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融资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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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技术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一)什么是高技术或高新技术产业

迄今人们对此仍有不同的理解,没有权威的界定。有人说,高与低、新和旧只是相对的概念,高科技产业和传统产业之间并无特殊的分界,当一个产业接受新的科技方法“也可能迅速地列入高科技之林”(尼古拉斯·巴斯塔,第39-40页)。但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二战”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不难发现,它与传统产业的明显区别在于:其产品中知识含量高度密集,其经营运作和生产要素组合中掌握科技知识的专业人员无例外地起着决定性作用。一般而言,高技术产业是指以最新科学成就为基础的、把知识高度密集的技术加以商品化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关于高技术产业的衡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分类,尚没有统一的定论。一个比较为公众所认同的标准是该产业研究与开发(R&D)的投入所占的比重及其变化程度。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近年来规定,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率达到8%~10%,即为高技术产业。又如,美国商务部还将R&D投入的年增长率做为衡量和比较的基础,曾规定其年增长率达到5.8%的即为高技术产业,并据此划分成导弹与飞行器、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医药及化学制品、通讯及电子设备、仪器及专门设备等五大类别,在每一类别中又依序细分为若干个技术发展极迅速的次(亚)类别等(尼古拉斯·巴斯塔,第39-45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发展科学技术并强调发展高技术事业。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863计划”),其中共选择了7个领域的15个主题项目,这7个领域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材料技术。在当时的条件下,“863计划”只是在有限目标中提出了大力培养科技人才,逐步实现高技术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到1991年,我国出台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其中所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天航空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等等。

(二)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高技术的发展,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防尖端技术。1956年国家制订并实施十二年科技规划,建立了一支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工程队伍,在当时的条件下成功地研制出一批高技术成果,填补了国防和经济建设的空白。“两弹一星”成为新中国发展高技术的一个里程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动高技术事业的进展。在1986年颁布“863计划”的基础上,1988年又推出了火炬计划,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这些计划的组织实施,除了为探索我国高技术产业所必须的体制和机制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造就了高技术产业所需要的多方面人才以外,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技术产业。一些科学研究机构成功地开发了高技术,并转变为企业经营,不断创新和生产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如曙光1000高性能计算机系统,04型、08型、SP-30大中型程控交换机,以及联想系列微机、北大方正激光照排系统和远大直燃式中央空调等。从各地区看,出现了一大批非政府投资的和民营的高技术企业,特别是在沿海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不少民营和“三资”企业运行机制比较灵活,经营相当成功。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出现,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引人注目的新形式。1988-1997年十年间,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达53个,发展甚快。据1998年统计,高新园区内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来源明显集中于企业自有技术和国内科研院所、大学的技术,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比较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此外,许多高技术成果在传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带动了产业技术的升级,推动了某些部门产业结构的优化。所以,总的说来,我国高技术产业已经迈出坚实的步伐,成就令世人瞩目。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高技术产业化程度还不高,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具体问题。例如:不少高技术产品以模仿为主,缺乏真正创新,许多产品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市场脱节,对市场需求重视不够,研究开发在封闭条件下进行,效率低;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技术脱节,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重视不够,缺乏技术创新,许多单位竞相引进形成重复;主管部门对改善高技术产业的主体,特别是对众多中小科技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成长规律研究不够,使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合理支持;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成为阻碍我国高技术产业化的瓶颈;人才匮乏,有实力和潜力的人才外流,合格的专业人才短缺,成为我国高科技发展的致命障碍。如此种种现象和问题,还可以列举不少。但我们认为,造成上述诸方面问题的深层原因,还应该到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和传统科技管理体制中去寻找。质言之,我国转型过程中的经济科技管理体制,虽然正在进行改革,并渐趋宽松,但是其传统的、僵硬的内核已成为痼疾,压抑了从事科技工作的企事业和个人的创新精神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限制了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阻碍了高技术顺利实现产业化。

在上述科技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资金短缺,从基础科学研究到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从高技术产业来看,一方面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足,如国家为“863计划”拔款100亿元,从财政拔款方面看似乎不少,但还不到日本一年高科技研究经费的4%(李鸣生,第97页)。又如高技术研究开发出来的成果要转向规模化生产,必须经过中试阶段,所需资金往往是研究开发投入的数倍,许多科研单位和企业都感到无法筹措。另一方面,在条块分割、部门利益驱动的条件下,一旦资金到手,往往忙于铺摊子、搞基础设施和购置设备,资财不能被充分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形成严重浪费。这些现象不仅在中央级的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中存在,而且在80年代后期以来各地设立的科技园区中亦不鲜见。

