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决定论到建构主义:知识理论社会学发展轨迹研究_社会学论文

从决定论到建构主义:知识理论社会学发展轨迹研究_社会学论文

从决定论到建构论——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轨迹考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决定论论文,轨迹论文,学理论论文,社会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思想与社会一体化主张

知识社会学的孕育与产生,出现在科学给人类带来福祉使敏锐的哲贤意识到了思想的社会存在基础之时。它在孕育过程中和产生之后,不断地发展起来的各种理论主张,尽管针对的问题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历史基础,这就是维柯(Giambattista Vico,1688-1744)在对近代科学知识的社会作用进行全方位的历史考察时所提出的“思想与社会一体论”:“从思想不是内在地决定的来看,并且就思想的某一方面能从认识以外的因素中产生出来而言,思想是有一个存在基础的”。[1](P16) 然而,无论是社会学还是认识论抑或是心理学,都自觉不自觉地和程度不同地忽略了知识或思想的社会存在基础这一重要的事实。正是针对这样的状况,作为社会学或知识论的一个年轻分支,知识社会学① 就旨在探讨知识、思想或观念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分析思想、观念的社会联系,指明为什么思想会在这种社会状况出现,为什么人们会持有他们那样的看法。简而言之,知识社会学研究指向的不是社会活动的功能性,不是知识的真理性及个体性,而是知识的社会功能,即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回顾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和发展,有许多思想家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其中最早可追溯到启蒙思想家维柯,其后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将知识与社会进行对应研究;而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则被称为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韦伯(Max Weber,1864-1920)则分别从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立场进行了丰富研究,三者奠定了知识社会学的基础;进而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以哲人胆识创建了“知识社会学”领域,接着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1947)系统地阐述了知识社会学理论;其后,默顿(Robert Merton,1910-2003)总结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伯格(Peter L.Berger,1929~?)和拉克曼(T.Luckman)提出了知识的社会建构论。他们从各自的研究立场对知识或思想与社会的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逐步深入的探讨,不断地揭示出和阐明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丰富而复杂的关系,先后形成了既相互区别又顺序承继的不同学说。这些丰富多彩的知识社会学学说,按照它们给予知识与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可以归纳为三种理论流派,即决定论、互动论和建构论,并且呈现出从决定论到互动论再到建构论的发展趋势。

把知识、思想或观念看作是与社会一同产生、与社会结为一体的观念,可以称为思想与社会一体论。正是法国启蒙思想家维柯在《新科学》一书中流露出了思想与社会一体化的主张。在他看来,与古埃及人所经历的社会历程一样,一切民族的发展都要经历三个先后衔接的时代,即神的时代、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三种时代有三种不同的自然本性。神的时代由于原始人的想象力最强,能把尚不可理解的自然界转变为庞大的、有生命的存在,把具体事物显示为诸神灌注生命的存在实体,所以其自然本性是诗性的或创造性的。第二种自然本性是属于英雄时代的,具有一种自然的高贵性。而只有到了人的时代,才孕育起了人的自然本性,包含理智、谦恭和善。

人类社会从这三种自然本性中产生出三种习俗,即虔诚的习俗、暴躁的习俗和有责任感的习俗。由于这三种习俗,人们遵守三种部落自然法:神的法、英雄的或宗教的法以及人道的法。这三种法创建出三种政权:神权、国家政权和民权,并产生为之辩护的三种语言和字母。第一种为心头语言,即无声的宗教动作或神圣礼仪,是一切民政事务的法定手续;第二种为象征语言,表达英雄的徽纹,盾牌就是用徽纹来说明的;第三种为书写的语言发音的语言,是今天一切民族在使用的语言。[2](P497) 相应的理性也有三种,即神的理性、国家政权的理性和自然理性。神的理性只有通过神的启示才能懂得,因此这时制定的法律是诗性的;国家政权的理性使得人对法律条文斤斤计较,法律显得严峻、生硬而残酷;而自然理性强调利益平等,法律应是人性的,它存在于对它的理解中。三阶段法律的不同说明,有什么样的本性就通行什么样的习俗,并产生相应的政权,而这种政权就自然地决定了采用这种法律而不是其它。人类习俗、法律观念的发生与演进,呈现为与三个时代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体系,它们是同一过程。

在维柯的主张中,思想与社会的关联开始显现出来。虽然其中关于思想与社会一体化的主张还只是一种混沌、模糊的认识,并未触及更未阐明二者的具体关系,但这在知识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上迈出了第一步,历史性地拉开了人类关于知识与社会关系探讨的帷幕!

