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党政关系的几个方面_党政分开论文

理顺党政关系的几个方面_党政分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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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党政关系的总目标是,建立起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党政关系新模式,通过党政关系的顺畅,进一步合理、科学地配置权力资源,使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加强化,更好地体现其领导核心作用;使政权机关的行政力和执掌力更加强化,更好地行使其管理行政职能,进而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活力和效能,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当前,在党政关系的实践中必须搞清楚如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党政分开不仅仅是党政分工。党政分工,当然需要党政有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搞清楚哪些事属党管,哪些事属政管,然后各管其事。然而,党与政不仅仅是一种形体上、外观上的分工的关系,而是内在的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关系,单靠党政领导班子或个人的工作分工,不能完全解决全局性的党政职能分开的问题。党政分工的“分”与党政分开的“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划分管辖范围的“分”,是原有体制框架内部的工作上的调整,后者是指划分党政不同性质、职能上的“分”,是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

2、党政职能的划分不等于实现了党政分开。党政不分的现象,从静态上表现为职责职能的不清上,从动态上产生于职责职能的实现过程之中。过去,我们离开党政发生关系的过程而静止地看待党政分开,只注重静态的职责职能,而忽略动态的职责职能,结果即使明确了党政界限,也仍然没有能“分”得开来。理顺党政关系,必须完善运行机制,从而不仅从职能、方式上分,而且从运行机制上“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政分开。

3、党政关系不仅仅是党与政府的关系。党政关系并不只是党对政府的关系,“政”包括政权机关,应该包括人大。从根本上说,党政不分的要害,首先在于没有理顺好党与人大的关系。党委与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然而又不同于行政上的上下级那种命令和服从的统属关系。党、人大、政府三者是党政总体,理顺党政关系,就意味着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党、人大、政府协调一致地工作,形成由政党领导和引导、人大立法和监督、政府管理和执行的程序和格局。

4、党政分开不是单纯的党政分权。党政分开固然会涉及权力的再分配问题,党要从“权力本位”、“权力至上”中摆脱出来,解决权力过于集中所招致的党的权力化、行政化的问题。然而党政分开,不能望文生义地认为就是党政分权,因而单纯地局限于各自的内部事务,党只管党务、政只管政务,甚至认为分割党与政府的联系,使两套机构彻底分立而互不来往、互不干涉,各干各的事,各走各的路。其实,党政分开并不是党政分家,决不是指党的领导同国家政权分开,把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分掉,减弱党的优势地位和领导权威。因为党不是政权本身,党的领导是通过包括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等政权组织的执政来体现,所以党与政权机关的关系更要密切,更要融洽。可见,党政分开的重点,在于研究和寻找党、人大、政府三方之间带有规律性的相互联系,也就是相关性。我们需要的是,不仅在权限的划分上,而且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和法规上党、人大、政府三方都来共同适应“分开”的要求。另外,领导包含权力,但权力并不完全等同于领导,不能简单地以“权力”的观点来解释党的领导。所以,当前加强党的领导之意,并不是扩大党组织的权力,而是在于切实改善党的领导。

5、党政一把手之间的不同意见分歧不等于党政不合。在实际工作中,党政一把手之间意见不一致是正常的,不能一有认识差异或意见分歧,就认为党政不顺、不合;党政负责人之间的矛盾,出现一时不合,完全应该可以通过党内生活和其他形式得到解决。

6、党政分开也有赖于政企分开。党政分开是政企分开的前提条件,以党代政一般都会导致以政代企,因为党抓了政府的政务,政府的“饭碗”少了,就必然使政府去代替企业的事权,抢企业的“饭碗”,所以党政分开有赖于而且离不开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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