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缩小收入差距的“滴漏效应”造假_收入差距论文

论我国缩小收入差距的“滴漏效应”造假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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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流效应”是指经济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贫富分化和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有利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因为只要经济增长中直接受益的富有阶层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就会扩大就业,增加贫困者对生产要素所需的提供。这样,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会滴落到穷人身上,从而自动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主张依靠“滴流效应”改善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事实上,在现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滴流效应”不可能自动缩小贫富差距,依靠它来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会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一、“滴流效应”不能有效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理论分析

“滴流效应”的支持者认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瓶颈是资本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收入分配不公能使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富有阶层的财富能够转化为积累和投资,有助于经济增长,同时,富人较穷人更乐意消费,其消费能拉动需求的增长,从而带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就会带给贫困阶层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他们的福利,使经济发展的好处滴落到贫困阶层身上。事实上,少数人的富裕并不一定能拉动经济增长,也不一定能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传递给低收入者。

1.“马太效应”抵消了“滴流效应”的作用

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自发的力量不仅不能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而且任由市场力量进行调节还会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即富者更富,贫者更贫。因为居民的收入水平越高,获得的资产性收入就越多,如高收入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息、股息、红利和租金等,而低收入者获得的这些资产性收入就很低,甚至为零。据统计,我国20%的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66.4%,而储蓄最少的20%家庭只拥有其中的1.3%,高收入家庭仅利息收入一项就超过低收入家庭的全部收入;同时,居民的收入越高,就越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从而提高其劳动素质,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待遇更好、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接受较好的教育,其所得的劳动收入也更低。此外,高收入者还能凭借其经济优势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医疗服务、投资机会,这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低收入者与他们的差距更大。所以,政府若不干预收入分配,任由“滴流效应”自发作用,只能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1]

2.高收入者的消费不一定能拉动经济增长

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消费观念尚未成熟,一些先富者模仿发达国家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追求名牌,相互攀比甚至摆阔斗富,导致消费的提早和扭曲。几万元一桌的宴席,上千元一瓶的洋酒,数百万元的名车在中国大有市场。媒体报道的山西煤矿老板团购150万元1辆的美国悍马车、大量购买京城豪宅等,这些畸形的高消费将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使国内收入变为对国外商品的购买力,无助于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即使这种消费能带动汽车、豪宅和奢侈服务业的增长,但并不能使大多数低收入者受益。与此相伴的却是基本生活消费品、卫生医疗、文化教育事业的缓慢发展,这种增长的结果只能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不利于社会产业结构的健康发展。因此,期望高收入者的消费拉动需求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是不可能实现的。[2]

3.第三种力量发展缓慢阻碍了财富向低收入者转移

慈善事业等被称为继市场分配和政府调节后改善收入分配的第三种力量,它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习惯道德的影响下,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的行为。尽管近年来中国慈善组织在反贫困、捐资助学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总体来说发展缓慢。2004年5月, 欧洲货币组织(中国)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的《2004中国大陆慈善排行榜》显示,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中排名前100位的只有几位人选慈善排行榜。而在西方,富人在富裕起来之后首先要通过乐善好施来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获取社会的尊重和心灵的寄托, 这种意识已演化成一种道德文化,主宰着现代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于是,在许多发达国家,富人自己消费小心翼翼,但给社会捐款则争先恐后。在中国,除了一些港台富商经常捐助慈善事业外,大陆乐于赞助慈善事业的高收入者并不多。这虽然有中国传统的“富不外露”思想的影响和现行捐赠体制某些缺陷的制约,但关键还是慈善观念还没有成为公民内在的道德要求。中国慈善事业的缓慢发展阻碍了财富流向低收入者的进程。

4.税收制度的缺陷和执法不力导致“滴流效应”的作用无法发挥

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税收制度的不健全和执法不力,使得偷税、逃税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据媒体报道,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第二位的是在中国的外国人,第三位的是个体户和私营业主。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7.1%。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扩大,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这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富人比社会平均都要低出10个百分点的个税贡献,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社会贫富差距继续加大,因此“滴流效应”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了。[3]

二、“滴流效应”不能有效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实践证明

改革开放以来,在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时,压倒性的观点是“发展是硬道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毫无疑问,这种观点对计划经济下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观念,产生了强烈冲击,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一个新的思维领域,实际上也符合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即首先通过效率机制把社会财富的总量做大,然后才可能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然而实践证明,自发的“滴流效应”不能有效缩小我国收入差距。