二、决定论与关联论

认识到思想与社会的关联,在科学知识大行其道的背景里,激起了人们关于社会的知识性和知识的社会性的好奇心。在哲学决定论的启发下,兴起了知识与社会决定论,集中探讨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决定关系。这样的决定关系是开放性的,既有机械的知识决定社会的论断,还有单向的社会决定知识的论断,也有知识与社会相关联的开放认识,亦有知识与社会相符合的朴素看法。

(一)知识决定社会论

实证主义者孔德最早明确地把知识与社会对应起来考察,阐发了知识对社会的决定作用。他认为,社会是进步发展的,社会的进步包括物质、身体、道德和智力进步等,其中以智力进步最为重要。社会的发展至少经历三个阶段:军事时期、过渡时期和工业时期。军事时期以武力强制社会,依靠崇拜外在神秘力量的宗教神学作为对军事行动和暴力征服的合法性支持。到过渡时期,控制手段由军事力量变成思想原则,体现为按照法律控制社会,使社会服从统一意志的要求。最后到工业时期,人类依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获得征服自然的巨大力量。

人类在不同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类型也有三种,即神学的或虚构的知识、形而上学的或抽象的知识和实证的或科学的知识。神学知识是由于人们对终极本质的追问,导致对神灵的信仰而产生的,强调以虚幻表象解释世界,把周围事物的变化归结为神灵的意志。神学知识在进化过程中产生出一种变相,这种变相就是形而上学知识,它仍追求存在物的本质,但形式上有变化,用抽象概念取代超自然因素对外界事物进行解释,更加抽象化。实证知识超越神学知识的虚幻性和形而上学知识的绝对性,以实证科学为基础,探索现象之间的恒定关系,从而取代了终极真理的形而上学体系。正是知识类型的变化,才带来社会的进步发展,知识类型的变化决定了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根本特性。神学阶段决定这时期人的行动、尤其是军事行动是在神的旗帜下进行的。受形而上学观念支配的过渡时期,极端肯定理性的普遍原则,进而法律作为理性原则变成社会规范,发挥控制社会的作用。而在实证科学知识的支配下,社会进入工业时期。科学技术推进了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也改变了人们的联系方式和思想情感,从人与人的战争转向对自然的开发与攫取。据此说来,社会发展是与知识发展一致的。

这种知识决定论用知识类型和思想方式的变化说明社会进步,是不客观的,至少是不全面的。把思想方式本身作为思想发展的原因也割裂了精神发展同物质世界的联系,带有浓厚的机械唯心主义色彩。

(二)社会决定知识论

马克思超越了孔德,主张因果论,从而提出并确立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命题:所有知识都是社会性的,充分表现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与继承性。社会存在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三个部分构成的。经济结构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在阶级社会中,经济结构、政治结构都是被某种阶级控制着,使得某一阶级的生产关系占据主导地位,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伴随阶级之间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及其经济基础的变化,人类社会演化出五种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文化结构指思想意识活动的全部内容,包括社会心理层面和社会意识形式。狭义的文化结构指与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相对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即与经济基础相应的上层建筑的观念形态部分,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宗教、伦理、文学、艺术、哲学和科学等意识形态。社会存在以人类的生命存在为前提,而人类的生命存在首先必须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为前提。因此,社会的三种结构之间的基本关系就表现为,经济结构通过政治结构对文化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意识决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地位和阶级归属是决定知识和思想方式的首要决定因素。统治阶级总是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与分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而已。[3](P32)

虽然思想文化受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制约,但是思想文化一旦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继承性,受制约的性质与程度是不同的。它们超前或滞后于社会发展,还对经济和政治结构产生反作用。如哲学、宗教、科学受先前存在的知识和信仰的限制,只是间接地或最终地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相比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更少受到社会存在的作用。总的来说,马克思提出的知识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社会生产式的模式。根据这一模式,观念或意识形态具有集体性,总是归属于特定的社会阶级,阶级利益和生产方式决定着不同时代的思想结构。[4](P304)

