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若干问题论文,华侨论文,华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162(2004)03-0010-1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华侨华人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汉族华侨华人研究成果丰硕。相比之下,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成果显得稀少,值得我们反思。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既是整个华侨华人研究中一个新的领域,又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填补的空白众多,有待探讨的问题不少。本文就少数民族华人的辨识标准、人数估计、出国原因、经济活动和重大贡献等问题谈点看法。
少数民族华人的辨识标准问题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已经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以上称谓不但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界定是很明确的,是学术界普遍接受的共识,而且也是辨识包括汉族华侨华人和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在内的整个华侨华人的共同标准。
我国学者在估计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人数这一问题时,对历史上从我国迁入邻国的一些民族(绝大多数是跨界民族)是否都算华人存在着不同看法,产生了少数民族华人的辨识标准不一的问题。有的学者提出了记录、祖籍地、客观认同、迁移时间、主观认同等五条辨识少数民族华人的标准,并认为“就跨中国与西南邻国边境而居的一些源自中国的少数民族而言,他们中相当部分既是跨界族体,也是少数民族华人。”(注: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历史上从我国迁到邻国的一些民族都算华人吗?还是只能根据某个民族的实际情况估计其部分人的中国血统?笔者认为前者不妥,后者较妥,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华人称谓的法律界定,历史上从中国迁到邻国的一些跨界民族,虽然早已加入居住国国籍,但由于其中的部分人仍保持中国血统,这部分人应算是少数民族华人。因此,如果以“个人”、“部分人”的角度去统计或估计这类民族中的华人人数,不会有问题,因为符合事实;如果说这类民族“整个民族都是少数民族华人”,必会出问题,因为不符合事实。历史上我国边境的一些民族迁入邻国,只是其中的部分人迁移,并非整个民族迁移;这部分人迁入邻国后加入族源相同或有亲缘关系的民族,只是这个民族的一部分,并非由中国移民单独组成一个民族。更重要的是,跨界民族作为一种特殊的民族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有着不同于非跨界民族的若干特点。我们既要从理论上探讨跨界民族的民族过程,又要从实际上考察跨界民族的历史变化,这样才有助于对少数民族华人的人数有个比较恰当的估计。
其次,跨界民族民族过程表明,它们之间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由于是分布在两个国家交界地区毗邻而居的同一民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历史上形成的共同的语言、文化、习俗等共性;由于在居住国所处的环境、所受的影响不同,同一民族之间逐渐产生了差异,出现了个性。有的学者指出:“跨界民族的差异性显而易见,其主要表现是各自不断地接受所在国主体民族的影响,而自身之间的同一性不断减少,共同的民族意识逐渐淡化,向着不同民族的方向演化。现实存在的跨界民族,除去一些可使人联想到他们曾是统一体的历史与外在的象征或符号外,普遍缺乏某些必备的可以把他们界定为同一民族的现实的和内在的本质内容。作为民族的本质特征的基于共同的社会经济生活而形成的政治统一性和领土一体性,在跨界民族之间是不存在的。他们长期形成的某些共性特征和语言文化等,也随着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而发生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注:《中国民族研究年鉴·1998年卷》,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338-339页。)因此,我们探讨跨界民族的民族过程的特点,一方面既要认识到它们的同一性,存在着较为稳固的民族认同和内聚力,作为一个民族整体,这种民族凝聚力和认同心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会因国界的划分而消失;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它们的差异性,存在着同一性的逐渐减少,某些共同的民族特征的逐渐改变甚至消失。产生差异性的原因,是跨界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民族政策、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地位等都不相同,必然对跨界民族的发展产生作用;跨界民族在与居住国其他民族特别是主体民族联系和交往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跨界民族民族过程的发展趋势是:被国界分隔的时间越长,同一性越小,差异性越大;对双边均为非主体跨界民族这一类型的民族来说,如果跨界民族与居住国其他民族的关系良好,有跨界民族分布的相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友好,则跨界民族民族过程的发展趋势是分化以至融合,这是一个自然的和平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口较少、与其他民族混居比例大的族群融合的速度会快一些;人口较多、与其他民族混居比例小的族群融合的速度会慢一些。根据上述理论分析,从我国迁入邻国的民族也是同一性与差异性并存,双边的同一民族既仍保持着一些共同的民族特点,又已出现了差异,出现了分化,其中有的民族分化已相当明显。例如,越南的布依族的许多部分,是在19世纪从中国贵州经云南迁入,原分为布依、布那、布田三个支系,后由于在迁徙过程中文化的改变和定居越南,三支布依人变成了四个民族成份:布依支系被越南政府划分为布依族和都依族,布那支系被划分为布那族,布田支系被划分为热依族,这表明布依族已产生了分化。他们通过与毗邻民族的密切交往,不但学会了侬语(已作为该族的主要语言)、岱语、瑶语、苗语、越语、汉语,还接受了这些民族的文化,促进了民族融合,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自报民族成份时不是报布依族,而是报侬族或热依族。1904年,据法国殖民当局的统计,越南的布依族有2000多人,1989年减少到1420人,其母语和传统文化还在继续消退。因此,越南学者预测:“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布依族)余下部分也将被同地区的兄弟民族所同化完毕。”(注:越南民族学研究所编著、范宏贵等译:《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第240页。)又如,移居缅甸的云南回民,后来在当地被称为“潘泰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民族群体正在发生着变化:他们的中文知识正迅速消失,特别是那些出生在缅甸的人更是如此;缅语正在取代汉语的地位;年轻一代中异族通婚现象很普遍,并正在摆脱他们父辈的宗教和传统。这些潘泰人中的老一辈人很关注这一现象,并断定,一两代之后,这个民族群体将会被完全同化以至于完全消失。(注:何平:“移居缅甸的云南回族”,《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
