。我们注意到,十二属相第Ⅰ式中,“一”、“三”、“四”、“五”、“七”、“八”等词的发音,比与之对应的属相名更接近于动物的声音。这些事实是对那种“词汇不可能由拟声产生”[8](P541)成说的有力批驳。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数名“一”到“十”,全部是从远古时代的十二属相名借用和演变来的;在十二属相名被借用为数目一到十的名称时,其排列次序是第Ⅰ式那个样子的。由于数名的基本顺序是不可改变的,所以,它就把历史上十二属相的一种排列方式永久地保留了下来,从而成为我们研究史前十二属相演变等等的一份可靠的历史资料。
从十二属相第Ⅰ式可以看出:
(一)十二属相中,羊、龙、鼠、蛇、猢、牛、鸡、马等8 个属相,与狗、猪、虎、兔等4个属相不是同时产生的;羊至马8个属相产生在先,狗至兔4个属相产生在后。理由1,前8 个属相是按动物的一小一大,即属相的一女一男排列的;后4个属相却不然,而是相反。理由2,通婚线把前8个属相集结为一组,而把后4个属相集结为另一组。理由3,羊至马8个属相排列在前,狗至兔4个属相排列在后。
(二)前8个属相中,羊、鳄、鼠、蛇4个属相,与猢、牛、鸡、马4个属相也不是同时产生的;羊至蛇4个属相产生在先,猢至马4 个属相产生在后。理由1,前4个属相动物中包含了两对吃与被吃的关系——鳄吃羊(鳄的主食是鱼,但羊到河湖边饮水时,也会成为鳄的副食),蛇吃鼠;后4个属相则一律没有这种关系(再接下去的4个属相虽有这种关系——狗吃兔、虎吃猪,但吃与被吃的却可以通婚)。理由2,通婚线把这8个属相又平分为两组。理由3,羊至蛇4个属相排列在前,猢至马4个属相排列在后。
通过以上观察,1)四大属相,2)八大属相,3 )十二属相——这样一个发展系列和演变过程就呈现了出来。而且,这个发展系列和前文所揭示的史前基本婚制发展系列,在总体(三阶段)和细节(婚级数、性别、组别、类别及传递关系——这一切从十二属相第Ⅰ式中皆不难辨别)等各方面都无一不合。
(三)结合(一)、(二)推断,数名“一”到“十”也不是同时产生的,而是先有“一”到“四”,再有“五”到“八”,最后有“九”和“十”。
因而,十二属相第Ⅰ式,高度浓缩、简明扼要地记录了史前十二属相演进的大半部历史。数名“一”到“十”,是史前十二属相的第一座“纪念碑”,一座大碑套中碑、中碑套小碑的复合碑。
由此,中国十二属相的前期历史得以解读。
初始氏族社会的四大属相 中国社会的历史,是从初始氏族社会正式开始的。初始氏族是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群人所结成的社会组织。这种最原始的氏族,是实行族内婚的社会基本单位。这时每一氏族的全体成员,分作以羊、鳄(又名龙)、鼠、蛇为正式名称和象征的4 个婚级。4个婚级中,羊和鼠为女性婚级,鳄和蛇为男性婚级。 氏族的任何一个女性成员,她不是属羊的就是属鼠的;任何一个男性成员,他不是属鳄(龙)的就是属蛇的。这就是四大属相。
羊[A组女]鳄[A组男]
鼠[B组女]蛇[B组男]
四大属相分为两组。羊和鳄为一组,这里记作A组; 鼠和蛇为另一组,这里记作B组。A组、B组分别各是一个兄弟姐妹组。 凡属羊的和属鳄的,都被视为一组姐妹兄弟;凡属鼠的和属蛇的,都被视为另一组姐妹兄弟。
A组、B组分别既是兄弟姐妹组,同时又各是一个通婚组。只有同组的男女之间才可以通婚;否则一律不许通婚。即所有属羊的女子与所有属鳄的男子都可以通婚,所有属鼠的女子与所有属蛇的男子都可以通婚。而属羊的与属蛇的、属鼠的与属鳄的则绝对不许通婚,如果通婚,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
A组的子女转入B组,是男属蛇,是女属鼠;B组的子女转入A组,是男属鳄,是女属羊。如此世代传续。所以,A组和B组又各是一个辈分组。在长达上百万年的时间内,羊鳄组和鼠蛇组之间,就是这样进行着永无休止的轮回。
这就是四大属相制度。四大属相制度是中国初始氏族社会的基本婚制。前文已预先把这种婚制归为二辈制族内婚。这种制度既不排除兄弟姐妹之间,又不排除第一代人与第三代人之间的血亲婚配。所以,现在看来它是很低级的。但是,这种制度通过两个辈分组与通婚组的划分,永远根除了上下两辈之间的血亲婚配,从而在人和动物之间划了一条深深的鸿沟。因此,它在历史上曾经是最高级的。
