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后汉文化在土家族地区的传播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家族论文,后汉论文,地区论文,文化论文,改土归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04)06-0043-05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对土家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长达数百年的土司统治遂告终结。改土归流后,汉文化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土家族地区传播,这种文化传播对土家族文化、土家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就此谈点认识。
一、汉文化的传播
(一)汉族制度文化在土家族地区的确立。
改土归流完成后,清政府对原土家族地区的相关制度与体制进行变革,汉族地区的有关制度代替土家族地区原来的制度。
郡县制代替土司制。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土家族地区设立府、州、县等政权机构,以此代替土司时期的土司政权。如在原施州卫地设立施南府,下辖恩施、宣恩、利川、来凤、咸丰、建始六县;在容美土司地设立鹤峰直隶州和长乐县(今五峰县);在永顺土司地设立永顺府,下辖永顺、桑植、龙山、保靖四县;在酉阳诸土司地设立酉阳直隶州及彭水县、秀山县。
里甲制代替旗长制。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的基层政权是旗。改土归流后,旗被废除,代之以里、甲,里正与甲长代替旗长成为土家族地区基层政权的统治者。
绿营制代替旗兵制。土司时期,各土司有自己的军队,土司军队以旗、营为单位,战时为兵,平时务农。改土归流后,土司军队被废除,朝廷派大量绿营军驻扎土家族地区。
大清律例代替土司家法。土司时期,各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土司杀人不请旨”,对于各种不法者,按其家法加以处置。改土归流后,土司法律被废除,大清律例成为土家族地区一切官司评断的依据。
清政府通过强行废除土家族传统的军政制度,推行汉族地区有关制度,使汉族制度文化在土家族地区得以确立。
(二)汉族精神文化在土家族地区的强制输入。
以儒家价值观念为中心的精神文化是汉文化的核心。改土归流后,为实现对土家族地区的文化统治,清政府加大力度消解土家族精神文化,向土家族地区输入汉族精神文化。
1.强行中止土家族精神文化。土家族与汉族在价值观念上有差异,要使土家人接纳汉族价值观,必须首先改变土家族传统的价值观。清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废止与汉文化价值体系不符的土家族文化事象。
(1)禁跳摆手舞。摆手舞是土家族喜爱的一种舞蹈,每年秋收后,土家人要举行盛大的摆手活动,庆祝丰收。对于土家族这种“男女相聚而歌”的文化活动,清统治者认为是“恶俗”,“有不可名言之事”,“严禁以正风化。”[1](卷11)
(2)禁止土家族部分传统祭祀活动。一是禁止土家族的原始鬼神崇拜。土家人崇巫信鬼,土家地区巫风很盛。清政府加以禁止,规定,“今既改流,凡一应陋俗俱宜禁绝”。[2]
二是禁止土家族传统的傩崇拜。土家族信仰傩神,每年都有许多祭傩的节日。对于这种傩崇拜,清政府认为是“端公邪术”,严加禁止。“凡巫师假降邪神,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里长知而不告者,各笞四十。”[2]
(3)改变土家族服饰,令土家人剃头。改土归流后,清政府要求土家人剃头。“保靖土人,宜俱令剃头也。”土家族有自己的传统服饰,“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衣裙尽刺花边。”[1](卷10)清政府认为,土家族“服色一项,更属鄙陋”,应当“分别服制”,“服饰宜分男女”。[1](卷11)
(4)改变土家族传统居住方式。清政府认为,土家族传统居住方式,“男女不分,挨肩擦背,以致伦理俱废,风化难堪。”[1]强行进行变更。