第三,从中国迁入邻国的一些民族,不但从理论上来说不能把其整个民族当成少数民族华人,而且从实际上来看也不可能有这么多华人。我们以从中国迁入越南的少数民族为例,有的学者研究出有岱、侬、泰、泐、布依、热依、山斋、布标、赫蒙(苗)、瑶、巴天、拉基、仡佬、山由、拉祜、哈尼、倮倮、普拉、贡等19个民族。(注: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四章、第196-197页。)这19个民族按照1989年4月1日越南全国人口普查数字共计426.23万人(其中岱族119万人,侬族70.5万人,苗族55万人,瑶族47万人)。这些民族的绝大多数是在越南立国以后从中国迁入的。如果把这些民族都算成是少数民族华人,则既与跨界民族的有关理论自相矛盾,也不符合这些民族的实际情况,更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中国边境的壮族(越南称岱族、侬族)、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中相当部分在越南立国之后迁至越南,这一移民过程一直在继续。这些民族既是跨界族体,也是少数民族华人。”(注: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这一说法可能经不起推敲。如果光越南一个国家的少数民族华人就有426万之众,那么全世界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总数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那么包括汉族在内的全世界华侨华人总数将会大大高于“三千多万”这个一般说法,其结果是相信的人可能很少。我们一方面不能把历史上从我国迁到邻国的一些民族都算成是华人,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这些民族中的一部分人至今仍具有中国血统。我们既不能因跨界民族中的同一性而无视其差异性,又不能用差异性去否定其同一性,关键是如何适度估计其中的一部分人才算是少数民族华人。
第四,少数民族华人辨识标准的难点,主要是指历史上从我国迁入邻国的一些民族至今还有多少人具有中国血统,实际上是关系到跨界民族的同一性与差异性各占多少的问题。少数民族华人的辨识标准除必须是在居住国立国以后迁去的以外,主要是看其是否基本上保持或丧失了本民族的民族特征,即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包括饮食、衣着、住宅、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要确切估计某些跨界民族中有多少人具有中国血统,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只能是大致估计。鉴于目前既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又缺乏实地考察材料,我们在估计历史上从中国迁往邻国的一些民族中的少数民族华人人数时,最好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
人数估计问题
根据通行的说法,全世界的华侨华人有三千多万,其中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有多少?这是一个不能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又是一个缺乏数据、难于回答的问题。
关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人数估计,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存在着三种说法:
一是向大有提出的“310万人”之说。此说的提出为1993年。他认为越南约有少数民族华侨华人190万人,前苏联地区(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个国家)约有70万人,老挝有20万人,美国有10万多人,印度有8万多人,沙特阿拉伯有4万人,尼泊尔有2万人,泰国有3.4万人,土耳其有1.5万人。此外在法国、蒙古、巴基斯坦、阿联酋等国有几百至一千人不等。此说认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分布在全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25个少数民族。(注:向大有:“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问题”,《八桂侨史》,1993年第3期。)此说的提出在我国是首次,也曾得到一些学者的认同。此说不足之处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人数估计数字没有经过论证(包括没有列出资料来源)。
二是李安山提出的“570万人”之说。此说的提出为2003年。他认为越南有少数民族华侨华人318.68万人,缅甸有65.5万人,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有51.27万人,老挝有43万人,泰国有24.81万人,美国有24万人,沙特阿拉伯有17万人,印度有10万人,土耳其有7.5万人,法国有3.25万人,尼泊尔有2万人,英国、加拿大有1.5万人,东南亚有回族华人10万人,加拿大有6000人,澳大利亚、法属圭亚那、不丹、阿根廷、新西兰等国有一百至一千多人不等。(注: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此说的最大特点是论证细致,资料来源众多。不足之处是把历史上从我国迁入邻国(如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的一些少数民族全部算成是华人,把个别国家的汉族华人也算成是少数民族华人(如在法国的2万多“海宁侬”是汉族,不是少数民族)以及人数估计的某些重复(如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已有估计数字,但又说东南亚另有回族华人10万人;又如先说英国、加拿大有1.5万人,后又说加拿大有6000人)。
三是笔者提出的“340万人”之说。这是笔者在2003年提出来的。此说认为东南亚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人数最多的地区,共约170万人(其中越南有145万人,老挝有10万余人,泰国有6万人,缅甸有5万人),中亚、西亚、南亚地区有100万人(其中哈萨克斯坦30万人,吉尔吉斯斯坦20万人,乌兹别克斯坦2.5万人,沙特阿拉伯19万人,土耳其8万人,印度13万人,尼泊尔3万人,巴基斯坦2万人),美国有50万人,除美国以外的欧美其他国家有10万人,世界其他国家有10万人。(注:赵和曼:“试论海外少数民族华人的若干特点”,《南洋问题研究》,2004年第1期。)此说的特点是没有把历史上从我国迁到邻国的一些民族都算成是华人,而是根据某个民族的实际情况估计其部分人的中国血统。同时运用了个别少数民族华侨社团(如美国)对其人数的最新估计。不足之处是对历史上从我国迁到邻国的一些民族运用比例估算华人人数这一方法还拿不准,有待商榷。另外,越南的少数民族华人数字估计还是略高了一些。