(三)知识与社会关联论

曼海姆继承马克思的思想,并加以扩展。他认为社会是分层的,但不以阶级划分作为唯一依据,由于世代、地位群体、派别、职业群体等差异,形成不同群体或利益集团。其中,存在一种知识阶层,属于某一社会集团,致力于思想活动,是社会集团和思想观点的中介。

而思想观点包含世界观和思维方式,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认识世界和理解现实的思维方式或方法。不同的时代形成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不同,同一时代也有不同的世界观或思想风格并存。如由阶级意识形成的政治意识形态有五种,它们分别为官僚保守主义、历史保守主义、自由—民主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每种政治意识形态都与社会集团的处境、利益和理想相联系。

曼海姆不同意马克思关于思想观点与社会集团的当下关系的简单判定,主张关联论或投注论。他认为,社会集团与政治经济体制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会把这种关系投注到思想领域,使思想与社会相关联,影响思想过程和思维角度,决定思维什么、怎样思维和怎样解释。知识分子思想的社会关联,使之分享某种世界观,作为联系社会集团和思想观点的纽带,发挥整合思想观点、超越意识形态和走向乌托邦的作用。知识与社会的关联论摆脱知识与社会机械决定的论断,展示了知识的丰富社会意蕴。

(四)知识与社会符合论

与马克思一样,迪尔凯姆也关注思想的集体性质,但马克思研究的是阶级社会,迪尔凯姆主要考察原始社会,因此提出与马克思迥然不同的看法。他从关于原始分类系统的人类学和人种志学第二手材料的分析中得出,思想范畴反映群体组织的特征,进而提出知识的符合论。首先,他从科学主义的立场出发,主张社会实体的观点,认为社会不是个人活动的简单总和,而是自成体系的独立存在物,是在个体交往活动之上形成的社会事实范畴,外在于个人并制约着个人,体现为一种强制性力量。社会事实具有聚合的特征。早期人类社会,生活条件简单,生存模式彼此相似,表现为“机械的”聚合。随着社会分化和复杂化,劳动分工出现,“有机聚合”形成。社会事实的聚合特征对同一社会的成员产生强制影响,使成员共有一种集体意识。任何思想和知识作为集体意识的若干方面,受到社会的影响。范畴和逻辑规则的形成可追溯到社会生活,时间和空间、因果观念、实体观念以及各种各样的推理模式,最初也形成于“集体表征”,它们都是以社会为基础的。范畴在作为知识传播的同时,执行或发挥着社会控制的功能,更具社会性。因此,思想范畴是社会地形成的,是社会事实的集体表征。人类的社会关系为思想范畴提供原型。事物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逻辑的层次只不过是社会等级的另一个侧面,而知识的统一体不外乎就是扩展到了整个宇宙的集体的统一体而已。

这是一种朴素的知识与社会符合的观点,因而也只属于原始社会的知识社会学。

三、亲和论与互动论

知识与社会的决定论比一体论更加丰富了关于知识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只是进入了一种静态比较的层面,缺乏动态的理解和阐释。为此,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到知识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上,于是知识与社会互动论就逐渐形成了,并孕育起了亲和论与双向互动论两种具体主张。

(一)知识与社会亲和论

迪尔凯姆等强调把知识及其范畴归入集体表征,忽视观念本身的能动作用。韦伯站在人本主义立场指出,在社会生活领域没有脱离个人行动的社会现象,社会包含主观意义。尽管社会发生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的转型,但是这只是现代社会变化的表层现象。启蒙以来,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的实质是社会理性化过程,主要是工具理性在实践过程中的展开与实现过程。这突出表现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而且普遍化到政治和文化生活领域。以工具理性为内容的社会理性化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导致了世界观的理性化,形成了新教伦理。

