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的理论与政策_农产品论文

西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的理论与政策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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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西方国家财政有什么样的农业理论和政策,对于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稳定经济以及做好财政支农工作无疑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农产品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

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凡使用价值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它性与可分性特点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而使用价值由全体消费者共同占有和享用、不具有敌对性、排它性与可分性特点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然而,世界上的事物远不是非此即彼。除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外,还存在第三态,即准公共产品,或称半公共产品。例如教育、医疗,便是西方国家公认的半公共产品,因为教育与医疗都具有消费利益外在化的特征。因此,在西方国家既有私立学校与私人医院,也有国家财政对教育事业与医疗保健事业的大量拨款与投资,有国立学校和国家医院。

毫无疑问,根据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定义,农产品应该属典型的私人产品。但是在西方国家,理论上虽然把农产品划为私人产品,但在国家政策上,却无一例外地把农产品作为半公共产品对待,国家财政承担着对农业与农产品生产的大量投资与补贴。为什么?这是因为:

第一,人们对农产品的偏好几乎是全国相同的、一致的。国以民为本,民为食为天,农产品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任何国家和政府都要做到使民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而农产品的生产有着与工业品生产完全不同的规律。农产品靠自然力生长,周期长、受气候影响大、风险难测。如果完全靠私人部门的能力生产与供应农产品,很难保证充足与多样。随着科技的发展,部分农产品生产虽然可以工厂化,但这毕竟是少量的,而且工厂化生产的农产品远没有自然力生长的质量好,满足不了人们的口福。

第二,农产品效益的外溢作用明显。农产品不光能满足人们的吃饭穿衣需求,而且是轻工业的重要原材料,能满足人们丰富多彩生活的各方面需求。农业与农产品的效益外溢作用明显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稳定上。农业是基础,农业的发展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对与农产品的生产、交换有关的农业技术、水利、土地、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投资,以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

第三,农产品的市场扩张能力低下。工业产品,特别是轻工业产品,以及其他非农产品,更新、换代、升级较快。随着科技的发展,非农产品更是新产品层出不穷、目不暇接。新优产品对于扩张市场、占领市场十分有利,甚至可以开辟新的消费领域和增加新的消费需求。而农产品则无此优势,吃了几千年,还是小麦和大米、猪肉和牛肉等几个传统产品,蔬菜的品种多一些,但也没有吃出新的物种来。克隆技术、细胞工程虽然为人类创造新物种开辟了前景,但离现实还很远。而且,人们是否接受和习惯,尚属未知。因此,农业产业的自身积累率不高,需要国家的财力支持。

由此可见,农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农产品的特殊性,把农产品作为半公共产品看待,这是西方国家财政承担农业支出的理论依据。

二、农产品应由谁来提供

根据公共经济学的理论,私人产品由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由公共部门提供。事实上,私人部门也提供公共产品,公共部门也提供私人产品。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一般是由于宗教、信仰、善行等原因而导致的义举和捐赠。公共部门提供私人产品则是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供一些对有关国计民生十分重要、产品效益外溢性较大的私人产品。如果公共部门提供的私人产品份额在私人产品供应总量中占到了重要比例,以至于缺少公共部门的提供,私人产品的供应就不能满足需求,或者引起供应萎缩,这时,这种私人产品就应看成是一种半公共产品。

农产品是私人产品,理应由私人部门供应。但前述分析表明,农产品是具有明显效益外溢的特殊产品,政府为了满足经济稳定的需要以及达到收入在各行业大致公平分配的目的,总是对农业和农产品生产给予投资和补贴,以致使农产品的供应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使农产品在西方国家中成为半公共产品,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提供。

农产品虽然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提供,但在西方国家,它的供应方式却与其他半公共产品的供应方式大不相同。其他半公共产品如教育、卫生,甚至于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等产品的供应,国家多以直接投资掌握一部分产品生产权的形式来运作。而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西方国家则没有什么国营农场或其他什么国营性质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的生产完全由农户和个人来进行。国家财政则以各种形式给予农业和农产品生产以大量的资金扶持,来保证农产品的充足与均衡供应。

三、西方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与运作

西方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政策安排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政策安排,另一部分是农产品分配(主要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环节与流通环节的政策安排。前一部分政策集中体现财政对农业生产的优惠与支持,后一部分政策有纳入对一般公共产品的供应来统筹安排运作的,也有按优惠政策规定来运作的。

国家提供的一般公共产品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港口、机场,供电供水系统等公共工程。对于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如大型灌溉设施、主要堤坝和防洪抗旱系统、农田土壤大规模改造等等,西方国家都作为公共商品统一由国家提供,由国家直接投资运作与管理。此外,作为一般公共商品供应对待的,还有两类。一类是农业教育、科研、环保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系统。这一类与普通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一样,可以由国家举办,也可以由民间及私人举办。国家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可根据财力的许可建立各种农业教育性的学校、农业科研单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另一类是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服务体系。这一类与普通商业企业一样,国家以独资或参股方式参与经营,如各种专业性的农业服务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以达到指导生产、提高产量、扩大销售等调控目的。

按优惠政策规定来运作的财政支农形式主要是指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即国家对重要农产品规定最低销售价,如果市场价低于最低价,则国家按最低价收购农产品,如果市场价腾高,则国家将收购储存的农产品抛售,以平抑市场物价。无论是国家收购还是国家销售,都能起到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稳定农户收入的作用。因此,西方国家称这种财政制度为“自动稳定器”。如英美等国的粮食产品、日本的水产品、蔬菜类产品,都有国家参与经营。有些国家的做法不同,当农产品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国家不收购,但规定农户可将农产品自己储存,并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低息农业贷款。一俟市场价上升以后,再抛售农产品以归还贷款。这样做也能起到稳定作用。银行的利息损失由财政弥补,加上贷款条件有严格规定,所以银行发放的农贷可以做到时间长、数额大。国家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财政补贴还体现在出口方面。出口补贴的目的在于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占领国际市场。不过,这类补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进程的深化而越来越受到进口的批评和抵制。

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政策安排,西方国家财政具有明显的减收增支倾斜性。减收运作主要有四种形式:税收返还、税率优惠、税收减免与低价收费。例如德国对购买农机具和大型农用设备可以返还10%的税款。美国对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投资税等税种都规定有对农户的优惠税率,最高优惠可达48%。大多数国家对农户都有减免所得税的规定。对农用水、电收费低廉也是国际惯用措施。

增支运作的主要形式是建立专用基金和增加补贴。国家专用基金的产生是政府与议会权力斗争的产物。因为专用基金通过议会立项后,其基金的使用就由政府安排,不再受议会的监督了。随着经济的发展,专用基金种类在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建立专用基金的目的也越来越体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农业类专用基金是对某一具体农业项目设立的基金。有中央设立的,也有地方设立的。其基金来源同一般专用基金一样有四种筹资渠道。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个人捐助,三是专项收取税费,四是发行债券。其中财政拨款体现国家的农业政策,越是重要的项目,拨款在基金总额中的比重越大。基金的使用则是单一的具体项目支出。如果基金充实或暂时闲置,也可用于购买国家公债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财政补贴,一种是直接的,一种是间接的。直接补贴是对非保险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而发放的。例如美国规定按补贴项目常年产量的40%运作。间接补贴是通过保险公司运作的。保险公司对农作物投保一般都是低标准收取保费、高标准理赔。财政对这一部分保险业务的利润损失或者减免公司所得税,或者给予补贴。

西方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除上述动作方式以外,还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中有所体现,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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