近两年,国家加强了以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转变机制为重点的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1999年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当前优化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等政策文件;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冶金、石化等十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全部实行向企业化转制;有影响的高科技企业四通集团公司完成了实质性的产权改革,实现了资产重组。这些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步骤和实际事例,对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和缓解资金紧张状态,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我国新型科技管理体制逐步确立后,可以预见,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专业人员创新能力的发挥,加上企事业单位较灵活的运作机制,将使高技术产业经常遭受的资金短缺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当前,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的是,如何针对高技术产业的运作规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探索合理有效的筹集资金的途径。

二、我国发展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可行性

如前所述,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以R&D活动为龙头,其关键问题之一是融资。我国R&D经费投入总体上还依赖国家拨款,且主要偏重于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R&D经费投入不足,中央因财力所限不能加速对R&D的投入。随着国外高新技术公司和产品的大量涌入,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某些部门和许多企业将面临着生存或发展的考验。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发展,已经稳定发展的企业从事高技术项目开发与成果转化,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实行多元化融资:有足够信用的从银行贷款;未上市公司可借助开发高科技项目的诱人题材上市募集资金,已上市公司更能借高技术项目市场前景广阔这一利好消息使股价上扬,通过扩配股募集资金。但是应当注意到,高技术企业中最具活力的或者是处于初、中期的中小企业,或者是极具技术创新思想的少数几个人组成的合伙公司或研究小组,他们的优势是技术成果甚至只是市场前景看好的技术萌芽。但由于这些中小企业或合伙公司缺少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或偿还能力,也缺乏足够的信誉通过公众募集股份,因此,如何为这些以高技术项目为依托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融通资金,是高技术产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认为,高技术产业特别是中小高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应该是基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风险投资,高技术产业化更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

如果要为我国高技术产业探索合理有效的融资途径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分析我国目前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存在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摒弃了将条件和问题相互对立的方法,而将二者联系起来概括出如下诸方面,加以综合分析:

首先,高技术产品市场前景看好。高技术产品是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的主要内容,在国内外市场潜力巨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我国已初步具备了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文环境。美国硅谷的做法似已成为利用风险投资发展高技术企业的标准模式。有人把硅谷看作一个“生态环境”,它为高技术及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和气候。而硅谷的可注意之处还在于它那种能够产生相互激励的文化结构,包括:对失败的宽容;对所谓“跳槽”、“背叛”的容忍;寻求风险;论功行赏但对技术的迷恋胜过金钱;合作精神;公司的多样化以及每个人都可成功的信念等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承受能力正在逐步加强,能够以平常心态对待挫折、失败、成功、暴富等现象。风险投资对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已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已为人们看重和追求。

第三,成功企业和个人的示范作用。从企业层面看,我国有方正、四通、华为、联想、海尔、长虹等一大批被人们称为“民族的”高技术企业,其技术已达到国际水平,也有了自己的品牌。从个人层面看,那些从科研机构和院校“下海”的学者,有一大批成为有成就的企业家,这对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人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另外,许多市场前景看好、深受广大用户喜爱的软件、电子产品都是由小公司或个人开发研制的,他们的成功激发着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和成功的信念。

第四,国内风险资本来源。总体上讲,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可利用资金不充足,但能用好现存的资金,确实可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有所作为。我国银行存款已达9万亿元,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总额也是数以万亿计。如果在保证安全性的条件下,允许银行、信托、养老金、保险公司从事风险投资,可调动大量资金。但目前政府对金融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的管制较严。

第五,政府的政策法规保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通常在税收、收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以法的形式定下来,其积极作用已被各国风险投资的实践所证实。1985年,我国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文件中就提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并且成立了中国创业投资公司;1991年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在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的规定。199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国家法规还没有比较具体的“鼓励”措施。另外,高技术融资的实践还暴露出法规之间的矛盾与不健全,其原因是政出多门,各部委之间政策法规不协调。

1997年11月,国家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们时常讨论证券基金给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改革带来的影响,实际上,从国家整体利益看,风险基金对高技术发展之重要性不亚于证券基金对金融改革之重要性,国家理应尽快将有关风险基金管理法规的制定和理顺提到工作日程上来。

第六,政府科技投资机构与财政扶持。198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机构。我国还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局、行业公司等设立了行业科技基金,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科技进步。一些高科技园区先后成立了企业中心。这些高技术投资机构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但是,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具体使用时大部分成了贷款或无偿补贴,没有按市场方式运作,有些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应该认真研究这些科技融资活动的经验与教训。