新教伦理是西方民族在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对宗教进行改革而形成的人生态度、生活准则和理想要求,它提倡平等、注重实业,突出时间观念和“天职”观念,训练人们的服从和敬业精神,为培养资本主义企业所需劳动力发挥着积极作用。宗教的观念影响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行为,带来个人主观意识的转变,影响到社会行动,有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时,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创造了文化氛围,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促进了新教伦理的传播,支持着新教运动。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而是选择亲和性的关系,是相互选择、相互吸引和相互支持的结果。这种亲和关系是更具普遍性的联系,而因果、决定关系则仅仅是更具体的或个别的亲和关系而已。

(二)知识与社会双向互动论

与因果决定论不同,舍勒更强调知识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他把社会领域分为理想因素领域和现实因素领域。现实因素指存在于自然界或社会现实中有影响的变化因素,如种族与亲缘关系、人口质量、生产要素、权力结构、地理因素和地缘政治因素等。现实因素根源于人的“驱力结构”的作用,具有完全自主性、发挥着社会的动力作用。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现实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存在某种确定的前后联系。最初,血统关系与相关的亲缘制度起主导作用;随后,政治权力发挥主要作用,接着被经济因素取代,形成社会发展的三阶段。

理想因素是观念性的,指向观念和价值领域,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其中存在相对自然的世界观。在世界观的基础上建立“人为色彩”的知识形式,按照人为的程度有神话与传说、民间语言、宗教知识、神秘知识、哲学—形而上学知识、实证知识和技术知识等。这些知识在社会中发生变化的程度是不同的,如形而上学知识比实证科学结果持续时间长,发生变化的速度慢些。理想因素或观念只有与现实因素结合,才能获得存在的力量而现实化。现实因素或存在因素作为选择媒介,影响理想因素在实际中得到表达的程度,但并不创造或决定观念的内容,只是发挥放宽或限制观念现实化的作用。它是盲目的,需要理想因素指导。现实因素提供理想因素以动力,理想因素赋予现实因素以形式,理想因素与现实因素之间的主要关系是互动的。因此,知识与社会不仅关联在一起,而且还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不是亲和论所谓的简单的无意识状态,而是有丰富内涵,既影响和限制着对方,又从对方获得某些动力。

知识受到社会的制约作用,表现为不仅知识的产生受到社会基础的限制,知识实质是各种社会力量调和、斗争的产物,而且知识的扩散和发展也必须在同社会各种实际力量的配合下才能实现。这种制约也就是一种动力。社会的各种力量及其斗争催生了知识,各种实际力量也为知识的散播提供了现实的支持,使知识得以存在和发展。社会也受到知识的限制作用,社会的理念必须以知识的形式才能得到表达,为人所理解,并传播开来;社会运作也需要知识参与,提供社会运作的动力。因此,知识与社会是在相互扶持中存在和发展的。这种知识与社会双向互动论已经透露出知识与社会相互建构的思想萌芽。

四、范式论与建构论

知识与社会的一体论、决定论和互动论,分别揭示和描述了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一些基本规律。默顿对这些规律所包涵的深层次同一性结构进行了分析、解释和总结,开发出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其中蕴涵着知识与社会的建构范式论。这种范式论只透视了已有知识社会学理论,所以描述的仅仅是形式化的建构。在现代知识与社会关系上,还有一种基于现代科学知识研究与社会现实主观性把握的建构,那就是伯格和拉克曼在对知识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理解上进一步提出的知识与社会的相互建构论。

(一)知识与社会的范式论

知识社会学发展到舍勒和曼海姆,是古典时期的结束,开始进入科学社会学阶段。在科学社会学阶段初期,默顿是一个代表人物。他认为,社会现象复杂,只有针对个别领域的探讨才是有效的,提出“中范围理论”,强调对社会进行隔离和分层研究,重点放在“科学共同体的准则”上。他对科学知识本身研究很少,只是在对以前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才发展起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

