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基金业的变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基金论文

全球基金业的变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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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基金业的变迁

自2000年网络泡沫破灭以后,全球股市整体走弱,纳斯达克指数从五千多点回落到最低时的一千多点。在这个过程中,全球基金业进行了许多反思,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革。

(一)从投资者需求出发,加快了基金品种创新步伐

近几年,投资对象、投资理念和投资市场的三重延伸为基金业带来了巨大的创新空间,新的基金产品层出不穷。

1.基金投资对象由股票、债券向两端延伸。在全球股市、债市低迷的背景下,投资者逐渐认识到,股票、债券等传统投资品的风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分散。为了满足投资者降低风险和追求更高回报的需求,基金业一方面开始投资于更初级的资产,如商品、贵金属、房地产、自然资源(甚至包括水)等;另一方面,将投资范围扩大到期货、期权、掉期、远期、权证、ABS等金融衍生品。通过投资对象向两端——更初级和更高级的方向延伸,基金业得以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分散投资风险。

2.基金投资理念由追求“相对回报”向追求“绝对回报”转变。在股市、债市双双疲软的情况下,以跟踪业绩基准为核心的“相对投资”理念和方法遭到客户的质疑,而以追求“绝对回报”为目标的投资方法则拥有越来越广泛的市场。对冲基金的快速发展就是最好的佐证。根据晨星的统计数据,从2001年到2006年的六年里,对冲基金的数量从4500只扩张到12000只,资产从5640亿美元增长到1.5万亿美元,增长率近200%。而同期全球基金业的资产规模约从12万亿美元增长到21万亿美元,增幅仅为75%。

3.投资市场由传统欧美市场向新兴市场扩展。当前,国际基金管理机构正急切地想进入中国市场,为获得QFII额度四处奔走,这其实仅仅是一个缩影。这些机构不仅仅谋求进入中国,而且积极谋求进入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据新兴投资组合基金研究公司的最新统计,2006年非美国股票基金的资金净流入为1165亿美元,其中净流入新兴市场的为224亿美元,占了近20%;而同期美国股票基金则为159亿美元的资金净流出。

(二)积极拓展其他业务,以实现盈利模式多样化

随着基金市场竞争的加剧,国际大型基金管理公司越来越看重非公募业务的发展,这样不但可使公司的收入结构趋于稳定和多元化,而且可以减少业务集中风险。以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管理公司为例,作为美国最大的上市基金管理公司,其管理的4835亿美元的资产中,24%来自于私募业务,客户大多是机构和富裕家庭。

与此同时,各国为了顺应人口老龄化浪潮而进行的养老金改革也促进了基金公司业务的重新整合与创新。养老金计划的运作特点要求基金公司提供更多收益型及风险保证型产品,如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保本基金和生命周期基金,由于其设计理念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同,逐渐成为养老金市场主推的产品。此外,养老金的改革也推动了基金公司与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紧密合作。例如,基金公司可将收益型和风险保证型产品打包成可变年金产品,并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保险公司的平台共同销售,实现盈利。

(三)通过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来控制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近年来,国际基金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内部运作效率,更加关注价值创造过程,即资产管理价值链上不同功能的专业化。基金公司应明确本公司在哪些功能上有竞争优势、从而可以保留在公司内部,哪些是需要外包的。事实上,在基金公司提供的服务增值价值链(包括前台的销售、中间的产品设计与投资管理及后台的托管和清算)中,只有极少数公司能在所有环节上都有竞争能力。而从管理角度看,只有不断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和降低成本的公司,才能更好地生存。因此,国际上基金销售、注册登记、IT等业务外包情况日益显著。目前全球前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中,除先锋基金外,其他公司都强调通过降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对于没有成本优势的环节,大都外包给专业的或有规模及成本优势的企业。而一般的中小型基金公司,由于成本压力,更是只能将一些无竞争优势的业务外包。美国特拉华集团旗下有90只基金,该公司执行副总裁表示,其基金产品销售皆通过外包完成。

(四)行业内并购与整合活跃,提升了公司品牌价值

近几年来,随着基金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以及资金流向上的良性分化,全球基金业并购活跃,其结果是单一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运用规模优势,基金管理人不但可以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投资范围,而且可以减少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品牌价值。2005年花旗集团与雷格梅森的资产互换交易非常引人注目,花旗拿出几乎所有的资产管理业务来交换雷格梅森的经纪商网络。花旗通过出售集团低利润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了金融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分离,将优势资源都转移到其擅长的“流通”业务上,以确定集团在此领域的行业领先位置。而雷格梅森则由巴尔的摩一家地区性的小型经纪公司,一跃成为管理资产规模突破8300亿美元、在全球排行第五的资产管理巨头。可见,这是一场双赢的交易,通过此项交易,双方的公司品牌价值都得以提升。