母系氏族社会初、中期的八大属相 在初始氏族社会,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关系是正当的。这种关系之所以未对人类的繁衍造成很大的危害,那是由于此时的氏族还不大稳定的缘故。一些成员的离去和另一些人的加入是常有的事。因此,氏族的活力不断得以保持。但在初始氏族社会末,随着氏族稳定性的加强,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为此,在母系氏族社会,即在整个氏族社会或原始社会的第二个基本阶段,一开始就彻底否定了这种关系的合法性。这一点是如何做到的呢?那就是废除氏族内婚而改行氏族外婚。
伴随着母系氏族的出现,就产生了部落这种高于氏族的组织。起先的部落,一般是由互通婚姻的两个氏族组成的。这时(一直到十二属相出现以前)的每一个氏族,仍然包括两个辈分组,每个辈分组由男、女两个半边所组成。但同一氏族的任何两个半边之间都已不许通婚。这样,在同一部落以至实行这种制度的整个社会,一共就有了8个半边。 前文已说过,属相是半边即婚级的名号和象征。对于此时的一个部落来说,4个属相是不够用了,需要另外增加4个属相才行。于是,就增加了猢——猢狲,即长臂猿、牛、鸡、马这4个属相。原有的4个属相,保留给部落中的一个氏族(以下称甲氏族),新添的4个属相,让同部落的另一氏族(以下称乙氏族)改用。于是,一共就有了八个属相。
甲类氏族乙类氏族
羊[A组女] 马[A组男]
鳄[A组男] 鸡[A组女]
鼠[B组女] 牛[B组男]
蛇[B组男] 猢[B组女]
八大属相的相互关系是:甲氏族,羊和鳄仍是一个辈分组,A组,羊为女,鳄为男;鼠和蛇仍是另一个辈分组,B组,鼠为女,蛇为男。乙氏族,鸡和马是一个辈分组,A组,鸡为女,马为男; 猢和牛是是另一个辈分组,B组,猢为女,牛为男。婚姻是在甲、 乙氏族间按辈分组进行的。分属甲、乙氏族之A组的羊和马、龙和鸡,B组的鼠和牛、蛇和猢各为一个通婚组(在具体婚姻形式上,是走访式的准同辈群婚)。不是同一通婚组的男女,一律不许通婚。世系在本氏族内按女系下传。甲氏族,羊的子女,是男属蛇,是女属鼠;鼠的子女,是男属鳄,是女属羊。乙氏族,鸡的子女,是男属牛,是女属猢;猢的子女,是男属马,是女属鸡。如此世代传衍。
这样在初始氏族和二辈制族内婚的四大属相制度基础上,就形成了母系氏族和二辈制族外婚的八大属相制度。
一个部落不可能永远只有两个氏族,因为人口在不断增加。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一个部落的氏族数目就会逐步增加到4个、6个乃至更多。假如一个部落共有8个氏族。那么其中必有4个氏族是以羊、龙、鼠、蛇为属相的,这4个氏族就是一个胞族;另4个氏族是以猢、牛、鸡、马为属相的,这4个氏族就是另一个胞族。 同一胞族内的各个氏族间是不许通婚的,因为它们的属相完全相同,且都不符合通婚的规定。但不同胞族的任何两个氏族之间都可以通婚,因为它们的属相正好符合通婚的规定。这样,由于属相的不同,每个部落的氏族就分成了两个类别:甲类氏族和乙类氏族。
同样是为了便于表达和记忆的需要,这时人们把八大属相排在了两只手上,左手的4个长指表示甲类氏族的属相, 从食指到小指依次为羊、鳄(龙)、鼠、蛇(和四大属相时代方向相反);右手的4 个长指表示乙类氏族的属相,从小指到食指依次为猢、牛、鸡、马。两手指尖相对,同样手指上的每两个属相各为一个通婚组。——十二属相第Ⅰ式中所显示的八大属相排列正是如此。