我们认为,在中央和地方财税分家、中央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各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化应该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扶持,中央财政应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如果有一大批活跃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地方经济收益最明显。目前,有的省市政府已开始了大动作,或财政出资由科委运作,或成立高新技术投资服务公司,这是值得注意的新气象。

第七,关于银行科技贷款。自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开发贷款”科目以来,科技贷款成为我国高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该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不尽如人意、利率尚未市场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从商业利益出发,一般不愿从事风险大的科技贷款,特别是中小高技术企业的贷款。在这一过渡时期,政府贷款担保十分重要。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看,应该象证券公司那样,加强对我国各行业的研究,包括对高技术企业运营特点的研究,以便合理发放贷款。

第八,风险投资人才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总体上说,我国风险投资人才奇缺,水平不高,但是有三类人材是可以利用和培养的。一是知识分子“下海”的各类技术咨询公司,或技术市场中的经理人员或称技术经纪人。他们现在从事的多为提供科技信息、做技术转让中介人,其优势是市场观念强,已有自己熟悉的领域和一定范围的关系联络网;不足之处是专业水准不够,不能为技术交易提供全程服务。因为技术交易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其中涉及科技、经济、金融、商贸、法律等多门知识。二是政府中负责科技管理的干部。在政府机构大量裁员的形势下,风险投资领域为他们提供了广阔天地。他们的优势是熟悉国家法规,对高技术发展趋势及管理有清楚的认识,有较广泛的联系网,但市场经营意识和实践经验较弱。第三类是海外留学生。他们具有很大优势,据报道,硅谷的工程师中五分之一是华裔。这些人员的返回无疑可给我国的高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的运作带来活力,并有利于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我国缺乏有实力的风险投资顾问公司。一些证券公司虽有投资银行业务,但现在主要从事正常股份公司的上市推荐,它们应在高技术项目风险投资咨询及高技术公司上市方面有所作为,因为证券公司对我国行业的研究已有较好的基础。我国也出现了几家颇具发展势头的从事风险资金引进或风险投资运行的公司,如东方伟博、四通利方、亚信公司、新产业公司等等,但总体说来还未形成气候。政府投资机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了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社会化风险投资活动,应该鼓励民间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从而形成一个竞争市场,有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

第九,风险项目评估。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很薄弱。国家科委1991年3月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应从事的技术领域及人才素质等认定条件。这种认定有被滥用的危险。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制度已经成为一些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捷径”,地方政府也热衷于此类活动,借以与中央分享财政利益,但有些所谓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实在有悖于“高新”二字。对于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来讲,最重要的是实施具体的高技术项目,风险投资看中的是公司(项目)的未来收益和成长潜力,着眼于技术的独创性、先进性、能否产业化、国际化等因素,其中创业者素质与不断创新精神至关重要。因此,风险项目的科学评估便显得十分重要。我国证券行业已有信用、资信等级评估机构,而风险项目评估在我国还是个全新的课题,亟需发展与改进。

第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是高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在硅谷,律师的地位不低于风险资本家。他们不但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言人,而且自身就拥有包括风险资本家在内的广泛联系网,能给客户带来很多机会。尽管我国已有《专利法》、《商标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但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过程中案情认定出现诸多争议,地方保护主义也使许多侵权事件得不到公正解决。技术入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关于技术价值所占股份的比例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多增加了一句说明:“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没有给予明确解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此也未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地方为鼓励高技术创新,曾规定技术入股可占到总股份的35%,却被上级有关部门否决。在激励科技人员技术创新上,从全国来看,人们的思想至今不够解放,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

第十一,风险资本的撤资方式。风险投资的本质决定了它是往来于风险企业之间的“游资”(尽管驻留时间较长),当企业快速成长到某一高峰阶段时,它将撤出而去寻找新的“猎物”。在场外交易市场(OTC)上市是国外常用的方式:美国有NASDAQ市场,英国有另类市场(AlternativeInvestment Market,AIM),新加坡有SESDAQ,日本有第二板块市场,德国有新市场(Neuer Markt),还有连接欧洲四国(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新市场的欧洲新市场(EuroNM)。