(5)改变土家族人部分传统行为方式。土家族男女青年交往公开随意,彼此之间没有清规戒律,并喜欢相互对歌。清政府认为,土家族男女相歌,有伤风化,“革除唱和,应加严禁。”并规定,“男子十岁以上,不许擅入中门,女子十岁以上,不许擅出中门。”[2]
在接人待物上,区别男女,要求,“嗣后务其严肃内外,分别男女,即至亲内戚往来,非主东所邀,不得擅入内。至其疏亲外戚,及客商行旅之辈,止许中堂交接。”[2]
另外,清政府认为,土家男女青年学戏,有碍“闺教”。“旧日民间子女,缘土弁任意取进学戏”,“男女混杂,廉耻罔顾。”“今已归流,父兄在家,亟宜振作。”[2]
(6)变更土家族传统家庭制度。土家族盛行小家庭制,男子到一定年龄,则独立门户。统治者认为,“自分之后,好货财,私妻子,置祖父母、父母之衣食于不问。”[2]为此,清政府严禁分家。
(7)禁止土家族传统续嗣办法。“旧日土民无子,无论异姓,即立为子。”清政府认为,土家族的这种续嗣办法是“乱宗恶俗”、“乱宗渎伦”。对此严加禁止,“敢有以异姓为子,及随母异姓之子为子者,事发定照律杖六十。以子与异姓人者问罪。”[2]
(8)改变土家族婚姻习俗。土家族传统婚姻有两个特点。一是盛行“还骨种”,即姑表亲,也就是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二是婚姻自由,“不凭媒妁,止以曾经一言议及,即称曰放话。”清统治者认为,土家族婚俗“不惟礼出无名,实乃寡廉鲜耻,丞宜速改,不得因循”。[2]
2.汉族价值观的大量输入。清政府在对与其价值观不符的土家族文化事象强行中止的同时,将汉文化价值观强加于土家人头上,强行要求土家人接受汉族礼俗。
(1)将汉族天神信仰推行于土家族地区。鹤峰知州毛峻德发布《告城隍文》,要土家族人信仰天神。“伏惟尊神,作一州之保障,操生死之权衡,辅国佑民,御灾捍患,是其职也。”[2]要求民间信仰。
(2)将汉族服饰引入土家族地区。“尔民岁时伏腊,婚丧宴会之际,照汉人服色,男子戴红帽,穿袍褂,着鞋袜。妇人穿长衣、长裙,不许赤足。”[3]
(3)在土家族地区推行汉族的续嗣办法。“嗣后有无子者,照律先立同胞子侄,次于嫡堂从堂,再从堂依序立侄为嗣。如无侄可立,方与远房及同姓中照世次择立,承奉宗祀,传授产业。”[2]
(4)推行汉族婚姻模式。一是婚姻须凭媒妁,父母作主。二是采用汉族迎娶方式。土家族“迎娶,令人背负而行”。清政府认为,这种办法“殊属鄙陋”,应予变更。鹤峰知州毛峻德于“本州捐帏轿六乘”,“听尔等附近居民亲迎取用”。[2]
二、汉文化的传播途径
(一)以府、州、县学为主体的学校教育体系的确立。
为了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符合中央政府要求的价值观念,改土归流后不久,清政府就着手在土家族地区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到乾隆中期,土家族地区的府、州、县普遍设立了学校。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义学和书院。上述教育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使土家人“亦得闻作忠作孝之大端,立身行事之根本。久久习惯,人心正,风俗厚,而礼义可兴矣。”[4]
清政府对学校的教育内容、管理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教学内容方面,以程朱理学及儒学作为中心内容。在管理方面,制定严格的学规。强调学生的人品修养,“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一端动有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它必取祸患。”要求生员必须遵守社会规范,“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委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4](卷5)
(二)实施科举制度。
清政府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学校的同时,也在土家族地区实行科举考试。改土归流不久,清政府就在土家族地区建立考棚,如“永顺府城建考棚1所,照例岁科两试。府学各取12名,县学各取8名。”[1](卷5)