由于上述原因,右手的4个长指和4个属相名也建立了固定联系,并且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8个有固定排列次序的、 广泛为人们所熟悉的语言符号。在此之前,人们早已有了8个数的观念(两个4就是8), 但后面的4个数还没有专门名称。现在人们只要借助于排在右手长指上的4个属相名,就可以直接说出五到八的名称。于是,猢、牛、鸡、马4 个属相名,就一一被赋予了数的含义,依次被借用为五、六、七、八的专门名称。随后,人们就创造了八进位计数法。即从一数到八为“一八”,再从一数到八为“二八”……如此一直可以数到“八八”,即64个数。如果需要,还可把“八八”叫做“一八八”,再从一数到第二个八八为“二八八”……如此一直可以数到“八八八”,即512个数。这样,“一八”、“二八”的“八”就成了一个进位的单位名,一遍两遍的“遍”、一倍二倍的“倍”,都来源于这个进位名的“八”。而“八八”略相当于后来十进位计数的“百”,“百”来源于“八八”的合音。数名“八”派生出了很多语词,这里不再一一尽述。部落的“部”也在此时产生,它源自八个的“八”,其当初语义是指8 个属相组成的群体。
中国历史上姜、姬二姓的出现,大约在母系氏族社会中期。“姜”之语源为属相名“羊”,“姬”之语源为属相名“鸡”。以一统全,姜[羊]即甲类氏族,姬[鸡]即乙类氏族。姜、姬二姓是中国最古老的两个宗姓。
母系氏族社会后期的十二属相 在四大属相和八大属相制度下,第一辈人与第三辈人之间是可以通婚的(例如在八大属相制度下,羊和马是一个通婚组,羊和马的女儿属鼠,鼠的女儿即马的孙女又属羊,这样马和自己的孙女在一个通婚组中相遇了)。但由于受当时人们实际所能够达到的年龄的限制,这种关系一般很少会成为事实,起码从直系上说是如此。但是随着生存技术的进步,三世而婚的情况就会增多,以致对氏族的繁衍造成明显危害。
如何才能消除这一社会弊病呢?如前所说,只要在每类氏族中增加一个辈分组——C组,即在整个部落中增加4个属相两个通婚组,并对各个属相的传递关系作一些调整就可以了。于是,用羊、鳄、鼠、蛇作属相的氏族,就增加了狗(为男)和豕(亦名猪,为女)两个属相;用猢、牛、鸡、马作属相的氏族,则增加了虎(为男)和兔(为女)两个属相。这样,对于每一部落以至整个社会来说,一共就有了12个属相。
甲类氏族
乙类氏族
羊[A组女]马[A组男]
鳄[A组男]鸡[A组女]
鼠[B组女]牛[B组男]
蛇[B组男]猢[B组女]
豕[C组女]虎[C组男]
狗[C组男]兔[C组女]
婚姻仍在两类氏族间按辈分组进行,分属两类氏族之A 组的羊和马、鸡和鳄,B组的鼠和牛、猢和蛇,C组的兔和狗、猪和虎,分别各为一个通婚组(至此,民俗十二属相所谓“六合”已经齐备)。世系仍在各自氏族内按女系下传。甲类氏族,羊生鼠和蛇,鼠生豕和狗,豕生羊和鳄;乙类氏族,鸡生猢和牛,猢生兔和虎,兔生鸡和马。如此世代轮转。
估计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后期之交,而在母系氏族社会后期广泛流行的三辈制族外婚的十二属相制度,其大致情况即如上述。当时十二属相在手指上的排列如图2所示:
2.十二属相Ⅰ指掌图
原有的8个属相如前不变,新添的4个属相排在了双手的大拇指上。其中狗和豕(猪)分别排在左手拇指的第一关节和指端,虎和兔分别排在右手拇指的指端和第一关节。两手相合,正好相对的每两个属相各为一个通婚组。合掌作揖的习俗即由此而起。
数名“九”和“十”及“◆”,就来源于此时的属相名“狗”和“豕”及“猪”。十进位计数法也随之而创立。由于排名第11、12的“虎兔”在十进位计数法中没派上用场,所以就成了“混沌”和“糊涂”的直接与间接语源。双手有10指,“手”来源于“十”,双足有10趾,“足”来源于“◆”。
四 从十二地支、四方名看中国十二属相后史
十二地支名与十二属相名大体上也可以一一近音成对。
首先,“丑”和“狗”(同韵)、“寅”和“羊”(同为零声母,韵近)、“卯”和“马”(声同、韵近)、“巳”和“蛇”(声很近)、“午”和“猢”(同韵。按一些方言,同音)、“未”和“鳄”(同为零声母,韵近)、“申”和“豕”(同声母)、“酉”和“牛”(同韵)、“戌”和“鼠”(声韵俱近)、“亥”和“虎”(同声母)。这是10对。
其次,在一些方言土语中,如地处古上党的山西潞城、黎城、平顺等地,读“辰”为“勤”,“振”为“进”,言早晨为“早期”。这“辰”、“振”、“晨”与“鸡”的发音仍比较接近。因而,“辰”和“鸡”(按方言,声、韵俱近)成对。
最后,在与上举几县邻近的长治、壶关、武乡及河北邯郸等地,凡词尾“子”,一律说“的”。如说房子为“房的”,孩子为“孩的”……准此,“子”和“兔”(按方言,声、韵俱近)成对。
依十二地支的次序重新排列与之近音对应的十二属相,并加上性别和“六合”线,即是十二属相第Ⅱ式。