(五)监管重心向基金交易领域倾斜,强调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基金持有人

2003年美国基金业暴露出许多违规丑闻,这些丑闻几乎都出现在基金交易领域,包括基金经理滥用短期交易行为、市后交易、误导性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这些行为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美国为此加强了对基金交易领域的监管,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基金持有人。同时,2005年10月于美国召开的国际投资基金协会第19届年会异常高规格地向各国基金业提出了加强基金交易领域监管的重要性,指出国际基金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基金的运作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重;基金公司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知情投资所需的必要信息;中介机构销售基金的过程必须是透明的,并向投资人提供恰当的产品与服务;基金应当享有与其他储蓄和投资产品公平的竞争平台。

二、我国基金业面临的挑战

我国基金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指导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2年以后行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87%。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58家,管理基金321只,份额规模合计6220.35亿份,资产净值合计8564.61亿元,约占A股市场流通总市值的35%。应该说,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居安更要思危,在我国基金业繁荣的背后,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1.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满足投资者需求。在过去几年内,我国基金行业虽然相继推出了包括货币、债券、保本、股票、混合等在内的全部类型的产品,但这些产品投资风格趋同,大多只投资于国内的证券市场,无法跨市场投资,同质化现象严重。基金投资工具的相对匮乏和投资理念的高度趋同,使得行业很难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绝对回报,而且一旦行情出现大的转折,基金就处在较为被动的地位,形成了“靠天吃饭”的局面。

2.业务种类单一,行业面临生存困境。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目前我国基金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而相比较基金公司而言,其他机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丰富,更符合客户对于“一站式服务”的要求。例如,银行不仅可以设立基金公司,还可以销售外汇、黄金、理财产品等;券商和保险机构同样有各自一揽子服务。未来的竞争也许会更严峻,保险公司可以去投资基础设施,信托公司可以去做REITs,而基金管理公司则不可以。当在高端产品上无法竞争、而在低端产品上又不具备比较优势时,基金业便面临着困境。

3.营销主要依赖渠道,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基金销售体系呈现出以银行为主、辅之以证券公司代销和基金公司直销的格局。由于人力资源制约,基金公司一时难以成为主要方式,因此,基金销售还主要仰仗银行、券商等渠道。由于渠道数量有限,各基金公司为了扩大发行规模,不得不增加营销费用,把利润向上游的渠道转移。利润率的下降迫使各基金公司通过加速发行占领市场,以提高盈利水平。基金数量的不断增多又进一步加剧了渠道的供需矛盾。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将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

4.基金公司分化格局凸显,整合压力加大。随着基金公司的不断增多,行业内的竞争日趋激烈,分化明显。来自Wind资讯的统计表明,截至2006年底,我国排名前十名的基金公司净资产占到了市场总规模的58%,是后十名的59倍。其中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是嘉实,达到830.91亿元,最小的为新世纪,仅为1.35亿元,两者相差614倍。各基金公司由于股东背景、成立时间、经营业绩以及营销条件的差异,管理规模和管理费用、收入出现分化,资源向强者集中,行业壁垒增加,小基金公司在信息、人才、审批、渠道等方面受到限制和制约,行业资源面临重新整合的局面。

5.基金黑幕层出不穷,持有人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自2000年基金黑幕被揭露以来,国内基金业的规范程度日益提高。然而,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各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经常见诸报端,有关方面也往往不能及时地公开与查处,有些也只是进行了内部的处理,更多的则是淡化处理。这不仅在客观上纵容了类似行为的发生,而且给基金持有人维护权益造成了极大限制。监管部门应该认真反思,提高效率,弥补监管制度、监管思路、监管诚信、监管方法等方面的不足或缺失,督促基金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三、我国基金业的创新对策

目前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其走向是关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关乎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对此我们应该深察慎思,认真探讨基金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全球基金业正在出现的结构变迁,对于把握我国基金业未来的创新趋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加快基金产品创新,切实满足投资者需求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并与全球现有基金产品进行比较,我国基金产品创新可以从以下三大方面寻求重点突破:

1.“更细”的方向。今后我国应在细分环节上下工夫进行基金产品创新,比如在股票型基金内部开发更多的行业基金、风格基金和主题基金,以及在债券基金内部根据久期和信用不同开发细分产品等。这样既能体现基金公司的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又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2.“更深”的方向。建立和扩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将为基金产品创新提供一个新的领域。以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为例,2005年欧洲大约有70%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了衍生品投资。可以预见,在我国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交易中,基金将会有较为广泛的参与。