学校的建立和科举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土家人对汉文化的学习。史载,“雍正间设学额,乾隆间设庠生额,由是人知响学。富家以诗书为恒业,穷苦子弟争自摊磨,亦不以贫废读。”【5〖“乡村四时,诵声不绝。”[6]
(三)汉族人口大量流向土家族地区。
不同民族间的人口互动是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改土归流后,“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禁令被彻底废除,汉族人口以多种方式大量涌入土家族地区。同治《利川县志》载:“自改土以来,流人麇至”。[7]同治《宜昌府志》载:“州设流以后,常德、澧州及外府之人入山承垦者甚众”。[8]同治《恩施县志》载:“各处流民挈妻负子”,“接踵而至”,“遍满乡邑”,“户口较前奚啻十倍,地日加辟,民日加聚”。[9]面对大量外地流民进入土家地区,当地土家人发出“非我族类”的感叹。人口移动的具体情况,从下表中可以得到反映。
部分土家族地区流民状况表
汉族人口以多种方式大量进入土家族地区,特别是在该地区定居,对土家族文化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其一,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使汉族农耕文化在土家族地区到认同。其二,汉族与土家族彼此加深了了解,汉族文化的许多要素为土家族人所接受。其三,不少汉族人与当地土家族人联姻。在多民族的家庭中,民族之间的交流更为广泛而深刻,直接促进了两族文化的相互吸收和民族融合。
(四)经济全面开发。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大举对土家族地区进行开发。经济开发的过程也是文化输入的过程,汉族物质文化和生产方式大量进入土家族地区。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组织人民广泛开垦山地,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在经济开发中,汉族向土家族地区传播农耕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
一是施肥技术。肥料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积肥,鹤峰知州毛竣德发布《劝民蓄粪》文告,“今与居民约,限两月内,远近居民,无论宅之旁,家家开一蓄粪之池,摭以棘木……”。对不照办理者予以惩罚,“有二月后并未开池蓄粪者,题索顽惰,大加责惩,决不姑宽。”[2]
二是灌溉技术。鹤峰州令毛竣德要求农民“水田旁开水塘,并备车戽沟油,倘遇雨泽愆期,水塘可资救济。”[2]此外,兴修了大批堰塘、水库。如来凤县在昔日无水可灌的的桐子园与牛车坪修筑水库,大片农田得以灌溉。
三是田间管理技术。鹤峰州官员要求人们用“石灰暖地,辟除洞水寒凉”;“勤拔草稗,禾苗定然茂壮”;“收拦牲畜,毋许践踏田庄。”[2]
四是推行汉族地区先进种植法。来凤县令丁周在本区域内推行区种法和桑蚕法。
三、文化传播的影响
(一)促进土家族文化变迁和文化进步。
汉族文化大量向土家族地区传播,使土家族文化发生了明显的变迁,这种文化变迁可从以下三方面得到说明。
1.宗教信仰与祭祀的变异。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的民间信仰发生了不小变化。
第一,土家族信仰的神团系统中增加了汉族信仰的神灵。玉皇大帝、太上老君、西天佛祖、观音娘娘等汉族信奉神灵加入到土家族的信仰神灵中。土家人的祖先神位中亦加入了汉民族的“天地君亲师”。土家族巫师作法事时,所奉诸神灵中亦杂有大量的释、道之神,如太上老君、三清天尊、南极仙翁、张天师、三茅真君、金刚罗汉、四大天王等。
