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主义观分析--兼论教师对公民生活理论的反思_无政府主义论文

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主义观分析--兼论教师对公民生活理论的反思_无政府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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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10)04-0043-11

在救亡图存、探求国家近代化之路的过程中,中国思想界的先驱们曾接触过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潮,其中,无政府主义是20世纪初期在中国传布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有学者统计,当时的无政府主义社团在全国达90多个,所办大小刊物70多种,出版著作约35种①。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大规模传入以前,无政府主义是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主流。的确,在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的思想体系中,包含有大量社会主义的内容,尤其是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阐释,确曾产生重大影响,是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社会主义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梳理和分析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主义观,将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和理解社会主义在中国传播、发展、演变的历程以及中国知识分子接受社会主义的思想轨迹。

一、关于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在十月革命以前的中国,严格地说只有“两大主义”,即三民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其他的只能称之为“派”②。恰恰是在这两大主义之间,首发了中国历史上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学理讨论。为此,我们应当首先探讨一下早期无政府主义者对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关系的认识。

中国早期的无政府主义者虽然往往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来宣传无政府主义,甚至把社会主义纳入无政府主义之中,但他们其实并未把二者简单混为一谈,对它们之间差异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晰的。

如果说《天义报》是“我国人发刊社会主义机关报之嚆失”③,那么刘师培就算得上是中国最早将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加以区别比较的第一人。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是分别发表于《天义报》第四卷和第六卷上的《社会主义学说发达考》和《欧洲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异同考》。在后文中虽有一些史实性错误,比如说《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为马克思所著,但从本文所关注的视角看,这两篇文章对西方社会主义学说的源流与发展、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异同等问题的考察,还是值得肯定的。尤其后文,更是从学理上阐明了他对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关系的看法,即以他对社会主义实质的把握和对无政府主义派别的划分为基础,得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无政府主义“相表里”的结论。正是由于认为社会主义多与无政府主义“相表里”,或者说由于信仰共产无政府主义,所以在宣传无政府主义的同时,刘师培感到也有必要对社会主义加以宣传,并试图将其与无政府主义区别开来。但囿于认识水平,他却得出了不准确的结论,即:虽然“社会主义多与无政府主义相表里”,但“社会主义以平等为归,既有政府,则必上有统治之人,下有分配之机关,均背于平等之旨”,“故由社会主义扩张之,必达无政府主义这一境”④。

同样,《新世纪》对社会主义的宣传也非常热心。在创刊号中,《新世纪》对巴黎公社的意义和失败原因作了客观评述,称此次革命“足以为将来社会革命之先导”,革命之所以未成,“一因革命之思想尚未普及;一因国民军拘守旧德,虽旧政府之财库,不肯取掠,不肯施以最强烈之手段,卒致使政府得养其余威,以倾覆之”,认为“后来之革命者,亦可引为鉴矣”⑤。在此应当指出的是,一方面,与《天义报》相比,《新世纪》往往是将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如李石曾在《革命》一文中称:“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曰自由、平等、博爱、大同。欲致此,必去强权(无政府),必去国界(去兵)。”⑥ 褚民谊亦称:“社会主义者,无自私自利,专凭公道真理,以图社会之进化。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以冀大同;无贫富,无尊卑,无贵贱,以冀平等;无政府,无法律,无纲常,以冀自由。”⑦ 另一方面,由于受西方无政府主义影响较大,该杂志后来很少再有宣传社会主义的文章了。