3.“更广”的方向。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基金公司可以利用海外资本市场,开发国际股票基金、国际债券基金、新兴市场基金等国际化投资品种。2006年11月2日成立的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就是我国首只“试水”国际资本市场的QDII外币基金产品,其发行成功对境内基金业接轨国际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基金公司核心竞争力

单一化的业务模式使得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为了提高竞争实力,我国应大力拓展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鼓励业务创新。按照目前的趋势,我国基金公司应形成广义的复合型的资产管理范畴,其业务的突破主要表现在:

1.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即由基金公司开专户,为达到一定委托资产规模的人提供专项的理财服务。美国2005年底专户理财的规模为1万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了20倍,约占股票型基金的1/5,共同基金的1/10。我国此项业务的开展将主要吸引现有基金的存量客户进行结构性转移,尤其是那些对控制权较看重、对价格风险承受度高或对资金流动性要求不高、对费率高度敏感的客户,在长期内将吸引大量适配机构和富裕个人置身其中。

2.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业务。当前,我国着力推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重的养老保险体系,这些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其在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对企业年金,基金公司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自主权,开拓性更强。据中国保监会预测,到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的规模,而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3.QDII业务,即代客境外理财业务。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第5号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采取各自的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外汇资金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理财活动。对基金公司而言,此项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规避因为投资单一国家带来的系统风险,提高投资业绩。

(三)实行营销模式多元化,降低基金公司运营成本

销售渠道有限是制约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借鉴国际经验,今后我国可以在以下方面拓宽销售渠道:

1.非传统销售渠道。我国应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养老金计划等非传统渠道,并通过新技术的运用进行渠道创新。

2.独立的理财顾问(IFA)。该模式来自于英国,目前英国有11000多家IFA公司,26000多名IFA,通过他们销售的基金占近90%。IFA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客户进行资产负债分析、确定投资目标、建立投资组合或确立业绩比较基准并选定基金管理人,还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业绩表现、定期向客户汇报等,其实质是向客户提供全面的专业化理财服务。

3.网上交易。我国自2003年开始探索网上基金交易,目前虽然一些基金公司在这方面已获得可喜的成绩,但相对国外而言,还是非常有限。据统计,现在通过网络购买基金的客户比例,在美国已经达到60%,我国一些周边国家也达到30%左右,而在我国内地,还只有1%-2%。由此可见,我国网上基金交易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4.销售业务外包。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基金公司一直沿用的“大而全”的运营模式使得运作成本居高不下,竞争力减弱。在全球基金业非核心业务外包的趋势下,我国基金公司价值链的重构势在必行。把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于投资研究等核心主业,而将销售、后台系统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是我国基金行业增长模式更趋于精细化和复合化的必然要求。

(四)推动行业的并购与整合,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目前我国基金公司已形成内资、合资以及银行系三足鼎立的格局。今后,随着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分化还会加大。基金公司只有通过并购整合,才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1.与外资合作。我国现有合资基金公司24家,市场占比为41.4%。外资股东的进入既能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专业技能和投资理念,又能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不过,公司在选择外资股东时,应优先考虑技术层面的合作以及未来能帮助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战略性股东,而不是那种只要控制权的股东。

2.与国内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合作。由于法规政策壁垒限制的逐步放宽,一批传统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打造多元化经营的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纷纷收购基金公司,通过对其资产管理业务的整合来实现长远的战略目标。此外,国内一些业绩优良、经营稳健、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也可以通过收购基金公司,以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对接。

3.行业内的横向并购。基金业内的并购,可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也可以优势公司并购劣势公司。前者使公司的投资、客服、营销等得到本质上的提升,从而适应今后更大范围内的竞争。后者则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中小基金公司寻找出路。

(五)完善基金监管的法律框架,保护持有人利益

从世界各国进行的有关基金监管的有益探索来看,我国应优先考虑以下措施:

1.独立董事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基金丑闻事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增加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要求基金董事会主席和7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且所有独立董事必须尽职负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所有董事不得再在别的基金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而之前我们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在最多3家基金管理公司任职。这是促进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还要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制。

2.信息披露机制。自美国基金丑闻发生以来,人们对基金信息披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国的监管当局也因此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如美国就加强了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薪酬构成方面的信息披露,加强了对特定投资工具以及基金费用的披露等。欧盟也要求基金经理应向主管当局递交定期报告,提供其他有关投资策略、技术的信息和风险管理信息等。今后,我国也应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使投资者获得知情投资所需的必要信息。

3.基金持有人制度。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最大问题是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言人在理论上的缺位。因为目前我国设立的基金全是契约型基金,没有基金自身的董事会,这样基金持有人大会就被赋予了重责。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有了明确而较具体的说法,但还应该就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做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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