有的学者认为:“关于在海外的中国移民及其后商,即华侨、华人、华裔的人数,从来就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种种说法其实并无严格的统计学根据,而只是估计数。由于各国对移民及其后裔的概念或界定不同,移民的流动性很大,非法移民的存在等等原因,各种统计数字都有出入。”(注:周南京主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总论卷》,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2年,第11页。)这段引文道出了华侨华人人口统计中的困难状况。笔者在探讨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人数这一问题之后,有下列几点体会:一是全世界的华侨华人有三千多万,其中是以汉族为主体,因此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人数估计不宜过多。二是要尽量避免重复估计。这主要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进行了再移民,以及印度支那战争造成了大量的印支难民流人世界上不少国家。以上两种情况中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例如美国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为何增加这样快?是由于印支难民中有近30万苗族华人从东南亚迁入,是由于有众多的少数民族华人从东南亚、中亚、西亚、南亚、东亚等地区再移民迁入,是由于中国大陆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新移民迁入,因此目前的总人数达50万之众。作者为什么把老挝、泰国、缅甸等国的少数民族华人人数估计较少?是因为考虑了再移民这一因素和避免重复估计。三是要重视经过实地考察或当地少数民族华人社团或侨领提供的人口估计数字。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近年来多次组团赴中亚、西亚、南亚的一些国家了解侨情,笔者使用的人口数据大多取自他们的调查结果。笔者对美国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人数估计数字也主要取自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的有关数据。从云南移居缅甸的回族华人(在当地被称为“潘泰人”)的人数,1921年英国在缅甸进行首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为1517人。1931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为1106人。后来有的学者认为当时的普查人员没有深入到各地,而且统计上也有错误,所以普查数字没有反映真实情况。1941年缅甸的人口普查因日军入侵而被迫停止,以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该国都没有进行过人口普查,缅甸的“潘泰人”的人数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被某些媒体及学者估计竟有10万人之众。后来缅甸一位“潘泰人”首领在1960年代中期估计他们的人数为1-1.5万。(注:何平:“移居缅甸的云南回族”,《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这位首领对“潘泰人”的情况应该是了解的,因此笔者采用了这一数字。
出国原因问题
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出国原因,既与汉族华侨华人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到底哪些是共性原因?哪些是个性原因?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学术界普遍认为,历史上汉族华侨华人出国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这一看法比较一致,但有的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出国的主要原因不是经济原因,而是政治原因。到底真相如何,这一问题更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人移居国外的根本原因是国内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为了寻找生计,为了政治避难,人数众多的中国人飘洋过海或翻山越岭,来到异国他乡定居而成为华侨。以上根本原因,少数民族华侨与汉族华侨是共同的,这种共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因谋生而移居。新中国成立之前,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在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以及本民族统治阶级的双重压迫和剥削下,过着比汉族地区人民更为贫困、更为痛苦的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为了寻找活路而向邻近国家迁移,遇上战乱或自然灾害,移居国外的人数更多。如越南史籍记载:“(越南宣光)侬人都是中国境小镇安(今广西德保)、归顺(今广西靖西)、龙州、田州(今广西田东)、富州(今云南富宁)、太平(今广西大新)、羁思城(今广西宁明)、洪(向)武(今广西天等)等十二州之人,这些人飘泊到我国后,从事耕作,并承担赋税和劳役”。(注:[越南]黎贵淳:《见闻小录》。)历史上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人民因劳工输出而定居国外,这种类型的少数民族华侨主要来自新疆、广西与云南,时间多在鸦片战争前后。如与新疆相邻的沙俄在20世纪初叶劳动力短缺,于是在新疆广招华民赴中亚做工。这些人多从事农业劳动,于每年的播种季节和收获季节应招前往中亚,其中以维吾尔族人居多。季节工流量颇大,1911-1913年每年有2-2.5万新疆喀什人前往费尔干纳(今乌兹别克斯坦)做季节工,仅1914年就有4万人,一般年龄在18-50岁之间。(注:李琪:《中亚维吾尔人》,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7页。)苏联在十月革命以后也面临劳工短缺问题,也在新疆招募劳工,并为此专门设立了宣传机构。1924年以后新疆每年都有2-3万维吾尔族人和柯尔克孜族人去苏联中亚地区做工。1928-1930年间,苏联修筑土西铁路(突厥斯坦—阿拉木图—新西伯利亚)时招募了大量华工,其中包括一些维吾尔人。中国政府为了负责处理有关新疆华侨问题,于1918年在新疆设侨工事务经理员,1922年改为新疆特派侨务委员。(注:《新疆通志·侨务志》,第26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广西、云南边境的一些少数民族分别去越南、缅甸开采矿场。如在越南,18世纪以后以及变成法国殖民地时期,该国的矿山招收了大量的中国矿工:“自场厂盛开,监当官多集清人采之,于是一厂佣夫至以万计”,(注:《越史通鉴纲目》卷四三。)越南北部的矿山“是中国人人工开发的,这些矿里,中国人大多是技术工人。”(注:王文元著、蔡华译:《法属印度支那与中国的关系》,云南省历史研究所,1979年5月。)在缅甸,18世纪中国人在该国开办的两个最大的银矿为茂隆银矿(距云南班洪、班老地方约100公里)和波隆银矿(所在地在现今缅甸的包德温矿区),前者在鼎盛时有矿工二、三万人,后者矿工也“不下数万”。英国占领缅甸以后,该国的矿山中仍有不少中国矿工。1931年,在缅北地区的华侨(大部分是云南人)约占全缅华侨的1/3,有6万多人,其中矿工就不下3万人。(注:贺圣达:《缅甸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93页。)历史上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人民因自然灾害而移居国外的也有不少。