式中各个属相统一按一女一男排列,6条线与之双双联接而井然有序。
以上事实的合理解释只能是:十二地支名也是从史前的十二属相名借用和演变来的:在十二属相名被借用为十二地支名的时候,其排列次序是第Ⅱ式那样的。通过对比可知,这是历史上十二属相的第二种排列和组合形式;它所反映的,是父系氏族社会初期十二属相制度的情况。因此可以说,十二地支是史前十二属相的第二座“纪念碑”。
在十二属相名中,还可以找到与四个主要方向名发音相近的词。它们是:“东”和“兔”(声韵俱近)、“南”和“鳄”(韵稍近。如按湖南话,“南”和“龙”则声同、韵近)、“西”和“豕”(声韵俱近)、“北”和“马”(声近、韵稍近)。
以四方名及其近音属相名为固定坐标,通过一系列求证,可以得出一个四边形的十二属相方位式,把它展开来就是下面的一个横式。
式中各个属相依次作3女3男排列,“六合”线与之和谐搭配而无错杂。此为十二属相第Ⅲ式。
上述情况说明,四方名也是在史前从十二属相名中借用和演变来的:“东”源自“兔”,“南”源自“鳄”(或源自“龙”。“南”,一词二音二源),“西”源自“豕”,“北”源自“马”;在十二属相名“借出”四方名的时候,其排列次序是第Ⅲ式那样的。通过再三比较后确认,这是历史上十二属相的第三种排列法;它反映了父系氏族社会中、后期十二属相制度的情况。四方名虽然只有4个字, 但它仍不失为史前十二属相的第三座“纪念碑”。
于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十二属相演变史得以解读。
父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十二属相 父系氏族社会是整个原始社会即整个氏族社会的第三个基本阶段。伴随着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相应地产生了十二属相的第二种排列和组合形式。此时十二属相的排序见第Ⅱ式,其余情况如下。
甲类氏族乙类氏族
鳄[A组男] 鸡[A组女]
羊[A组女] 马[A组男]
牛[B组男] 鼠[B组女]
猢[B组女] 蛇[B组男]
狗[C组男] 兔[C组女]
豕[C组女] 虎[C组男]分属两类氏族A组的鳄和鸡、马和羊,B组的牛和鼠、蛇和猢,C 组的狗和兔、虎和豕,各为一个通婚组。世系改为在各自氏族内按男系下传。甲类氏族,鳄生牛和猢、牛生狗和豕、狗生鳄和羊;乙类氏族,马生蛇和鼠、蛇生虎和兔、虎生马和鸡。如此世代转换。
为了便于表达和记忆各个属相的相互关系,这时人们把十二属相排在了一只手上——左手并列四指的一周。见图3。
3.十二属相Ⅱ指掌图
图中以四指正中缝为界,左边为甲类氏族的6个属相,右边为乙类氏族的6个属相。凡左右正对的每两个属相各为一个通婚组。 (本指掌图的基本依据是十二属相第Ⅱ式与图中指位的逻辑统一。氏族类别的识别依据是中分图中“六合”。辈分组的识别是根据Ⅰ式十二属相的辈分组。)
对照图2可以看出, 此时十二属相的各个辈分组和通婚组都和原来一样。同时也看到,原属乙类氏族的牛和猢,现在转到了甲类氏族。原属甲类氏族的蛇和鼠,现在转到了乙类氏族。这是为什么呢?从图2 可以查出,从男系来说,鳄的子女是牛和猢,牛的子女是狗和豕,狗的子女是马和鸡,马的子女是蛇和鼠,蛇的子女的虎和兔,虎的子女是鳄和羊。式如下:
所以,鳄、牛、狗连同其各自的姐妹组成一类父系氏族,马、蛇、虎连同其各自的姐妹组成另一类父系氏族,就是合乎情理的事了。
当然,从上述男系看,牛、狗、马以及蛇、虎、鳄,或者狗、马、蛇以及虎、鳄、牛,分别连同其各自的姐妹组成甲、乙两类父系氏族也是合乎情理的。那么,为什么不按这两种组合,而非要按前边那种组合建立父系氏族不可呢?这说明,当时甲类氏族属龙的男子和乙类氏族属马的男子,一定在自己的氏族内和部落中占着主导地位,所以他们才能把自己的子女由对方氏族转入自己的氏族,从而使自己的子女取得分享和继承自己财产的资格。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父系部落,就是通过上述对母系氏族的改组,即两类氏族的B组互相交换而实现的。 中国古老观念中对龙与马的尊崇,在此可以找到其最充分的原始理由。