相比之下,《天义报》对于社会主义的宣传却一直很热心,且译载了部分科学社会主义著作。在该刊第15卷“学理”栏,刊载了民鸣译的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序言》,这是迄今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恩格斯著作的完整译稿。译后记说:“《共级(产)党宣言》,发明阶级斗争说最有裨于历史。此序文所言,亦可考究当时思想的变迁。欲研究社会主义发达之历史者,均当从此入门。”⑧ 刘师培为此还专门写了一篇《〈共产党宣言〉序》,介绍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简史和马恩撰写《宣言》的旨趣,说明了《宣言》对于研究社会主义的史学价值。后来,他在《社会革命与排满》一文中,还借用阶级斗争学说来解释中国的“排满”革命,认为“排满主义,不必以种族革命自标,谓之阶级斗争之革命可也”,“若谓排满主义仅由种界及政治而生,与经济问题无涉,此则大谬不然之说矣”⑨。这种把排满革命看作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并认识到阶级关系由经济关系所决定,在当时是非常超前的。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无政府主义之集大成者师复,对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又作了进一步探讨。他借社会主义的英文来源指出:“社会主义者,主张以生产之机关(即土地器械等)及其产物属之社会之学说也。”他还把社会主义分为两大派——共产社会主义与集产社会主义,认为前者主张生产机关及其产物属之公共,人人各尽其所能,各取其所需;后者主张以日用之物(如衣食房屋之类)属之私有,生产之物(如机械土地之类)属之公有(或国家)。由于时人已习惯于把社会主义等同于集产社会主义,所以师复强调:“无政府党所主张者为共产主义,而集产主义则‘社会民主党’所主张”,为无政府党所不取;“是故无政府党常自标其主义曰‘无政府共产主义’”⑩。那么,什么是无政府共产主义呢?无政府共产主义“主张灭除资本制度,改造共产社会,且不用政府统治者也。质言之,即求经济上及政治上之绝对自由也”(11)。如此,他不仅明确了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间的分歧,而且申明了自己的无政府主义立场。在谈到无政府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条件时,他说:“中国向无社会民主党,亦无人倡集产主义之学说,至江亢虎所倡之社会政策……不足为吾人主义之大梗。”(12) 显然,他在无政府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之间预设了一条难以逾越的界线,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政治上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予以否定:“社会党之主张如马氏等,以国家为主体,承认国家之存在,以国家之力,使达其主义之目的。”(13)

由此可以看出,把社会主义纳于无政府主义之中,是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的一大特点。这在其创始之初,已表露无遗。例如马君武1902年在《〈俄罗斯大风潮〉序》一文中,视无政府主义为从社会主义而来的一种“新主义”,法兰西的“圣西孟之徒倡社会主义(即公产主义)于世,其势日盛。至十九世纪,而英人达尔文、斯宾塞之徒发明天演进化之理。由是两种学说发生一种新主义,是新主义曰‘无政府主义’”(14)。其次,由于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更相信共产无政府主义,所以他们在译介无政府主义学说时,有意识地试图把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加以区别,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阶级立场的局限,他们实际上并没能够把科学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严格区别开来。例如师复认为,“社会主义,对于经济的;无政府主义,则对于政治的。不应混为一谈”;无政府主义者,无强权之意也,“强权之为害于社会最显而最大者即为资本制度,无政府主义首先反对之”,故“凡无政府党必同时主张社会主义”;由于社会主义一语“近世已习用于集产社会主义之简称”,且社会党已“多数不主张无政府主义”,故“社会主义不能代表无政府主义”(15)。在这种话语体系之下,再加上他们信仰的是克鲁泡特金所主张的无政府共产主义,所以把社会主义纳入无政府主义之中,似也在情理中。

的确,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无政府主义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流派。虽然在实现未来新社会的途径及新社会建设上,无政府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之间在理论、纲领和方法等关键问题上存在重要的原则分歧,但它与科学社会主义也存在某些共通之处,如反对官僚制、寻求并试图摧毁资本主义体系、反对渐进的改良主义等。这或许正是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未能把无政府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严格区别开来的又一个原因,诚如马君武所说:“夫社会主义之与无政府主义,其主持宗旨,同为平民谋幸福,而所抱持进行方法适相反。”(16)

二、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

刘师培认为,近世社会主义“谓生产机关,均宜易私有为公有,依共同之劳动,蓄积共同之资本,即以此资本为社会共同之产业,以分配全部之民”。但与无政府主义相较,社会主义一是“支配之权,仍操于上”,二是“一切之资财,悉受国家之支配”,前者导致“人人失其平等之权”,后者造成“人人又失其自由权”。因而,社会主义“仅能颠覆资本家之权,而不能消灭国家之权”,仅“承认权力集于中心”,而“不废支配之机关”(17)。他的逻辑是,既然社会主义“承认权力集于中心”,不废除支配机关,那么,由于支配权“仍操于上”,人们仍会失去平等、独立、自由这三种天赋权力,而这恰恰就是“社会主义所由劣于无政府主义”的主要表现。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他在发起社会主义讲习会第一次会议时,将讲习会的宗旨确定为:“不仅以实行社会主义为止,乃以无政府为目的者也。”

