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产业采摘、储存、运输等过程所采用的抗腐剂、保鲜剂及添加剂简称为“三剂”。文章介绍了农产品中抗腐剂、保鲜剂及添加剂的应用技术现况;分析了采用抗腐剂、保鲜剂及添加剂时存在的不足,并从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科学探究和科普宣传等层面提出了有效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抗腐剂;保鲜剂;添加剂
“三剂”主要指农产品在采摘、储存、运输等过程所采用的抗腐剂、保鲜剂及添加剂。食品中抗腐剂是指避免食品腐坏变烂的化学合成材料或是自然物质;食品中的保鲜剂主要指为维持食品新鲜质量,降低运输损失,延伸储藏周期的人工合成化学材料或是自然物质;食品中的添加剂主要指为优化食品质量与色香味和生产性能添加的人工合成材料或是自然物质。当前,国家对食品“三剂”的范围确定还不确定,其种类范围和农药及农产品添加剂之间相互交叉和重叠。
1、农产品“三剂”应用现况
1.1检测方式
绝大部分农药类和食物添加类“三剂”已制定了精准性高、检测限低、反复性好的LC、LC-MS、GS、GC-MS等先进的仪器分析方式,且还制定了行业规范与国家标准。通常情况下,使用气相色谱法来检测黄瓜内的百菌清残留;使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来检测果蔬内的多效唑、C12H11N、咪酰胺等成分;采用HPLC检测食品内的山梨酸、苯甲酸成分。但是,“三剂”测定方式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①缺少对于农产品“鲜活”性质的预处理与迅速检测方式。生鲜桃子、蘑菇等食品容易腐坏,很难得到远程运输,影响检测结果,所以,急需开发现场迅速预处理基础,研发检测迅速、反应灵活、操作简单的微小检测设备。
②有些非农药产品添加剂的“三剂”测定标准方式尚待制定。当前,研究人员已经开始采取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精油类“三剂”含量,但由于成分复杂,很难得到很好的分离效果,要深入探究;脱氧保鲜剂主要以纳米硅基氧化物、Na2CO₃、活性铁粉等所构成,缺少可用的测定方式。所以,急需制定出这类“三剂”测定标准措施。
1.2“三剂”产品的开发
因为顾客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很高,自然、多功能、安全有效的“三剂”新产品已是研究者探究的焦点。从玫瑰、薰衣草、栀子花、薄荷、丁香等植被中提炼出的植被精油,掺有醛、酯、醇等物质,具有很好的抗菌作用,被普遍用作果蔬抗腐保险[1]。但是,当前“三剂”新产品的研究还缺少毒理学研究及风险评价,且生产规模很小、生产费用很高,离大范围产品化生产并在市场上推广,还有很长的时间。
1.3“三剂”风险评价
“三剂”的应用与管理要基于风险评价结果,EFSA、EPA、JECFA等中心对绝大部分农药类与农产品添加剂类的“三剂”已进行了风险评价,并一直跟进、优化。最新报道显示,EFSA重新进行了B二烯酸酸、山梨酸钾以及C12H14CaO4用作农产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价,而且重新确定了棉萎灵、甲基硫菌灵、阿克泰及可尼丁的MRLs。国内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价组织已发布农产品内少量危险因子像Al、反式脂肪酸、苏丹红、C3H5NO等食物摄入的风险评价,但还有出现相应的“三剂”风险评价报告。个人研究人员对食品内C8N2Cl4、棉萎灵、噻菌灵、C14H14Cl2N2O、稻麦立等农药和亚硫酸盐、B二烯酸酸、与盐类等农产品添加剂残留进行的风险评价研究比较多[2]。通过研究显示,采取风险商方式对C8N2Cl4在草莓内的残留进行了风险评价,结果显示,使用C8N2Cl4后7天内的草莓对2-4岁孩子及1天内18-30岁的女性危害都是非常大的,尽量在草莓采收期不采用C8N2Cl4。总之,国内的“三剂”风险评价还存在很多问题。
①少数农药类和农产品添加剂类的“三剂”风险评价还没有开展和公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脱乙酰甲壳素、果蜡、柠檬酸盐等农产品添加剂类“三剂”与乙烯磷、1一甲基环丙烯等药物类“三剂”被用来防腐保鲜果蔬农产品,但其残留风险评价工作还没有进行。