按兔狗羊马鸡蛇猢鳄豕牛鼠虎排列的十二属相名,在当时就被人们用于纪日。从兔到虎,周而复始,12天一轮为一纪日单位并以虎为名。虎即候。当时一年可能是整30候。此即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类似于星期的计日法。由此,上述十二属相名就成了12个日名,即纪日十二支。以后出现的60甲子及10日一旬的纪日法,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十二地支的基本次序也是不可改变的,它像化石般地记录了十二属相的第二种排列。
父系氏族社会中、后期的十二属相 大约在父系氏族社会中期,出现了十二属相的第三种排列法。这种排列出现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十二地支的雷同。如十二属相第Ⅲ式所示,此种排列的头一个属相仍然是兔,最后一个属相仍然是虎,这又表明了它与前一种排列的承继关系。
仍是为了便于表达和记忆之需,此时人们把十二属相排在了右手并列四指的一周,成为历史上的第三个十二属相指掌图。图4。
图中以四指正中缝为界而隔开甲、乙类氏族的属相,凡左右正对的每两个属相各为一个通婚组。以四指正中假想横线为界而隔开同类氏族的男女,凡上下正对的每两个属相各是一个辈分组。(此图即前文所说的十二属相方位式。其依据是:〈1〉首先确定右手中指指端为北和马位, 然后东兔、南鳄、西豕之位即可逐一确定。〈2 〉由十二属相Ⅱ和民俗十二属相指掌图可知,同一“合”的两个属相应作左右对称排列,于是由马而知羊位,由豕而知虎位,由兔而知狗位,由鳄(龙)而知鸡位。〈3〉然后在狗、鳄间填入牛,因已知三者同为一个氏族类别, 牛正对填入鼠;在马、虎间填入蛇,因已知三者为另一氏族类别,蛇正对填入猢。)
对照图3可以看出,此时十二属相的氏族类别、辈分组、 通婚组及传递关系都没有任何变动。所不同的仅仅是此时每类氏族的3 个同性属相,都分别按一、二、三(即A、B、C)的辈分次序排在了一起, 从而显得更有条理。
可以猜想得到,对于当时作此排列的那些人来说,这种一、二、三的辈分次序是实在的。十有八九可以断定,这种排列是一些属龙的和属马的首领或长者所为。从发音和实际含义来看,我们语言中的“爷”、“儿”、“孙”和“嗣”4个词,也是根据与这种排列的相同理念, 分别从“一”、“二”、“三”和“四”派生出来的。究其初义,4 个词不过是指一世、二世、三世和四世而已。譬如从“我”算起,我为一世,我和我的同辈自称“一”(爷)或“一”(爷)们,我的子和孙都称我为“一”(爷);我的子为二世,我称他们为“二”(儿)或“两”(郎),他们对我也自称“二”(儿)或“两”(郎);我的子之子为三世,我称他们为“三”(孙),他们对我也自称“三”(孙);我的孙之子为四世,四世和我同算一世,是我的属相的继承者,所以我称他们为“四”(嗣)。
由于十二属相是按图4的指位排列的,这在当时是人们的常识; 而右手手心向上北指,正好有4个属相对准东南西北。 人们发现了这一点后,就相应地用4个属相名去指称4个基本方向,把东方叫作“兔”方,南方叫作“鳄”方(或“龙”方),西方叫作“豕”方,北方叫作“马”方。此即四方名的起源。当时人们自然不会想到,这样一来,十二属相的一种排列,就在我们的语言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虽然五六千年过去了,但我们仍可据此恢复那段已被湮没的史实。应当说,语言不仅是人们互相交流的主要工具,它还是丰富的史前信息的重要载体和储存器。
十二属相的第三种排列,一直存在到父系氏族社会末,整个父亲氏族社会的基本婚制,仍然是三辈制族外婚。