不过。在一些重大原则是非问题上,无政府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之间仍存在着原则性分歧。刘师培指出:“惟彼之所谓共产者,系民主制之共产,非无政府制之共产也。故共产主义渐融于集产主义中,则以既认国家之组织,致财产支配不得不归之中心也。由是共产之良法美意亦渐失其真。此马氏学说之弊。”(18) 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进而反对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认为政府为国家组织之代表,故“政府者,万恶之源也。不必论其为君主为民主,不必论其为立宪为共和,既有政府,即不啻授以杀人之具”;如欲实行人类完全之平等,则应“废灭国家,不设政府”,实现“无中心、无珍域”之社会(19)。

在国家问题上,科学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废除国家,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并不在于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废除国家,而在于他们鼓吹可以“在一天之内”废除国家。列宁也说过:“在废除国家是目的这个问题上,我们和无政府主义者完全没有分歧。我们所断言的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暂时利用国家权力的工具、手段、方法去反对剥削者,正如为了消灭阶级,就必须实行被压迫阶级的暂时专政一样。”(20) 由此看来,刘师培的无政府主义观点是与马克思主义完全不相容的。

民国成立后,师复在《晦鸣录》、《民生》等杂志上连续发表文章,阐释无政府主义,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加以探讨。虽然师复自认为“晦鸣学舍”是《新世纪》所下之种子,秉承了《新世纪》的旨趣,但从他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看,则更多继承了《天义报》的传统。概括起来,他的社会主义观有以下几点:

第一,澄清了社会主义的核心范畴——公有的范围。

《天义报》认为“社会主义在于冀一切财产之平均,以易私有为公有”(21)。财产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将公有制界定为“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恩格斯认为,这一规定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它第一次表述了一个既与各种非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和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22)。师复也主张生产机关公有,认为:“人类生活赖乎衣食住,衣食住之所由来,则土地生之,器械作之,而尤必加以人工者也。土地为天然之物,非个人所能私有,器械亦由人工造成,人工则为劳动者之所出,故以正理论之,凡劳动者当得衣食住。惟现在资本制度之社会则不然,土地为地主所占据,工厂器械为资本家所独有,大多数之平民,则服役于此二者,为之生产各物,其结果则大部分利益均为地主与资本家所掠夺,劳动者仅得微薄之工资……欲救其弊,惟有由地主资本家之手取回其土地器械,归之公共,由劳动者自作之自用之,人人共同工作,人人共同生活,夫然后可谓之平。此即社会主义之原理也。故社会主义主张以生产机关属之公有,此为凡言社会主义者所公认,无有异辞。”(23) 很显然,师复的论证虽多从理性和道义原则出发,但也触及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

第二,阐释了社会主义的定义。

师复继承并深化了刘师培对社会主义的认知,从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上对社会主义进行了界定。他说:社会主义之定义,有“主张废除私产而以生产机关(土地器械等)属之社会公有”者,此普通之定义也;有“主张废除私产而以生产机关及其所生产之物(衣食住等)全属之社会公有”者,此严确之定义也(24)。若按照分配方式来划分,他认为社会主义可分为共产社会主义和集产社会主义,前者“主张以生产机关及其所生产之物全属于社会,人人各尽所能以工作,各取所需以享用之”;后者“主张生产机关属之公共,其所生产之物,则由社会或国家处理而分配之。其分配方法亦有种种不同,然大致不外视其人工作之多寡,酬给因之而异,个人所得之酬给,即为个人私有物”。也就是说,无论是共产社会主义还是集产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学说的“共同之点”在于:“苟欲其主义实现,必须从根本上推翻现社会之组织,由资本家之手取回生产机关。”(25)

第三,批评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古已有之”的见解。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26) 也就是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而不是古已有之。师复也认为:“社会主义在中国幼稚殊甚,能介绍其学说于国人者尚属寥寥……好古者执其保存国粹、崇拜祖国之陋见,取中国经籍牵合而附会之,以为社会主义本吾国所固有,而社会主义之为物,乃愈觉迷离诞幻不可究诘,甚至一切革新事业近于自由平等之类者,皆认为社会主义所能包括,而社会主义之真谛凡因此而愈晦。此实社会主义在中国之不幸也。”(27)