②非农药非农产品类的“三剂”风险评价有待进行。桂皮油、丁香精油、茶树精油和由纳米硅基氧化物、Na2CO₃、活性铁粉所构成的复合保鲜剂等新产品具有很好的使用前景,但还要通过风险评价来检测其安全程度。
③针对收采、储存、运输过程的农药类和农产品类的“三剂”风险评价模式有待进一步研究。当前,农药类“三剂”风险检测重视种植环节,农产品添加剂类的抗腐剂、保鲜剂及添加剂风险评价侧重于生产过程,而现行的评价模式还没有考虑收采、储存、运输过程对其风险的干扰。
2、加强农产品“三剂”应用技术的建议
为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农产品抗腐剂、保鲜剂与添加剂,建议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2.1修订健全的法律法规
以修订国家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础,在现有规定中对“三剂”要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添加对“三剂”管理对象和方法的规定,由此优化“三剂”管控的法律条文,使“三剂”管理工作实现有章可循。
2.2建立完善的“三剂”监管制度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详细确定“三剂”的概念与范围,尽量对“三剂”采取分类管理。针对分类为农药的“三剂”,就由农药管理单位负责,要对产后“三剂”的应用过程、用途等建立管理机制与规程[3]。针对分类为农物添加剂的“三剂”,就由农产品管理单位继续负责,要创建农产品应用上的标准及管理系统。针对非农药非农产品类添加剂的“三剂”,尽量单独管理,要制定登记准入机制,确定安全评估、科学应用、安全限量规定等具体内容。
2.3强化“三剂”深入探究
在食品质量安全与储存保险方面,建立“三剂”专业的研究队伍,争取科研管理单位的专项扶持,创建“三剂”特点谱库、毒物学、国内外规程等基本信息资源库;进行“三剂”残留迅速、有效、多组分测定技术与确证技术开发;加速低残留、无危害、高效安全的环保“三剂”产品研发、使用推广与产业化;进行食品商品化环节高风险和新的“三剂”种类风险评价;结合风险评价结果,编制“三剂”允许应用清单、应用范围与残留限量规定。
2.4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三剂”基本内涵及标准应用等理论知识的传播,让生产者、营销商机顾客科学了解“三剂”应用的技术意义及安全性,防止误用、滥用抗腐剂、保鲜剂及添加剂等情况。
3.结语:中国属于农产品产出大国,但因为零散的生产运营模式和陈旧的保鲜方法,农产品的损失率达到20-30%,而发达地区的产后损失只有1-5%。近几年,为了降低农产品产出损失,“三剂”被使用在产后采摘、储存、运输等过程。但是,“三剂”的应用也存在很多不合理现象,如采前药物用在采后,工业投用物质用作农产品等,这些现象引起了顾客对“三剂”商品出现误解,所以,有必要处理“三剂”应用的乱象。
参考文献:
[1]黄伟素,楼甜甜,陆柏益,贺妍,范蓓.我国农产品防腐剂、保鲜剂和添加剂使用技术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7(04):23-30.
[2]王倩,戴蕴青,田文莹,周忻,车会莲.京津两地蔬菜防腐剂、保鲜剂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19(03):15-19.
[3].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食品防腐剂生产应用技术交流大会暨2005年防腐-抗氧-保鲜剂专业委员会年会预备会会议纪要[J].中国食品添加剂,2004(06):125-127+131-132.
论文作者:范倩影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9
标签:添加剂论文; 农产品论文; 风险论文; 评价论文; 农药论文; 保鲜剂论文; 食品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