二是因经商而移居。我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居住在没有出海口的西北和西南地区,他们的出国路线只能绝大岁数走陆道。陆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为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因经商而移居国外创造了条件。这条丝绸之路是古代历史上我国人民与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乃至欧州等地区的许多国家,在发生联系、进行交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交通路线,主要分为西北陆道和西南陆道。少数民族中的维吾尔族、回族,以善于经商而著称,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因此而移居国外。如1908-1916年,经新疆乌什县依不拉音卡赴俄罗斯做工、经商者有22189人,其中1908年为854人(缺春季人数),1916年增至4723人。(注:《新疆通志·侨务志》,第26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又如福建泉州的回族以丁姓、郭姓为主。这两姓自明朝以后因跨海经商与出洋谋生移居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缅甸等国的人数不少,如从福建惠安的百奇移居马来西亚槟榔屿的郭姓回民有130多户、600多人。(注:沙翎:“回族华侨华人的历史与现状”,《八桂侨史》,1994年第3期。)再如云南的回族马帮,主要是沿着西南丝绸之路开展与我国四川、西藏地区以及与缅甸、泰国、老挝、印度等国的贸易,在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回民移居国外,形成了云南穆斯林聚居区。如19世纪末叶缅甸佤邦的班弄,居住着约2000云南穆斯林,他们主要从事贸易。(注:何平:“移居缅甸的云南回族”,《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20世纪前30年泰国北部的云南穆斯林社区逐渐繁荣,回族商人除继续参加长途马帮贸易外,还以清迈、清莱、南奔等中心城市为基地渗透到水果、蔬菜、布匹、副食品等零售业,经营餐馆、茶叶店和玉器,成为往返的马帮商队与平坝泰人之间生意上的“中间人”,其中有些变得极为富有。(注:申旭:“回族商帮与历史上的云南对外贸易”,《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其他少数民族的人民也有一些人因经商而移居国外。如历史上中国人去越南进行贸易者多为广西人,其中壮族私商私贩不少。史书记载了一些中国商贩在越南“已娶番妇、生有子女,与夷人结有姻娅并庐墓田园,情甘异域”(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二六。)而变成华侨。清朝对内地人民(包括商贩)在越南“私娶番妇”及“留恋不归”是禁止的,但却禁而不止:“内地商民出口贸易并雇工觅食,乐于近便,俱由隘口出入,而若辈在外又多娶有番妇,或留恋不归,或往来之间,夷境已同内地,久无中外之防”。(注:《军机处录副奏折》。)民国时期,广西商贩(包括壮族商贩)经商居留的国家虽然主要还是越南,但已扩大到新加坡、印尼、缅甸等其他东南亚国家。
三是因政治避难而移居。历史上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因起义失败而移居国外的不少。如太平天国革命是一次由汉族和少数民族人民共同参加的武装起义。广西是太平天国革命的发源地,在两歹多太平军中,壮族战士占了1/4。这次起义失败后,清朝政府疯狂地对起义群众及其家属进行报复,不少壮、瑶等族人民倒在血泊之中,一部分人出逃国外避难。如广西容县人周勉,是太平军的一个小头目,起义失败后他带领19名太平军战士自容县经广西边境逃入越南,继而流落印尼,又辗转马来亚督亚冷埠,在那里的锡矿场当矿工。(注:广西容县史志办:《容县史话》第二期,第23-24页。)太平天国革命期间,云南和西北回民联合当地各族人民发动了反清起义。其中坚持斗争达18年之久(1856-1874)的杜文秀(回族)领导的云南回民起义失败后,大批无辜回民惨遭屠杀,不少虎口余生的回民为逃避清军的追杀而逃往缅甸,所形成的新聚居区中最著名的是班弄,还有更多的云南回民在缅甸北部的中心城镇、萨尔温江上游一带、甚至在该国中部和南部的大城市定居。1862-1877年西北回民起义失败后,起义军余部数万人从1877年11月起分三批逃往俄罗斯避难,最后到达目的地的幸存者只剩下6209人,他们在楚河两岸定居(分布在现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因政治避难而移居除了起义失败以外,还有因政权更替以及因躲避战乱与征兵而移居国外。如在古代,封建王朝交替时前朝臣民移居国外,其中以宋末元初、明末清初比较突出。在近现代,因政权更替而移居国外的情况以国民党反动统治崩溃和新中国建立之时为最多。历史上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因躲避战乱与征兵而移居国外的也有不少》。如明朝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永乐十年(1412年)的21年间,广西合浦等沿海的人民为逃避战乱,有8000多人逃居安南(今越南)。1938-1939年,广西合浦、钦州一带的青壮年,为逃避征兵而出国的有3-4万人。(注:《广西通志·侨务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页。)以上人员中有不少是壮、瑶等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的出国原因中,有些是汉族所没有的或罕见的,这种个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因被外国掳掠而定居国外。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境地区,历史上一些邻国的统治者不时侵犯我边境,掳掠我人口,以补充其国内劳动力的不足。被掳掠的边境居民,后来归还的很少,大多是我国少数民族,他们被迫在国外定居而成为华侨。历史上被外国掳掠的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以广西、云南、新疆为多。如据不完全统计,越南封建王朝掳掠广西边境人口的次数,光是规模较大的就有10余次,规模小的达数十次。其中宋朝熙宁八年(1075年),越南李朝大举入侵广西边境,“攻陷钦、廉、邕州(今广西钦州、合浦、南宁),兵死民者十万余口,掳妇女小弱者七、八万口”。(注:《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三。)此次如此众多的被越南掳掠的人口,有的在返越途中乘机逃脱,有的后来李朝归还了一些人,但绝大多数被迫留在越南社为奴隶、苦工、工匠及农民,变成华侨。又如,缅甸历史上的一些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多次侵犯云南边境,掳掠人口和财物。如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一月,缅甸东吁王朝军队侵犯云南边境, “据地杀人,烧毁府治,遂破盏达(今云南盈江县莲花街),掳男妇八百人。”(注:《神宗万历实录》卷一五三。)再如,历史上与新疆交界的浩罕汗国(今乌兹别克斯坦东部)的统治者不但多次侵犯新疆边境、掠夺土地和人口,而且支持以分裂为目的的叛乱。如1847年的七和卓叛乱失败后,叛乱分子胁迫数万维吾尔族人逃往浩罕。(注:李琪:《中亚维吾尔人》,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1页。)
二是因征战未归而定居国外。历史上我国封建王朝与一些周边国家发生过战争,这些战争有的是因中国封建王朝反击邻国对我边境的侵扰而起,有的是因中国封建王朝干涉邻国的内政而起。这些战争次数不多,时间不长,属于我国与邻国关系的支流,而主流仍是和平友好。在我国对邻国的战争中,有些战争在结束以后对方没有把中国战俘全部遣返;或是因其他原因有少数中国官兵没有跟大部队回国,这些人在异国定居成为华侨。此外,刘永福的黑旗军在越南抗法后有一部分人没有回国,他们在越南定居成为华侨。以上两种人中少数民族不少。其中,明朝永乐年间对越南的战争,战后留在越南的中国官兵不少。这次战争中明朝军队在越南既有胜仗,也有败仗,伤亡和被俘的人数不少。宣德二年(1427年)明军撤出越南回国之时,越南国王黎利(后黎朝)遣返了被扣留的明朝官兵共13587人。明朝对上述遣返数字表示怀疑,认为还有被越南扣留的明朝官兵没有遣返,并在撤军后同越南后黎朝多次进行交涉,要求“交趾(越南)所留朝廷官吏、军校人等及其家口,速皆遣归,以慰其父母妻子之望;所留军器,亦悉送纳,庶几求福之道。”(注:《明宣宗实录》卷四三。)但黎利多次遣使向明朝诡称:留在安南(越南)境内的军器和明朝军政人员,“实无见存”、“无有拘留监藏者”。(注:《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卷一,《黎纪》一。)随着明朝与越南后黎朝邦交的恢复,“索还人口”一事也就不了了之,留在越南的明朝人口中有不少少桂、滇等省的少数民族成为华侨。清朝乾隆年间的中缅战争,被缅方俘虏或失散、流落在缅甸的中国士兵不少。战争结束后,仅在缅甸当时的首都阿瓦的中国战俘就有2500人。(注:哈威著、姚楠译:《缅甸史》,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298页。)清朝同缅甸雍籍牙王朝虽然多次交涉要求送还被扣留的内地之人,但后来送还者很少。随着1790年滇缅边境重开贸易、中缅恢复了友好关系,清朝再也没有追究缅甸尚未送还的中国兵民一事。乾隆年间的中缅战争,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边境,所以因征战未归定居缅甸的中国兵民中有不少少数民族。“征战未归”的另一种类型,是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在参加越南抗法战争后,回国时有一部分人未归而成为华侨。1885年6月底,刘永福率领3000名黑旗军将士奉命回国,尚有数千名黑旗军官兵及其家属留在越南定居下来,这批人继续在越南坚持抗法斗争。由于刘永福的黑旗军中广西人多,壮族、瑶族不少,因此留在越南的黑旗军余部也有较多的少数民族。