第四,以师复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提出了他们在当时的斗争纲领,其要点如下:政治上,主张取消一切政治法律机构。“凡为统治制度之机关,悉废绝之”;“无军队警察与监狱”;“无一切法律规条”。经济上,主张生产资料公有。“一切生产要件均为社会公物,惟生产家得自由取用之”;“人人皆当从事于劳动”,劳动生产物为社会公有;废除货币;组织公会领导生产,供应产品,实行按需分配。在社会其他制度方面,主张“废除婚姻制度,男女自由结合,产育者由公共产育院调理之,所生子女受公共养育院之保养”;“设立养老院、公共病院”;“普及教育”,主张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废除宗教;采用世界语等(28)。

那么,他们实现社会变革的途径是怎样的呢?吴玉章和李石曾的一段对话,最为典型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李石曾认为,辛亥革命以后,革命者的任务是“搞教育,宣传互助,传播这种美丽的理想,努力去威化别人就好了。至于总统、皇帝及其他官职和议员,让人家去当没有关系”。吴玉章根据自己多年的革命实践经验,反驳道:“教育宣传工作固然要做,但是组织工作也要做,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团结和培养人才,是干不了革命的,你不去侵犯皇帝、总统,人家就要侵犯你……我从以往的革命实践中感到这种不要组织革命团体的主张根本是行不通的。”(29) 可见,中国无政府主义者根本不了解实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阶级力量、政治前提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师复的政治、经济、社会纲领完全是空想的。不过,从当时来看,在一些政客和文人还迷恋于资产阶级共和方案,反动军阀政府企图利用代议政治来装扮门面的时候,这一纲领中已提出反对剥削制度、反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正是20世纪初年的无政府主义者,在中国资产阶级革命高潮中首先否定了中国的资本主义道路。这无疑有助于人民更全面地认识资本主义制度,重新思考中国革命的道路、方向。”(30)

第五,关于未来新社会的设想。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无政府共产社会,是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在推翻清王朝后所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模式。在这个未来社会中,“私产既废,自无因贫而为人奴隶之人,凡人皆躬亲力役,不至习为骄奢淫逸,柔弱不能事事;且人人平等,无有富贵尊卑之别,自然无视工作为贱役之理。人人各执一业,合之而成协助之社会,凡所工作,皆以供全社会之生活,人与我同在其中,而非徒供少数人之牺牲,愈勤劳则生产愈丰,而社会之幸福愈大,亦即一己之幸福愈大……若行共产,则教育平等,人人皆有科学之知识,所谓发明,非复少数人所专有之事,每日工作之时既短,研究之时自多,复人人可得试验之器械,斯时凡思想之缜密者,必能潜心研究,科学之发明比之今日,将有一日千里之势矣……凡百工作,皆可以机器代之,人但司其机关,虽甚污秽及辛苦之役,皆无难变为安闲之事业,即克鲁泡特金所谓秽浊之矿坑亦可使之精美,与大学之试验所相等者。盖既无资本家之勒其金钱,自然事事皆可利用科学之结果,而所谓文明之幸福,不至为富贵者之专利品,劳力与时间同时并省,无所谓苦,盖惟有乐耳。”(31) 可见,师复为人们描绘了一幅让人无限憧憬的理想画卷。

三、师复对民生主义的诘难

为了更好地把握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的阐释,回顾和探讨一下师复对孙中山民生主义学说的诘难,也许不是多余的。

众所周知,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曾一度认为民族、民权革命已经成功,只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为此,从1912年3月31日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周游全国,着力宣讲民生主义。据学者统计,在1912—1913年所作的58次演讲中,孙中山专讲民生主义的即有33次之多,其中还多次提到社会主义(32)。例如,他在上海中国社会党集会上的演说中,开场即说“鄙人读社会党党纲,似于社会主义之精髓有所未尽”(33),其通篇演讲主要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而展开的。这次演说遭到了师复的诘难。如果说《新民丛报》与《民报》关于改良与革命之争,是因为梁启超认为中国不具备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的话,那么,师复对民生主义的诘难,则更多表现为从学理上辨析什么是社会主义,或曰争夺社会主义的话语领导权(34)。师复的观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认为民生主义学说是一种社会政策而非社会主义。

孙中山在中国社会党集会上的演说中,重申信奉社会主义,承认马克思为社会主义之父,但认为马克思的学说应以亨利·乔治的理论为补充。这表明,他实际上是认亨利·乔治的思想为社会主义,并以其单税论为依据,引申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主张,并名之曰民生主义,进而名之曰社会主义或社会革命。师复尖锐地指出,孙中山所主张的不是社会革命和社会主义,而只是一种社会政策。这集中体现在他对孙中山土地政策和资本方案的剖析上。