过渡期及以后的十二属相 在父系氏族社会和奴隶社会之间,即在原始公有制社会和私有制社会之间,有一个叫作“农村公社时代”、“军事民主时代”或“英雄时代”的过渡期。中国历史上从炎、黄二帝到夏以前,大约就是这样的一个过渡期。很可能早在炎帝治世之时,一批最先进的部落已开始向文明社会转变。组成这些部落的两类氏族,由于其内部分化而逐步走向组织上的解体。作为三辈制族外婚的十二属相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开始被当时的主流社会所淘汰。于是,顺应这种情况,“黄帝立子丑十二辰以名月,又以十二名禽属之”。这就是说,黄帝决定将十二地支与十二属相相结合而用以纪月;并规定从此以后人们的属相是什么,就不再依照过去的做法,而改由自己出生之月的属相来决定。譬如某人(不论性别)是子鼠之月出生的,他(或她)就是属鼠的;另某人是丑牛之月出生的,她(或他)就是属牛的;如此等等。这样,十二属相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氏族类别、辈分组和性别属性。十二属相与十二地支的结合,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此前,十二属相是一种制度;此后,十二属相就成了一种民俗。
黄帝以十二地支配十二属相纪月,应是中国月建之始。既是开始,当是正月建子,即以初昏时北斗星斗柄指子位为正月和一年的开始。子位即天、地之子鼠之位,即正北。可想而知,最迟在黄帝时已经把十二地支和十二属相一起用来表示天之星位和地之方位。汉语中正月之“正”,即来源于子鼠月之“子”。二十八宿之一的虚星之“虚”,以及北方之别名朔方之“朔”,都来源于子鼠位之“鼠”。此后,夏历正月建寅,殷历正月建丑,周历正月建子。谁说汉以前十二地支不曾用于纪月呢?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也是把十二地支当做十二月解释的,不过他说的是夏历。他还说到“巳为蛇”以及“亥为豕,与豕同”。亥同于豕。由此而论,生活在夏朝时的王亥,当是个亥月(夏历十月)出生的。商朝第19个王《史记》中写作“阳甲”,而卜辞中写作“虎甲”。“阳”与“寅”一音之转,“阳甲”当是“寅甲”之假借。寅同于虎。所以阳甲也好,虎甲也好,都是说此人是寅月(殷历二月)出生的。
自西周共和五年(公元前837年)始,干支纪年法已正式采用。 有人根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提出干支纪年始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9]。但此年是庚申年而非甲子年,所以笔者认为应当推迟4年为宜。从此人们的属相又改由自己出生之年的属相来决定。 《左传·庄公十四年》讲到这样一件事:“初,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按,民俗十二属相中蛇排在第六。这个故事说明十二属相在当时已用于纪年。据司马迁《史记》所言,孔子生于鲁隐公二十二年十一月。查该书《十二诸侯年表》,此年(公元前551 年)为庚戌年,孔子属狗;周历十一月建戌,孔子也属狗。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人形容孔子“累累若丧家之狗”,孔子听后非但不恼,反而却笑着连说:“然哉!然哉!”为什么呢?因为孔子是双戌出身。《史记》还记载孔子有个弟子名叫“公孙龙,字子石,小孔子五十三岁”。这里有两个字因形近而传写错误:“石”为“辰”之误写。“三”为之误写。此公孙龙生于甲辰龙年,因而以“龙”、“辰”为名字当是事实。汉高祖刘邦生于战国最后一个乙巳年(公元前256年),是属蛇的。蛇被认为是小龙,龙被认为是天子。所以刘邦斩白蛇被说成是赤帝子斩白帝子。仅刘邦属相一事即可证明:第一,人们长期以为东汉才有干支纪年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第二,颇具影响的清代赵翼认为十二属相起于后汉来自北俗;郭沫若《释支干》[10](P331—342 )认为汉武帝通西域后才从西方传来十二属相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总之,十二属相有来有由而流传有绪,是中国自有的而不是外来的。十二属相的四座“纪念碑”矗立着,它们相当完好地记录了邃古以来的属相演变史。史前基本婚制与中国十二属相历史的揭破,从许多方面都将推进人们对远古历史的研究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