三是因被外国势力及国内分裂者裹胁而定居国外。在近现代,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多次以分裂为目的的叛乱。这些叛乱是由少数民族中的分裂分子组织与策划的,并得到外国势力的唆使与支持。这些叛乱主要发生在新疆和西藏,叛乱失败后分裂分子裹胁不少群众逃往国外,最后定居成为华侨。如清朝统一天山南北前后,新疆发生过四次叛乱,均有外国支持(主要是浩罕汗国与英国)。叛乱失败后,叛军头目或其追随者分别逃入沙俄、浩罕(后并入沙俄)境内,必定直接裹胁或间接导致不少人民出境并在异国定居。至19世纪50年代后半期,仅流徙到浩汗的新疆喀什人已有8.5万。(注:李琪:《中亚维吾尔人》,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页。)20世纪30年代初新疆一度出现短命的分裂政权,这个分裂政权仅存在两个月就垮台后,分裂分子挟持三千余民众出逃英印克什米尔。(注:厉声:“‘东突’:分裂是目的,恐怖是手段”,《世界知识》,2002年第3期。)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前后,由分裂分子或少数民族头人裹胁群众逃亡国外的不少。1962年新疆发生了伊塔事件,有六万多边境居民跨越中苏边界进入哈萨克斯坦,他们主要是维吾尔人。(注:《新疆通志·侨务志》,第26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1959年3月,西藏达赖集团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发动武装叛乱,叛乱失败后,跟随达赖叛逃以及被达赖集团裹胁而去印度等国的人数达8.5万人。(注:朱慧玲:“西、中、南亚地区侨情概述”,国务院侨办编:《侨情》,2002年第20期。)
四是因朝觐未归而定居国外。朝觐是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之一,该教规定凡身体健康有经济能力的穆斯林,在道路安全的情况下,一生应去麦加朝觐一次。平安无恙地完成了这种朝觐活动的人,就被授予“哈吉”(朝觐者)的称号,而获得这个称号,对于所有的穆斯林来说是终生愿望。因此,一些身体并不健康或经济困难的穆斯林,为了获得“哈吉”的称号,也“硬着头皮”踏上了朝觐路,但后来却无法返回故乡。据新疆洛甫县的牙森阿吉老人(90多岁)所谈:他是1947年去麦加朝觐的,当时一起去的有70多人,除15人返回家乡外,其余都因经济原因无力返回而在沙特阿拉伯定居。(注:王庆丰:“西亚地区维吾尔族华侨出国史探”,《华侨华人史研究集》(一),海洋出版社,1989年。)还有不少朝觐者或因错过了朝觐日期(每年12月的初九、初十),或因健康原因,或因时局的变化,而欲归不能,定居海外成为华侨。
目前在学术界,对我国汉族移居国外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这一看法比较一致,但对我国少数民族移居国外的主要原因则存在分歧。如有的学者认为,“移居原因以政治因素为主,这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与汉族华侨华人最大的不同。”(注: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有的学者则持不同的看法,认为“从总的来看,汉族与少数民族移居国外都是以经济原因为主,但少数民族出国原因中的政治因素的比重比汉族要大。”(注:赵和曼:“试论海外少数民族华人的若干特点”,《南洋问题研究》,2004年第1期。)因此这一学术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从少数民族移居国外的历史来看,因经济原因而出国定居的不但人数最多,而且持续不断,经济因素是持久的主要的移民动因。在古代,少数民族移居国外的主体是商人与农民。如在新疆,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畅通,建立于唐天宝三年(公元744年)的维吾尔(回纥)汗国成为唐朝与西亚、中亚商品交换的中转站,一部分回纥商人因贸易需要居留国外,成为维吾尔族早期的华侨。公元10-11世纪的喀喇汗王朝,大量铸造金属货币,对外贸易相当发达,当时阿拉伯帝国的首都巴格达,设有专售丝织品、瓷器、茶叶、蚕丝等中国商品的“巴杂尔”(即市场之意),(注:王庆丰:“西亚地区维吾尔族华侨出国史探”,《华侨华人史研究集》(一),海洋出版社,1989年。)有不少维吾尔族商人以及回族等族商人在国外定居成为华侨。又如,我国边疆跨境民族的主体是农民,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迁移到邻国主要是为了谋生。拿中越两国跨境民族的迁移情况来说,有从中国迁往越南的,也有从越南流向中国的,还有经第三国转入的。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民族迁移的原因,大量的调查资料、传说、史籍记载证明,大多数(次)是为谋生而寻找一块地理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更理想的地方,并非像某些人说的是因为某个大民族的压迫、扩张而造成迁徙。因民族战争、民族压迫而逃亡他乡他国的情况有,但不是普遍现象。”(注:范宏贵:“中越两国的跨境民族概述”,《民族研究》,1999年第6期。)鸦片战争以后,少数民族移居国外的人数大增,移民主体由过去的商人、农民变成农民、劳工。如苗族的几次大批迁移,18世纪时有180户至200户从中国迁入越南,如以每户7人计算,则为1260-1400人。可是到19世纪中叶至末叶,即鸦片战争以后,就有近万苗民从中国的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等省迁入越南的老街省和莱州省。(注: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四章、第196-197页。)这些迁越的苗族绝大多数是农民。鸦片战争后,由于国外的需要以及贸易的发展,少数民族劳工输出人数大增。如1908-1916年9年间,经新疆乌什县伊不拉音卡赴沙俄做工、经商的人数两项加起来为22189人,平均每年不到2500人。可是到1924年以后,每年去苏联中亚地区做工的维吾尔族人和柯尔克孜族人高达2-3万人,10多年之后平均每年劳工输出的人数增长近10倍。这些劳工中有部分人定居国外。另外,新疆地区的维吾尔等族商人到国外做生意时,往往带有不少雇工及脚夫运送货物同行;云南回族的马帮贸易运送货物去邻国带有大量的马夫、骡夫、帮工。以上劳工中也有一些人定居国外。劳工输出的另一大块,是上文已提到的我国有数以万计的矿工在越南、缅甸等国的矿山开矿,其中有一些少数民族矿工在国外定居。为什么说因政治原因移居国外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是少数,因经济原因而移居是多数?这是因为政治因素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与阶段性,因起义失败、躲避战乱、政权交替、外国掳掠、被人裹胁等引起的向外移民,通常是在部分民族、特定的时间和地区发生的,并不是在所有民族、各个时期和地区发生的,因此政治因素是非持久的次要的移民动因。对外移民中的经济因素则不同,因为经济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对外移民中的经济因素具有广泛性、经常性、持久性、主导性。