关于平均地权,师复说:“孙氏本政治革命家,社会主义非其专治,惟心醉亨·利佐治之学说(即单一税),欲实施之于中国……然亨利氏之单一税论,乃一种之社会政策,而非社会主义。”他进而指出:“社会主义无论为共产为集产,必须由富人之手取回一切土地器械归之公产,使社会上无复留地主与资本家之迹,单一税制则仅限制大地主,略减其势力,而不能使之消灭。盖大地主固不患地税之增长者,以彼将间接取偿于劳动家故也。以社会主义之根本理论言之,土地为天然之物,固不容有所谓地主,即亦不应更有所谓赋税矣。”师复还批评了孙中山将单一税制与社会主义相提并论的做法,指出其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不知单税论之所由来,即以惮于改革,惧社会主义所倡向地主取回土地之说之不易行,乃代以单税之法,期稍杀地主之势力,实则因陋就简,不敢实行社会革命者也”;“推原其故,实由孙氏误认社会政策为社会主义”(35)。

关于孙中山的产业国有政策,师复认为,孙中山由于“误认社会政策为社会主义”,进而“复误认社会政策之所谓国有事业即为社会主义之资本公有,故至以麦氏资本公有、亨氏土地公有相提并论,不知所谓资本公有者,乃取回生产机关,操之劳动者之手,由劳动者自使用之,非如国有事业以国家为资本主,劳动者服役于国家,无异其服役于工厂主者比也”。他还借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指责孙中山“谓铁道及生利事业收为国有即为解决资本问题,即认为无异公有,是直不知资本之意义者耳”。他的最后结论是:“孙氏之所谓社会主义,不过国有营业、专征地税之两种政策而已。”(36)

第二,认为孙中山不是一位真正的社会主义者。

出于对资本主义弊端的防范以及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孙中山将社会主义的若干理论观点纳入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中,作出了“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结论,声称自己是“社会主义者”,力图用民生主义的形式在中国实现其社会主义主张,被时人誉为在中国提倡社会主义的第一人(37)。但在师复看来,“谈论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之根本共同点,土地器械当归公有,必先承认此共同点,始可与言社会主义”(38)。孙中山并不主张废除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者,反对私有财产,主张以生产机关(土地器械等)及其产物(衣食房屋等)归之社会共有之谓也”(39)。他认为,孙中山的单税政策和节制资本。只是国家社会主义的特征,而国家社会主义是不同于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以此言社会主义,直南辕而北其辙耳”(40)。

师复还批评孙中山不了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差异,不了解各派社会主义的区别,其显证就是把马克思和亨利·乔治相提并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以平均地权和大实业国有为核心,平均地权又以乔治·亨利的土地国有论、单税论为根基;产业公有原则是将铁路、矿产、邮电、森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产业收归国有,“不使一人独享其利”(41)。在他心目中,这就是社会主义。显然,这样的社会主义学说具有无可掩饰的漏洞。师复从无政府主义的视角解读社会主义,虽有其偏颇的一面,但认为社会主义的基点在于“土地器械当归公有”,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始可与言社会主义”,应该说,这在当时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学说中,是一种颇有见地的观点,抓住了社会主义问题的核心,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颇具启发。

在此不能不提及的是,对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列宁也曾有过一段评价,称其为“主观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反动‘社会主义者’的理论”、空想社会主义,“这是因为,认为在中国可以‘防止’资本主义,认为中国既然落后就比较容易实行‘社会革命’等等看法,都是极其反动的空想”(42)。对于列宁的这一评价,我们也应作具体分析。在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孙中山虽然说过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之类的话,但他所说的社会主义与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一回事,用师复的话说就是“谈论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不一致。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43) 在他看来,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都是发展生产力、实现民生主义的手段,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制度替代:“吾之意见,盖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而调和此人类进化之两种经济能力,使之互相为用,以促进将来世界之文明也。”(44) 大体说来,在孙中山所设想的共和国内,既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也不反对外国资本;既汲取一切资本主义发展的善果,又坚决反对资本主义的垄断行为;既主张社会主义,又不专一家之学说。其目的是吸收人类已有文明成果,创造一种“架乎欧美之上”的新中华文明。

