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中小商业银行私有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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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业银行,就名称而言有两重属性:其一是商业银行,其二是规模不大的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相对的一是政策性银行,二是大型、特大型商业银行。因此,在现时期,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可界定为:除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以股份制为组织形式、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商业银行,主要包括10余家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少数几家住房储蓄银行,还有正在试点的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处在研究中尚待推出的5家由长城金融研究所充当“军师”的新型民营银行等。

一、中小商业银行的规模、绩效与贡献

1.中小商业银行的规模

中小商业银行在我国存在的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资产在近些年得到较大程度的增长。如1995年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合计为4685.2亿元,占全国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比为8.58%;1996年这两项的数字分别为6673.3亿元和10.1%;1997年分别为6987.6亿元和11.2%;1999年则达到2.15万亿元和15.9%;(注:程惠霞:《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现状与发展》,《上海经济研究》,2000.7)2000年底全国所有110家股份制银行的资产总额超过2.56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6%。(注:杨爱新:《夯实股份制银行内部基石》,《金周刊》,2002.1.17)2000年初,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如下表所示:

2.中小商业银行的绩效

中小商业银行规模虽不巨大,但平均经营业绩强于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财务效益指标如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规模庞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均不敌中小商业银行。以1997年为例,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7.34%,尤其是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资本收益率均在20%以上,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只有2.62%。1998年,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实现利润115亿元,平均资本利润率16.7%,平均资产利润率1.13%。(注:王维安:《从制度变迁看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金融研究》,1999.10)2000年全国1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实现利润118亿元。综合起来看,当前中小商业银行现已成长为国有银行之外最具有实力的银行业“第二梯队”。

3.中小商业银行的贡献

中小商业银行的诞生与发展,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中小商业银行自产生之日即与国有商业银行展开竞争,由其是在国有银行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作为股份制的金融企业,其生命力主要得益于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灵活的优势。中小商业银行的出现,打破了我国银行体系的高度垄断格局,给金融业引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从而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服务效率。中小商业银行对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贡献就直接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如前所述,通过金融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二是通过其较高的市场灵敏度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大量资信低、规模小、风险大、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安排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为近年来我国GDP的增长立下“汗马功劳”。

二、政府主导下的中小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主导的组建模式使中小商业银行承受较重的历史包袱,资产质量先天不足

表1 2000年初银行业资产规模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年版);转引自张学陶:《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载《入世过渡期金融发展对策研究》,2001.12

中小商业银行属中小金融机构,而中小金融机构近年来一直为宏观决策层所担忧,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佳,抗风险能力有限,“入世”后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注:参见赵燕凌《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生死抉择》(载《中国经营报》2000年11月28日)、张衍真《处在十字路口的中小银行应如何抉择》(载《金融时报》2000年5月27日))一个被不少人认同的分析是: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呈恶化之势,表现为资不抵债、巨额亏损、坏账严重、管理松弛等。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99年第三季度的一项调查表明,辖区内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61.3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1.71%,比年初增加29.3亿元和提高2.04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93.77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21.2%,比年初增加16.96亿元和增加2.38个百分点。(注:何嗣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制约因素及战略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0.4)

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欠佳,不排除社会经济及银行自身经营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有一个极为关键的原因却往往被人们忽视,那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别是政府强制进行的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模式。尽管中央银行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初衷是为了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这种将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城信社简单地捆绑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思路却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信用社的性质是“信用合作”,是完成一定政策目标的经济组织,将信用社“加总”为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着由“信用合作”向“股份制”、“商业性”性质转变上的障碍;其二,信用社在历史上大多已形成数目不菲的不良资产,不分性质完全由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继承,仅仅暂时缓和了风险,却不能消除风险,反而可能使这些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变得更为脆弱。

2.政府主导的发展思路使中小商业银行“克隆”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常见弊端,中小银行高效、务实、灵活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中小商业银行近年来已经“传染”了国有银行的“大银行病”,其直接影响是使其失去了中小银行的特色与优势,经营成本上升。当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追求“做大”、企图抛弃“中小概念”时,在西方发达经济国家,中小商业银行却是广泛存在且高效运作的。如美国,在1994年废除跨州设立分行的禁令之前,实行的是典型的单一银行制,因此美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资产总额多在1亿美元以下,实力相差无几,竞争充分,效率较高;禁令废除以后,中小银行数目在1998年仍有8000家左右。虽然美、英、日等国的银行并购如火如荼,超级银行层出不穷,但到目前为止,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中小商业银行仍占据着这些国家18%-20%的市场份额。中小银行之所以能够生存,是因为“大的未必是好的”,商业银行与其它微观经济主体一样,要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必须符合平均成本等于边际成本的条件,所以规模大的银行并不一定有效率。美国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表明,当商业银行资产超过10亿美元时,再扩大规模,单位成本反而上升。(注:金伯利·C·格利森:《美国银行业跨国收购的财富效应》,《国际金融研究》,1999.4)因而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盲目扩大规模、追求所谓的“规模经济”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着盲目追求存款规模、贷款规模、机构数量最大化的倾向,在国有银行尤盛。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如行长业绩考核机制、员工报酬安排等强化了这一倾向。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控股,国有股“一股独大”,名为股份制实有国家控股银行,这为中小商业银行承袭国有商业银行的“贪大求洋”等弊端提供了制度背景。到如今,不少中小商业银行都在盲目扩大规模,追求跨区域发展,力求“做大”,惟恐规模上不去而在竞争中“落后”。作为中国民生银行创办人、董事长的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先生曾于2000年指出:民生银行已经Copy了四大国有银行所有的“病毒”。中国民生银行作为一家几乎无国有股份的上市银行尚且如此,国家控股的其它中小商业银行情形可见一斑!实际上,中央银行在中小商业银行组建之初,是按国有银行的模式对其进行规范的,结果使二者在机构设置、指导思想等方面呈现高度雷同。除规模较小之外,中小商业银行事实上已成为国有大银行的“微型克隆”。