第二,土家族巫师社会职能与地位降低,而道士、和尚的社会职能与地位上升。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巫师的地位很高,有的甚至身兼村寨头人之职,村寨中的大小事务,一律以巫师旨意为准。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精神生活中的许多事务逐渐为道士、高僧所取代土家族巫师的地位有所下降。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关于巫师起源的传说。据说,土家族巫师梯玛的祖师曾去西天取经,西天佛爷送给梯玛一本半经书、八个铜铃。回来的路上,汉族的道士向他要去了一本经书,苗族巫师向他要走了剩下的半本经书和两个铜铃,梯玛自己没了经书。于是,梯玛再去西天取经,佛爷不再送经书给梯玛了。临行时,送他一句话:“客老师(道士)一本经,苗老师(苗巫)半本经,土老师(梯玛)乱搬经,百说百准,百说百灵。”[10]这一传说,承认佛为巫师之祖,即表明巫师地位下降。传说中又谈到巫师所获经书从有到无,而道士经书从无到有,这又意味着巫师社会职能与地位的下降及道士职能、地位的上升。
第三,土家族的原始巫风日渐淡薄。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地区巫刚很盛,人们“信巫鬼,重人祠。”“信巫不信医”。改土归汉后,此种浓郁的巫风已日渐淡薄。
此外,土家族的祭祀已与汉民族相融为一,汉民族的许多祭礼在土家族地区存在。对此,清同治《咸丰县志》言道:“咸自改归以来,圣泽涵儒,百有余年,礼乐农桑比于内地,宜乎风俗于化移易矣。”[4]
2.汉族道德观念的广泛吸纳。改土归流后,汉族地区的忠孝节义观念逐渐渗透到土家族地区。乾隆《鹤峰州志》载:“容美僻处楚荒,未渐文教,纲常礼节,素未讲明。不知人秉五常,一举一动,皆有规矩,……今馆师日则教子弟在馆熟读,夜则令子弟在家温习。无几子弟之父兄辈,亦得闻作忠作孝之大端,立身行事之根本,久久习惯,人心正,风俗厚,而礼义可兴矣。”[2]
3.民间习俗演进。改土归流以后,许多汉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土家人所接受。在人生礼仪习俗中,土家族人逐渐接受了汉族成年礼即“冠礼”。“其亲友因其名而字之,制小匾,鼓乐送至,悬于厅,盖示冠而字之之义。”[5]在婚礼中,土家人放弃了古老原始的“坐床”、“还骨种”、“抢婚”等习俗,而接受了汉民族的嫁娶仪式,只是在“哭嫁”、“拦轿”、“驱轿煞”等方面保持着其古老遗风。在丧葬方面,土家人部分地接受了汉族的道士为亡人举行的丧葬仪式,如“开路引亡”、“解生死劫”、做道场等,一些地区逐渐废弃了过去的悬棺葬等古老风俗。在年节习俗方面,庆元宵、春节拜年、清明扫墓、中秋祭月、中元焚赙祭祖等汉族年节在土家族地区盛行。如“元旦夜半,肃衣冠,具香烛,放炮竹,开门,拜天地、家龛,男女以次叩贺尊长。向吉方行,拜喜神,诣祠堂祀祖先,上祖墓。至族戚贺岁,谓之‘拜年’。远者及邻戚,他日次第贺之。城市多以小红刺书‘某恭贺’,入门,不必躬拜。客至,主人设果盘、汤圆款之,谓之‘纳财’。”[11]
4.语言文字的变化。土家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接近彝语支的一种语言,同汉语有区别。如土家人言“天曰墨,地曰……”“语言殊离,多不可解。”[18]改土归流以后,许多地区的土家族语言不断消失,“操官音者十之七八,近日操种音者十不一二”。只有偏远地区还保留,“惟乡间间有蛮声”。[12]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一些陈规陋俗被废除,促进了土家族的进步。学校的广泛建立与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土家族的文化水平有很大提高,产生了许多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领域中卓有成就的人才。如彭秋潭、彭施铎、彭勇行等等。土家族文学艺术得到发展,产生的作品多,水平较高,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
(二)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