有的学者以表格的形式对19世纪以来少数民族因政治原因成批国际迁移的情况(包括少数民族、迁移日期、迁移原因、迁出与迁入地、领导者或策动者、迁移人数等)进行了归纳,(注: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共有16项、约65万人(其中有3项人数不详,有一项是“从1975年开始,被联合国难民署安置到美、法等国的印支难民中的苗、瑶、侬族有25万人以上)。如果不算25万人这一项(因为不是首次移民,而是再移民),则19世纪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因政治原因而移居国外的只有40万人,就算加上古代移民人数及各种遗漏等因素,充其量也不会超过80万人。这个“80万”分别只占上文提到的人数估计中的三种说法的近1/4(“310万人”之说)、1/7(“570万人”之说)和1/4强(“340万人”之说),其比例均为少数。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来说,“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国外主要是由于政治原因”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近现代史上新疆、西藏等地的少数民族有几次大规模的政治因素移民,就认为少数民族出国的主要原因与汉族不同。而应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少数民族、各个地区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和辩证的考察。少数民族居住地多在边疆,因政治原因移居国外比较容易,因政治原因移居国外的人数比重确实比汉族要大一些,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少数民族出国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确实主要是因政治因素迁徙而来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局部而代替全体,从全世界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来说,经济因素仍是移民的主要成因。
经济活动问题
反映汉族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论著现在较多,但研究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成果目前稀少。事实上,我国少数民族移居国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已有悠久的历史。为了生存和发展,他们发扬了不畏艰险的精神,抓住了各种发展机会,扩大了从事职业的范围,加快了融入主流社会的进程,为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同时也体现出其经济活动的若干特色。
大多从事农业生产,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第一大特色。就全世界来说,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从事的职业虽然包括农业、工业、商业、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诸多部门,但是,其中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为最多,其职业构成是以从事农业为主体,多数人居住在农村或城市郊区。这一点与汉族华侨华人的职业构成是有差异的。就地区来说,东南亚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人数最多的地区,其从事农业的人数居世界各地区之首。越南的壮族(岱族、侬族)华人多居住在盆地、山坡或丘陵地带,主要以农业为生,种植的作物有稻谷、玉米、三角麦、花生、木薯、红薯、芋头、豆类等,其中以种植稻谷为主。越南、老挝、泰国、缅甸的苗族华人、瑶族华人多居住在山区,主要生活来源为农业,以种植玉米、早稻、三角麦、红薯、木薯、芋头、花生、瓜类、豆类、亚麻、黄麻、茶叶等山地作物为主,粮食主要是玉米和早稻。他们过去采用刀耕火种的方式进行生产,近数十年来一部分人转向水田耕作,在山脚与河边溪旁开垦水田种植水稻,在山腰开出梯田种植旱稻,出现定耕定居的局面。中亚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次多的地区,其从事农业的人数居世界各地区第二位。中亚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以维吾尔族为最多,其次为回族。维吾尔族华侨华人70%居住在哈萨克斯坦,30%散居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据哈萨克斯坦1996年元月1日的资料统计,该国维吾尔人口中的农业居民占65.8%,(注:李琪:《中亚维吾尔人》,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2页。)其他中亚国家的维吾尔华人从事农业的也占多数。中亚的回族华人(东干人)有80%从事农业。东干人主要居住在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也有一部分。他们约20%住在城市,约80%住在乡村的集体农庄(现为生产合作社)。东干人主要从事农业,其收入中的98%来自农业生产部门。(注:丁宏:《东干文化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美国是西方国家中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从事农业的人数也有不少。因为美国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有相当的一部分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因印度支那战争从中南半岛再移民到美国的,其中以苗族华人人数为最多。他们过去世代务农,刀耕火种,许多人没有受过教育,现在来到美国,面临一系列困难,包括不懂英语、没有专长而找工作难、因习俗及文化和价值观念方面的差异而受歧视等。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经过刻苦学习英语及谋生技能而后来找到了工作,但仍有不少人找不到工作,只能靠政府发放的救济金过活。而发放救济金是有期限的。为了寻找生计,他们便寻找便宜的土地垦荒,从事农业生产,过着与过去相仿的贫穷生活。美国其他少数民族华人,也有与苗族华人类似的遭遇,也有不少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生产经营向多元化发展,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第二大特色。我国少数民族移居国外,在定居后的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所从事的职业范围不广,所生产的产品比较单一,所经营的方式不够灵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所在国经济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职业范围扩大,所生产的产品多样化,市场意识增强,生产经营向多元化发展。农业方面,各国、各地区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都有程度不同地向多种经营、多元化、商品化发展的趋势,其中以中亚的回族华人(东干人)为典型代表。在前苏联时期,中亚地区实行的是集体农庄制度与计划经济,东干人居住在中亚三国10多个集体农庄。这些农庄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各不一样,但是其生产经营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呈现下列特色:一是农业经济专业化。各农庄根据土质、气温、日光等条件,确定适合本乡本土的主要品种,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以利于扬长避短,增强竞争力。