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问题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权论文,国有企业论文,股权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1)03-0081-02
一、债权转股权的必要性
债权本来是一种债务追索权,它因借贷关系而发生。债务人从借贷关系确定时起,就负有还本付息的责任。而股权则是所有权中的一种,它反映的是法人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经营者作为代理人,不必按期归还股本,也可以不按期分红派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在同一企业中,作为资金来源共同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右栏,然而在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却有权优先获得赔偿,产权所有者则要以有限的出资负终极的偿还责任。因此按照风险收益对应原则,市场经济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企业的股权融资总成本都比债权融资总成本要高得多。
“债权转股权”是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时,把部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变成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的股权。也就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控股分红。
当“债转股”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成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转好后,可以通过上市,转化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这笔资产。这一形式表明:“债转股”不是把企业对银行的负债直接转为银行的股权,而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一中间机构,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国有企业通过债权转股权不仅可以达到增资减债的目的,使部分国有企业摆脱高负债和亏损的困境,而且也是我国投融资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体制改革,是化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战略决策。
二、“债权转股权”问题剖析
企业“债转股”能够减少企业负债,增加资本金,但“债转股”不可能是一剂灵丹妙药,“债转股”只是为企业解决内部机制、产权结构、产品、市场、人才、设备、管理等问题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契机,如果债转股企业不经过严格评审,慎重确定,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1.“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难以行使股东权利
企业在实行“债转股”之前,只是作为银行债务人而存在,企业与银行只是简单的债务债权关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并不受银行的任何干涉或管制,虽然银行可以追债,但无权决定企业的组织结构。而“债转股”之后,股份的持有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债务虽没有了,也无需还本付息了,但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控制权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充分考虑新的股份持有者的意见来对企业管理结构进行调整。而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是代表国家持股于国有企业,有权对被持股企业的管理层进行重组与改造,但是在我国现实环境下,一些决策部门和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考虑的是:企业的负债没有了或减少了,银行的本金或利息也不用支付了,但决没有让出管理权的任何设想。他们认为:资产管理公司本身也是国有企业群体中的一种特殊企业,它只是历史地接受了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任务,不应当在“债转股”后凌驾于其他国有企业之上,决定企业的管理机构。加之资产管理公司的数量与目前要求的“债转股”的国有企业数量的悬殊,使得资产管理公司难以真正地行使股东的权利。
2.债转股实施不当有走向“赖帐经济”的危险
债转股的方向和初衷是要从“呆帐经济”走向信用经济,但许多企业却简单地认为债转股实质上就是减免债务,因而千方百计争取这种“免费的午餐”。有些企业干脆不还银行的中长期贷款,等待将来的债转股,一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银行贷款早还不如晚还,晚还不如不还。另外,豁免亏损企业的债务会对按时还本付息企业带来打击,债务大赦甚至会摧毁“借债还钱”的道德信念,从而使按时还钱的企业越来越少,赖帐的企业越来越多。
3.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
债转股中的一个重要论点认为:企业效益不好,陷入亏损是由于负债过高所致,只要降低过高的负债率,减少银行的利息支出,即可扭亏为盈。因债务负担下降,必然导致财务费用的减少,使利息向利润转化。这个观点不仅似是而非,而且在实践中很可能有害。
企业的负债率究竟有多少合适,应该由市场决定。当前需要债转股的企业,负债率过高是转轨时期的遗留,通过债转股,既可把企业的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又能化解银行的金融风险,但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具有基本前提,即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至少不应低于存款和债权的利率。否则,债转股之后,企业的负债率虽降下来了,但作为投资人的资产管理公司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只不过把原来由银行承担的风险和包袱甩给了资产管理公司,企业资产经营的质量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当今,在大多数债转股企业中,资金利润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前提并不具备。有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虽不是很高,但净资产收益率却连续几年很低,已失去配股资格,按市场规律办,企业需优化资本结构,再筹资必须加大负债资金的比重,实际上,这样的企业也争取到了债转股的指标,减免了大部分债务,股本资金比重进一步加大,资产负债率几乎为零,所以,很多企业长期以来资金利润率始终低于债务资金成本,是造成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而并非完全由于资产负债率过高所致。
三、实施债转股的对策建议
由于我国缺乏实施债转股的法律制度、资本市场和可供借鉴的案例,将在债转股工作中遇到许多障碍,因此,必须采取有力而又适当的措施,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真正发挥债转股的作用。
1.理顺政策环境,确保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力
首先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真正赋予资产管理公司能依据持股的份额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主持对该企业管理体制、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方式的改造,拥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运用和解雇权。在企业中真正建立董事会权力、总经理聘用和执行、监事会和职代会民主监督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拥有真正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监督全过程的权力。其次,资产管理公司应转变观点,尽快安排对所持股份的转化或出售,由真正的投资者来持有这些股份,实现“债转股”后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形成多个资本所有者“发言”的基础,冲击现有的企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转换。
2.评估申请债转股企业,防止“赖帐经济”的产生
为防止企业基础太差,无论以后怎样努力也可能没有盈利的状况出现,资产管理公司应对申请债转股企业进行评估,一般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严格满足国家经贸委制定的五项入选条件。这样的企业,产品有市场,自身有一定的开拓市场的能力,即保证未来有收益,而亏损和失去偿债能力,是由于负债率过高、管理体制束缚、治理结构不合理所致,通过债转股,企业相当于打了一针“强心剂”,可以轻装上阵,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技术和产品的档次,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实现扭亏为盈。而对于已经失去创收能力的企业,即使将它的负债率降为零,其股权也没有多大价值,与其债权转股权还不如将其土地等资产变现偿债。通过对企业的评价,允许满足条件的企业才能“债转股”,可以有效地减少“赖帐经济”的出现。
3.管理重组,转变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内部累积性成因有两个:一是营运资金短缺,一为体制僵化。解决这些问题,仅是降低资产负债率是不够的,关键是提高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利用“债转股”提供的契机,进行深层次的改革,真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出资人真正到位,以及进行必要的分离重组,企业要有自己适销对路的品牌产品,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工艺装备,有高层次的管理机构,那么,企业即使不上市,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也可轻易脱手。因此,“债转股”企业的成功运作虽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关键问题还是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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