当然,对孙中山关于大实业归国家经营的思想,似也不宜过于强调其与社会主义的关联,尽管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也不止一次谈及这一思想。在毛泽东看来,国家经营大实业,一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奠定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但在孙中山那里,国家经营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实业,似乎只是为了防止私人过于垄断所造成的流弊(45)。从这一角度看,与其说民生主义是与“使中国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即防止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的”,毋宁说其实质在于发展一种“开明的资本主义,使资本家和工人互相协助,彼此管理工厂事务,以达社会上之平衡。而仅将这种为各种事业所凭借的基本事业,收归公用”(46)。

同样,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有的实践经验来评估民生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确实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以来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思路的一大转折,不仅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根本转换,在可预见的将来恐怕也是对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大发展。按照邓小平在改革初期的预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47)。这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然而,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表明,没有私有经济相当程度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健全的生产要素市场。虽然我们不能从中得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有效的生产要素市场不能并存”(48) 这一结论,但也毋庸讳言,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如何有效结合的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有的经验来评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学说,似还为时过早。换言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一个复杂的、广博而又深刻的思想体系,远非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的概念所能界定,当然也就更不能用主观社会主义这样的词汇来描述了。”(49)

注释:

① 简明:《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与无政府主义》,载《学术研究》2006年第12期。

② 启良:《20世纪中国思想史》,花城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页。

③ 冯自由:《记刘光汉变节始末》,载万仕国编:《刘师培年谱》,广陵书社2003年版,第106页。

④ 申叔:《欧洲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异同考》,载《天义报》第6卷,1907年9月1日。

⑤ 《新世纪之革命》,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976、978页。

⑥ 真民:《革命》,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9页。

⑦ 褚民:《申论民族、民权、社会三主义之异同,再答来书论〈新世纪〉发刊之趣意》,同上,第176页。

⑧ 陈奇:《刘师培年谱长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236页。

⑨ 刘师培:《社会革命与排满》,载《衡报》第3号。

⑩ 师复:《无政府共产主义释名》,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0页。

(11) 师复:《无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宣言书》,同上,第304页。

(12) 师复:《致无政府党万国大会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02页。

(13) 侬侠:《致丁女士崇侠论无政府党与社会党派别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2页。

(14) 马君武:《〈俄罗斯大风潮〉序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15) 刘师复:《无政府共产主义释名》,载林代昭、潘国华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从影响的传入到传播》(上),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4-405页。

(16) 马君武:《《俄罗斯大风潮》序言》,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17) 申叔:《无政府主义之平等观》,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85页。

(18) 申叔:《〈共产党宣言〉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8页。

(19) 刘师培:《政府者万恶之源也》,载《天义报》第3卷。

(20)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页。

(21) 《天义报》第6卷。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3-594页。

(23) 师复:《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4页。

(24) 师复:《论社会党》,同上,第294页。

(25) 师复:《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同上,第284-285页。

(26) 恩格斯:《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27) 师复:《论社会党》,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3-294页。

(28) 师复:《无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5-316页。

(29) 吴玉章:《回忆五四前后我的思想转变》,载《五四运动回忆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4页。

(30) 熊启珍:《世纪初年中国的无政府主义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31) 师复:《无政府浅说》,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74-275页。

(32) 参见齐植璐《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与三大政策的形成》,民革中央网站:http://www.minge.gov.cn/txt/2008-10/24/content-2537161.htm,2008-10-24。

(33) 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党演说的开场词》,载《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9页。

(34) 参见师复《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4、290页。

(35)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5-286页。

(36)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6-287页。

(37) 参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38) 师复:《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载葛懋春、蒋俊、李兴芝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第289页。

(39)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4页。

(40)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8页。

(41) 孙中山:《民生主义兴社会革命》,载《孙中山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8页。

(42)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294页。

(43) 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一讲,载《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5页。

(44) 孙中山:《建国方略》,载《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8页。

(45) 孙中山:《在北京招待报界同人时的演说和谈话》,载《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66页。

(46) 颖水:《评论罗素游俄之感想》,载《东方杂志》1920年第17卷第20期。

(4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

(48) 参见王建民《路德维希·冯·米瑟斯社会主义观述评》,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49) 刘贵福:《循名责实:对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一点看法》,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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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主义观分析--兼论教师对公民生活理论的反思_无政府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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