在他看来,知识社会学突出和聚焦的应该是“精神生产的现有基础”。[5](P14) 首先,需要分析精神生产的存在基础是什么。一般来说,现有存在基础可分为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社会基础有社会地位、阶级、职业角色、生产方式、群体结构、利益、社团、种族归属关系、社会流动性、权力结构以及社会过程等;文化基础有价值观、精神特质、舆论趋向、大众精神、时代精神、文化类型、文化思想以及世界观等。接着,要分析精神产品,主要是文化的产物,如道德信仰、意识形态、观念、思想范畴、哲学、宗教信仰、社会规范、实证科学以及技术等,需要对它们的某些方面进行社会学分析。进而考察精神生产与存在基础之间的关系,一般可以归纳为因果关系或功能关系和符号关系、有机关系或意义关系等。最后,要分析这些受存在基础制约的精神产品的功能,或外显功能或潜隐功能,是如何起着维护权力、促进稳定、确定取向、剥削、掩盖现实的社会关系、提供动力、协调社会关系等作用的。存在基础与知识之间的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历史主义理论和一般的分析理论得出。

按照这种范式,人们可以对知识社会学的各种理论、知识社会学家的主要思想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形成知识与社会的建构范式理论,引导人们将知识社会学的探索视野,深化到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亦即,社会存在基础是如何制约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功能以及如何对社会存在产生作用的?因此,这种建构尽管只是形式化的,还是对知识社会学的推进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甚至为后来的知识的社会建构论奠定了历史的基础。

(二)知识的社会建构论

科学社会学在开始阶段不重视知识研究的倾向受到批判,随后的发展试图弥补这种缺陷,从而进入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阶段,知识研究再次受到重视。其中,伯格和拉克曼提出了知识的社会建构论。他们指出:“社会是人类的产物,社会是一种客观实在,人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实在是一种主观实在,是个人和集体行动者历史的和日常的建构结果。[6](P14-15) 社会实在作为主观实在具有某种结构,这种结构不是由自然界的结构和秩序决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的网络结构,构成“与境化”的认知世界。它作为建构出来的人工物独立于人的意志,在社会情景中发展与变化。各种思想、知识形态都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科学知识。科学家的社会信念、科学组织制度都会对科学思想、知识产生影响。考察科学知识的产生和维持也需要求助于一定的社会背景。这是一种知识的弱社会建构。对科学知识的微观分析表明,科学事实是各种利益集团间协商的产物,知识越来越表现出这种强社会建构的趋势。

由此可见,社会是思想建构出来的,相应地思想、知识也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二者是相互建构的。这种建构论与互动论有相似之处,都强调知识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但互动论并未明确这种作用是什么性质的。建构论在此前进一步,明确地把这种作用定位为建构性的相互作用,使得知识与社会的关系日趋明朗化。因此,知识的社会建构论既承继了知识社会学的传统,关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探讨,并且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超越,对二者的关系获得更深刻的认识,还摆脱了前人把科学知识排除在外的做法,对所有的知识进行了探讨,进行了较为丰富和全面的知识研究,使其获得了两方面的显著优势。一是有利于驳斥知识的个体建构主义的主张。知识的社会建构论指出,即使是个体知识的获得,也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二是有利于批判理性主义的知识观。知识的社会建构论指出,知识,即使是科学知识,都不是纯粹理性的产物,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知识如同其他知识一样,都负载利益、负载实践、负载文化和负载情境。不存在纯粹的、不受社会影响也不作用于社会的知识。这就使得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命题——“所有知识都是社会性的”——第一次得到全面释义,充分彰显了知识的社会性。

凭借这些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建构论逐渐成为社会理论的主流方法论。但是,目前国内外讨论知识及其产生时,常常秉持一种传统认识论的看法,即把知识看成是纯粹的、自为的和自足的;在谈建构主义时,也多指个体的建构主义,探讨个体学习者是如何学习或建构个体知识的,不涉及整个知识体系或某一种知识的产生、发展、变化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较少触及知识的社会建构问题。这样的研究是不全面、不完整、甚至是偏颇的!当务之急,我们要深入展开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清理,尤其要深入进行知识的社会建构论的理论清理与发展。走出传统认识论的狭隘、自足的认识,重树并丰富知识的社会之维!

注释:

① 这里必须对知识作广义的解释,因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实际上已在探讨文化的全部产物,如观念、意识形态、法律和伦理的信条、哲学、科学、技术。(参见[美]罗伯特·默顿,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

标签:;  ;  ;  ;  ;  ;  ;  ;  ;  ;  ;  ;  ;  ;  ;  

从决定论到建构主义:知识理论社会学发展轨迹研究_社会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