1.低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所占的比例过高,民众购买力严重不足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则高达50%。在经济领域,现在的中等收入人群比例过小,低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所占的比例过高, 造成民众购买力的严重不足。一方面大量的耐用生活物品的生产能力过剩,另一方面却是许多社会成员买不起基本的耐用生活物品,或者是为了防范未来的风险而不愿将手头的资金用于日常消费。内需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2.财富的集中度越来越高,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披露,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户手里。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衡和差距的扩大说明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家庭集中,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一些专家依据基尼系数的变动情况分析得出结论:财富正以1.83%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富人集中,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每年以3.1%的速度扩大。由此可见,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若任由“滴流效应”自动调节,我国的贫富差距将会越来越大。[4]

3.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

基尼系数是测算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一个定量指标。按照国际标准,基尼系数0.2以下为分配均衡,0.2~0.3为分配比较均衡,0.3~0.4分配差距开始拉大,0.4以上为分配差距过大。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在以每年0.001个点的速度提高,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2004年已超过0.465。这说明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进入或超过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自2003年以来急剧加大,目前已达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今后5年若不采取措施,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这种变化趋势说明,“滴流效应”并没有如一些人所预期的那样发挥作用。[5]

三、积极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见,“滴流效应”不可能有效缩小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效遏制不合理贫富差距,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增加财富,发展经济

财富增加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因为财富的多少即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又对人们的贫富差距产生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贫富水平的高低,具体表现为两种比例关系:一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成正比,即经济发展水平愈高,人们的富裕程度愈高,反之亦然;另一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与人们贫穷程度的高低成反比,即经济发展水平愈高,人们的贫穷程度愈低,反之亦然。这两种比例关系说明,财富的增加即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仅会提高社会的富裕程度,而且会减少贫穷并使社会的贫困线上移。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共时态角度看,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小;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贫富差距较大。从历时态角度看,在经济发展的较低水平阶段或经济转型(从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其贫富差距一般较大,而在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阶段或经济转型的后期,其贫富差距一般较小。因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增加财富。只有发展经济并增加财富,贫富差距的调控才不仅更有可能,而且更有意义。

2.转移财富,帮扶弱者

如果说财富增加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那么财富转移则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有效方式。这里所说的财富转移是指将财富从富裕者阶层转移到贫困者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财富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税收方式,二是保障方式。前者是财富的提取方式,后者是财富的给予方式。

(1)完善税收体制,调节过高收入。在市场经济国家,税收杠杆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我国政府应通过完善税收体制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首先,应完善征税项目。除了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利息税等税种外,还应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 还可考虑对个人的高消费和不动产征税。其次,要加强税收监控体系建设,准确、全面、及时掌握居民收入信息。充分发挥银行、工商、统计、审计等部门的作用,由政府执行部门、审计部门和新闻舆论部门等组成一个渠道畅通、相互配合的个人收入分配监督网络。再次,应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对不依法征税和不依法纳税者均应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大案要公开曝光,以增强法律威慑力。最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逐步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2)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们应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加大征收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对拒不缴纳职工养老金的企业严肃处理。严防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现象,对挤占、挪用者依法予以制裁。其次,政府应加大对低收入者社会救助的力度,改善社会福利。提高对贫困者救助的标准,不仅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求,还应提高其依靠自身本领致富的能力。再次,要逐步增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快落后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依法遏制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

由于我国现阶段一些制度的不完善和执法不力,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侵吞国有资产、偷税逃税、权钱交易、走私贩私、制假贩黄等不法手段大肆谋取非法收入。非法收入的存在是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政府应该严惩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非法收入。同时,应尽快实行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不合理收入是指获取手段并不违法但与所创造的价值不相符的收入,主要指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的收入。不合理收入过大也是当前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一些歌星唱一首歌的报酬就达几万,是歌曲创作者报酬的几十甚至上百倍;一些足球明星的年薪达几百万,影视明星的年广告收入也是上百万元。还有一些暴利行业如房地产、证券等行业的收入大大高于一般行业。对于这些不合理收入,政府应该加以整顿治理,出台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等。

4.实施协调发展战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要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实施协调发展战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首先,要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给农业和农村中非农产业以政策倾斜,逐步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产品价格,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其次,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制定扶贫性质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支持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中西部地区以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以吸引投资;改革现有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加快人才向中西部流动。再次,要引入竞争,打破行业垄断,杜绝凭借行业垄断获得额外高收入现象的发生。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来有效制约垄断经营行为,对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实行高于一般行业的税率,将其获得的超额利润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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