3.政府主导的人事体制使中小商业银行难以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及道德风险

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控股的中小商业银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同国有商业银行类似,由地方政府通过组织程序选拔、考察、任命。这种地方政府主导的人事体制,能够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服务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但同时这种体制也使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明显,本应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班子却在“股东——地方政府”双重目标之间徘徊。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化、虚化助长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也易导致道德风险。

三、加入WTO后中小商业银行的出路:民营化

1.中小商业银行:民营化的意义与作用

当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走民营化的道路,其意义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民营化对中小商业银行自身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经营陷入困境,亏损相当严重。有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10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全系统纯利润为12亿元,而其中北京城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两家银行就有18亿元利润,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亏损。如前所述,造成困境的重要原因是相当多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属政府主导型,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形式并不能完全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入世”带来了外部冲击,同时也为中小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中小商业银行惟有选择彻底的市场化、民营化,让股东能够自由地“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建立起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抵御“外敌”与“内患”。

其二,民营化对控制中小商业银行的地方政府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学者们已经论述,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国家作为理性“经济人”并不是完全依照制度均衡与否和需求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进行制度创新,而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因而金融制度的供给取决于国家效用函数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注:郑泽华:《当前成立民营银行的优势及难点》,《金融早报》2001.6.11)张杰的研究表明,在1979年至1991年,国家控制金融的总收益一直大于总成本,而从1992年开始,国家控制金融的成本迅速超过收益,在1992年至1996年间控制金融的净成本高达16570.92亿元。具体到地方政府控制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虽然也会因拥有控制力给其带来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收益,但其代价也是高昂的:牺牲中小商业银行的效率,背上不良资产的包袱等。“入世”将进一步减少这种控制的收益,增加控制的成本。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选择时机从中小商业银行“全身而退”将是非常理性的选择。

2.中小商业银行民营化的本质:民有、民营、民管、民享

中小商业银行从表面上看,基本上都已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因而“一股就灵”的观念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显然是错误的。当前,中小商业银行民营化的实质是要加强其市场化特征,真正实现“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的“四民”原则,从而打破政府主导的格局。对中小商业银行民营化的本质,可作如下理解:

其一,民营化意味着“民有”。“民有”是相对“国有”而言的,即地方政府在中小商业银行不应处在绝对控股地位,银行业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地方政府应从中退出或部分退出;民有要求民营企业成为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次要股东是城乡居民,再次要股东是国有中小企业及地方政府。党的十五大等已经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民有”应当受到鼓励与支持。

其二,民营化意味着“民营、民管”。民营、民管是相对于地方政府任命经营管理班子而言的,即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任命行长、副行长等。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参与、不过问,完全由私营企业主、金融专家等董事自由决定。行长等经营班子只对董事会、股东负责,不需向地方政府负责。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全摆脱地方政府政府主导的格局。

其三,民营化意味着“民享”。民享是指银行取得的利润完全由股东享有,股东有权每年获得红利或红股。中小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基本准则,服务地方经济体现在对“三性”的遵循中,任何有违“三性”原则、牺牲银行利益来满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都是不能接受的。

3.中小商业银行民营化的思路:政府退出、民企跟进、转机建制

按照中央对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中小商业银行的退出可遵循“政府退出、民企跟进、转机建制”的思路。

其一,政府退出。分为部分退出与全部退出两种。应允许一些地方政府在中小商业银行保留一部分股份,应鼓励地方政府从中小商业银行全部退出。美国的几千家中小商业银行几乎全部为私人所有,这并未影响美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从中小商业银行退出不应有后顾之忧。

其二,民企跟进。中小商业银行所吸收的核心股东应是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骨干与支柱作用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与集体企业。为防止某一家企业绝对控股,限制持股比例显然是有必要的。根据中国民生银行的章程,任何一个股东持有中国民生银行的股份不得超过10%;而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从事民营银行研究项目的长城金融研究所,则提出最大股东持有新型民营银行的股份不超过8%。可见,地方政府退出后,跟进的民企数目不能太少,股份也不能太过于集中。

其三,转机建制。转换经营机制首先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让股东充分享有“用手投票”的权利,让董事会(含独立董事)、监事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其次,“医治”已经“感染”的一些国有银行的毛病,向国际银行业学习,力求将中小商业银行做成“小而精”、“小而强”的有竞争力的银行;再次,明确中小商业银行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三性”均衡为基本原则,让股东享有银行的经营成果,从而使“民享”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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