如二战后至1970年代,哈萨克斯坦的营盘乡庄以种植烟叶和甜菜为主,新渠乡庄以生产蔬菜(主要是洋葱、大蒜)为主;吉尔吉斯斯坦的米梁坊乡庄以种植水稻为主,伊尔迪克乡庄以种植药用植物为主,哨葫芦乡庄以种植水稻为主,吉尔吉斯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交界处的奥什州卡拉松乡庄以种植棉花为主。(注:王国杰:《东干族形成发展史——中亚陕甘回族移民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8页。)二是根据市场需求调节生产。如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俄罗斯等地对洋葱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市场需要,中亚五大东干族中心——营盘、新渠、哨葫芦、米梁坊、江尔帕克一提别,分别调整了生产布局,用60%的耕地种葱种蒜。三是农业中的科技含量增加。上个世纪50年代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给各东干族集体农庄派去了一批大学毕业生及农业专家,许多集体农庄的主席由毕业于农学院的人担任。各农庄的机械化程度逐渐提高,经常选派优秀青年外出学习。多数农庄建立了科技服务站,介绍、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四是注意改善经营管理。各东干族集体农庄普遍实行以生产队为主的经营方针,以生产队为承包单位,经济效益与各生产队社员的年终分配挂钩,分田到队,承包到队,数年不变。工商业方面,近数十年来从事工商业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逐渐增多,他们的生产经营都不同程度地向多元化发展。如西亚地区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有的既从事商业,又开办工厂,把商业和工业结合起来经营。他们既经营皮货、服装、丝绸、地毯、瓷器、塑料、中医药、食品、餐馆、旅店、旅行社、房地产、石油运输等行业,在台湾、香港、日本、韩国、东南亚、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和地区之间开展国际贸易,又开办塑料厂、皮革厂、造纸厂、印染厂、制药厂、食品加工厂、机械制造与修理厂等工厂,根据市场需要,使产供销连成一线,有利于增强竞争力。
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第三大特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与汉族华侨华人相比较,两者存在的差距拉大,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其主要表现,一是大多从事农业生产,而且其中现代农业的因素并不多。农业的产量有限,受自然界的制约多,农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工业品,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经济实力。不像汉族华侨华人大多从事工商业,所创造的产值比农业要大得多;二是从事工商业的人数少,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是经营小型企业、小商店。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从事工商业有一个特点,即相当一部分人在“以农为本”的前提下“农商兼营”、“农工兼营”,他们生产的农产品除满足自己的消费外,有剩余就拿到市场上出售,或是利用当地的原料开设手工作坊为农副产品加工。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从事商业者,其中一些人是代理商、中间商;三是汉族华侨华人经营的企业虽然多为中小型,但出现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新兴高科技企业、跨国企业集团,这些在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中尚未出现,因而巨贾富商稀少。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是多种原因所致,既有传统的历史和地理因素,也受所在国有关政策的影响。少数民族移居的国家大多是我国的周边国家,这些国家经济欠发达,往往把中国少数民族移民安排在自然条件恶劣、谋生条件很差的边区、农村、山区搞开发。他们居住在内陆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的今天,少数民族华人中的工商业者在竞争中遇到的挑战比汉族华人要大得多。少数民族华人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是近数十年的事,文化水平不高也影响了其经济实力。所在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对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影响很大,一般来说所在国政府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发展缺乏关心,缺乏具体措施,造成少数民族改变贫困面貌的步伐相当缓慢。
重大贡献问题
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自移居之日起,就和所在国人民一道,辛勤开发,艰苦创业,改变了当地的山河面貌,促进了所在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同时大力支持并积极参加当地的革命斗争,为所在国的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立下了不朽功勋;对于祖(籍)国的革命和建设,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同样予以关心、帮助和支援。充分认识他们的作用与贡献,对于我们深刻理解邓小平重视华侨华人作用的论述,对于正确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全面挖掘华侨华人这个“资源宝库”,对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与边疆的稳定,对于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关系,都是必要的。
促进所在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方面,首先是和当地人民一道改变了山河面貌。我国少数民族移居国外,大多是定居在人烟稀少、土地荒凉、经济落后、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为了生存下去,他们首先要和自然界作斗争,必须改变当地的山河面貌。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他们为所在国的资源开发作出了贡献。如少数民族华人对越南北部的开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越北的广宁省,三百年前还是一片不毛之地,经过壮族华侨农民与当地人民一道开垦,特别是在海角填筑闸坝基围耕种,改变了当地的山河面貌,有不少村庄是以当地开辟人的名字来命名的,如广河县马嘶南乡的吕六田、凌溪乡的陈晚田等。(注:何宗臣:“越南广宁的华侨农民”,《八桂侨史》,1987年第1期。)越北的老街者,过去不少地方是一片荒凉,狼虎为患、行人要结伴才敢往来,经过刘永福的黑旗军(其中有不少壮、瑶族)多年的开荒屯田,山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处屯田之所,悉成巨镇,烟户稠密,合数万家”、“鸡犬相闻,桑麻接壤。”(注:管斯骏:“黑旗刘大将军事实”,见阿英:《中法战争文学集》。)18世纪的中亚国家,尚处于宗法残余浓厚的封建社会,经济以畜牧业为主,农业落后,大部分耕地荒芜,生产力水平低下。自回族华人、维吾尔族华人到达后,他们开垦荒地,兴修水利,营造水田,经过长期的努力,把穷乡僻壤变成了新房林立、人畜兴旺的新型城镇。