我国没有统一的、专为高技术企业产权流通而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目前要求建立第二板块市场的呼声很高。但证监会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法制不健全,证券监管力量不足,目前还不具备建立此类市场的条件。我们的看法是,目前虽不急于建立场外交易市场或第二板块市场,但政府应当给出一个思路和时间表。风险投资的周期一般为3~5年,应该先有一批业绩较好的、正在运行着的风险投资企业,而后再有交易市场不迟。风险投资的回报主要来源于高技术产品的市场收益,股票价格依赖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在股票市场发育程度低、规模不大的情况下,由证券市场作为风险投资的撤出渠道,可能引发过度投机和炒作,因为高技术产品更容易产生炒作题材,人们的预期更不稳定。可以先考虑其他撤资方式,如鼓励上市公司收购,到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第二板块市场或境外OTC市场上市(特别是国外风险投资参与的高技术企业)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应不失时机地积极考虑建立场外交易市场或第二板块市场。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已有发展高技术风险投资的许多基础,但不可夸大,决不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国还不具备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风险投资那样的条件,这决定了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不宜在短期内“人为制造”出来,也不能认为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灵丹妙药”,好象只要建立了风险投资就会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一蹴而就的风险投资激活不了高技术产业的真正发展,而带来的结果很可能是投机、炒作的盛行。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条件,或者说需要一个合理的“生态环境”,在这个环境中,高技术开发与风险投资的结合是市场行为,是高技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一些理性投资者的自愿选择。应该指出,政府支持只是“生态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高技术风险投资活动就其本质来说应是市场行为。

三、我国引进国外风险资本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及一体化的今天,引进国际规范的国外风险资本是在“过渡期”内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积极方式。既可以创建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让高技术企业直接引进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股东。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在我国成立,主要投资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电子产品、新材料、制药、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企业。1994年我国与新加坡科技集团共同建立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以及与香港汇丰银行合作建立了“中国火炬基金”,两基金投资总额2.3亿美元。国内首家按照国际规范与水准创立的中美合资风险投资企业——东方伟博及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三家国际著名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新股东,成功地进行了国际化改造,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界关注的热点。外国资金确已开始注意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如美国美林集团、华登创业投资基金、国泰财富投资公司、国际数据集团(IDG)等,都已投资于我国的制药、电器、软件、信息技术等领域。有消息说,由J.P摩根和美国大通银行等纽约金融财团发起,初期资金预定20亿美元的“纽约对华发展基金”,正在筹设之中。

引进国际规范的国外风险资本,除可得到资金外,更重要的在于有如下好处:

第一,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目标是赶超世界高技术前沿水平,国际规范的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熟悉世界高技术发展水平,有一套严格、务实的高技术项目选择和评估准则,可以对我国高技术项目的技术水平、可产业化程度、市场前景及成长潜力,作出客观的评价与定位。

第二,国际规范的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可给我们带来现代高技术企业先进的内部机制和管理经验。比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理财、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持有公司期权,以及公司成长过程中小公司的剥离(Spin-off)方式(它有着小公司的激励优势和大公司的服务优势)等等。良好的内部机制与管理可激发公司的创新动力和内部凝聚力,有利于克服国内高技术公司“长不大”及企业家“短命”的现象。

第三,利用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网络关系帮助有条件的国内高技术公司创国际名牌,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上市,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第四,国外风险资本在中国的成功,可为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国内风险投资环境的形成和改善。

第五,国际规范的国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国,有利于我们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是学习如何有效利用高技术风险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另一方面是风险资本运营专门人才(Venture Capitalist)的培养。这些人才的培养不是从书本上就可完全学来的,需要边学边干,实践经验的积累至关重要。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创立或高技术企业直接引进国外的风险资本,都可为此提供很好的机会。

国外不少著名风险投资公司认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已到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有意或正在寻求进入机会。我们认为,我国的高技术已有一定基础,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早已被世人所公认,只要有合适的政策和体制,国内技术、人才与国外风险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将是推动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优化和合理选择。

四、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政策建议

我国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指导思想应该是“融资和撤资方式多元化”,运行模式应为“国家指导,官民结合,中外结合”。

为了启动、鼓励风险投资活动,亟需做好下列工作:

首先,协调和健全高技术风险投资的有关法规。这需要高层有关领导取得共识,突破融资法规方面迄今的政出多门现象,为高技术风险投资制定统一的权威性法规。例如,应明确规定有关担保、补偿、税收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或优惠政策。

其次,组建由科技、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家组成的高技术产业及风险投资指导委员会,并建立规范、公正、有权威性的高技术风险投资评估机构。

第三,有选择地组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鼓励业绩好的高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引进外国风险资本。利用现存的国家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经改组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风险企业提供担保。在适当范围内允许成立有限合伙制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以取得经验。

第四,拟订建立场外交易市场或第二板块市场的具体运作思路和时间表。

第五,重组各类科技基金、产业基金,以国家资金为“引子”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组建“官民结合”的风险投资公司或挂牌上市的产业投资基金。允许保险公司、银行、养老金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条件下,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自有资金)介入风险投资领域。

此外,为创立适合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还应注意整顿科技市场,使其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加速培养与引进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高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等,以此来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使之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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