1.促进了土家族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生产工具多使用石木、竹木工具,铁制农具只在部分地区使用。许多地区“不服牛犁”,靠人力耕垦。改土归流后,通过文化传播,这种状况有了很大改变。铁制农具众多,土家地区“所使农具铁器亦同内地各处”,[13](卷3)汉族地区的各种“农器诸类”,土家地区“悉俱”。牛耕也普遍得以推广,“高低田地,皆用牛耕”[9]。“民间全恃牛力”。汉族地区的水车、筒车、水磨、水碾被普遍采用。这些生产生活工具使用起来“不劳人力”,“事半功倍”。
这时期土家族地区的生产技术也得到提高。一是注意施肥。人们注意用各种肥料增加地力。“地之肥料用桐枯、茶枯、柴薪之灰三种,冬间杀草铺于田内,俟其腐烂为粪,山间野草均可肥田。”经过施肥以后,农作物长势好,“蔬菜果品俱佳。”这时土家人还认识到,不同的作物应当使用不同的肥料,如“治园者使用施料,与治田者不同,独取人畜之粪”。“治茶者使用肥料与治土者不同,独取人畜之粪。”[13]二是注意严格按农时耕种和收获。“社前下种种荞,谷雨下秧,以及植白露芽,八月蒜,九月麦”。[14]土家人在采摘茶叶时,也注意掌握时节,“采茶最佳者,在社前,其次则雨前,计稍老则茶粗。[6](卷30)三是广泛采用先进的耕作方法,注意精耕细作。在粮食生产中,广泛推行汉族地区盛行的“区种法”。
2.促进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刀耕火种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农业经济在土家人的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还不高。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经济发展的表现除垦殖面积扩大外,农作物品种也空前增多。新增农作物品种主要有玉米、土豆、红薯、哈蜜瓜、莲藕、烟草等。如“玉蜀黍,释名玉高梁,土名苞谷,旧惟蜀中种此,改土后,土人多开山种植。”“哈密瓜,雍正年间出兵西路者拾种园,今种之,味颇甘美。”“近年农人多于水田塘堰内栽白莲藕,五六月即可食,细嫩而大,清香甘美,遂为佳种。”[8]谷物种类已相当齐全,“种田者以水稻为正粮。稻谷有多种,其通行者,一曰粳,土人呼为粘谷,曰白脚粘,曰大小贵阳粘,种者最多。曰麻粘,曰百早粘,熟较早而子粒稀少。曰马尾粘,最迟收而实较多。又有托粘,青粘、沙粘等,皆可相土宜种之。白脚粘熟期得中,壳薄多米,种者尤多。一曰秫,土人呼为糯谷,有寸谷糯、矮子糯之别。”[18]
此外,通过文化交流,汉族与土家族彼此更加加深了了解,文化认同增多,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以增强。
改土归流后,汉族文化向土家族地区传播在带来诸多积极因素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第一,土家族传统的多元经济体系被打破,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农耕文化的过度发展造成动物资源减少。史载:“至乾隆年间,始种苞谷,于是开铁厂者来矣,烧石灰者至焉,众来斯土,斧斤伐之,可以为生,昔日青山为之一扫光矣。禽兽逃匿,鱼鳌罄焉。追忆昔日入山射猎之日、临渊捕鱼之时,取之不尽,用之不竟,不可复得矣。”[16]二是大规模地辟山造田,使大片森林被毁,植物资源枯竭。改土归流以前,土家地区森林密布,良材众多。改流后,由于大规模的垦荒,使大量森林被毁,林木稀少。“渐次招来,居民日繁,近日伐木开垦,以种洋芋,黄柏殆尽,无人采办,税银无出。”[17]三是水土流失,地力下降。“迨耕种日久,肥土为雨淹洗净,粪种亦不能多获”。[18]
第二,土家族传统文化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清政府对土家族歌舞的限制,对土家族传统信仰的禁止,对土家族语言使用的限制,使土家族传统文化遭受到破坏,影响着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三,土家人受教育权受到一定影响。改土归流后,大量汉族移民进入土家族地区后。由于汉族文化水平高于土家族,在教育与科举考试中,汉族对土家族形成强大压力,各类科举考试的名额往往汉族占据较多。当清政府确定“多取土童”政策后,许多汉人又冒充土藉,侵害土家人利益。
收稿日期:200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