其次是在经济与文化方面的贡献多多,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如中亚的七河地区原先没有水稻,是回族华人、维吾尔族华人来到以后才试种成功,从而成为对当地农业发展意义重大的一件大事。新疆是我国著名的瓜果之乡,维吾尔族华人移居中亚后,培育出“维吾尔白葡萄”和“伊宁葡萄”两个著名品种在中亚大面积种植,深受当地人民欢迎;二是耕作技术及生产工具的改进。如越南少数民族华人在农业生产中综合使用多种肥料,进行间作、套种和密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多种经营,善于利用地理条件发展禽畜饲养业、栽培蔬菜、植树造林,为当地越南农民掌握农业生产技术起了示范作用,越南农民至今还用感激的口吻说:“华侨来越,教会了我们做食。”(注:何宗臣:“越南广宁的华侨农民”,《八桂侨史》,1987年第1期。)中亚地区的少数民族华人,针对当地农业落后、农具不足的实际情况,自己千方百计改进并制造劳动工具。他们用的工具、农具多种多样,用起来好使,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三是对城乡市场的沟通。如中亚、东南亚等地少数民族华人的商业活动是以“小买卖”为主。他们为城市提供工业原料和农副产品,为农村提供工业日用品,经商方式灵活,其足迹遍及城乡各个角落,不但满足了市场需要,而且方便了人民生活;四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吸收。少数民族华人带去的传统的中华文化在许多方面一直保持着。他们在所在国与其他民族和睦共处,在相互接触与交往中产生文化交流,吸收了其他民族文化的部分内容,使本民族的文化以及所在国的文化更加丰富多彩,等等。
参加所在国的革命斗争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参加了苏俄国内战争与苏联卫国战争,参加了越南抗法、抗美战争。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俄国各地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被推翻的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列强不甘心失败,他们勾结在一起对苏维埃俄国发动武装叛乱,进行武装干涉,苏俄进入了国内战争时期(1918-1920年,中亚等地的战争持续到1922年上半年)。俄国中亚地区的回族华人(东干人)、维吾尔族华人等踊跃参加红军,积极支持前线,坚决保卫苏维埃政权,为国内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其中以马三成为团长的东干骑兵团立下了赫赫战功。马三成1885年7月出生在维尔内(今阿拉木图)一个陕西回族移民家庭,其祖籍为陕西凤翔。他于1920年11月奉命组建东干骑兵团,主体是回族华人青年,也有一些维吾尔人、俄罗斯人、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等。该骑兵团参加大小战斗数十次,战果辉煌,特别是在费尔干纳盆地的战斗中全歼巴斯马奇白匪部队,使中亚地区的内战基本结束。在苏联卫国战争中,大批回族、维吾尔族华人青年上了前线,其中不少人立下了战功,或牺牲在战场。如回族华人青年王阿訇参军后担任炮兵班长,在1943年7月的库尔斯克战役中带领全班战土多次击退德军的进攻,最后这个班的战士除他以外全部牺牲,王阿訇也受伤并被数十名德军团团围住,他引爆捆在身上的炸药包与数十名敌寇同归于尽。王阿訇牺牲后被苏军最高统帅部授予“苏联英雄”称号。少数民族华人在苏联卫国战争中不但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而且在后方忘我劳动,积极支援前线,为前方提供了巨大的财力与物力。在越南抗法战争中,少数民族华人参加了多次抗法斗争,如1885-1896年的勤王抗法运动,黑旗军余部在越南北部坚持抗法多年;1954年的奠边府战役不但有众多的中国边民、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华人参加等。在越南抗美战争中,包括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在内的越南华侨华人,一方面积极参军参战,在前方严惩美国侵略者,不少人为此而献出了生命;另一方面在后方努力生产,忘我工作,支援前线。越南的广宁省,是华侨华人人数较多的省份(占全省总人口的1/5以上),其中壮族华侨华人不少。从1964年至1975年,该省每年有1600-2000名华侨青年参军,12年中在全省3.9万名华侨青年中就有2.21万名参军。仅该省广河县,从1964-1975年,每年有500-700名华侨青年参军,12年中全县1.1万名华侨青年中就有0.78万名参军,其中有100多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注:何宗臣:“越南广宁的华侨农民”,《八桂侨史》,1987年第1期。)
除苏联、越南外,其他一些国家的少数民族华人同样参加了所在国的革命斗争。如缅甸班弄首领、回族华人马义昌在1941年日军入侵缅甸后,担任抗日游击队司令,率领由回族华人和当地民族组成的700多人的抗日武装力量,在当地开展游击战,有力地打击了日本侵略军。(注:何平:“移居缅甸的云南回族”,《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
支援祖籍国的革命和建设方面,比较突出的,是支援辛亥革命、抗日战争和支援家乡的建设事业。少数民族华侨参加了20世纪初孙中山组建的同盟会及其领导的粤桂滇边境武装起义及广州起义,还有不少人慷慨募捐,宣传革命。他们为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为辛亥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贡献。1907年至1908年,孙中山以越南为基地,在广东、广西、云南三省发动了6次武装起义,其中3次是在现在的广西境内,一次是在云南境内。这4次起义的领导人多为广西人,多为壮族华侨。4次起义的参加者不少是广西籍华侨,包括壮族、瑶族等族华侨。如1907年9月的钦防起义,领导人是壮族华侨王和顺(广西南宁人);1907年12月的镇南关起义,领导人是壮族华侨黄明堂(广西钦州人);1908年3月的钦廉起义,领导人是黄兴(起义军以越南华侨为主);1908年4月的河口起义,领导人是黄明堂、王和顺、关仁甫(壮族华侨,广西上思人)。1911年3月29日的广州起义遭到失败,86名革命党人葬在广州黄花岗烈士陵园,其中华侨烈士达30人,壮族华侨韦云卿是其中之一。韦是广西南宁人,1873年生,壮族,出身于小商贩家庭,曾侨居泰国、越南、新加坡。他被捕后曾慷慨陈词,牺牲时才38岁。抗日战争中,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除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祖(籍)国的抗战以外,他们中的一些人不畏路途遥远与艰险,想方设法回到祖(籍)国参加抗日工作。他们有的投奔抗战圣地延安;有的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抗日武装队伍;有的用演剧、演讲和宣传画的形式揭露日寇的滔天罪行,歌颂抗日将士的英雄事迹;有的积极参加汽车运输队,积极运送抗战物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关心和支持祖(籍)国的现代化建设,促进所在国和祖(籍)国友好关系的发展。他们以力所能及的多种方式,支援家乡建设。例如,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利用地域及语言等优势,其中不少人从事与中国的边境贸易,促进了边境地区双方经济的发展。他们关心与支持家乡的社会公益事业及教育的发展,如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在成立后不久(该会于2001年1月成立),就向我国内蒙古受灾地区捐款两万美元,后又向我国贫困地区儿童捐款20万美元。(注:[美国]《世界日报》,2002-01-21。)
[收稿日期]20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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